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新婚姻法?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PS:對婚姻的定義非常迷茫。以前覺得兩個人感情好門當戶對就行了,始終還是得接受現實以及各種瑣事。


2017.09.05最新補充

保護家庭婦女的權利,叫做經濟補償權,大家有興趣可以了解一下

並不是通過財產分割來保護,這個設定可以說是很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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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評論想補充一個關於這個問題的大前提

並不是說適應現實就是對的

也不是不適應現實就是錯的

而且大家對於現實的認識太有主觀性。。

每個人對於社會現實的認識都只是管中窺豹

包括我。

因為我身邊的女孩子家裡都能獨立買房

我的現實認識可能就和很多知乎用戶有很大的差異。

但是無論現實如何

你可以說這部法律還不適合目前的現實

但是不能說這部法律不適應現實就是錯的。。

客觀的討論一部法律如何

更重要的是探討這部法律本身的邏輯正確與錯誤。

基於這個基本前提。。

我的回答如下:

在微博上看到了陸陸續續關於婚姻法的不少觀點。

看了這麼多,和不少朋友也交流了一下看法

我覺得作為一個女權主義,我有必要說些什麼。

我認為不少微博上說的都很主觀並且斷章取義

而且充斥著不少偽·女權主義的觀點。

解釋一下偽·女權,

說的簡單一點就是打著女權的旗號,

想的卻是:女生應該不勞而獲。

比如有些女生單方面要求男生買房買車,

想把自己像一個富家大小姐那樣風風光光地嫁出去,

然後對方像養闊太太一樣把自己養起來,

這本質上是延續封建社會的傳統。

(以上引用自互動百科「偽女權」字條)

婚姻法最大的爭議點來自下來幾個。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摘自搜狐新聞《2015年新婚姻法!許多姑娘看完不想結婚了》)

第一次看到這六條的時候

我是發自內心贊同的。

的確誰買的就應該歸誰啊。

尤其你爸媽買給你的房子,

不應該因為一段婚姻關係,我就擁有它的一部分了。

我爸媽買給我的房子,離婚了你也沒份兒。

同時

我和你結婚並不是為了你的房子

你來娶我,也不是為了我的房子啊

結婚不是賣女兒/兒子

這樣的法律規定不僅沒有什麼問題,

而且在物權的理解上非常成熟。

然而

我看了看評論

不少女孩子對新婚姻法是滿滿的質疑

「難道我為家庭辛辛苦苦付出,

四十幾歲丈夫和我離婚,我就要凈身出戶嘛?」

「這麼幾年衣服都白洗了?」

「我懷胎十月為這個人生孩子,就白生了?」

「這樣不就是白白給丈夫操了幾十年嗎?」

我看到這種評論,

黑人問號.jpg

首先,

女生就應該全心全意為家庭服務這種觀點我一直很反對。

的確,組成家庭之後,夫妻和諧,孩子的生長教育都很重要

但是一個健全的家庭這種投入是雙方的。

認為洗衣服搞家務應該是全體女生的本職,本身就很可笑了。

更可笑的是一群打著女權旗號的小姑娘,

竟然拿這些當必然前提來反對婚姻法。

雖然作為女生你的確可以選擇當一個賢惠的妻子

作為男生你也的確可以不找我這種觀念的女孩子結婚

這些都是非常自由的個人選擇

但是法律幹嘛一定要干涉保護這種婚姻契約?

這個道理和邏輯

其實就相當於

法律並不管你談戀愛找怎樣的男票

你結婚後家裡家務如何分配法律也不應該干涉

但是因為一段結婚關係就擁有一套房子的部分/全部所有權

這個邏輯顯然是不對的

換個角度

如果是名下有好多房子的未婚女孩

出台這樣的法律自然是維護自身利益的。

那憑什麼換做未婚男生高興就變成男權社會了?

