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等大學劃分數線時男女有別,男生比女生分數低違憲了嗎?女性應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的受教育權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二款:學校在錄取學生時,除特殊專業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取標準。應該違反了這部法律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請問違憲了嗎?女性應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的受教育權呢?

新聞地址:http://www.360doc.com/content/12/0720/15/9116578_225441879.shtml

http://edu.ifeng.com/gaokao/news/detail_2012_07/14/16023087_0.shtml

http://edu.gmw.cn/2012-07/18/content_4578355.htm


這個問題,我糾結了幾天要不要回答,因為如果一次性反駁所有現有的回答,大概太累人也太得罪人了。

簡而言之,不能因為存在差異的對待,而認定為違憲違法的有違平等原則的區別對待。

教育領域存在的差異的對待實在太多了,因為教育領域包含著對學生評價並因材施教,如果因為「因材施教」而處處被指責為違憲,那麼真的太冤枉了。

有差異的對待是否合憲合法,主要是看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像我母校在內的理工科學校,往往因為理工科的原因而出現男性學生偏多;外語方面的學校,會出現女性學生較多的情況。長時間單一性別過多,會出現一些群體問題。例如同性戀過多(不是認為個體的同性戀有什麼問題,但如果特定環境下的同性戀比例遠高於社會平均值,那麼必須要反思這個情況是否因特定的環境因素而導致的並予以調整),性別認知偏差,霸凌,教育方式單調而不能滿足其他性別學生的需求等等諸多情況。因此,存在以性別劃分的合理依據,不宜直言違憲違法。

此外,通過考試分數來進行錄取,這個也是在條件有限的情況下合理分配資源的公正方式。

此外,我還是需要對那些動輒就說我國沒有違憲審查,甚至有政治性的暗喻的言論回應一句:慎言。


姑且不論,

是否違憲。

男女錄取分數線高低不同,這在你所提到的法律條例中,已屬違法。

那麼,

違反憲法可以從廣義和狹義的角度去理解.

從廣義的角度,任何違法行為都是違反憲法的行為,因為普通法律就是依照憲法制定的,所以犯罪行為肯定是違反憲法的行為;

從狹義角度,違反憲法的行為是指違憲行為,違憲行為只有違憲主體才能產生,如行使公權力的機關和領導人,公民個人不是違憲的主體.

顯然,無論是廣義還是狹義,違反憲法的行為不必然是犯罪行為.

一般而言,生活中行為都不會違反憲法,但是嚴格來講,很多時候也是違反憲法的,只是無人追究而已

——

這事兒 上新聞了 ,才有可能能讓女性在此事件中 保護自己的 合法權益。

人家定的分數線 你可以不考那個學校啊~

放大講,有國家 歧視 女性是合理的合法的,女性地位低下。

許多問題深究沒有意義,改變不了 只能接受。

或者為改變這個世界盡一份力(海里的一滴水)。

(哪天又會有 富人歧視窮人的新聞出來了, 然而生活中 處處都是。。。)


謝邀!

同意

@銘峰

老師的觀點。


謝邀

違憲應該是違了,很明顯的區別對待,但在我國沒有違憲審查機制,公民對違憲事由只有向人大提出建議的權利,用這條路維權很有可能走不通。

所以我個人覺得,要維權的話,可以去提起行政訴訟,起訴你說的這些學校。高校也是受教育部委託行使行政權的單位,所以完全可以當做行政訴訟的被告,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排除的下列行為的行政訴訟可訴性:(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很明顯,這條規章是針對特定人群的區別對待,所以應該是具體的行政行為,不在行政訴訟的排除範圍內,要維權,就去告吧,訴訟依據就是:1、該高校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限制競爭。2、侵犯特定人群的受教育權等人身權。

以上全憑記憶答,沒看書沒查資料,有錯誤請海涵。


在答題之前,首先實名反對以違憲審查機制缺失,而宣稱我國沒有違憲一說的答案。

沒有違憲。

首先有必要弄清楚「違憲」到底指的是什麼。憲法調整的基本社會關係是國家與公民之間的關係,其基本方法是控制、保障和規範國家權力的運行,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因此構成違反憲法的行為,只能是國家機關直接依據憲法,而實施國家權力的行為。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行為,包括依據憲法形成法律規範的行為和直接依據憲法實施的具體行為。

而我們知道,立法機關的主要任務是依據憲法制定法律,行政機關的任務是依據法律進行行政管理,司法機關的任務是依據法律裁判糾紛。因此,違反憲法的主體主要是立法機關。題主在題目中所提到的學校的行為很難劃歸到違憲行為中,所以不能稱之為違憲。

實際上,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公權力主體的行為是由具體的法律而不是較為寬泛的憲法直接規範的。所謂的違憲一般是指下位法(如行政立法)違反上位法(如人大的法律)。在憲法學中,並不是一項行為不符合憲法規範的教義,就構成違憲了。在這裡資糍一下 @書劍 回答的最後一句,有的事情是否合理暫且不論,但邏輯上首先得說得通。違憲審查機制確實重要,卻並非包治百病的良藥,就像人體的五臟六腑,各有其功能一樣。

後半部分先佔坑,太困了今天。

ps:不論觀點如何,給各位敏銳的權利意識點贊


謝邀!

我朝沒有違憲一說,因為憲法也是我黨制定的,按照商業活動的潛規則:最終解釋權歸...所有。


說句找人噴的話 我覺得沒有。

因為某種程度上的專業性別控制,是對女生的保護。上外正因為沒有限制男女,才照成了很多不適合女生的專業有太多女生考進來,在大四畢業時發現大學四年成了學歷教育。

雖然還是有不錯的去向,但是還是多少有些遺憾吧。不知道不知道她們對這個分數線有什麼感想。而且上外北外這種學校迫切需要區分性別來控制校園性別比例。

反過來,如果當年錄取的時候分數就有區別,至少會提醒女生們思考這個專業為什麼會偏向男生,其中的風險和機遇分別是什麼。

能接受,就上。不能接受就換別的學校或者專業。

當你夠到了上外的分數線,中國可以選擇的大學還是很多的。


北外阿拉伯語只招男生 違憲了嗎?

女孩子派到中國駐阿拉伯國家使館除了歧視不說安全也沒保障。

有些東西它不是不講道理,而是它另有道理可講。

外語類學校一般更親睞男生,別激動別激動,沒有性別歧視。

某些學校自主招生還看五官外貌呢子,我就不點名了啊!


高考分數線也就是提檔線,是按照報考者的最低分定的,而不是高校自己定的。專業需求量一定,同專業如果女生報的多,那女生分自然就高。討論分數時一定要考慮高考報考男女比例,您大可百度一下高考男女比例,會發現女性比例逐年增長甚至現在已經達到了3:7。這說明女性中學時期的受教育程度已超越男性。您大可思考一下中學時期的班委是男生多還是女生多。所以到底是誰對誰不公平?您問題的出發點就不對,你是帶著女性受歧視的眼鏡去提的問題,但往往事實的本源跟你想的卻不一樣。所以女生錄取分數線高——這何談違憲呢?


如果說所有大學都是女生比男生分數線高,你完全可以去起訴教育部。

高等教育這事本來就是你情我願雙向選擇,上外要求女生分數高,作為一個女生保護自己受教育權辦法就兩種,第一找個對女生分數要求低的學校,第二考個高分數秒掉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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