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們「恐同」時都在恐懼些什麼?

1990 年 5 月 17 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將「同性戀」從精神病名冊中除名,「國際不再恐同日( 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and Transphobia,簡稱 IDAHO )」就此誕生,後於 2003 年在加拿大首次舉辦紀念活動。

在全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 LGBT 平權組織的積極推動下,截至目前,已有 22 個國家和地區通過立法將同性婚姻合法化,24 個國家和地區承認同性戀之間的民事結合。

A 健康 「A 友說」 欄目將在這個特別的時間裡,推出系列專題文章:《當人們「恐同」時都在恐懼些什麼?》

1. HIV/AIDS:艾滋就是「基佬癌」?

A/B 站應該算是視頻網站里年輕人最多的兩個站點了,又沒有超長廣告,還有海量盜版資源。別看平時 A/B 站的年輕用戶腐得比誰都厲害,真要是搜幾個 HIV/AIDS 的相關視頻,看看彈幕,就知道一切並沒有那麼好。

在 B 站看過幾部同志電影,也搜過幾個 HIV/AIDS 科普動畫,彈幕上出鏡率最高的一句話就是:「艾滋就是基佬癌」。這句話其實並不恐同,興許就是同志自己打出來的呢,然而當恐艾的同志們說出這句話的時候,是不是就披上斗篷成為大義滅親的族群英雄了呢?

我想說的還是江總那句名言:你們吶,還是要提高一下自己的「姿勢」水平。

為 HIV/AIDS 爭取平等權益的鬥士們往往會用「恐懼源於無知/比病毒更可怕的是無知」來形容對艾滋病常識不了解從而產生歧視的人們,而我卻不願意用「無知」這個貶義詞來拉遠本可以心平氣和對話的距離。對於健康人群來說,了解、掌握艾滋病的相關常識並不是他們的義務。因為這跟他們的生活沒關係。

那麼是什麼時候開始,讓一部分人覺得 HIV/AIDS 和他有關係了呢?是那些散佈於江湖的「艾滋針」「艾滋大盤雞」「艾滋麻辣燙」都快組成一桌「艾滋滿漢全席」了的謠言,讓部分人開始警惕起來。然而警惕的同時,他們大多數人並不會主動地去檢索可靠信源了解常識和醫學進展,最多用某度搜到些駭人的圖片,然後被嚇得走上了傳謠之路。「無知」並非是他們的錯,宣傳不到位、部分傳媒業博眼球的斷章取義和沒有可靠的自助檢索信源是最主要的原因。

「基佬癌」真是一個好的形容詞。人們聽癌色變,同志們聽艾色變,世間最精準的修辭比喻也不過如此了吧……然而在我看來,這些話的作者既不了解癌症,也不了解艾滋。在他們的眼中,世間所有疾病不是人之常情,而是只分「治得好」與「治不好」兩種。「賽先生」如果看到佔世界人口數量四分之一、感冒流涕就大把往嘴裡塞板藍根、VC、消炎藥、抗生素的中國人是這樣看待疾病,想必也要哭死。

恐同恐艾的人都在恐懼些什麼呢?

01:怕死

很多人對《康熙王朝》的印象不是康熙爺除鰲拜平三番親征葛爾丹的政績,而是聽著「我真的還想再活五百年」的主題曲紛紛點頭,可見我們是多麼在乎生命長度的一群人。

了解艾滋,首先要區分 HIV 病毒攜帶患者跟 AIDS 病人的區別。前者只是攜帶了 HIV 病毒,只要定期檢測、及早發現、儘早治療,將病毒控制在目前的檢測水平以下,與常人無異,並且不具備病毒傳播力(不過需要終生每日定時服藥),甚至在專科醫生指導下生一個健康的孩子都行;而後者是指進入艾滋病發病期的艾滋病人,他們將面臨著各種疾病高發、甚至發現太晚救治無效導致死亡等風險。由於免疫系統的缺陷,較健康人群更容易發生機會性感染和惡性腫瘤,但仍然可以通過藥物和治療得到有效的控制。

很多人會將HIV病毒攜帶患者跟 AIDS 病人混淆,認為只要 HIV 陽性就只有十幾二十年可以活了,其實不是。人類醫學在 HIV/AIDS 領域發展的十分迅速,這個 「80 後」疾病在 30 多年裡已經完全被人類醫學所控制,理論上只要堅持服藥,可以只是終生攜帶病毒而不發病,活到健康人群的預期壽命。