這樣的邏輯必然是說不通的。

第二

那種說生孩子白生了,給丈夫白操了,

還說自己是女權主義的。

我也是笑笑不說話。

如截圖:(居然還有這麼多贊我也是不懂了)

(水印就是我的公眾號)

用性行為和生育權來道德綁架只會顯得自己很低賤。

性行為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並沒有說你佔便宜我吃虧的說法

認為性行為受益者是男方是非常落後而封建的思想。

之前看新聞一名男子被強姦,

評論里不少人的態度竟然都是覺得他撿了便宜。

我真是很心疼男性被強姦沒有法律保護

至於孩子,

生孩子是夫妻雙方創造新生命的共同行為

覺得是生孩子就是為了男方,還在一個姓的問題上糾結

這本來就是赤裸裸的封建女性思想。

方才提到的搜狐新聞有一段反對新婚姻法的評論這樣說

《婚姻法》新解讓這些女性們清醒地認識到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

不勞而獲是不可取的。幹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觀念將在女性頭腦中被抹除,

讓女性明白了,除了自己什麼都是靠不住的。

這就必然造成女性不再願意為家庭忍讓跟付出。

這段話其實是非常有理有據讓人服氣的。

但是這段話的大前提是,

作者認為女性應該為家庭忍讓跟付出!

新婚姻法新解讓女性不再這樣做就是錯的?

卧槽?

拜託追求男女平等的話

本來就不應該女生一味的為家庭忍讓和付出啊!

固然女生有選擇為了家庭或者為了事業而奮鬥的自由

但是為了家庭而犧牲事業,就是給自己斷了退路

幸運點的,可能一生家庭和睦幸福安康相安無事。

不幸的,當婚姻出現問題時,即變的相當被動。

簡單的說

要想自己把握自己的婚姻愛情

任何時候都能進退自如

把握經濟物質的獨立實在是太重要。

我認為新婚姻法也是在強調這樣一個觀點。

一改封建思想中關於婚姻關係中男女的定位

用法律的方式直截了當的推動了男女平等的進程。

(罵這部法是直男癌法律的也是真的不懂瞎起鬨)

當然,這部法的前情提要是男女平等,

我承認

我們的國情導致這部法的法律實踐肯定會出現一些矛盾。

本來法律就應該走在人們的觀念之前才能做到更好的法治建設

如果一直在德治和輿論走在法律的前面,那真是非常可怕的。

而且這部法律一定要說有所偏袒

並不是簡單的偏袒男性或者女性

實則偏袒了經濟水平更好的一方。

另一方面也是保護了經濟水平更好的一方。

哎,

忍不住想賣個乖

娶我真的不用買房啊!

我喜歡的男孩子快來娶我啊!

最後,

我還想說的是

雖然我認為我自己是事業型和經濟獨立型的。

但是

我非常尊重那些賢惠而穩重操持家業的家庭主婦們

所以我想反對的

並不是這些家庭主婦們

我想反對的是有些姑娘的觀點

明明被封建主義荼毒的不得了

又高舉著女權主義的大旗來維護自己的私利

這樣的面目的確是太可笑。

當然所有的這些都是我個人的看法

求不同的觀點交流磨合。


這個方向是其實應該是所有人嚮往的,但是法律是公平的,社會現狀卻是不公的,而在這個不公上強加的公平,只會更不公。

只能說它和中國的很多法律一樣,喜歡一概而論,不求與社會現實合作,公平卻不公正。

法律是走到時代前頭的還是用來保護這些在現實中無力保護自己的人呢?我覺得更應該是後者吧。

有想法,有看法的女人當然覺得這不是問題,但真正需要法律保護的那些女人呢,那些農村的,天真的,傳統的女人,她們依然被社會倫理綁架著。她們不知道在結婚的時候保護自己,在婚變的時候,社會和法律就成了雙重迫害。

大城市有思想的女性當然是好的。

但更多是本來就受社會重男輕女傷害的,小城市、農村的女性,獨生女的也還好。但很多女人不是獨生,而她們如果有兄弟,是基本沒有什麼自己的財產的,這些都會是兄弟的而結婚後只能是住男方家,自己要有什麼房產是極少數的,沒什麼事也是不會回家的。如果這時候離婚她只能凈身出戶,就算她在那個家當牛做馬,各種忙到累死,這些也沒地方討說法去的,她們甚至連給自己請律師都不會也沒錢。而回家身份也是很尷尬。(舉個例子,歡樂頌里樊勝美的情況才是大多中國女性的真實情況(讓人失望而無力)。

我不是說,現在的婚姻法不好,而是它在實馳時是不是能更好的考驗下社會的真實情況,不要給真正的弱者雪上加霜呢?

