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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牆倒眾人推,對李楓提起的刑事訴訟能否成立?

郭敬明李楓「性侵」事件曝光後,8月21日晚22:09分郭敬明發微博回應:「1.完全捏造。2.已讓律師處理。」

據郭敬明方面可靠消息,郭敬明已向法院起訴,指控李楓捏造事實,損害其名譽,情節嚴重,已構成誹謗罪,應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據了解,李楓21日晚發布微博後,郭敬明律師團隊已調取和固定相關證據,昨天正式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訴訟。

目前,李楓指責郭敬明「性侵」事件尚未有定論,李楓堅稱:「為保護其他人,必須曝光郭敬明性侵。」事件曝光後,為什麼人氣超高,人緣特別好的郭敬明鮮有粉絲及圈內人士來力挺他呢?他訴李楓構成刑事犯罪能否成立?

郭敬明牆倒眾人推,可能原因有以下五點:

郭敬明,1983年6月6日出生於四川自貢,中國作家、上海最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最小說》等雜誌主編。不管是在作家圈,還是娛樂圈,郭敬明都可算是一個有才的人,一個天賦極高的80後,但從他出道以來的一些言行表現,他又不算一個合格的德才兼備的人,出現這樣的爆料被人討厭也不意外。

第一,作品正面引導小,負作用大!

郭敬明引以為豪的應該是小說《小時代》以及由小說改編的《小時代》系列電影。但這些電影以炫富,攀比為主,價值觀偏離正道。雖然取得了較好的票房,但口碑差到爆。

他把他所認為的80後部分人頹廢、陰暗、墮落一面通過他的作品強貼給許許多多的80、90後,對這些人的價值觀確立產生極其惡劣的影響。而且他的作品實在是太充斥對這個社會的頹廢,消極的觀念,這不符合「健康向上」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所以郭敬明的作品首先就受到老師、家長及影視行業有志之士的反對。

第二,自身形象缺乏「高」、「帥」的表象

郭敬明身高不算高,臉蛋不算帥,體重那麼輕,儘管膚色很白,但「矮」的小白臉無法獲得「小鮮肉」時代的青睞。

第三,抄襲作品,拒絕道歉

2006年5月,庄羽告郭敬明作品《夢裡花落知多少》抄襲她的《圈裡圈外》一案,最終法院判決:郭敬明的《夢》對庄羽的作品《圈》進行了抄襲。郭敬明和《夢》的某出版社停止該書的出版發行,並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賠償庄羽20萬元和在某報上公開向庄羽賠禮道歉。

第四,從作家挺進娛樂圈,其實並不受「待見」

郭敬明從一個小作家邁進娛樂圈,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是搶了娛樂圈的「風頭」和某些人的飯碗,又是當編劇,又是當導演,又還當男主角,這讓娛樂圈的人還怎麼活啊!因此,「仇恨」不在少數。

第五,炫富引發「仇恨」

有人說過度奢侈就是「病」需要治,郭敬明的大豪宅內景堪比皇宮。豪宅內里的部署以及裝修設計都堪稱是頂級的「藝術品」。而郭敬明的身價早就達到了10億,豪宅相對他來說就像平凡人買一件衣服,而他也被責怪「太炫富」。

郭敬明對李楓提起的刑事訴訟能否成立?如果立案李楓可能獲刑幾年?

昨天郭敬明方面已正式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訴訟,能否立案,如果罪名成立李楓能獲多少年刑期,目前尚不得而知。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關於辦理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實施了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行為,主觀上故意,客觀上造成實際損害,情節惡劣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

也就是說,這是一起刑事自訴案件,不告不理。郭敬明需要向檢察院舉報李楓涉嫌誹謗罪,只要微博官方統計數據證明李楓的帖子被瀏覽了5000次以上,或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那麼誹謗罪則成立。實際上,郭敬明的律師團隊在取證時已經確定這兩個數字早已超過。

美國聯邦法院註冊出庭律師法學博士劉龍珠律師認為:「能否立案進行審理,不在於郭敬明能不能給出足夠證據,而是擁有最終決定權的檢察院來確定是否立案。所以李楓能不能入刑,尚未可知。」但劉律師認為:「本案中,網路上所有對郭敬明的惡意評價都可以成為他名譽受損的證據,依法向李楓要求民事賠償。因此,李楓要不要坐牢我們不能確定,但是這筆錢,賠定了。」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認為:「李楓多大程度上會獲刑,關鍵還是要看雙方的舉證情況。誹謗行為,一般情況下多屬於民事侵權案件,鑒於刑罰的謙抑性原則,司法實踐中很少作為刑事案件處理。」

就自訴人郭敬明而言,目前李楓的言論在網上被傳播的次數超過了法定次數,但其還需要證明李楓的言論是在捏造事實,且誹謗行為在客觀上切實、嚴重損害了其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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