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失獨家庭或者是獨生子女傷殘的家庭政府有哪些補助措施?
想知道你們那的補貼大概是多少呢?()好怕我的問題又孤獨地老去。。
感覺這個問題關注的人好少呀,但是失獨家庭真的是很值得大家關注的,無論是大到政策,還是小到你身邊的鄰居,希望更多的人能夠關心起來並行動起來。前段時間剛好寫了篇文章整理了下失獨家庭政策有關的內容,發出來大家分享一下,有什麼問題歡迎大家一起討論哈~
摘要:失獨群體是指永遠失去獨生子女的父母,他們在物質和精神上都迫切需要國家和社會的關注。隨著全面二孩政策的頒布與實施,政府對這個群體的關注也逐漸提高,那麼中央和地方對失獨群體的扶助政策有著怎樣的演變軌跡呢,這背後體現的正是政府對計劃生育這個國策的堅定堅持和加大對失獨群體扶持力度的決心以及其曖昧的態度。
關鍵詞:失獨群體 扶助政策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
1.背景及問題提出
失獨者即失去獨生子女的人。中國有多少失獨家庭?目前尚無確切數據,但此前有國內媒體和專家測算,全國失獨家庭早已超百萬,且每年新增失獨家庭7.6萬個。
失獨者在最近新聞報刊常常被用到的一個新辭彙,但是目前學術界關於這方面的研究較少,所以這就增加了對其準確界定的難度。有些網路認為,家中只有一個孩子,但是他們的孩子多因為意外事故、病痛而離開他們,在之後的歲月中沒有生育的能力,而只能獨自生活,這些人就是失獨者。即失獨者是指失去獨生子女的父母,他們大多50歲以上,很難再生養孩子。筆者在之後在查閱相關文獻並結合研究需要的基礎上,對失獨者給出了這樣的定義:失獨者是指其獨生子女因疾病、車禍、犯罪、工作、自殺、災害等原因死亡,從而永遠失去獨生子女的父母,其年齡大多在50歲以上,且一般情況下,由於年齡或其他等原因他們不能或者不願再生育、收養子女(柳志艷,2012)。
失獨是指獨生子女因意外事故亡故,失獨者也即是指那些因各種原因而失去家中唯一的獨生子女的父母,特別是那些因為年齡較大及其他原因而喪失生育能力或不願再生育的夫婦(王軻,2013)。
失獨家庭的形成,既有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影響,也有現代社會推崇的少子化、無子化的家庭生育觀念的影響,更有現代社會生存系統性風險的影響。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失獨家庭式現代風險社會的產物。失獨家庭的問題反映的是現代社會的系統性風險。
目前失獨者人群的飛速增長著實的令人擔憂,其實15年前,政府在2001年底頒布的《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27條明確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直至2007年,由國家人口計生委和財政部聯合出台《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女方年滿49歲、失去獨生子女的父母,按照規定可以每人每月領取不低於100元的扶助金。至此,對失獨家庭的扶助政策推廣至全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根據我國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變化,作出了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戰略決策,指明了生育政策調整完善的方向。在單獨兩孩政策穩妥紮實有序實施的基礎上,十八屆五中全會作出了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的重大決策。全面兩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婦,無論城鄉、區域、民族,都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是繼單獨兩孩政策之後生育政策的進一步調整完善。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那麼在這樣的新形勢之下,從一孩政策到單獨二孩政策到全面兩孩政策,這個計劃生育國策內容變動的過程對於這個一孩政策下產生的失獨群體來說,國家政策有沒有發生改變呢,又發生了怎樣的改變呢?這個改變背後體現了計劃生育國策怎樣的政策轉向,又體現了國家的治理邏輯發生了哪些變化呢?