現在他保證的更是強者的利義,而實際是中國的男女平等,沒有看到的那麼好,太多太多的女性受到的不公平依然沒有解決,而這個時候強加給她們的這個所謂公平只會更不公平。

樊勝美還有在大城市獨立的機會,而有更多的女性是連職場機會也沒有的。她們沒有那麼開放的環境,她們也沒有那個時間那個財力,甚至沒有那個眼界。(有些地方如果男孩和女孩只有一個能上大學只會讓男孩去,女孩只能打工,這不是個例,這是現實。)孩子和家庭,婆媳關係已經讓她們沒有時間分心別的。

這個法律說實在的在城市(大城市),開放的相對男女公平的;女性可以相對獨立的環境下是很好的,但對大多數的中國女性來說它真的只是雪上加霜。讓男人們更自由的產物,而這才是當前中國真正的狀態。

其實不是法律的不好,而是社會現狀已經是不公的,而在這個不公上強加的公平,能公平到哪裡去?

在發布這樣一個看似公平的法律面前可不可以先給出一個公平的基礎,是不是可以更了解下社會上那些真正需要靠法律來保護的人的需求?(比如,家庭主婦的家務在離婚時可以要求男方結工資呢?)不然也只能像資產鏈一樣,弱者只能一再的被壓榨,無法發聲,在所謂的公平下輸的更多。

這裡借用一張圖,正好可以說明現在的婚姻法吧。左圖也可以看成現在婚姻法所說的公平,加上社會現在得來的公平卻不公正。而右圖是完美卻遙遙無期的企望。


「婚姻法」在貫徹公平?心理學笑了!

心理學研究證明:《婚姻法》應履何責?

《進化心理學》告訴我們,人行為的最大動機是最大化保全自己的基因和最大化傳播自己的基因。生孩子,對於女性是十月懷胎,如履薄冰,生產時更是痛不欲生,生命考驗;對於男人,只需一個精子,播種過程確是一次必然的高潮。這種生育成本不同導致男性採取的是廣播種的策略,而女性只能才取重點培養的策略。

《用弗氏人格理論解析現代婚姻》告訴我們,性愛是快樂原則,愛情是理想原則,而婚姻是現實原則,所以要把遵循不同原則的性愛和愛情整合到婚姻中來,從人性角度本就是件很難的事情。人的天性是不安分的,人的天性,特別是作為一個男性的天性,是對家庭沒有那麼強的依戀和認同感的。

所以法律的作用就不可或缺。可現在《婚姻法》所貫徹的確是:為男性天性中的不安分創造有利條件,為他們廣播種策略提供支持,為人性中追求快樂逃避責任特質提供催化劑與法律應有的作用南轅北轍

婚姻需要用法律來保障。來保障我們進入婚姻是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面,這樣才能最大化的更好的讓我們的婚姻穩定,讓我們的孩子得到保護,讓我們的社會良性發展。

法律需要揚善護弱,保持社會加強社會的穩定良好發展。

可《婚姻法》幹了什麼呢?

《婚姻法》不但沒有保護為生孩子付出更多的女方,也沒有保護對孩子重點培養的女方,還連基本的公平都沒有做到!

婚姻法看似在堅定地貫徹:男女是平等的!

可這種形式的表面的平等,是實際的實質的平等嗎?

例如:男女平分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撫養權也是平等的。

例如:對於孩子的姓名權夫妻雙方也是平等的。

可是:我們實際中的保障如何?

命名權:孩子的姓名往往是跟隨父親所姓,而離了婚之後,母親想要改孩子的姓名,一定要徵得孩子父親的同意,那就說明了改姓在實際中很多時候是不可能的。

財產權:離婚時難以平分所謂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看起來對女性很公平,但是真的公平嗎?

女性在沒結婚之前就已經在為生孩子的成本在買單啦!結婚後也是在繼續買單。女性就業難,女性就業歧視,女性在哺乳期的種種排擠,以及工作中的機會的錯失和升遷的大大影響,對女性的事業的影響,發展前途,隱形財產的影響是極大的,難道就憑平分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就可以彌補得了?

且不說女方往往並不能掌握男方的財產,這時平分共同財產往往成了一句空話。同時且不說工作上事業上財務上的損失,女性在生孩子懷孕哺乳,在身體上面,健康上面所遭受的損失,以及女性的機會成本機會財產

生育機會生命成本:女性的生育年齡非常有限,女性的生育年齡,最佳生育年齡最多10年。女性一旦在一段婚姻中破裂,往往就已經耗費了她的最好的生育時間,耗完了她的最佳生育年齡,而男性一輩子都可以有再生育再重來的機會。所以無論在財物成本上和身體成本上,生命成本上付出都是不一樣的。

撫養費:而且母親由於付出的多,對孩子的牽掛也多,所以導致母親往往希望自己親自撫養,以給孩子更多的更好的愛與照顧。而所謂的撫養費往往又根本無法彌補孩子現在高昂的學費以及撫養成本的付出,這又導致了在事實上女性必然會在這上面再一次受到盤剝和打擊。

結果呢?

