如何解決代理人問題:利益綁定

在我們平時遇到的各種經濟活動中,有一個比較普遍的,令很多人都頭疼的問題,叫做代理人問題(Agency Problem)。而如何對付代理人問題,有很大的學問。

首先來說說什麼是代理人問題。隨著一個經濟體越來越發達,有一個顯著的特徵變化就是社會分工的細化。小到吃飯理髮擦皮鞋,大到看病投資打官司。在這樣的社會中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專長和技能,而我們無時不刻不在和別人互相交換各自的專業技能,達到共贏的目的。

在我們和別人交換專長的時候,每一次交換都是一個僱傭關係和技能租借關係。比如我找一個裝修隊幫我裝修房子,我們簽好合約規定裝修費為50萬元。那麼通過支付裝修費,我租借了這個裝修隊里的所有成員的裝修技能,包括水電工,木匠,磚瓦匠,油漆工,等等。

但即使有白紙黑字的裝修合同在,作為房主我還是會面臨一個代理人問題。因為我不是裝修專業人士,而施工隊在裝修時我不可能每時每刻都在現場監督。對於裝修隊來說,他們裝修的不是自己的房子,因此在這個僱傭關係中,主人(Principal)和代理人(Agent)的利益並不一致,甚至有衝突的地方。對於主人來說,我追求的利益是用最好和最健康的材料,完成最漂亮和最耐久的裝修。而對於裝修隊來所,其追求的利益是花最小的成本,用最次的材料,在不被主人發現的情況下最快的把這筆錢賺了以後去做下一個裝修生意。兩者利益衝突的地方在於代理人(裝修隊)用的材料越好,花的精力越大,他們能夠賺的利潤越小。

這個裝修的例子絕不僅僅限於個例。事實上在各種經濟活動和價值交換過程中,都可能出現這樣的利益錯配。而且這樣的利益錯配,並不是近代才有。事實上我們在千年以前的祖宗早就發現了這個問題,並且給出了一個非常有效的解決辦法:利益綁定。

利益綁定,在英語里也有個說法,叫做Skin in the game。

在古希臘的一所摔跤學校門口,寫了這麼幾個字:Strip, or Retire(要麼脫,要麼滾)。這是什麼意思呢?原來古希臘的摔跤學校里,所有參加的學生都是裸體學習摔跤並進行比賽的。在這裡沒有觀眾:你要麼脫了衣服進來參加,要麼別進來。也就是說只有真正想進來學習摔跤,並且用自己的行動證明自己意願的學生,才有資格踏入這所學校的門檻。學校不歡迎打嘴炮的看客。進入學校就必須把自己的輸贏的利益綁定,這樣才能真正學到摔跤這門手藝。這是Skin in the game(利益綁定)的最早的出處之一。

幾千年前的文明,古巴比倫,留下了一部經典的法律,叫漢謨拉比(Hammurabis code),是流傳至今最古老的法律之一。在漢謨拉比中有一條是這樣說的:如果建造的房子倒塌壓死了住在房子中的住戶,那麼建造房子的建築工也應該被處死。如果房子中的主人的孩子被壓死,那麼建築工的孩子也應該被處死。

在那時候,建造房子的質量很難檢查,建築工最容易做的事情是在房子的地基中偷工減料,以此獲利。因此如何保證建築工履行自己的責任是一件令人十分頭痛的事,於是有了上面的法令。

這條法令背後的邏輯是:一眼還一眼(Eye for eye)。如果房子倒塌砸死了房主的孩子,那麼房主會經歷非常深刻的喪子之痛,而這種痛苦,建築工是體會不到的。因此為了讓建築工像房主那樣關心房屋的質量,需要制定法律以讓建築工在房屋倒塌時體會到和房主相似的痛苦,所以會把建築工的孩子也牽涉進來。當然,以我們現代人的眼光來看這條法律,很多人會覺得這是一條很殘酷和不公平的法令:孩子無罪,憑什麼讓孩子去為大人的過錯背黑鍋?