2.單獨兩孩政策前的國家及地方政策
統計局發布的數據顯示,2011 年全國總人口約為134 735 萬人,此前抽樣調查則顯示,2009 年我國15 歲至29 歲的年輕人大約佔總人口的21.17%。此前,國防大學教授劉明福曾估計,目前軍隊中獨生子女率已經不低於70%,作戰部隊則超過80%。如果按照軍隊的樣本來估計,我國15 歲至30 歲的獨生子女總人數至少也有1.9 億人。另根據衛生部發布的《2010 中國衛生統計年鑒》所顯示的該年齡段人口疾病死亡率來推算,15 歲至30 歲年齡段的死亡率至少為40 人/10 萬人,由此估計,目前我國每年15歲至30 歲獨生子女死亡人數至少7.6 萬人,由此帶來的是每年約7.6 萬個家庭的分崩離析,難以補救。據一個失獨者反映,他所在的太倉縣總人口71.72 萬,其中共有115 家為失獨家庭,如果以太倉縣作為全國的樣本,那麼,全國失去獨生子女的家庭肯定超過百萬個。
失去獨生子女使得這些家庭支離破碎,他們甚至有的不能從這些悲傷中走出來,他們需要幫助,那麼誰又能給他們一些回應呢?兩孩之前看到更多的只是媒體的報道和政府的少量政策,那麼政府的這些政策是否能夠照顧到他們的實際情況,幫助他們走出困境呢?這裡我們首先關注2013年11月以前一孩政策下的國家及地方扶助政策。
從國家政策來看,政府在2001年底頒布的《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27條明確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這個規定是一個綱領性的規定,地方可以有自己的自由裁量餘地。2007年,由國家人口計生委和財政部聯合出台《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女方年滿49歲、失去獨生子女的父母,按照規定可以每人每月領取不低於100元的扶助金。這裡就是進一步確定了一個最低金額進行兜底,也說明了國家逐漸開始重視起來。
在地方政策方面,筆者將根據時間的變化,對前幾年關於失獨者的政策與近兩年尤其是2013年的失獨者政策進行比較分析,主要收集到的政策信息集中在4-9月,2013年11月開始單獨二孩政策,在這之前處於一個各地調研與試點的的階段,因此相對來說比前幾年的政策會多一些,不至於處於無視這個群體的狀態。雖然這個時間段來看對於失獨者的政策並沒有什麼大範圍,大程度上的調整或者是改變,但是不可否認對於財物上的增加,以及一些少量的精神生活上的撫慰的出現,以及將失獨者這個特殊群體在一些事業單位的面試中提出,這些都是一些不同層次上的進步。這是一種對失獨者群體的關注力度的增加。
首先將2013年4-6月的政策整理成表格然後用下面的地圖來展示搜集到的7-9月政策資料的整理。
表1:2013年4-6月失獨群體扶助地方政策
地點
補助政策
備註
武漢市
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年滿60周歲以上、生活困難的本市戶籍老人,可免費享受每天1個小時的居家養老護理服務
獨生子女傷殘是指殘疾等級在一、二級的,生活困難是指月人均收入中心城區1100元以下、遠城區900元以下
江蘇省
自2013年1月1日起,江蘇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400元、500元。
陝西省
對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失獨家庭夫婦,農村居民每人每月將提高到800元,城鎮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對給予失獨家庭一次性補助作出了新的規定。對農村家庭,一次性補助2萬元;對城鎮家庭一次性補助3萬元。
鼓勵失獨家庭再生育或收養、領養、過繼子女。
福建石獅
被認定的失獨家庭將一次性獲得3萬元的慰問金,年齡在49周歲以上的失獨家庭夫婦,在目前的每人每月補助提高到1000元。建立了失獨家庭特殊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對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失獨家庭夫婦,按照就地就近和自願原則,安置在敬老院生活。
失獨家庭優先享受生育關懷緊急救助;優先安排創業就業培訓。對失獨家庭進行心理干預和心理治療,鼓勵再生育,鼓勵收養,領養,過繼子女。
廣東中山
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每月的扶助金標準提高至1600元;獨生子女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每月的扶助金標準提高至800元。
不僅有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資金扶持,還引進民間資金投入計生特別扶助家庭。