現在的婚姻法是助長了不公平不穩定,傷害了女性,當然更傷害了孩子,繼而傷害了整個國家。

心理愛我

關注"心理愛我"會有人愛喲!

長按二維碼關注


排名第一的答案,你說的看起來頭頭是道,因為你是站在男女平等的角度。

但是,現實真的平等嗎?

多少女性是真的自己不想工作,所以做個伸手要錢的人的?你以為伸手要錢的日子當真那麼好過?

不少女性,結了婚,自己並不想生孩子,可是被男方強制或者手段有了孩子,懷孕期間被辭退,產後身體不濟,軟磨硬泡被婆婆老公強制辭職帶孩子的女性,少嗎?

很多女性並沒有覺得婚姻是出賣自己,而是現實是為了婚姻,投入了全部在家庭,沒了收入來源,和社會脫節失去了收入能力,請問你,到最後要是離婚收場,怎麼活?

沒有以偏概全。

一般計算房子的經濟條件普遍沒那麼好,能力也不是精英,所以少有你想的能工作家庭兩不誤的女強人。

很多女性也沒有覺得生孩子是買賣,而是因為,壓根就不想生,完全被逼的!怎麼,得了便宜還賣乖?人家不願意,男方可不就是佔便宜嗎?

知乎很多沒結過婚的文藝小姑娘,滿嘴女權,你接觸過多少婚姻?你有多少能力就敢滿嘴跑火車?你毫無負擔,不代表別人也是。


本來就應該誰的就是誰的,愣是有的女性朋友說的這幾條多荒謬一樣。

新法倒是避免了一部分單純的老實人被坑的更慘,是不是就有人的利益被侵害了啊?少賺即虧?


謝邀。個人認為,

新的婚姻法完全沒有問題。因為她針對的是全體。保護的是努力上進的一方。

需要改變的是女性的擇偶觀!

選擇願意為家庭瑣碎承擔一半責任的男性!選擇願意為你的家庭付出多於一半的那一部分買單的男性!而不是那種為了提升個人社會價值,而做為家庭付出的!

讓一邊享受新婚姻法的好處,一邊還睡在傳統思維上要求女性的男人滾蛋!

讓權責匹配就好!!!

舉例說明:現在很多男女都拿生孩子說事。女人覺得生孩子犧牲了自己的職業,工作,利益,一旦離婚不忍丟下孩子,還是高風險!男人卻說:說什麼生孩子也是女人願意生的,咋能說成給男性生育的呢?!

個人覺得都有理!!!前者是女人遇上了壞男人成立,後者是男人是個願意為孩子付出精力的人成立。那種覺得帶孩子就是女人的事的男人呢下面的話對他成立!

生孩子么有什麼了不起,你給我幫個十斤米袋子在肚子上十個月試一試,為什麼那麼多企業首先就要問你有沒有計劃要生育孩子.......生孩子是愛情的結晶,是家庭的共同行為,你為什麼不晚上起來餵奶把尿,大一點習慣的培養,外出的陪伴,再大一點學習的陪伴輔導...........?!

是,女性在家帶孩子、陪孩子的時候,你在努力加班,在努力升職,已經很累了。不好意思,離婚,這是你的個人社會價值,和家庭成員沒有關係!特別和這個女人沒有關係!

因為你時間都花在提升自我價值去了,回家所以不能帶孩子,回家越來越晚,家務乾的越來越少,需要一個溫柔體貼的妻子,回來有燈光在等你,家裡父母生病,你在外地出差,需要一個賢惠的妻子起安排、照顧,若離婚,既然你在婚姻內提升的自我價值不會再受惠家庭成員,不好意思,請你現在先買單再離開!

現在更多的女性看到這一點,所以要求預支!

若認為女人一個人生育,為什麼人家一定要找你,找個一夜情的高智商高顏值是不是更少很多麻煩!不說現在的家庭關係矛盾,就說好多男的就簡單的認為:只要是有他一般的血緣,哪怕一天不養,也是他的子女。將來窮困潦倒也是要賴定得!那些現在離異不要孩子的,不給撫養費的,不盡父母責任的,年輕的時候倒是春花秋月了,我不相信老了自己爬到棺材裡!

