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脫歐,軟脫歐,不脫歐,脫哪個歐?

2016年10月,英國首相特麗莎梅發表公開演講,確認英國政府將在2017年3月底以前向歐盟(European Union)遞交退出申請,正式啟動「脫歐」。

根據《里斯本條約》第50條規定,歐盟任何一個成員國提出「退盟」申請後,有兩年的時間完成「脫歐」。從提出申請那一天開始算起,除非其他成員國一致同意延長「過渡期」,否則提出「脫歐」的成員國將自動退出歐盟。

假設英國政府在3月底提出「退歐」申請,那麼是不是到了2019年3月,英國就正式「脫歐」單飛了呢?

如果細究這個問題,我們就會發現事實遠比表面上看起來複雜得多。要講清楚這個問題,讓我們先從歐盟的歷史說起。

歐盟最早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45年。當時二戰結束後,歐洲的主要政府對過去50年內(一戰和二戰)發生的兩次世界大戰心有餘悸,因此動了很多腦筋想要建立一套政治體系來維繫來之不易的和平,永遠防止像二戰這樣的人間悲劇再度發生。

要促進歐洲各國之間的和平,有一條很重要的邏輯是打破各國的圍牆,弱化各國的民粹主義,促進歐洲一體化。到最後如果歐洲成為一個統一的國家,那麼就可能避免各個國家為了各自的利益爭得你死我活的戰爭局面再度重演。同時,將這麼多歐洲小國家聯合起來,創造一個統一的大市場,在國際舞台上(政治,貿易等)的話語權也會大很多。

從1953年簽署的《布魯塞爾條約》,到1957年簽署的《羅馬條約》,1993年簽署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1999年成立的歐元區,以及2007年簽訂的《里斯本條約》,我們可以看到歐洲的一體化進程一直在有條不紊的進行著。歐盟成員國的數量不斷增加,因此歐盟覆蓋的經濟體總量,人口數量,貿易總量等也在不斷增加。當然其中也經歷了一些波折(比如2011/12年的歐元危機),但總體上來說,歐洲一體化的進程一直是在往前走的

從英國來看,其加入歐盟的過程也遠非一帆風順。1961年,當時的英國政府第一次申請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EEC,歐盟的前身),被法國一票否決。1967年,法國第二次否決了英國的加入申請。一直到1973年,英國才和丹麥,愛爾蘭一起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但加入共同體後,英國政府又開始心猿意馬,想要重新開啟會員條款的談判,甚至威脅退出歐洲經濟共同體。1975年,英國舉行了一次是否繼續留在歐洲經濟共同體內部的全民公投,結果有67%的選民支持「留歐」,其歐盟資格也一直持續至今。

加入了歐盟以後,所有的成員國都需要在這四個方面實現無障礙自由移動:資本,商品,服務和勞動力。所有成員國之間沒有關稅,對外關稅遵循統一標準。當然,在這四項要素自由移動之外,還有一些其他重要的條款,比如成員國每年需要向歐盟上繳會費,最高司法裁決權歸布魯塞爾歐盟最高法院,而非本國的最高法院等。

從英國公投期間的民意來看,英國人對於資本,商品和服務的自由移動是持歡迎態度的。因為大家都不傻,都明白自由貿易對於本國經濟和國民福利的重要性。作為英國最大的貿易夥伴,歐盟大約吸收了英國45%的出口額。因此在「脫歐」以後,歐盟市場是否繼續向英國開放,將會對英國經濟造成很大的影響。

英國選民意見比較大的一條是「勞動力自由移動」。因為這條法令,造成歐盟其他成員國(比如波蘭,羅馬尼亞等)國民可以自由出入英國,並且在英國居住和工作。這些不講英語的外國人的大規模湧入,是很多英國選民最大的憂慮之一。

在英國政府正式提出「退歐」申請後,其政府代表將和歐盟代表開始激烈的退歐談判。談判的重點,就在於英國政府能否「魚和熊掌兼得」,既能夠繼續獲得歐盟區的市場入口,又能夠限制勞動力的自由出入境。

那麼英國的這個「白日夢」能不能實現呢?在這裡就需要引入另外一個概念:歐洲經濟區(European Economic Area, 簡稱EEA)。

歐洲經濟區的概念始於1994年,由當時的歐洲委員會主席Jacques Delors提出。Delors提出歐洲經濟區概念的初衷,是讓一些歐洲國家有參與歐洲經濟一體化的機會,但不用完全加入當時的歐洲經濟共同體(歐盟的前身)。我們可以把歐洲經濟區(EEA)想像成一個過渡狀態:經濟區成員和歐盟成員在經濟和貿易上高度一體化,但是他們同時也保有一些政府的自主權。