石家莊市
獨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未再收養子女的家庭。
1.獨生子女父母女方不滿49周歲或男方(單親)不滿55周歲的,給予不低於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待女方年滿49周歲或男方(單親)年滿55周歲後,再給予不低於1300一次性救助金。女方年滿49周歲或男方(單親)年滿55周歲以後發生獨生子女死亡的,給予不低於1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
2.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49周歲或男方(單親)年滿55周歲後,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150元的生活補貼。女方年滿55周歲、男方年滿60周歲後,給予的生活補貼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
3.獨生子女父母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自達到領取養老金之日起,每人每月給予不低於100元的養老金補貼。
廣東珠海
獨生子女死亡家庭中的父母,有政府給予每人、每月300元扶助金,直至其本人亡故為止。
江西南昌
對失獨家庭每月的扶助增發170元。

根據表格和地圖可以進行一些簡單的觀察和分類:
1)從地域方面來看——有政策和相關措施的主要是地圖的右下方的部分,主要跟一個地區的經濟狀況有關,另外還跟政府是否關注有關。因為2007年8月,我國就出台了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在全國10個省市試點,後向全國推行。有些省市當時補助的
標準較低,每人每年為1200元。但是推行進度不容樂觀,地圖上顯示的總共也只有十個地區,那麼除去可能漏掉的,推行的廣度是很有限的。以四川省為例,2013年僅僅是汶川地震就產生了大部分的失獨家庭(據初步資料統計,至少是116戶),雖然去年四川也成立了首個失獨者聯盟,但是可以看到之後的後勁不是太足。
2)從時間對比來看——北京,陝西,廣東,江西是在前後的時間裡都有政策的省市,由於時間是從4.5.6.到7.8.9,其中的時間跨度還是比較短的,在這個短的時間段里,這些省市能夠接連出台政策彌補或是進一步提升對失獨家庭的幫助,是令人感到欣慰的。但是在這個背後,廣東,江西屬於臨近省,我們也可以從中看到這種相互影響和帶頭作用的效應應該是比較大的。所以北京以北的地區應該緊跟步伐。
3)從具體政策來看——從標出的箭頭可以看到後期的政策有兩個顯著的特點:(1)跟節日有關。適逢中秋節,因此政府會設身處地地想到失獨者,還有一些NGO組織也會有一些關懷活動,例如武漢的連心家園也有相關的活動。(2)政策覆蓋面廣。在前期政策的基礎上,省市間相互學習,爭取是在力所能及的基礎上儘可能多方面地完善失獨者補助措施。當然這裡面不乏思慮不周和可行性缺乏的地方,但是只要努力去執行,都會有一定的效果。
在對失獨者精神方面的撫慰政策方面的變化,將台鄉人大通過了包括日常生活、醫療救助、精神慰藉、「身後」扶助等六項兜底幫扶政策,出台的失獨家庭特別扶助辦法顯示,對這些失獨家庭的關注已不僅僅是停留在物質層面上,在重大節日為他們提供扶助金,同時為他們提供醫療服務,免費的體檢,送醫送葯等。心理輔導,以及組織一些文體娛樂活動等。而且也吸引一些大學生志願活動幫助失獨者。廣東省海豐縣公平鎮黨委、政府趁著中秋節之際,為全鎮30戶「失獨」家庭送去關愛、送去問候。鎮黨委書記劉次權、鎮長李惠民分別帶隊,挨家逐戶為他們送去月餅和200元慰問金。
從目前所收集到兩孩前政府對失獨者的政策來看,制定與失獨者相關的政策的省份城市數量不是很多而且不具普遍性,主要有江蘇、江西、廣東珠海、中山、石家莊、陝西、福建石獅等;從政策內容方面來看,以陝西省為例,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每月的扶助金標準提高至1600元;獨生子女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每月的扶助金標準提高至800元。同時還對領養和過繼等方式給予政策方便。大多數主要集中於對失獨家庭的經濟補助,雖然補助的標準在不斷提高但是增長的幅度不是很大,缺乏精神方面的撫慰和引導,而很多失獨者面臨的是心理方面的困境,無法從失去獨生子女的陰影中走出來,這對他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響,這方面也是政府需要努力的地方。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提出的初步建議有:
