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城市禁摩,既然禁摩和上位法衝突,證件齊全的摩托車駕駛者在禁摩區被處罰,該怎麼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
01-28
我是一個單車騎行愛好者,最近通過一些摩托車長途旅行的帖子逐漸對摩托長途旅行開始感興趣,於是開始了解相關知識,突然發現廣州及周邊城市都是禁摩區,以廣州為例,在廣州禁摩範圍內抓到摩托車,三證齊全的處罰是罰款200,扣車15天,扣三分。後來逐漸了解到禁摩是和一些上位法衝突的。鑒於此,我想請問那些證件齊全的摩托車駕駛者在禁摩區被抓,被處罰,其有沒有可能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又該怎樣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假如上訴的話該怎麼上訴?起訴誰?依據什麼法律?勝訴的概率是多少?(呃,我不確定我描述的問題是不是夠精確,如有表述錯誤的,請見諒,我理科生對法律不是很了解。)
謝邀。這種事情打官司基本上沒有可能贏。雖然有憲法、物權法,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是授權交通管理部門有權利採取一定的交通管制措施。而且地方人大也有類似的法規或者決定授權,就像北京尾號限行一樣。
所以,交警的處罰是有相關的法律依據的,而且這個法律依據也並不違反上位法的規定。也就是說憲法、物權法規定你有物權,你可以使用你的財產,但是你如何使用需要遵守法律規定,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包括地方法規乃至地方政府規章。
很多人告過 直接告交警大隊 但是法院為了維護政府單位 很多時候就是拖著宣判結果 等大家不關注了 就宣判地方規定有權利這樣做 其實很多都是說不通的 但是迫於警隊壓力 就這樣宣判 政府是不管你老百姓權利的 它只要你拿出幾年積蓄買房買車 然後拚死一生去交稅工作就行了
你跟人講法律,人家跟你講情懷你跟人講情懷,人家跟你耍流氓
你會覺得,這他們都是套路啊。
我不知道你說的三證齊全指哪三證?
莫非你開的是電動?那就不要說摩托車。摩托車屬於機動車,和開汽車一樣只要行駛證和駕駛證,如果在禁區被抓,根據交通法,你違反的是「闖禁令標誌」,最高處罰是罰款200,扣三分。如果強制扣車,先向督察部門投訴。同時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無效,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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