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與女性發生肢體對抗和在戀愛中主動追求女生算不算剝奪女性正當權利,壓迫女性?

題主想問的是當上述行為發生時算不算壓迫女性。女權主義者是否需要捍衛這一權利。如果不捍衛是否意味著女權主義本質是逐利。而將無利益的權利以及附帶責任,扔給別的群體來承擔。


我有空的話代辦一個業務:

幫女權主義者把中國社會一切因性別而造成的差異,統統論證成是對女性的歧視

也算是挑戰一下自己,看看自己的詭辯能力


瀉藥,你看這就很平權 。

此男子原先非常大男子主義,對女性的搏鬥能力存在極大的偏見。拒絕和妻子的肢體衝突極大的侮辱了、蔑視了他的妻子,也就是一名女性的搏鬥能力。

然而在現代社會的平權主義男女平等的熏陶下 ,此男子放下了偏見 ,用平等的眼光來看待他妻子的搏鬥能力,尊重了女性的肉體能力而和她平等的搏鬥之後分出了勝負。很好 ,很女權。

至於第二條女追男你還見得少嗎


說得好像和男人之間的肢體對抗就是應該鼓勵的一樣。

這麼說吧,男人和男人該隨便打架么?不該。

男同應該追求男同么?該。


特么的垃圾就剩下力氣大一個優點還要拿來欺負人


1、如果某大漢說:

「我從不打女人」

「女人家家,有什麼爆脾氣?」

「不和我女人爭」

這是直男癌

2、深愛的女朋友(妻子)的男朋友(丈夫)不忍心和對象動手,有委屈就忍著,挨打就認了,多講道理不發火。

覺得這是看不起女性嗎。換個情況,兩人是gay是Les一樣成立

遇到自己心儀的對象而去追求,這不是男性的權利而是人的權利。女性可以拒絕追求,也可以去追求自己的幸福。這種自由難道沒有嗎

請不要揪著一個片面去想問題


輿論是女生主動追男生是掉價,這種輿論也是女權要消滅的,在沒消滅之前為了附和社會的說辭放棄權利只是權衡不是女權,男人不能打女人同樣,有些女生放棄權利是為了適應社會而這個社會就是男女不完全平等的社會,在理論上平等的社會是不該這樣的。平時不要打女人,女人打你你可以保護自己但是因為生理佔優勢故意繼續傷她就是防衛過當


理論上,算

(哈哈哈,我突然感覺好好笑啊不知道為什麼)

現實嘛

如果打人的女性像男性一樣具有了相當的攻擊性,不用什麼男權女權,自然會打起來,面對敵人沒有人會想到主義。

如果女性明顯弱於男性……他們可以持械鬥毆……用武器消滅彼此之間的力量差別(?)

至於戀愛,誰看上誰就追嘛,想東想西明顯是沒真看上……

以上均為個人想法,而且我不是很確定自己是否為女權主義者……


不發生單方面肢體對抗,說白了就是別平白無故打人,為啥要強調是女性呢,因為生理構造決定體能差異,她可能沒辦法還手,這就不公平了。

關於追求,你追就追,只要我還能拒絕就不算剝奪我的權益。


避免與男性發生肢體對抗和在戀愛中主動追求男生算不算剝奪男性正當權利,壓迫男性?

這個問題的神奇之處是,換個性別問一樣可以,一樣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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