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資管計劃投向一個股票收益權,按固定的溢價率回購,屬於債權投資嗎?~

一個定向資管計劃,委託人委託資管計劃,投向股票收益權。股票收益權的主體也就是轉讓方約定半年後以固定利率回購該股票收益權。請問這個股票收益權可以看做是債權性質的嗎~?既然是固定利率,那為什麼要用轉讓自己的股票收益權的? 另外這個固定利率是不受該股票價格上漲或下跌的影響的對嗎?


1,股票質押可以分為場內場外,場內的就是券壓在券商手裡叫做股票質押式回購,這個不是債權,這個是標準化資產

場外的,就是股權收益權轉讓,轉讓的是這個票的股權,相對於資金方,這個是屬於債權。

所以你會發現資金方(尤其是銀行資金)都更喜歡場內交易

2,做這個業務的都是公司的大股東,無論股票漲或者不漲,對於他們而言都是控股權的體現,跟二級市場漲跌都不會隨便賣的。所以會把手頭的股票質押出去(你可以理解為抵押貸款抵押物,這裡的抵押物是股票)

3,這個固定利率只跟市場行情相關,就是銀行的資金成本,市場融資價格,跟股價無關

跟股價有關的是,大股東手裡的股到底能融多少錢,股價越高,1股打完折之後能融來的錢就越多


看你的描述,是股票質押融資或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該業務質押上市公司股票,期間無論標的漲跌,到期按照質押時的價格進行回購,券商從中賺取管理費(如是券商自有資金出資,則額外賺取息差)。

質押方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融資。至於融資目的,一般而言出資方不會太過問只要不流向國家禁止的領域。常見的有還貸,過橋,或投向其他項目等。

滬深300中的金融股質押率可以做到60%,其他成份股可以做到50%,中小板一般在40%,創業板股票在30%。限售股一般不做或質押率下調5%-10%


請問這個股票收益權可以看做是債權性質的嗎~?

不可以,沒出問題的話收益權還是債權的確關係不大,出了問題的話合同中對債權和收益權約定的權力義務可能有很大差別,將影響你能否追償 怎麼追償 向誰追償

目前也有部分業務直接把這個做成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的債權收益權轉讓,在合同上說明白了是債權收益權,就是是券商將自營做的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形成的對融入方的債權,債權產生的收益權進行轉讓

既然是固定利率,那為什麼要用轉讓自己的股票收益權的?

為了盤活資產啊,不過目前券商資金普遍比較充足,所以很少這麼做的。你可以看成,券商短期把手頭的收益權出讓並獲得出讓款(就是你的投資本金),本來要到期才還款的資產馬上就可以讓資金迴流(資金可以接著拿去放貸啊),到期回購併付給你一點好處費(固定利息)

另外這個固定利率是不受該股票價格上漲或下跌的影響的對嗎

不受影響。這個利率一般作為你這筆投資的固定收益在合同中約定,不過合同中會寫預期收益,在法律上也沒有保障,主要還是因為證券公司開門做生意總得講信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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