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福音書中10個小話題(3)-基督徒會褻瀆聖靈么?

黃迦嘞在《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馬太福音批註》對褻瀆聖靈的解釋為:

人一切行為上和話語上的罪,若是悔改認罪,仍可得赦免。但若明知是聖靈在作事,卻故意輕慢、侮辱聖靈,就叫聖靈永遠無法作工在他的心裡。這樣,他就沒有悔改認罪的可能,當然他必得不著赦免。

馬唐納牧師在其《新約聖經注釋》中如此解釋:

主宣告那犯了永不得赦免的罪的文士之結局。他們指摘耶穌靠鬼王的力量趕鬼,但事實上他是靠聖靈的能力趕鬼,那麼他們就把聖靈稱為污鬼。這就是褻瀆聖靈。一切的罪都可得赦免,惟獨這罪卻不得赦免,直到永遠。nn

今天人能犯這罪嗎?似乎不可能。這罪是耶穌在地上行神跡時人所犯的,他今日不以肉身在地上趕鬼,故並沒有這樣褻瀆聖靈的可能性存在。有人擔心犯上不得赦免的罪,其實卻沒有犯上。他們憂慮,正顯出他們並沒有犯褻瀆聖靈的罪。

個人觀點:

聖靈是悔改與信心的憑藉。沒有聖靈,人就沒有悔改相信之可能。

褻瀆聖靈,本質是完全、至終的拒絕聖靈所作的見證,就是見證耶穌是基督,唯一可以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的那位。

馬可福音3:28-29文士法利賽人指控耶穌靠鬼王趕鬼,他們因自己剛硬的心完全、至終地拒絕聖靈為耶穌所做的見證,正是褻瀆聖靈。

但是我們需要明白的是,這是不信的人所犯的罪。一個未重生的人心中那些致死的罪,使他抗拒聖靈。肉體和已墮落的心思總和神對敵。這個罪若一直繼續下去,不信而一直抗拒聖靈使聖靈無法在人心中動工,就會帶來永遠的滅亡。

對於在基督里的聖徒,這是不可能犯的罪。因為在人重生信主的時候,聖靈已經把每個信徒歸入基督奧秘的身體(林前12:13),且每個重生的信徒會領受所應許的聖靈並從此在聖靈的引導下過屬神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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