其他方面類似!!!男女通用~:~

新婚姻法就是一條法律,就是一個社會準繩而已。

我想新婚姻法會慢慢改變家庭的傳統模式,會越來越減少大家對家庭的依賴,讓更多的人因為感情也結合,而不是生活!


我雖然還沒結婚,但也關注《婚姻法》。

偏個題。

我在想,我結婚後,會有選擇性地考慮由我方購買的房產是否寫上女方的名字。如果我是因為愛情結婚的,由我方購買的房產我大概會加上女方的名字。至於女方的房產,是否加上我的名字由她自己決定。

我主張,婚前婚後產權,還是分清楚比較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當然,也不能凡事斤斤計較。

男方的工資絕不能全部上交,可以設立家庭共同基金。根據一定比例,男女雙方共同補充這一維持家庭共同開支和持續發展的基金。

女方絕不能做全職太太完全不工作。沒有人能坐享其成。無數事實證明,女方完全放棄工作回歸家庭,是很多婚姻出現問題的導火線之一。

男女雙方都不能不顧家。不然結婚組成家庭做什麼呢?再忙也要回家。

男女雙方需要建立及時有效的溝通機制。相互信任,彼此尊重。對於可能出現的問題要共同預防,對於已經出現的問題要及時應對。

婚姻實在出現不可挽回的問題時,也要共同協商解決,最好不要反目成仇。我知道,離婚對於財產的分割的現實太觸目驚心。

女人呢,一定不要坐享其成,夢想著一輩子無憂無慮;男人呢,一定要懂得尊重女性,不要覺得做家務和生養孩子都是女方的責任。而為人父母的,更不能給子女灌輸那些錯誤的僵硬的傳統思想。


看起來很公平,但沒有考慮到當前中國實際中並不平等的男女地位。

如果女的不需要生孩子,社會男女就業平等,同工同酬,那這個婚姻法就挺公平的了。

有部分女性像我們一樣婚前有自己的財產,但更多的女性婚前是沒有財產的,婚後卻要生孩子撫育孩子,耽誤工作是必然的,這部分的成本付出誰來買單?

既然女性在婚姻中要付出這麼多,誰還願意結婚?

像我這樣經濟獨立自主的,都不敢輕易結婚生孩子,怕在自己最好的工作年華耽誤發展機遇。

但這個婚姻法也有好的地方,就是逼著更多女性獨立自主婚姻自由,畢竟人類都是利己性動物,誰都不傻。


其實這個問題就是利益分配的問題,女人還沒有結婚就看到了自己利益受損。

有一句話怎麼說,:從來沒有得到的,不會傷心。 得到又失去的,就會撕心裂肺。

男方父母買的房子,為什麼要分結婚對象一半呢? 大多數女人會覺得她們為家裡付出了很多,懷孩子,沒有工作男人會不要她,所以必須在結婚前把利益拿到手,手裡握著男人一半的利益,給自己安全感。

有的女人會說自己為家庭付出這麼多,男人說不要她就不要她會凈身出戶,這樣的女人真應該好好讀一下婚姻法。在婚內創造的價值你們倆是可以平分的,好吧?我很懷疑那些反對的女人沒有好好讀就妄下結論。

其實婚姻法打斷的不是女人要結婚的心思,而是女人不勞而獲的心思。


有些人,真的是智商堪憂。首先表明:答題者是男性。

婚姻法寫的清清楚楚:

1、婚姻自由。(意思就是無論男女雙方可以自由選擇,至於對方是什麼樣的,是你自己選的。不是逼的,而且法律也明確表明:如果你覺得結婚是逼迫的,可以以此理由提出離婚。)

現在社會,沒有人要求女人非要做家務,如果覺得女人做家務委屈,那是你一廂情願。因為作為女性,你可以選擇不做家務。更不要說當下要求男權女權這麼厲害的法律面前。而現在大多數男性也都是做家務的,甚至比女性做的還要多,我見到的,貌似有的男性恨不得要是自己能生孩子,女性連生孩子都可以免了。(有些女性真是應了那句話:男人娶女人,就是請個祖宗回來)。

