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窮你可以low穿地心,但是你要誓死捍衛你窮開心的權利

原題為:如何才能活的開心?

如題所示的問題,不知道還有人關心嗎?

反正我一直深受此問所困,所以外在表現就是時不時抽瘋一下。那些作天作地任性妄為的日子了,我很想睡一覺醒來,發現夢裡遇到仙女姐姐拍我後腦勺三下,告訴我,你要如何如何怎樣怎樣就自然而然過得開心了。結果醒來發現無非是落枕。

在我找不到答案的那些日子了,我一直留心觀察周圍人對於開心的願望。第一個是我媽,我媽說一定要努力工作使勁賺錢,有錢才有其他。後來我懂了,作為童年生活在貧困小家的老二,可能要用大半生來尋找傳說中的安全感。

第二個是我家2號,我家2號的快樂,非常務實。就是好吃好喝好玩,然後有錢來滿足以上的小目標。我仔細問過她,如果你遇到不開心怎麼辦?小孩說,沒有什麼是一頓好覺解決不了的。如果有,那就是買買買。也對,她十幾歲的時候,就能夠給塑料娃娃做衣服,自己玩半天。所以長大以後,她的世界裡,雖然沒有什麼傷春悲秋,沒有什麼男盆友,但是她有幾箱子的衣服,幾盒子的戒指項鏈,還有永遠看不完的韓劇搞笑綜藝,看膩了也不要緊,她最近有喜歡上了英劇。

我見過我媽很多不開心的時候,以至於我總是忽略了她是一個特別容易滿足的人,比方說做一頓好吃的,買到一件花樣漂亮又很便宜的床品。我基本沒見過2號不開心的時候,她憤怒的無非是獎學金沒領到,考試成績不理想,而且這些不開心都特別容易被取悅,一條漂亮的裙子,一條設計特別的項鏈,就能轉移她的注意力,她得煩惱明天穿那雙鞋子配她的新裙子,那件上衣能夠恰好低調的露出她的新項鏈。

我也見過很多讓我覺得很難開心的人。例如我爸,不知道是不是社會對男同胞祈求太多,我爸的快樂都是必須跟人對比獲取的。一開始,我以為是因為我們沒錢,但是不管是月入幾k還是幾w的時候,我爸總會拿出另外一個比我更好的「別人的孩子」來打擊我們的幸福感。所以,房子是無論如何不稱心的,即使我不過30好幾,我家搬了三次家了,房子越換越大,一直沒有住進他的dream house。即使作為後代,我屬於能折騰的孩子,2號屬於懂事的乖寶寶,他總能拿跟我一型的人來訓斥2號,拿2號一型的人來警戒我。

所以,即使我不過是搬磚苦逼的一個小蝦米,我竟然聽見馬雲說「賺幾十萬的時候做開心」,竟然秒懂。當然,我也明白我爸那種「我都是為了你們好」的可憐天下父母心。但是,何為好的人生呢?

我曾經一度是「除了戀愛什麼都不會」的本尊,我曾經覺得最開心的事,就是我愛的人也愛我。至於別的,我是看不見的。但是這種快樂聽起來容易,其實實現起來是特別難的。例如2號的快樂,基本上統統可以用錢解決的。例如我媽的快樂也是可以部分滿足的,例如喜歡的衣服太貴,可以買件不怎麼喜歡但是相對便宜一點的,也能快樂起來。但是,你求而不得一個人,換成另外一個怎麼可能嗨起來,哪怕換的是帥成吳彥祖也沒辦法的,我要的只有他而已。即使我爸的高難度快樂,基本也是有希望實現的,起碼決定權在自己這裡,努力一點,再有一點點小天賦,或許還有那麼一點點狗屎運,沒準就發達了。

但是,愛一個人怎麼辦?對方不是有明碼標價的物件,愛情又是一件毫無道理十足魔幻的事,真心是沒有辦法呢。所以,終於一天理解老友F早些年告訴我的話,做人啊,就要無欲則剛。也理解了從未看完的《理想國》,柏拉圖為什麼稱愛情為一生才能逃脫的「奴隸主」。那種爛大街的口號「愛自己」也確實是至理名言。

用我閨蜜的話,就是突然發現你整個人變開朗了。我一直都是個愛笑的人,因為從小被教導一定要討人喜歡,小時候就是隨時要在大人面前跳舞唱歌的那種小孩子。所以,壓抑久了就朝著另外一個方向瘋狂發展了,我高中是人緣差到我們全班男生90%都不喜歡我,女生至少有一半討厭我吧,覺得我就是一言不合就會痛苦發火的神經病,倒不是不清楚如何與人相處,只是厭倦了那種刻意討好別人的感覺。

工作以後,出門搬磚謀生,生計所迫也慢慢試著合群,但是時不時還是有點彆扭的姿態露出來,人緣也是馬馬虎虎一般般。現在是基本上不會討厭任何人,也不在意別人喜歡或者討厭我,所以與人相處,起碼我自己是個非常舒服的姿態。喜歡就靠近一些,不喜歡,重回陌生人就是了。我還是愛笑,不是假裝,也不是習慣,就是突然發現每一天路過的院子,陽光透過樹葉灑在身上的感覺很美好,我的新辦公室雖然擁擠又髒亂,但是有大窗戶,有那麼美好的陽光可以一整天灑在身上,如果不怕晒黑的話。

而我有一天走在商場里,我發現竟然有了那種傳說中富人才有的「慾望被過度滿足後的淡淡疲憊感」,我活的這麼開心,我什麼都不想要,什麼都不想買,我就這麼淡定地穿過那些琳琅滿目的商品,很高興地逛了一會就回家了。

我再也不需要狂吃巧克力,瘋狂購物,送周圍人禮物獲得她們的依賴感,而得到滿足。最重要的,我再也不需要別人的愛來滿足自己。你愛不愛都不要緊,我只要確定一件事,我愛你,我想愛你,然後去做就ok了,哪怕自私一點,讓我的愛給對方造成困擾,起碼我自己是爽的。

這或許就是我現在能夠這樣開心的原因吧。

我終於走過了期許別人認可,別人的愛,變成百分百的利己主義的人,我就是要無所不用其極地令我自己活得爽。別人會嘲笑,別人會厭惡,別人會不理解,別人會覺得是神經病,別人或許並不愛我,又有什麼關係呢。

我穿我自己喜歡的衣服,做我自己喜歡的事,去見我喜歡的人,哪怕品位糟糕,哪怕這件事看起來十足滑稽,哪怕我想見的人一點都不稀罕,又怎樣呢?我唯一可以掌控的無非就是我想要什麼,多麼簡單粗暴的一件事。

剩下就是去做,就ok了。值得慶幸的事,當你一往無前的時候,生活總會時不時地送你一個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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