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國當「檢察官」的一天

自我開始工作以來,不少朋友們邀請我來回答關於作為檢方參與刑事訴訟的問題,於是我就想著,不妨直接來記個流水賬,真實描述一下我工作中的一天都幹了什麼。

嚴格來說,我只能算是郡檢察院(County Attorneys office)的一名臨時工(Law Clerk), 但廣義上來講,也可以給自己戴個高帽自稱是檢察官了。我所做的工作主要有兩項,一項是在案子達成認罪協定後代表檢方出庭進行量刑聽證並參與宣判(sentencing),一項是代表檢方出庭進行違反緩刑要求的聽證(probation violation hearing)。

閑話少說,我就按時間順序開始講講,在2016年6月22日星期三我都幹了什麼。(當時就已經作了記錄,今天仔細查閱過保密要求後才敢發出來)

6:17 起床,洗漱,吃一碗公仔麵,披掛一番準備上陣

6:55 駕車出發,從明尼阿波利斯市沿I94公路駕車10英里到拉姆西郡(Ramsey County),沿途思考糖醋排骨可不可以加番茄沙司等重要問題。

7:30 到達檢察官辦公室。一般來說,私人律所時常加班到半夜,但也可以睡到中午;而檢察院每天四點半下班,周五下午人去樓空,但卻要求八點鐘準時開工。我往往會提前到一點,確認一天的日程,看看昨晚有什麼新案情。一般來說,從警察抓人,檢方提出指控,到結案量刑怎麼說也得兩個月,但如果被告是因違反緩刑條件而被捕的話,可能很快就會進行聽證,看一眼好知道個大概。另外,法官的日程也可能會有變動,謹慎一點不為過。

法官的日程如圖,我所負責的量刑聽證簡稱為「sent」,可以看到,旱澇非常不均,容易扎堆到某一天。

8:00 慈祥的助理大媽說咖啡煮好了,趕快滿上,去文件室取了案卷,打開下午要出庭進行宣判的案子開始看。

那天我要出庭負責以下這幾個量刑,為了保護當事人隱私,我只說大概的事實經過

1. 一名身背超過十項盜竊案底的女士,帶著七個孩子去Target超市偷了價值兩千三百多美金的電子產品,被超市保安發現,警方將其逮捕。·被告與檢方簽了認罪協議,要求暫不宣判,以五年緩刑代替宣判(stay of imposition, 被告不需被關進監獄,如果被告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則不會留下犯罪記錄。) 然而,這邊剛簽了協議,那邊被告立刻再次試圖盜竊被抓。

2. 被告與其他兩名共犯駕車來到正在被拆除搬遷的拉姆西郡監獄,假裝是負責拆遷的工程隊,大搖大擺在監獄中搜刮電線、暖氣片、攝像頭等,裝了滿滿一皮卡。警方心中起了疑慮,與真正的工程負責方核實後,在監獄將一伙人逮捕。

3. 被告與同居的女友爭吵,被告威脅要打死他的女友並舉起檯燈作勢要打下去,鄰居報警。被告見警察前來,慌忙躲進衣櫃里,被發現,警方將其逮捕。被告的女友稱其為酒後亂性,請求檢方從輕判決。

4. 被告在開車時變道沒有打燈,後面跟著的警車馬上嗚哩哇啦亮起燈來將其截停開罰單。搖下車窗時,警方聞到了車內一股大麻味,於是搜查,找到了一包大麻以及1.2克冰毒。

5. 被告走在路上,看到路邊一戶人家門前放著一個包裹,順手拿走,被身後不遠的便衣警察當場抓獲。警方的報告中有一句讓我印象深刻:「我命令嫌疑人別動,嫌疑人說『想讓我不動,就像想讓蚊子別咬人一樣,不可能的事兒。』

10:15 樓下的同事來找我,說今天下午違反緩刑要求的聽證,問我能不能一塊幫忙出庭。我說,摟草打兔子,順帶便的事兒(大概是這麼個意思吧),就問他要了相關材料,再給緩刑的負責人發了個郵件,問問他想咋整。

11:08 上午出庭的同事回來了,侃一會大山,部門領導(我們屬於sentencing unit)賜解暑西瓜和可樂,嗯,在美國一樣可以搞點公款吃喝。

11:50 午餐會,不過要自己掏錢買三明治。請了兩位過來人來談談他們寫法律文書的經驗,我就記得了一點:「如果你要幫你的領導寫東西,記得要問他要幾份樣板。要知道,每個律師都認為自己是最牛逼,最會寫作的,你照著他心目中天下最牛逼的人學,肯定錯不了。」 真尼瑪瞎說大實話。

