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福音神學的角度看「律法與福音」

律法與福音,一直是一個常被拿來討論的問題。

一般而言,華人基督徒比較保守、尊重神的話、相信律法和福音都是神的啟示,這是華人教會的優點;但是因為華人教會對正統神學的忽略,也很容易在重視律法當中走入律法主義的路,所謂律法主義就是不憑信心、不靠恩典、不借著基督和聖靈的工作,而只想單單靠著人本身的力量,來成為一個義人,那是得罪神的,那是自大、僭妄、沒有信心。我們堅持因信稱義是基督教的基本要道,任何個人和團體在任何時代,都只能憑著信心領受神白白的恩典,才能得救、才能得勝,這恩典集中在耶穌基督為我們在十字架上所做的代贖,但耶穌基督之前的舊約時代,一樣可以憑信心接受神的話語和作為而得救,他們是預先支取了基督後來為他們所做的事。所以新約舊約時代、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沒有分別,按著肉體都是被律法定死罪的人,因恩憑信得救得勝。

論到律法與福音的關係,首先要搞明白律法是什麼。律法是神的要求,律法是勸人為善的。但律法沒辦法讓人為善。而在現實的生活中,傳律法的教會有著兩種結果:一種可能成為法利賽人,一種使的教會裡的人都很灰心。而很多人說舊約是律法,新約是福音,這是錯的。因為舊約中也有福音,新約中也有律法,特別是新約中「登山寶訓」,耶穌的教導和要求更為嚴格。律法是我們要做什麼,福音是上帝正在做什麼。律法的應許遵守才有效,人卻無法完全遵守律法,然而福音是無條件的,白白的給了我們。告訴我們應該怎麼做,但不幫助我們。律法揭示罪,但不幫助我們脫離罪。律法讓人有悔意,但沒有安慰。然而,福音卻恰恰相反,福音要求信心,而信心是從神來的,神給我們信心;福音不是責備,使人有平安有喜樂;福音不要求人具備任何德行,卻又賜給我們一切。

談到律法,必然涉及到罪的問題。在這並不深入的去講解什麼是原罪、什麼是本罪,而是提醒我們應當把福音找回來,去發現很多問題需要去改變。每一個人都不是十全十美的,我們能夠知罪而不定罪,能夠真實的面對自己的黑暗,在神的面前認罪悔改,就如同詩篇32說到的,神已經知道,也赦免了我們的罪。律法讓人死的,所以在傳律法的時候,要讓人懂得愛,而不是恐嚇或者利誘。

由「罪」的問題,往往會談及「自由意志」,其實,我們要明白這並不是聖經問題,而是一個哲學問題。哲學問題,科學問題,聖經不感興趣。談自由意志前,不可忘了施恩具。給他們時間、空間,我們相信施恩具就好。哲學和心理學對自由意志都沒有結論,聖經也不需要去解決這個問題。有的問題聖經中不需要解釋,要回歸聖經中心,同時也絕對不要讓哲學來解釋聖經的問題。而關於預定論和揀選的問題,福音神學認為聖經中沒有預定之詞,但「揀選」的詞很多,加爾文對這一問題理論、哲學和理性太多。路德一致堅持,「聖經怎麼說,我就怎麼說。」

關於福音與預定論,路德對於預定論有自己的看法,我個人也有著不同的看法。路德痛恨預定論,是因為預定論讓他覺得很沒有安全感。一個人在還沒有行為表現以前命運已定。你記得嗎?上帝對那一對雙胞胎的兄弟說,雅各跟以掃說:我愛雅各,我恨以掃。根本雙胞胎都還沒有出生,命運就已經決定了。所以預定論對馬丁路德而言是很沒有安全感的。我還沒有行為表現以前命運已經決定了。路德他說:難道上帝真的要用預定論來作為一個人的命運嗎?上帝怎麼能夠說是大有憐憫慈愛的上帝呢?預定論使多少人反感呢?上帝揀選某一些人,那些人就會得救。但是所謂的揀選,是很傷感情的字眼。所謂揀選──你們這些人都是被揀選的,也就是說有一些人是沒有被揀選的。那沒有被揀選的是不是就要沉淪?預定論對很多人而言是信仰的絆腳石,我是不是沒有被揀選的呢?我這麼努力的去實踐信仰的要求,可是如果我的名字沒有登在生命冊上,我這些所做的一切是不是都白費了呢?所以對路德而言,預定論讓他對上帝非常痛恨。然而,在我看來預定論是基督徒最大的安慰。怎麼說呢?因為人得救不是因為自己的行為表現,而是因為上帝的揀選,因為上帝莫測的愛,那麼上帝也不會因為我的軟弱、我的跌倒、我沒有好的表現而棄絕我。人得救與否,不是因為你的表現、你的業績、你的才幹、你的能力、你的恩賜,而是因為上帝單方的恩典。所以預定論是基督徒很穩固的一個信仰的根基,是一種得救的確據,因為那是因為上帝單方、主動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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