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典型而又非典型的當事人

第一次見到B,是2015年在A市的SANE中心。我的身份是翻譯/Case Manager,她的身份是Client。在A市這樣一個亞洲人佔總人口不到2%,且西裔/原住民佔總人口將近50%的地方,我們辦公室總會接到許多對「不說英語的亞洲人」束手無策的同僚的電話。有些時候是簡單的聞訊我們的服務,但是涉及到罪案,就會被放到更高的級別。所以當SANE給我們辦公室打電話,說有一個「中國人」需要幫助的時候,我和我的boss馬上就過去了。

(對美國司法體系稍微有點了解的應該知道,SANE全稱Sex Assault Nurse Examiner。如果一個人在美國遭遇到性犯罪,無論男女,只要撥打SANE的電話,他們會保證在45分鐘-1小時內到達你身邊,為你取樣,鑒定傷情,提供第一時間的預後處理。)

A市警察在SANE處有負責處理專門性侵的警官,所以如果想像一下當時的情況,就會發現B周圍有著:

  1. 我們辦公室的一男一女兩名員工
  2. SANE的護士
  3. 警察
  4. SANE的Advocate(Advocate可以理解為專業維權人士,為不了解美國司法系統工作的人來提供法律信息,可以作為和律師之間的橋樑)

那麼小一個地方突然擠進來這麼多人,房間里突然躁動了起來。

B捲縮在諮詢室的一隅,見到我們幾個亞洲人後感覺有點意外。在這個小城市,我已經習慣這種「啊這裡竟然會有說國語的辦事兒的」的眼神。我和她用國語打過招呼之後我就和負責接待的護士以及陪同的警官談到了事情的過程。

B的臉上掛滿了睏倦。也是,徹夜未眠,被警察和醫生圍著轉,然後不明就裡的在庇護所里呆了幾天之後又重複之前的過程,沒人喜歡。

我個人其實很不情願在這種情況下做過多聞訊,但是大家都有protocol,長痛不如短痛,就上了吧。

這是一個婚內強暴的案子。B被她的丈夫在她不願意的情況下發生了性關係,那個時候她剛流產(這裡埋個伏筆)完,醫生吩咐短期內不能有性活動。但是他的丈夫執意要求,並且言語威脅,肢體強迫。B被脅迫之後只能服從,但是在性交完成後衝出了房子,跑到了鄰居家,然後打了911.片警隨後就到,把他丈夫收監,開具了臨時保護令把她送到了醫院。醫院進行了檢查之後,把她帶到了庇護所(Shelter)。隨後SANE介入,發生了故事的開頭。

撇除種種其他因素不看,根據當事人自述和錄音(她留了個心眼,雖然沒法錄像,但是設法在被強暴前進行了錄音),我們這邊很快就收下了這個案子。

這邊多說一點,涉及到美國一個公權、私權、還有人權的一些內容。

美國的絕大部分非聯邦以及州的非贏利機構都保持對聯邦機構/州立機構著很高的獨立性。這種獨立性不僅僅是人事上的(人員和聯邦/州立機關沒有重疊),也是財政上的(財政自我獨立,撥款結束之後便自成一體)。也就是說,只要能資金持續,人員穩定,可自成一體,不需要向其他聯邦機構比如移民局、ICE、USCIS等地直接負責。

我們辦公室的宗旨是為所有在美國的,遭受暴力行為的犯罪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在這裡,移民身份、種族、背景、性別、國籍不是判定標準。判定標準只有

  1. 有人對你實施確鑿的犯罪行為了嗎(客觀事實)?
  2. 你想不想維權,為自己伸張正義(主觀意願)?

  3. 你是不是有各個方面的困難(包括語言、經濟、移民身份)需要協助?

這個案子事實清楚(案發地照片、當事人錄音、警方報告、醫院報告、SANE報告、法庭出具臨時保護令俱全),當事人意願明確(願意配合警方調查),屬於LEP(limited English Proficiency,英語水平有限人士),對於我們就是一個必然的case了。

所以接下來的事情就變得簡單了很多。她和我們討論訴求,我們為她「指明方向」。這些方向包括:

  1. 申請臨時以及長期的保護令;
  2. 研判是否需要解決婚姻問題(離婚,分居,還是修補關係)
  3. 是否有配套的移民身份需求(包括VAWA,U/T簽證)
  4. 是否有其他需要(學習英語,辦理必須的社會福利)

所以,假如說你身在美國,碰到了任何形式的犯罪,不要沉默,而是要站起來為自己討回公道。

至於B的故事,沒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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