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殺勿論

我們常在影視作品、小說故事裡看到這樣的場景——

某人惡狠狠地說:誰敢抗旨,格殺勿論!

某人惡狠狠地說:如若再不投降,格殺勿論!

某人惡狠狠地說:一旦發現那對狗男女,格殺勿論!

觀眾立刻感到一股霸氣撲面而來,格殺!還勿論!頗有一種視萬物為芻狗,任我生殺予奪的高潮感。

給個琅琊榜中的範例:

怎麼樣,是不是很能帶節奏?再給一個軍師聯盟中的例子:

哇哇哇……是不是立刻覺得司馬懿要領便當了?但如果古人真有這種命令,作為司法專家的滿寵(就是曹操下達命令的對象)或者謝玉手下的那些家將估計都會很茫然,有些不知所措。我們察覺不出來這種違和感,是因為「格殺勿論」這個詞,在很多情況下被錯用了,我們對它的理解發生了偏差。

核心偏差,是對「勿論」二字的錯解導致了該詞的語意發生了完全改變。

《唐律疏議》卷十八《賊盜·凡九條》:諸夜無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時殺者,勿論。若知非侵犯而殺傷者,減斗殺傷二等。

「勿論」,是指「不用被追究責任」,而不是「不要研究討論」。換言之,「格殺勿論」是一條免責聲明,而不是一道殺人命令。格殺勿論≠一律格殺,僅僅對下屬說某某格殺勿論,下屬會很迷惑——所以到底是殺,還是不殺?老大你能不能給個準話?

老片子中也有這樣的錯誤,如甲午風云:

中堂大人,你的意思是,再言開戰,就失去了「人的生命安全不受威脅」的權利?

還有呂頌賢版的笑傲江湖,前面加了「必須」二字,以為更有氣勢,其實完全用錯了:

嗯,明白,大小姐,他們必須失去人身保障權,嗯,大小姐,所以這又關我們教眾屁事?

此外,「格殺」的「格」字有糾正、抵抗、阻止的意思,所以「格殺」與「勿論」連在一起用,隱藏了一條程序含義:即在強制執法過程中,遇到暴力抗法,在搏鬥過程中將對方殺死不負法律責任

《荀子》:格者不舍。——抵抗的人不要放過。

《周書》:窮寇不格。——走投無路的賊寇不要阻攔。

《漢書》:太子之亡也,東至湖,臧匿泉鳩里。主人家貧,常賣屨以給太子。太子有故人在湖,聞其富贍,使人呼之而發覺。吏圍捕太子,太子自度不得脫,即入室距戶自經。山陽男子張富昌為卒,足蹋開戶,新安令史李壽趨抱解太子,主人公遂格鬥死,皇孫二人皆並遇害。——主人抵抗追兵搏鬥而死。

換言之,「格殺勿論」嚴格意義上不會是一條單獨的指令,它應該是另一條指令的附加條款。比如新包青天中的例子:

還有楚喬傳中的例子(雖然我認為他可能是蒙對了):

所以大家要記得,以後等你飛黃騰達有了生殺予奪的大權時,「格殺勿論」這四個字不要說得咬牙切齒,一定要拍著下屬的肩膀,用鼓勵的眼神注視對方,溫馨地提示。因為這是對下屬的授權,而不是殺人命令。

如果你是下屬,有一天你的上級對你說了「格殺勿論」四個字,你一定要問清楚了,什麼情況下格殺勿論?千萬不要聽到「勿論」兩個字,就以為可以殺人沒商量了。格殺也是要講基本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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