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科技成立各地同城會是否觸犯了法律?如果要成立同城會之類的組織,在法律上要做哪些準備?
02-02
沒觸犯法律。
見我國憲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但是,如果被政府騷擾,你可以試試到法院去要求法官維護「根本大法」。你懂的。
另外,據說小米有變成一個宗教的趨勢(假設還沒有變成),那時還可以參考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就我目前查到的資料來看,類似小米同城會之類的「組織」不具有社團地位,也難以成為法律行為的主體(簽訂合同、參與訴訟等)。
不認同@裘伯純Benjamin 引用憲法保障結社自由的條文來論證此問題,傳統意義上的的結社自由是指「公民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法律規定的程序(我國採用批准制)組織某種社會團體的自由。」 (董和平、韓大元、李樹忠著:《憲法學》,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這個定義有些狹隘和一定的滯後性,但現行法律未作出更新性的調整。
其權利的客體是建立「社會團體」,所以能否援引結社權的前提是判斷「同城會」是否具有「社會團體」組織的地位。- 首先,建議提問人提供更多的關於小米等各類同城會的資料。
- 翻閱了下小米同城會網頁(http://city.xiaomi.cn/group.php),感覺它更像是一個去組織米友們做線下活動「虛擬社區」,不算是一個實體組織。
-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定義:社團是指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 《條例》同樣規定了: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 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至於《條例》所規定的「有固定的住所;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 」等條件,小米同城會之類的組織更是難以達到,所以它並非現行法律體系中所認定的社團。
我試著申請建立一個同城會,但發現賬號級別不夠,無法操作,但能看到它所要求的一些步驟:

這根本就不是法律應該管的事情。
手機黨 開始嶄露頭角么?要是放開黨禁,溫州人會去搶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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