02:怕歧視

由於我國社會環境對性少數人群的缺乏認知(網民≠全民)、《隱私保護法》的不完善、沒有《反歧視法》、歧視導致的違法犯罪成本低等多種原因,HIV 患者們不敢公開自己的病情。他們通常在醫院領葯之後就會將藥瓶扔掉,替換為更隱蔽的藥盒。他們在面對體檢時的擔心、憂慮,面對隱私泄露時的被辭退、歧視、謾罵、侮辱時的無助,都是他們不敢公開身份、自我認同不高、自殺,甚至個別人產生「報復社會」念頭的原因。

人們面對夾縫中的小草會讚揚它的堅韌不拔,但面對同樣是夾縫中求生存的 HIV 患者卻又是另外的樣子。是哪裡出了問題呢?難道搬開別人身上的石頭會砸在自己的腳上嗎?

03:怕傳染

儘管媒體宣傳了二十多年的三種傳播途徑(血液;母嬰;性),還是有人擔心共餐、蚊蟲叮咬、被針頭扎一下、一起游泳而感染。共餐會傳播幽門螺旋桿菌的呀(誘發胃癌),也沒見誰因為害怕幽門螺旋桿菌而學習西方的分餐制啊,大家還是樂忠於在大飯桌上吃一桌人的口水,樂此不疲。其實對於艾滋來說,口水是安全體液,其中的 HIV 病毒數量不僅很低,其中還有降低 HIV 病毒活性的成分,並且 HIV 病毒在體外存活時間很短,也不耐高溫。眼淚、尿液、汗液同樣是安全體液。蚊蟲叮咬也無法構成兩個人類之間的體液交換。被針頭扎一下是有風險的,但是如果針頭內並沒有立刻抽取、高病毒量的新鮮血液,也是沒啥風險的。至於一起游泳,且不說游泳池裡的氯、海水裡的鈉都可以有效殺死 HIV 病毒,你試試去大海里滴一滴墨水,海水和所有海洋生物會因此變黑嗎?

應當引起高度重視的,是沒有採取安全措施的性行為的確已經成為當前最主要的 HIV 病毒傳播途徑。但是真正能夠完全禁慾,和懂得正確使用安全措施的人也從不擔心被傳染,那麼是不是可以理解為那些為此憂心忡忡的人本身安全性意識就不夠高、不會正確使用安全措施呢?

HIV 病毒的傳播與性夥伴的數量並不一定有關係,現在有越來越多的人是在第一次性行為時被感染,還有更多的人是因為輕信了自己的伴侶、愛人而不使用安全套被感染。

所以,就性途徑來看,HIV 的傳播只與高危性行為有關,人們應該怕的是沒有安全性行為意識的人(包括自己),而不是HIV病毒攜帶患者和 AIDS 病人。更何況 HIV 患者經過抗病毒治療後體內病毒載量低於檢測水平時也不具有傳播力。

記住,一個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療的 HIV 患者遠比一個沒有安全性行為意識的人要安全得多。

2. 精神疾病:除不去他們心中的名!

1990 年 5 月 17 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將「同性戀」從精神病名冊中除名;2001 年 4 月 20 日出版的《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中,正式將「同性戀」不再劃為精神疾病。

儘管主流醫學界早已將相關定義更新超過十多二十多年了,但在國內卻沒有將平民心中「同性戀不正常」的心結解開。還別說平民了,一些相關部門甚至還沒有將這個錯誤的觀念扭轉過來。2015 年入選「中國十大憲法事例」的「秋白打官司」就是一大印證——

2014 年,一個叫秋白的女大學生在中山大學圖書館的心理學教材中發現,教材中對同性戀的表述大都概括為「異裝癖」、「性變態」、「精神疾病」,於是她向廣東省教育廳和相關出版社作出投訴,但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復。2015 年 3 月,她向教育部寄送信息公開申請表,內容為「教育部對高校使用教材的監管職能是什麼?」但由於教育部未及時回復,秋白最後通過一紙訴狀,將教育部告上法庭,8 月 14 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

11月24日,秋白出示了教育部的行政訴訟狀,訴訟狀中指出,教育部對原告秋白的信息公開申請已經作出回復,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情形已消除。提請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或依法予以調解。