13:10 再悶一口濃縮咖啡,臨急抱佛腳再看看自己列的發言提綱,再檢查一遍DNA採集令、槍械銷毀令、禁制令(No contact order)這些法寶帶沒帶。齊活了,哇呀呀殺向法庭。(對了,檢方的人不用過安檢)

13:40 書記員一敲法槌,開庭

有次見到一位法官的法槌長這樣:

然後就是一個一個傳被告出庭了,有的處於保釋期間,可以大搖大擺自己走進來;有的就只能給法警押進來了。

說說以上提到的幾個案子處理情況吧:

1. 帶著七個小朋友去超市盜竊案。我見了法官就搖頭啊,你看看,曾經有一份很好的認罪協議(plea agreement)擺在被告面前,但被告沒有珍惜。你看,某月某日,在保釋期間又犯事了。法官大人,既然是被告違約在前,檢方請求法庭廢除認罪協議(認罪協議一般會從輕量刑),直接按照大明州率,判13個月。

被告辯護律師稱,法官大人啊,您就不能為被告的七個孩子考慮一下嗎?

「為孩子考慮?讓他們繼續跟著被告學本事嗎?如果我沒記錯的話,被告第一次盜竊是在10歲,也是家傳的本事對吧?」

「檢方律師啊,(Counsel, Counsel),別這麼連諷帶刺好不好,孩子在看著呢?」

「給法官大人賠罪了,我也是一切為了孩子嘛,您看看,這樣的成長環境怎麼行呢?」

然後法官各打五十大板,判了13個月,暫緩執行,如在5年內不再犯則不需服刑,同時也令兒童保護組織介入。

2. 進監獄盜竊案。沒什麼波折,法官說,真這麼想進監獄啊?由於被告案底太多,已經無法再要求緩刑了,直接押走。我作為檢方,主要做得就是向法官要求暫緩確定賠償金額(restitution),再給我們90天的調查時間。被告反對,說就賠兩千好了。我們之前就提交了證據表明那堆破銅爛鐵估值需要時間,且有證據表明這個監獄之前還被偷過一次(納尼?!),目前不確定哪些是這次被盜的,因此據理力爭要求繼續調查。為什麼要拖時間呢?我也不知道,噁心一下他們還不行嗎== 最後法院給了60天調查時間。

3. 兩口子吵架鄰居報警,男方躲進衣櫃仍被抓獲案。這個案子,之前的認罪協議就確定了要緩刑3年。我進一步提出了一些緩刑期間的條件,主要就是禁止被告與受害者再有任何接觸,要求法院簽署禁制令,要求被告完成預防家庭暴力的課程,接受心理輔導,並參與強制戒酒項目。被告律師稱,女方本人希望與被告重修舊好,且認為被告並沒有造成實際肉體傷害,應該輕判。最後,法院依然簽署了禁制令,但同意在被告完成預防家暴的項目後再次進行聽證考慮撤銷禁制令。這也是我所預期的較為理想結果,如果草率地讓被告再有機會接觸受害者,與檢方而言是非常不負責的;而給被告一個機會,在完成反家暴課程後能申請撤銷禁制令,對於他的改過也是一個正面激勵。

4. 違反交規被截停,查出藏毒案。認罪協議比較清楚了,18個月,送去強制戒毒,擎好吧您那。

5. 順手牽羊偷包裹案。小偷小摸,沒有特別糟糕的案底,又老老實實簽了認罪協議的,就是緩刑了。這個案子不到十分鐘搞定宣判,是最快的一個。我忍不住一直看被告的動作,的確挺活泛的,難怪被告律師說他不是拒捕,他就是多動。

兩個緩刑聽證,騎驢看唱本念台詞,乏善可陳。

在庭上不能拍照,我找了一張網上關於宣判的圖片讓大家感受一下:

這張圖沒有把檢方照進去,宣判時,一般都是被告站最左邊面向法官,辯護律師在被告右側,檢方站最右邊,法警和記錄員等環伺左右。檢方身後一般會有保釋負責人,方便隨時溝通緩刑條件,也給檢方起到了火力支援的作用,需要時可以幫忙提供一些資料。

16:00 法槌一聲,退庭。馬上回辦公室登入法院的資料庫,核對一下量刑的信息有沒有記錄錯誤,無異議的話就自己也記錄一份歸檔。再整理好文件資料,重新按照統一的樣式放好。

16:30 班師回朝。進城的高速出口肯定會堵車,但今天我沒有亂變道,萬一後面嗚哩哇啦警燈閃起來呢?那可真是大水沖了龍王廟,一家人不認一家人。

以上,就是檢方視角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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