1)根據地區的不同以及經濟水平的發展狀況及時的提高經濟補助標準,最基本的要求應該滿足人們的生存需求。
2)通過一些文體,娛樂活動的舉辦,以及一些重大節日的活動將這些失獨家庭聚集,提高他們的幫扶程度,互助走出困境。
3)根據實際情況為失獨者提供一些服務,鼓勵志願活動,讓更多的人關注他們幫助他們度過困境。
4)定期對這些失獨家庭的家庭成員進行心理輔導,以撫慰他們的心裡陰影。
5)完善相關的領養政策,對失獨家庭的領養有所扶持。
3.從單獨二孩到全面兩孩政策及其後的國家及地方政策
在單獨二孩政策之後,2014年1月,國計委發布並實施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首先從經濟上,將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另外從生活、養老、健康、精神、生育五個方面對失獨者的扶助提出了要求,國家層面要求更加具體,而且非常全面,其中「在特殊困難家庭遭遇突發事件、重大災害等意外事故或生產生活出現重大困難時,進行緊急救助」,「建立特殊困難家庭信息檔案,實行一對一聯繫人制度,及時溝通情況,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幫助」等說明更是比較具體的規定了扶助的方式和要求,當然其中也有比較模糊和自由裁量的地方,例如「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對特殊困難家庭成員中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鼓勵和支持各級醫療機構開通「綠色通道」,為特殊困難家庭提供便利的就醫條件」等。同年十月,國家衛生計生委還在全國組織開展了「計劃生育家庭養老照護試點」工作,側重從養老入手關懷失獨家庭。
2015年12月,全面二孩實施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中要求,關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
今年4月國計委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投入機制的意見》,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統一城鄉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標準,將農村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標準提高到與城鎮水平一致,即分別為270元、340元,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實行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動態調整。將最新的城鄉平等因素加入進來,體現了政府對扶助的關注大大提高。
從扶助金額上,我們可以對國家政策做一個曲線圖掌握其趨勢。
可以看到單獨二孩到全面二孩發展過程中,扶助金額的提升是非常顯著的。而且這只是一個國家層面的底線規定,從表一可以看到,地方政策會由於國家政策的導向作用,而在實際金額操作上遠遠高於最低值,以凸顯自己對失獨家庭的關懷和對國家政策的積極響應。
從2013年11開始各個地方都相繼出台了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補助政策,現在將其總結到表二中。
表2:2013年11月至今各省市地區失獨群體扶助政策
地點
直接經濟補助政策
非直接經濟補助政策
廣東省
2013.11
困難計生家庭傷殘兒救助及「失獨」家庭綜合保險公益項目
福建省
泉州市
2014.8
建立了社工志願者「一對一」幫扶制度,明確了社工志願者服務「四個一」工作要求,即:每月至少一次上門探望、每年陪同過一次生日、做一次健康體檢、組織一次近郊遊玩。
貴州省
湄潭縣
2014.8
幫助有生產經營能力的計生特殊困難家庭重拾生產、生活信心,在從事產業發展中,凡貸款金額5萬元、10萬、20萬元,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縣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0.5萬元、1萬元、2萬元的貼息補助。
江蘇省
常熟市
2014.9
發放兩張愛心卡。為49~69周歲的幫扶對象免費辦理公交愛心卡和園林年卡。
建立各具特色的「連心家園」13家,為轄區內老年人提供相互交流的平台和活動陣地,讓「失獨」老人同普通老人一起參加活動,加強相互間的交流,減輕「失獨」的痛苦。
甘肅省
2015.12