——《新京報》,記者:彭子洋、吳振鵬

現在還將「同性戀」認定為精神病的人,並沒有充分的認定理由,更別說他們是否擁有與時俱進的基本的精神醫學專業知識了。原因就只是——我覺得 / 我認為。

或許讓更多的異性戀回歸理性的在內心上將「同性戀去病化」還需要更長的路,但目前 LGBT 人群首先要做的是強化自我認同:自己不因自己的性傾向而認為「自己患上了精神病、心理疾病、性變態」,就是進步。這也是更多的同志權益運動被定義為「驕傲」的原因,只有認同樂自我,才能喚醒更多人的認同。

3. 人類滅絕:我是為了全人類!

很難想像如此熱愛生育和繁殖的中國人會擔心人類的滅絕。更可笑的是他們沒有認為我國基本國策會滅絕全人類,反而認為同性戀會讓人類滅絕。

01:同性戀會傳染嗎?

稍微有點文化的人應該都不會糾結於這個問題。同性戀無論中外都是自古有之,四千多年前的古埃及人曾經將男性間的同性性行為看得相當神聖;中國關於同性戀最早的記載可追溯至《雜說》中的「孌童始於黃帝」,到現在也有幾千年的歷史了。倘若真的能夠傳染,想必在千百年的不斷「傳染下」已經「世界大同」。

再者,異性戀的你會因為一個同性戀對你的誘導和勸說變成同性戀嗎?如果性傾向能夠傳染和「矯正」,依著異性戀 95~97% 的人口數量優勢,同性戀現在應該已經進歷史博物館賣票展出了,而不是先後被 24 個國家和地區承認伴侶關係。

02:同性戀不能生育?

100 個人里恐怕患有不孕不育症的人數都會比同性戀的數量多,也沒見到人類因此滅絕噠。更何況如果真的只是為了愛孩子、要孩子,可以有很多方法,比如越來越多單身同志和同志伴侶領養了孩子。又比如找到另外一位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生、育孩子。有些人為了多要套房子都能先離婚、再結婚,為了要孩子應該比那些要房子要高尚很多吧?這類行為非常複雜,而且其中有些可能是高風險的,不建議。

現在的醫學發展,男性可以通過代孕獲得自己的孩子,女性可以通過人工授精生孩子,《老友記》《北京遇上西雅圖》等影視劇中都有呈現。但是在國內這兩種方式都不可行,前者違法,後者若想通過人工授精方式生孩子也需要結婚證等手續。但這也說明了同性戀並非不能生育,更不會因為不能生育導致人類滅絕。

4:自我擔心:反正我不是gay!

01:恐同即深櫃

2010 年,英國《泰晤士報》報道,喬治·雷克斯被稱為「美國最著名的反同性戀活動家,曾與朋友創辦反同性戀機構「家庭研究會」,也是美國「研究與治療同性戀全國聯合會」董事會成員。然而日前在前往歐洲度假時,他卻被人拍到與同性戀性服務網站上僱傭的男妓在一起。

「 2013 年,美國最大的「同性戀治療組織」 Exodus International 宣布關閉,其原因就是該組織主席艾倫·錢伯斯(Alan Chambers)終於無法壓抑自己的同性戀傾向,宣布出櫃,並解散了該組織。

1996 年,亞當斯(Adams)等研究者用問卷區分出了 35 名男性恐同者和 29 名男性非恐同者,讓他們分別觀看同性和異性色情影片,並在被試觀看影片時測量了陰莖的勃起程度。結果發現,恐同者在觀看男同性戀影片時的勃起程度要大於非恐同者。研究者認為,這可以看作是一種「反向形成」(Reaction Formation)的表現,被壓抑到潛意識中的同性戀傾向不斷尋找機會怒刷存在感,以減少個體的焦慮,而個體採用的方式就是將其真實的想法偽裝起來,變為相反但更能被接受的想法和行為——恐懼和排斥同性戀。

—— Dalles_Chen,《恐同者,他們在怕什麼?》,發表於果殼網 | 科學人

正如不想被身份暴露的同性戀在辦公室大擺直男癌和大男子主義思想、講葷段子,也正是出於想隱瞞自己性傾向的「反向形成」行為。

02:Gay的自我認同不夠

別意外,同性戀中也有不少人是「恐同」的。他們由於知識的缺乏、自身對 Gay 的刻板印象和偏見、家庭和社會的壓力導致自己對性傾向的自我認同不夠,從而選擇逃避,反向行之。