古巴比倫絕不是運用利益綁定原則的唯一國家。公元400多年時,羅馬帝國和匈奴帝國為了保證互相不侵犯,會互換領導人的孩子以保證對方在發動進攻前有所顧忌。如果其中一國的君主想要侵犯另外一國,那麼至少他也要承擔失去自己孩子的風險,體驗到被侵犯國人民的痛苦。

戰國時期,國家和國家之間通過互換人質以保證和平的做法非常普遍。秦莊襄王異人年輕時被當作人質送往趙國,被呂不韋發現當作「奇貨可居」,用千金把異人偷出趙國,做成了中國歷史上最大的生意之一。那個人質,是利益綁定的又一個例子。

在任何主人(Principal)和代理人(Agent)發生的僱傭或者技能租借關係中,聰明的主人總是會想方設法來降低代理人問題,並提高代理人和主人之間的利益共同性。當然我們現在是現代社會,不能再沿用古巴比倫用孩子一命抵一命的野蠻方法。因此我們要在合法文明的框架下設計降低代理人問題的解決之道。

舉個例子來說,公司的股東(Principal)和職業經理(Agent)就是一對典型的主人和代理人關係。對於很多大公司來說,他們應對代理人問題的主要手段是給職業經理公司股票,或者公司股票期權,將職業經理人的收入和公司的股票價格掛鉤起來。背後的邏輯就是:如果經理人有了很多公司股票,那麼他就會把自己放在公司股東的位置上來考慮問題,而不是把自己純粹當作一個打工仔。當然最後這樣的激勵機制是否湊效取決於很多複雜的因素,比如該經理人本身的道德水準,他的薪酬設計,公司的治理水平和文化,等等。

美國投資大師巴菲特對於這個問題的理解非常深刻。他曾經說過:在生意和投資上要想成功,你需要把自己和公司的利益綁定在一起。而他自己就是這麼以身作則的:巴菲特作為伯克西哈撒韋公司的主席,他每年的薪水是10萬美元。對於如此大規模的一家公司來說,巴菲特的薪水確實很低。也就是說巴菲特主要的資產都在公司股票里,而他的收入主要來自於公司股票的增值。這樣的安排就能在最大程度上綁定主人(公司股東)和代理人(作為經理人的巴菲特)的利益,真正做到同榮同辱。

代理人問題在投資中也很常見。舉個例子來說,基金投資者(主人)和基金經理(代理人)之間,就是典型的僱傭關係。基金投資人看重基金經理的投資技巧,通過僱傭關係來租借基金經理的投資技能,幫助投資者獲得更好的回報。但是,就像任何僱傭關係一樣,這裡面有一個潛在的代理人問題,即基金經理和投資人的本質利益並不是完全趨同的。投資人想要低風險,高回報,希望付給基金經理的報酬越低越好。但是,基金經理首先考慮的是自己的收入。由於基金管理費是基金經理管理的資產規模的百分比,因此對於基金經理來說,關鍵是要管理更多的資金,而不是給予投資人更好的回報。

美國著名的投資人Charles Ellis曾經寫過一本暢銷書,叫《The Partnership》,講述的是高盛公司的發跡歷史。在書中的一個章節作者提到,管理高盛資產管理部門(GSAM)的合伙人在經歷了幾年的挫折之後有一個瞬間醍醐灌頂,忽然意識到該部門的主營業務並不是設計出最好的投資策略,而是如何集聚他們可以管理的資產。換句話說,業績不是最好並不是大問題。是否圈得到錢,並且從這些錢上收取相應的費用,才是更重要的問題。

所以在基金投資這個行業,我們看到的更多的是利益錯配,而不是利益綁定。舉個例子來說,一般基金經理的收費標準是管理費(比如每年1%-2%)外加業績分成(比如每年10%-30%不等)。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基金賺錢,投資者有的賺,經理也有的賺(管理費+業績分成);但是如果基金虧錢,投資者虧了,基金經理卻繼續賺錢(管理費照收,最多沒有業績分成)。也就是說,投資者需要承擔風險自負盈虧,而基金經理則旱澇保收,在任何情況下都有的賺。