將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特別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500元,並為「失獨」家庭發放一次性補助金2萬元。
以開展「隴家福」幸福家庭創建活動為契機,建立起2884個「隴家福·幸福寓所」,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提供文化娛樂、體育健身、日間照料等多項服務。
安徽省
金寨縣
2015.12
年齡不滿60周歲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每人每年代繳1000元養老保險金。
為每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幫扶工作檔案,印發「金夕工程」便民聯繫卡,量身制訂幫扶方案,解決不同的生活需求、健康需求和精神需求。
浙江省
寧波市
2016.2
成立「關愛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專業委員會」和「並肩行照護院」,組建「並肩行志願幫扶團隊」,打造「並肩行幫扶培訓基地」,針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集中養老、日常幫扶和服務等開展相關培訓。
湖南省
湘潭市
2016.2
關愛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一鍵通」信息服務系統,打造全新的社會化服務平台,包括緊急求助、便民服務和休閑活動等。
青海省
2016.4
獨生子女死亡的,扶助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獨生子女傷殘(三級及以上)的,扶助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
在安排公共租賃住房和農村危房改造等項目中實行評分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加5分,獨生子女傷殘家庭加2分。
四川省
2016.4
由省、市(州)、縣(市、區)三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每人至少聯繫2戶貧困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每年上門慰問聯繫對象不少於1次。
寧夏
2016.4
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的特別扶助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從表2中我們可以初步觀察對比得到:
1)從國家與地方之間的關係來看,對應國家政策的三個時間點,地方政策也呈現出集聚在三個時間點前後,體現了地方對中央政策的積極響應,以及國家政策的主導作用;
2)從政策中經濟補助的部分來看,相比於2013年11月之前的經濟補助,從金額上有了顯著的增加。而且形式非常多樣,除了每月補助和一次性補助之外,還包括各種市民服務和專項項目基金,體現了政府與社會聯動的特點;
3)從政策中非直接經濟補助的部分來看,筆者主要截取了比較具有實際意義的政策,對於比較籠統的套話沒有截取出來。可以看到,大部分地方政策的導向是實行精準幫扶,動員政府、社區和社工的力量,建立檔案從物質精神方面具體扶助對象。另外從住房、養老、再就業等方面進行了大力度的支持。
4)從政策發布地區來看,省、市、區、縣各級都有代表發布政策,說明雖然發布政策不具有廣分布的特點,但是從垂直上來看,確實有的縣市走在了前面。區域分布上仍然是東部、中部比較集中,當然相比2013年11月之前,西部和西南部的省份也在不斷進步之中。
可以看到,相比於上一節的政策分析,這個部分的政策對上一節的初步建議有了一些基本的回應,在物質上和精神上都有了很大的提升,這體現了國家對於這部分人的關注產生了質的飛越,同時地方也開始真正關注到其重要性並開始落實完善政策。
4.分析與結論
對一個弱勢群體的關注與扶助不僅僅要依靠政府政策,也需要通過其他方式讓更多的人來關注,只有聚集大多數人的力量才能為這個群體的人們儘早擺脫困境,尋找到更好的出路。在黑龍江的事業單位中的面試中有提到這個群體,說明就現在的形勢來看,這個群體正在引起更多的人的關注,這是一個好的發展趨勢。
但是是不是說政策發展到現在就沒有什麼問題,不需要進一步有質的改善了呢?筆者這裡主要指的是在物質和精神關注的現有框架下理念和邏輯的進一步完善。經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至少在以下幾個方面需要政府有關部門作進一步的推動。
1)定位不夠清晰