我的第一任男友經常會 45° 角望向天空對我說:「你說我家庭這麼溫馨,父母這麼恩愛,自己怎麼就是個 gay 呢?你們這種單親家庭的孩子缺愛,成為 gay 還可以理解;那些娘炮喜歡很 man 的人我也理解,但是我這麼 man,也不娘,怎麼就也喜歡男生呢?」

我曾經問過第二任男友一個問題:「如果你孩子是 gay 你會怎麼辦?」他說,「打死!」我說,「你自己不就是 gay 嗎?你是因為 gay 要承受太多痛苦,心疼他嗎?」他說,「那倒不是,就是覺得 gay 是不對的。」

以上兩個回答我理解為:「反正我不應該是 gay!

5. 逆我者亡:不能跟信仰唱反調!

信仰不只是宗教信仰。宗教話題我不想談,連今年奧斯卡最佳影片《Spotlight》在宗教話題面前都步履薄冰,我就更談不好了。我只談談人們心中信仰的那個固有的觀念。

如今社交網路上的大部分爭論都讓我覺得,中國互聯網發展的太快了,快過了人們獲取真正有用知識的速度,快過了普世教育的普及。

有太多的人知道文章是怎麼出軌的陳赫是怎麼離婚的王菲是怎麼跟李亞鵬分開了然後又跟謝霆鋒在一起……但是卻不知道怎樣過好自己的人生,不知道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麼,不知道怎樣跟家人和愛人相處,不知道怎樣跟陌生人有禮貌和教養的討論問題……

跟粉唱反調你就是黑,跟美分唱反調你就是五毛。你是公知,是聖母,是水軍,是綠茶,是在替XX洗白、洗地,哈哈哈你看你被打臉啦……混跡網路多年,眼睜睜地看著太多標籤在本來可以心平氣和討論問題的時候被強硬地貼在了對方身上,然後雙方振臂高呼自己勝利了……一切不應該是這樣的,對嗎?

屏幕閃亮,兩個人一起看,什麼都不談,只敢打著官腔;

情侶的晚餐,白開水一樣淡,寧願面對著一部電腦無事忙;

情侶都善於說謊,大人都會向錢看,為什麼天南地北不能互相體諒;

蟋蟀對著螳螂,有什麼東西好說,Shall we talk;

Shall we talk,好讓我們重新認識別隱瞞……

——陳奕迅,《Shall we talk》

不惡意揣測別人做事、發言的動機,尊重別人的生活方式和選擇,嚴以律己寬以待人,才是最好的教養!

6. 純粹的怕:我的天哪好怕怕……

生活中總是有太多的怕:

怕擠不進地鐵,所以插隊;

怕要下車時擠不出門,所以堵在門口;

怕有乞討者和需要讓座的人經過,所以閉目養神;

怕扶梯夾腳,所以上去前花3分鐘考慮踩哪塊板;

怕星期一;

怕公司開例會;

怕手機低電量和世界失去聯繫;

怕老;

怕偶像被人罵;

怕沒 Wifi;

怕看不透 12306 的驗證碼;

怕搶不到火車座位票……

我們竟然有如此多毫無緣由的怕,而對同性戀的怕,僅僅是因為他們和你不一樣。

後記,最後說一個有意思的小事:

我每天上班要乘坐地鐵7號線再換乘14號線中段。早些時候由於中段剛開放不久,上樓後只有左側通道通向14號線的候車區。一個月後,右側通道也開放了,左右都可以通向14號線的候車區,無非是車廂的前半段和後半段的區分。但是在右側換乘通道開放的最初幾天,我看到很多人乘了扶梯上樓後就蒙圈了……先看看左側離扶梯最近走了一個月但人跡寥寥的換乘通道,再看看右邊人潮洶湧新開的換乘通道和地面的標識,然後毅然決然地往人堆兒了扎了進去,不激起一絲水花……

我就在想,是不是人們更多時候根本不在乎哪條路更適合自己,只在乎走的是不是人最多的那一條?

兩條路,通往的是相同的目的地,我不介意比你更晚到達,但請不要告訴我:

人少的這條路是錯的。

原創文章,轉載時請註明「 本文轉自 A 健康微信公眾號:hahcncom 」,作者:伊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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