那麼投資者應該如何應對這個問題呢?還是通過利益綁定。聰明的投資者,會要求基金經理在他兜售的策略里,至少投入相當一部分自己的儲蓄(比如基金經理自己的30%以上的家當)。在這種情況下,當投資者賺錢時,基金經理跟著一起賺;而當投資者虧錢時,基金經理也應該虧損至少相似的程度,經歷類似的痛苦。這樣的利益綁定,是保證基金經理把投資者的錢當作自己的錢來看待,以最大的認真負責態度來對待這些資金的最好辦法。事實上這也確實是很多大型機構在投資對沖基金以前會考慮的關鍵因素之一。

利益綁定原則,不光在金融投資領域很重要。這個原則的適用性非常廣泛,可以跨越任何行業和不同領域。區分一個人是否聰明的地方之一,就在於他能不能透過現象看本質,辨別別人有沒有言行一致,把他的利益綁定在他兜售的東西上。

1981年5月13號,當時的教皇約翰保羅二世在梵蒂岡遭到暗殺襲擊。上圖是當時教皇在被襲擊後,其保鏢抱住他的情景。

教皇被襲擊後,立刻被送去 The Agostino Gemelli University Polyclinic,義大利最好的醫院之一。後來教皇一有健康問題,第一個去的便是這家醫院。

教皇沒有在第一時間選擇去教堂禱告,而是去了一家現代化醫院。這一細節讓人感到有些諷刺。英語里有句話叫做Practice what you preach,意思就是言行合一。如果你向別人宣傳要信上帝,要虔誠的禱告,那麼至少你需要在行動上有所表示,用真正的行動來證明自己確實是上帝的忠實信徒。

言行不一的兜售和宣傳,很容易被聰明人看穿,因此這些把戲只能去忽悠那些傻瓜。

比如這位知名經濟學家,從2004年開始就唱空房價,其中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沒有利益綁定。對於這樣的經濟學家來說,在電視上隨便張口說說他對於房價的預測是沒有成本,只有好處的。如果房價真的下跌,他就可以繼續兜售自己對於經濟精準的預測,進一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出場費。而如果房價上漲,他也沒有什麼損失。

如果有一種利益綁定式的懲罰機制,規定唱空房價的經濟學家,在房價上漲時受到和房價上漲幅度相匹配的經濟損失,體驗一下那些踏空房市的老百姓的真實痛苦,那麼我相信這些經濟學家在給出他們的建議和意見之前會三思而行。

又比如這位經濟學家,為多家P2P公司做推廣宣傳,但也是沒有利益綁定。只要P2P公司願意付出邀請這位教授的出場費,對他來說就是一門保賺不賠的好生意。站一下台,講兩句話,就有不菲的收入。而這家公司到底是不是正規,有沒有玩旁氏騙局,這位教授是不關心的。

如果規定每一個教授代言過的P2P平台,一旦倒台之後他自己也要受到和其他投資者相似的經濟損失,體會一下那些被欺騙和忽悠的投資者的痛苦,那麼相信這些教授也對自己的言行更加謹慎。

反過來也是一樣,投資者在做出自己的投資決定之前,需要調查清楚的最重要問題就是:對方有沒有和自己利益綁定?

比如對方向你賣保險,你應該問他:你自己花了多少錢買保險,占你收入和凈值的百分之多少?你為自己的老婆和老媽買了什麼保險?

比如對方向你出售化妝品,你應該問他:你自己買了多少這樣的化妝品?你有沒有為你的老婆和老媽購買?

比如對方向你推銷理財產品,你應該問他:你自己買了多少?如果該產品下跌20%,你損失多少錢?你從銷售該產品中獲得的好處是多少?

只有確保利益綁定,才能從根本上降低代理人問題,最大限度的保護我們自己的利益。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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