上面這張表列出了歐盟成員和歐洲經濟區成員義務權利的主要區別。我們可以看到,歐洲經濟區成員和歐盟成員一樣,需要承諾商品,服務,資本和勞動力的自由流動。但是歐洲經濟區成員保有自己的司法權,有設立關稅的自主權。

上面這張地圖顯示了歐盟和歐洲經濟區的成員區別。我們可以看到,上圖藍色部分是歐盟28個成員國。在這些成員國以外,有三個非歐盟成員國是歐洲經濟區成員:冰島,挪威和列支敦斯登。瑞士既不是歐盟成員國,也不是歐洲經濟區成員,是一個單獨的個例。所有的歐盟成員國(包括英國),也是歐洲經濟區的成員。

為什麼要提到歐盟和歐洲經濟區的區別呢?因為英國在2016年6月舉行的公投中,問的只是你是否傾向於脫離歐盟,並沒有問你是否傾向於脫離歐洲經濟區。也就是說,此「歐」非彼「歐」也,英國選民選的是脫離歐盟,他們並沒有表態說是否脫離歐洲經濟區。

因此,如果英國政府想要達到上文提到的「魚和熊掌兼得」的談判目標,那麼他們可以考慮的一個選項是:退出歐盟(EU),繼續保持自己在歐洲經濟區(EEA)中的會員資格

從法律上來講,這條途徑可以通過以下程序實現。

第一,英國要退出歐盟,需要遵從《里斯本條約》第50條條款,提前兩年提出申請。如果一切順利,兩年後英國將不再是歐盟成員。

第二,根據《歐洲經濟區條約》第127條,任何一個成員國如果想退出該合約,需要提前一年提出申請。但是如果英國政府選擇不提出申請,那麼理論上它還是可以和挪威一樣,成為一個非歐盟的歐洲經濟區成員。

早在2012年時,「歐盟之父」Jacques Delors在接受《The Telegraph》採訪時就說到:英國人擔心的是他們的經濟利益。我認為英國可以考慮退出歐盟,但我們還是朋友。我們(指歐洲)可以和英國建立一種新的關係,這種關係可以在諸如歐洲經濟區(EEA)這樣的框架下實現。

如果英國選擇退出歐盟,保留歐洲經濟區資格,那麼他們可以達到以下目的:

1)英國政府兌現對選民的承諾,退出歐盟。

2)英國繼續留在歐洲一體化市場內,英國向歐盟的出口不受任何影響。

3)英國拿回自己的最高司法權和一些自主權(比如關稅設定)。

但是在得到這些利益的同時,英國也需要付出一些成本:

1)英國需要繼續向歐洲經濟區上繳會費。事實上對於英國來說,如果想要進入歐洲市場,橫豎都需要付出一筆費用:要麼以關稅形式(遵從WTO原則,被歐盟徵收更高的進口關稅),要麼以會費形式。

2)原則上英國還是需要承諾勞動力自由移動,但是在特殊時期,英國可以啟動《歐洲經濟區》條約第112條,對於勞動力出入境移動做出一定的限制。

3)英國將和挪威/冰島/列支敦斯登一樣,成為歐洲的「傳真機會員」。由於不是歐盟成員,歐洲經濟區成員對於歐洲統一市場的規則制定沒有發言權,他們只能坐在傳真機邊上,等待歐盟領導層討論做出關於市場規則的決定,接受「上頭」的通知。

綜合以上的利弊來看,英國退而求其次,退出歐盟保留歐洲經濟區資格,可能是一個比較現實的折中方案。當然,在「勞動力自由移動」這一條款上,目前的歐洲經濟區資格無法達到英國選民的期望。這可能也是英國政府和歐盟將要展開的談判的一個重點。既想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這場談判的難度可見一斑。到底是硬脫歐,軟脫歐,還是脫此歐不脫彼歐,這場2017年的年度大戲,才剛剛開始而已。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數據來源:

bbc.com/news/uk-politic

mirror.co.uk/news/uk-ne

independent.co.uk/voice

ukandeu.ac.uk/fact-figu

blogs.lse.ac.uk/politic

efta.int/media/document

telegraph.co.uk/news/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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