2、禁止他人干涉婚姻,禁止包辦婚姻,禁止以婚姻之名向對方索取財物。(很明顯意思就是法律倡導的是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這不是在單純的說男女平等,自己獨立,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另一半負責。)

當然,現實社會是彩禮、嫁妝這些是中國的習俗,在法律實踐中並不是強制性的,還要根據社會的實際情況。彩禮、嫁妝這種東西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有人願意出100萬娶你,你願意嫁就行。有人連一毛錢都不願意出,你也可以選擇不嫁,但是法律已經明確表明了一個態度:不要拿這些東西來去綁架婚姻。至於那些結婚倒貼或者說虧了,是絕對的個人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你我要做的就是尊重法律。

3、共同創造的財產歸共同財產。(意思就是:新婚姻法保護的是尊重婚姻的人,而不是耍流氓的人。法律明確規定了過錯方需要承擔過錯方的責任,比如出軌,家暴,不尊老愛幼,只要是過錯方就可以少分。)

婚姻,出發點是沒有人想著過一個換一個,相信結婚的人初衷都是想著為這個婚姻一起過一輩子的。但是天底下最不能保證的事情就是感情,國家領導都管不了你感情的事情,有結婚就有離婚,至於離婚,你覺得付出了那麼多,卻得到了那麼少,那你就可以通過法律去要,法律講求的是證據,你只要提出你的證據就行了,你付出了什麼,你需要得到什麼。(請參照1:婚姻自由)。你可以選擇要,但是別人也可以選擇不給,維護個人利益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更不要說是法律的了。

那些張口閉口說不是錢的問題的人,請不要再一本正經的耍流氓了,看看離婚這件事情上有多少人不是在談論錢。既然談錢,那就好好給人家要,千萬不要失了志改成去向人家搶了。

小結:我為什麼回答這個題目,因為看到有些人的回答,真的是很讓人生氣,中國幾千年的好的傳統文化,好的不學壞的學,強制選擇對自己有利的,然後綁架別人:

比如:尊老愛幼,自己要有自己的尊嚴,互相尊重,不食嗟來之食,……等等這些一個好的不學,道德敗壞,門風喪盡,有心機可以,但是心機完全不用到正道上的。


對大城市來說,的確是公平了——保護男性的婚前財產,也保護女性的。

但是,小地方的,農村的呢?

上面有人在說:有些女孩兒可笑的偽·女權。

那麼,加上天生不能平等的前提呢?

我就認識一家人,家裡女孩初中畢業,就不能再上學,要去打工,過幾年,找個「門當戶對」的人結婚。而家裡的男孩,卻可以一路讀到博士,高考考不好,還可以多考幾回。

你們說女孩想要不勞而獲,那麼,她失去那個「勞」的機會,又該怎麼算?

而當她辛辛苦苦為家庭付出,丈夫想要離婚,她回到娘家了,娘家卻看不上她,逼著她改嫁。(別說你沒見過這樣的,除了大城市裡的那些人口,有多少人生活在農村,十八線小城?)

哪裡,是她的家?

她心裡的安定,又該何處去尋?

而法律,不應該是保障弱勢群體的嗎?


交代下背景,獨生子女,父母有給我房,未婚…

這個《婚姻法》表面上來看是男女公平,實際上是不公平。真正的法律是給離婚增加約束成本,而不是把離婚隨便化,財產分割偏向受害或者弱方,而不是有錢一方。

實際上離婚大部分的情況下,女方的經濟實力都不如男方,而且在社會上處於弱勢情況,很多好姑娘都去當了家庭主婦,照顧孩子,然後離婚後找工作很不容易,照顧孩子很費錢…

我一直是那種崇尚一輩子和一個人到老的那種姑娘,我也不把經濟情況當作做丈夫的第一考慮條件,但是看到這個《婚姻法》很心寒,我不得不有防人之心,比如婚後我就不敢把這套房子賣掉,因為變成現金後就成為夫妻共同財產;比如我不太敢婚後辭去工作照顧孩子,我會有顧慮…

我心目中的《婚姻法》是對男方有震懾作用,讓他不輕易去做錯事…現在的《婚姻法》從利益的角度來看,反而讓人覺得男方很輕易就能離婚,不用考慮對女方的補償。

離婚不是一件隨便的事情…

這樣的婚姻真的莫名增加很多不必要的思想負擔,然而求主給我信心,叫我凡事靠著信心,不靠著人的智慧。


不請自來,怒答一波。鄙人才識淺薄,不喜勿噴。

分割線在此

從純理性角度分析,新婚姻法規定誰買房子離婚歸誰是很客觀的。

你買的歸你,我買的歸我,不因我們之間感情交集而分給對方。

從社會角度分析,新婚姻法會增加夫妻雙方幸福指數,增加「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的比率。