筆者在查找政策的過程中發現所有中央和地方政策所使用的都是「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這個指代,為什麼不使用「失獨家庭」這個名詞呢?仔細思考查閱資料後才理解,國家始終堅持計劃生育的正確性,這個基本國策不能動搖,包括之前本文提到的中央政策中,都明顯提到了所謂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只是作為一個計劃生育大國策的附屬品。也就是公共政策與社會政策的區分是很不明晰的,比如我們的養老政策、醫療政策等等,都是社會政策的範疇,那麼作為一個大的國策的附屬品這個扶助政策必然會在實施時面臨一些問題,會隨著計劃生育國策的變動而發生大的變動,比如本文所總結的政策演變的趨勢,正是因為計劃生育政策的變動比較大,才使得失獨扶助政策獲得更多重視,得以「名正言順」地有了比較大的完善。
與之相似的另外一個問題是,失獨家庭的產生到底該由誰負責的問題,從筆者開始對失獨家庭關注的最初,一直認為失獨家庭是國家的問題,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應該由國家來全權負責,但是從政策的表述中,即使是二胎放開之後也絲毫看不到國家的這層意思,國家似乎是避而不談這個問題,只是把這個群體當做如殘疾人群體那樣一樣,似乎是從天而降的一群人。雖然在政策上國家基本上是準備全面扶助,但是在名義上卻比較模糊。更有學者提出,這個政策的矛盾背後體現的正是我們國家「公」與「私」觀念的競爭(陸傑華、盧鐿逢,2014)。
因此,失獨群體扶助政策作為一個特殊的政策,其發展軌跡能夠很好地體現出我們國家以國家主導的社會政策的性質和邏輯。如果未來能夠不再計劃生育,而是將生育權還歸公民,也許我們可以預期失獨群體可以成為一個獨立的群體,失獨群體扶助政策可以成為一個獨立的社會政策。
2)扶助內容有待進一步改進
現在的扶助政策基本上在形式上實現了多樣化,將其他社會政策中實踐效果好的也都模仿了過來,但是跳出來看,對於任何一個弱勢群體政策,我們都可以有一個提問,這個政策是否產生了群體界限,換句話說它是否標籤化污名化受助群體,從而使得受助群體的生存境況進一步惡化?
對於失獨群體來說,他們自己生活和行動上不是主要的問題,精神上會成為主要的問題,很多時候,他們會主動屏蔽社會交往,會抑鬱甚至是做出極端的行為。因此物質上的幫助並不是最主要的幫助,但是這個幫助卻涉及一個群體識別的過程,也就是首先要將這部分人暴露出來,所以有些失獨者就會因為不願意別人談論自己,不願意解開傷疤而不去申請這個扶助金。這個問題在我們國家的其他扶助政策中也是比較常見的,因此需要政策在實施時考慮到並且儘可能減小其影響。
另外,到現在為止,政策的發展都是針對這個群體本身的,從更大的發展角度來說,國家對於社會的力量是考慮得比較少的,在失獨群體這個問題上,社區和社會組織的力量尤其重要,筆者之前了解到武漢有一家連心家園是專門做這個方面服務的,另外一些社區裡面現在對這個群體也有特殊個別的關注,其實將這個群體分散到各個社區也能使得他們重新建立關係網,開始新的生活。與之相應的,社會工作在失獨群體的介入上,現在是不成規模和體系的,在理論方法和實踐方面也都要需要重視和改善的地方。
最後總結來說,本文總結了從獨生子女到單獨二孩到全面二孩的過程中失獨群體扶助政策的演變,雖然對其數量和質量的大大提升感到高興和欣慰,但其背後的邏輯和觀念還需待進一步的思考。當然本研究只是在理論層面做一個總結描述性的歷史分析,這個政策具體的實施過程打了多大的折扣則有待其他人具體研究。這也是本文的一個不足所在。另外,本文是試圖採取一個比較宏觀的視角來梳理,因此也沒有具體到某個省市地區的政策演變與實踐。
參考文獻
柳志艷,2012,「勇敢地活下去——呼喚社會關註失獨者群體」,《學理論》第2期
王軻,2013,「失獨者現狀問題及解決途徑研究」,《吉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第1期
陸傑華,、盧鐿逢,2014,「失獨家庭扶助制度的當下問題與改革路徑分析」,《國家行政學院學報(社會治理)》6月
政策均來自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給題主挽尊。
就上海市來說,目前沒有專門針對這個群體的補助。普惠的一些政策主要針對的是生活有困難的家庭,或者60歲以上的人。因為這個問題還沒有特別突出,第一代獨生子女的父母還沒有到「很老」的年齡。
只有在社區,會有居委會組織一些專門針對這些家庭的社會組織提供關愛。如打電話,談談心,和心理健康中心合作,或者這些家長也會組織一些活動,在一起互相支持。估計全國的情況也不會差太多吧。國家政策,49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400元補助,各地的政策各不相同,會有免費的健康體檢和購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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