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巫新解:天主教與新教對宗教市場份額的非價格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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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米安)被送到格列夫廣場。那裡將搭起行刑台,用燒紅的鐵鉗撕開他的胸膛和四肢上的肉,用硫磺燒焦他持著弒君兇器的右手,再將熔化的鉛汁、沸滾的松香、蠟和硫磺澆入撕裂的傷口,然後四馬分肢,最後焚屍揚灰……」

福柯《規訓與懲罰》中的這段描寫,描繪了所謂「表演性審判」的駭人一面:政府如此對待反對者,以警告那些居心叵測的人,「當心,這就是你的下場」;教會如此懲治巫婆,來向民眾表明自己決心與魔鬼作鬥爭,有能力庇護人民。教會永遠面臨著所謂的反對者,或者「異端」。如果教會勢力大,直接開除教籍,或厲行殺戮即可;如果對方勢力與自己旗鼓相當,教會就需要採用其它「推廣措施」,來向民眾展示自己的實力和決心,搶佔意識形態方面的「市場份額」。

Leeson和Russ剛剛被Economic Journal接受的論文「Witch trials」,實證了這一結論:獵巫案件發生更多的地區,正是那些天主教和新教爭鬥頻仍的地區。以往學界對殺巫的幾種解釋,包括壞天氣、負面收入衝擊、國家能力衰弱和濫用折磨酷刑,都面臨係數不顯著或結論不穩健的問題。同時,作者檢驗發現:是將數據按地區匹配,還是直接用柵格來回歸,結論可能有差別。

相比於1400-1750年,尤其是1520-1700年間的高潮,900-1400年這一漫長時段的獵巫史可謂索然無味。教會不樂意承認女巫存在,更不要說主動去發起審判了。民間雖認為有巫婆,也只會私自逮捕處罰。教宗亞歷山大四世還在1258年發了一道敕令,明令禁止女巫審判。

1517年,路德寫下著名的《九十五條論綱》,痛陳教會腐敗。新教誕生,宗教改革開始。教會宣布路德為異端,禁止出版和傳播他的著作。在西班牙和義大利這些地區,天主教的地位非常穩固。然而,在德意志,按Whaley所著《德意志和神聖羅馬帝國史》:「許多領主直接忽略了教會的命令,根本沒有傳達」,「大部分領主根本就沒有執行羅馬的命令」。1555年,按「教隨國定(cuius regio, eius religio)」原則,各諸侯國有權在天主教或新教之間選擇。

法國經歷了類似的變化。儘管中間有1562年宗教和平敕令及1572年聖巴托洛繆大屠殺等反覆,但是1598年的南特敕令確定了:法國全境有信仰新教的自由。歐洲境內,大大小小各類宗教衝突的停息,要等到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簽署。這一條約,正式劃定了歐洲的「宗教疆界」。

宗教之間會競爭,競爭策略一般有兩類。如果當地天主教的勢力很大,統治者和民眾都認同,適用的辦法就是「用刀劍說服人」——驅逐、審判或處決異端,並以此威懾其它有意改宗者。但是,如果任意一方的勢力在當地達不到壓倒性的程度,雙方就只能轉而採取相對和平的推廣方法。比方說,抨擊對方腐敗,減免民眾的稅收負擔,或者新建學校等公共設施。例如,1545年至1563年間舉辦的特倫托會議後,天主教針對民眾需求,加強了推廣工作:大家喜歡受宣福,就多些宣福;大家渴求封聖,就多封聖徒。

尋找、審判並懲罰女巫,是天主教和新教雙方競相提供的公共品。按Waite(2003)《早期現代歐洲的異端、巫術和女巫》一書所言:「(獵巫)能展示教會在魔鬼領域內的權力,毫無疑問是受上帝恩準的。」 天主教和新教雙方都有動力,去推動獵巫:既能秀肌肉,又能滿足民眾需求。審判處決常引來許多民眾駐足圍觀,還要用雕刻等方法,把判定的罪行、酷烈的刑罰和行刑的過程都記錄下來,以供民眾觀看。

1620年代晚期的科隆地區,在路德和加爾文教派的包圍中,von Wittelsbach發動自己的勢力,「徹底解決」女巫問題;鄰接新教地區的洛林,既有「好鬥的」宗教態度,也有許許多多女巫獵手;雙方爭奪的瑞士,Carlo Borromeo被稱為「精力充沛的獵巫者」。按Monter (2002)的研究:1620年代,正是因為天主教城鎮班堡和烏茲堡開始「剷除雜草(意指獵巫)」,鄰近的薩克森-哥堡決定效仿鄰居的例子,採取措施,逮捕和審判更多女巫。

地區發生宗教衝突的多寡,可以作為衡量當地雙方競爭強度大小的代理變數。如果確實是競爭導致了獵巫數量上升,那麼實證結果應能發現:發生宗教衝突次數與獵巫案件數量正相關。兩位作者利用37個不同數據來源,建立了一個包含10805次審判、43240人次的獵巫資料庫,其中16333人最後被處以死刑。同時,作者利用14個數據來源,建立了一個包含424次宗教衝突的資料庫。兩個資料庫均包含地點、時間等信息。下圖1中,空心點是獵巫,實心點是衝突,可見兩者大體集中於同一地區。

圖1: 1300-1850年女巫審判及1520-1650宗教衝突。空心點代表女巫審判,實心點代表衝突

關於邊界問題的處理,作者採用了兩種方式:一是按今天疆界,在國家層面匹配數據;二是直接使用250*250公里的柵格。然後每一回歸都同時利用兩種方式設定,進而再比較結果。結果顯示:10年內,當地每增加一場宗教衝突,被審的「巫」的數量就上升3%。無論是將每百萬人人均「巫」數對人均衝突數回歸,還是分時段、分國家回歸,還是比較兩種處理邊界問題方法下的結果,這一影響都保持穩健。

作者隨後利用自己的數據,逐一考察了學界已有對獵巫的假說:Behringer和Oster的「壞天氣導致獵巫」假說,係數不顯著;Miguel的「負面收入導致獵巫」假說,用城市化率或真實工資這兩種收入的代理變數時,兩者結果不一致,同時每一變數在不同回歸設定下結果也不一致;Johnson和Koyama的「弱國家能力導致獵巫」假說,在兩種處理邊界問題的方法中,回歸結果不一致;Trevor-Roper和Midelfort的「濫用折磨」假說,時間上明顯對不上

作者發現:宗教衝突變數在上述回歸中始終保持顯著。同時,如果把以上變數全部放一起,對獵巫回歸,結果顯示:只有衝突變數能在兩種處理邊界問題的設定中,都保持顯著和符號正確;天氣總是不顯著;反映收入的兩個變數,以及反映國家能力的人均稅收變數,係數時正時負,有時顯著有時不顯著。

最後,作者也呼應了Peter Leeson對文藝復興時期,教會在歐洲各地施行的害蟲審判(vermin trials)的研究:教會通過操縱審判的持續時間,在群眾心目中樹立「判決下來了,害蟲跑掉了」的迷信觀念,來加強自己的威望。筆者認為,宗教市場的競爭策略是非常有趣的話題,有待我們進一步挖掘。

文章來源:Leeson P T, Russ J W. Witch trials[J]. Accepted, The Economic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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