不會因你的資產而去跟你戀愛結婚;更多是看中人品等一些人性方面優勢(在這個看臉的社會,此處必要提下顏值)。從而減少房子在男女婚姻當中所佔的比例。

感情在金錢的加持會變質,我跟你結婚是因為喜歡你而不是喜歡你的錢。

從某種程度上,也可降低離婚率,從源頭減少失敗婚姻的出現率。(當然也有因金錢結婚現在過得很幸福的夫妻)

很多人會將做家務,奶孩子、處理家庭瑣事的付出歸為零。

個人覺得,做家務、奶孩子不單單歸於女生,男女應該共同承擔。

法律沒有規定女生必須奶孩子、做家務,也沒規定男生必須掙錢養家。

這些事情男女可在婚前協商或簽訂協議。

新婚姻法會讓更多的人門當戶對,跟條件相近的的人在一起既不會顯得弱小,也不會顯得強大。


不請自來,現在的媒體,隔三差五就用這幾句話,沒錯,連詞都不改一下。這些話我11年就見過了。新《婚姻法》的新規定(必看),各省市公考論壇

媒體炒冷飯發出來,然後就是為了騙跟帖和關注,希望知乎不要跟風。提問的人是個三無用戶,本著不誅心的原則就不猜測提問動機。

希望 關閉此問題。關於該問題已經有足夠的回答了。新婚姻法是否促使女性成為不婚族? - 新《婚姻法》

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823731


男人可以守護自己財產,女人可以守護自己的子宮。既然法律如此公平,那麼,也希望社會不要逼迫女人們生小孩,更別說什麼二胎了。


問題——女人做好準備不當公主,男人決定不做巨嬰了嗎?

題是社會是男權的,女性在職場是不公平的,或者說整個成長生涯都是不公平的,非要這樣短時間很多人不適應,不久以後就會導致更加翻天覆地的變化——中國最早徹底實行全面母系社會回歸。

西方法律保護女性離婚後有贍養費,所以女性面對家暴或者不滿很快反抗,但西方仍舊是男權社會,所謂不在黑暗中爆發,就在黑暗中滅亡,中國新婚姻法越來越無視女性在家庭中的付出,逼迫女性身心都獨立,也就是更加自私,積極點說叫自愛,對男人沒有一絲惻隱之心,就像現在拋棄糟糠之妻的男性一樣,對家庭沒有眷戀。一旦更多擺脫了男權思想的女性掌握社會高點,她們會很多的為女性謀取權益,全民女權真正覺醒,母系社會在中國會徹底回歸,參考摩梭走婚女性對男性的選擇。女人只要挺過辛苦的幾代人,就能徹底翻身了。在中國我是不敢生女兒的,越優秀挫敗感越強,也許我孫女會過上不用看周圍人臉色的幸福生活。反正我是從小被男生嫌理科好,長大打扮被結婚男同事和部分大齡女同志嫌棄招蜂引蝶,大學男友鳳凰男和他媽惦記我家房子車子,我父母都是大學生(77年恢復高考的那一批,可以想像中國社會對大齡女性的包容程度)還逼著我相親,被所謂自以為成功的男人挑肥揀瘦評頭論足。快絕望差點要考博士成為第四類人時碰到我留洋的老公,一個學歷相當見過世面還剛好「傳統」的人,對外AA但他覺得自己老婆必須疼,給房給做飯還給錢,感謝政府和如上男人對女性的鞭策之恩,讓我沒有隨便嫁人。

另外補充,偽女權也就是男權社會的畸形產物,就是所謂什麼都不幹的,參考舊社會姨太太,這也是社會造成的,女孩子不能從事很多職業,有一部分放棄了抗爭選擇嫁漢穿衣吃飯,對於她們的行為基本屬於願打願挨,可以選擇不伺候但是你想找到一個老媽子似的老婆可能性是越來越小。有知識的獨生子女的平起平坐的家庭建立在男女一樣自立的情況下,不想要公主病自己先得擺脫巨嬰男,現實是公主病多還是巨嬰男多呢?顯而易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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