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父親的財產,母親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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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父權將孩子控制為父親的私有財產。 自古以來,孩子被當作母親的責任,父親的財產,用於傳承父親的思想,給父親爭光,給父親養老。雖然孝敬母親也是一大傳統,但那是在父親首肯的情況下,孩子才可以孝敬母親——我們是不是沒有聽說過,古代哪個父親允許孩子去孝敬被他休棄的母親?

  傳統文化一直是把父親的權威擺在比母親更重要的位置。父教子亡,子不得不亡,但不是『母教子亡』。而且在父權社會,父親的權威不是靠對孩子盡責任換來的——孩子是母親生的,但父親只要是母親的丈夫,那麼他的父權就不可剝奪,即使他沒有對孩子盡任何責任,即使他對孩子的成長有害,他也要對孩子享有權威,孩子也要跟父姓。

  一個孩子該不該出生,該不該活下去,都取決於孩子對父親『有沒有用』。如何『使用』孩子,也要按照父親的意志:是留著養大服務於自己,還是賣掉換錢,是捐入寺院給自己『祈福』,還是殺掉做成菜討好上級(易牙),都是父親的自由。現在男性擁有後代的機會減少了,成本提高了(因為女性進入婚姻的條件提高,養育孩子的成本高了,女性也有了一些拒絕生育的權利),於是就迫使他們對孩子更加負責任,更加珍視了;但是仍然是母親對孩子負責任多,父親從孩子身上收益多(隨父姓)。

  而且現在還是存在父親的利益為核心,決定孩子該不該出生的習俗慣性——比如未婚女子懷孕,男方如果不想和她結婚的話,會極力要求她打掉孩子,因為他認為孩子對他來說是個累贅。如果女方決意要生下孩子,連社會上的人都會指責她不負責任,生出『沒有父親』的小孩來。如果是寡婦懷著丈夫的遺腹子,孩子生下來也是註定沒有父親的,但是社會輿論就不支持寡婦墮胎了,認為她墮胎就太狠心,侵犯了丈夫傳宗接代的權利了。 男權社會不僅讓女性把生出來的孩子拱手送出,成為男人實現父權的工具,同時也使孩子成為人質,用以限制女性的自由。不知多少女性,為了孩子不敢離開已經無愛的婚姻。女性在婚姻制度的捆綁下,久而久之,思想受到男權文化影響,有時也會壓迫孩子,利用孩子給自己謀利,或者不顧孩子的死活。

  在動物界,剛剛生出幼仔的母親是很兇的,誰來害它的孩子它可以和誰拚命;但是受到男權毒害的女人可以把自己剛生下來的女嬰拋棄或殺害——可見男權扭曲人的自然天性,閹割母性的力量有多強。

  不管有沒有孩子,夫妻關係的質量都是隨時間推移而下降的。而孩子的降生明顯加速夫妻關係質量的下降。90%的夫妻在第一個孩子降生後明顯感覺關係一下子變差了。只有少量夫妻在孩子降生後關係變得更好:結婚多年才要孩子的夫妻和高收入的夫妻。

  孩子出生導致夫妻關係變差,還有三個規律。第一是女人在孩子一生下來的時候對丈夫就馬上不滿了;而丈夫是孩子6個月後漸漸變得不滿。第二,生育前關係越好的夫妻,生育後關係變差的程度越大。在我看來,這說明女人生育後不想和男孩子父親居是一種本能,即便對曾經很愛的男人也是如此。而男人的不滿是因為感到妻子對自己的冷落逐漸蓄積,被動而來,所以不是突然的。第三個規律是,惡化的夫妻關係沒有隨時間推移而恢復的跡象,並不是說孩子脫離了嬰兒期,可以自己吃喝拉撒了,大人輕鬆了就可以緩解夫妻關係。

  孩子降生致使夫妻不和,而且是女人比男人先煩對方,但是同時人們又說孩子的存在可以穩住夫妻不離婚。如果是這樣的話,婚內生育的孩子真成了綁架女人的人質。

  明明是女人生育後先討厭男方,但是人到中年反而落得個『因為養孩子而年老色衰』,被丈夫嫌棄拋棄,真是冤哉枉也。

                (授權轉載,轉載請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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