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消失的幻想鄉》疑似使用Minecraft部分紋理,是否違反Minecraft的EULA?

截圖:

Minecraft中所使用的紋理:

示意圖(來源File:TNT.png a€「 Official Minecraft Wiki):

This file (or parts of it) is copyrightMojang AB


不能確定,但說是違反了

根據 《Minecraft 最終用戶許可協議》(Mojang Account):

一條重要規定

一條重要規定是除非我們明確同意,否則您不得分發我們創建的任何內容。"分發我們創建的任何內容"是指:

  • 向任何其他人提供我們遊戲的副本;
  • 將我們創建的任何內容用於商業用途;
  • 試圖通過我們創建的任何內容賺錢;或者
  • 允許其他人以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方式訪問我們創建的任何內容;

除非我們明確同意您這麼做。因此我們非常清楚地規定,"遊戲"或"我們創建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我們遊戲的客戶端或伺服器軟體,還包括所有平台上的Minecraft Pocket Edition。它還包括遊戲的更新、補丁、可下載內容、載入項或修改版本,這些內容的一部分;或我們提供的任何其他內容。

除此之外,我們對您做的事情要求非常寬鬆,事實上我們鼓勵您做一些很酷的事情,只是不要做我們規定不能做的那些事情即可。

意思就是說,任何 Minecraft 發行版中的任何內容,如果提取出來在其他作品中使用,不用於商業用途是不違反 EULA 的。

因此,只要不是用來賺錢,根據協議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題主並沒有明確聲明這是否用於商業用途,所以我目前不敢妄下定論說沒有違反 EULA。

根據 @因變數 所說,用於了商業用途。那麼我們可以知道的確是違反了 EULA。

然而還有一個疑點,在《永遠消失的幻想鄉》官網(MyACG Studio)又聲明這不是一個商業遊戲,可是卻有所謂「購買」渠道,這句話又搞得撲朔迷離了。

根據商業用途的定義,只要產生了實際上的收入,不論主體是什麼形式,都屬於商業用途。

這(《永遠消失的幻想鄉》土豪傳教禮包 激活密鑰x5 自動發貨,300 RMB)即便不是商業用途也是打擦邊球的行為吧?

再者說,即便這是一個同人作品,遵守了相應的基本法,但它牽扯到一個商業作品(Minecraft)時,就不能僅僅按照那個基本法來論斷了,因此,我覺得是違反 EULA 的行為。

以上。


講道理,那圖確實是一樣的,但是解析度不一樣,是重繪的。為了避免麻煩,我們後來改了,現在寫的是EXP。


順便

我嘗試把字弄掉,發現容易被人以為是南瓜燈

好吧

這很廣電


這他娘不應該算是彩蛋嗎!?


除非你能證明他用的是mc的原版材質,不然用疑似使用這種問法非常的.....


知乎提問第一守則: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

對於題主的懷疑,我想請題主給出「疑似使用」的直接證據,比如對比圖,或者從專業角度出發的對紋理的分析

否則,我只能認為題主在無理取鬧,或者別有用心的想挑起爭執

最後,匿名的磨是庫果,匿名的戧是念彎(此處兩句話不提供解釋)


建議提供對比圖


不算,根據您的圖片來看,這不是mojang的原版材質,應該是東方模仿mc材質自己創作的,解析度不同,或者是他抄襲網友們自製的材質,但這就和mojang沒關係了


請問有多少玩家單單就是為了這個貼圖來玩這遊戲的?能帶來經濟效益嗎?


HJ做的時候也不會考慮有人能問出這麼摳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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