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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對待青少年犯罪的正確態度

對於絕大多數水平身份來說,集體無辜都是核心問題。「殘疾子女自身無罪,不應遭受懲罰與譴責」這一論點確實很能撥動心弦。在本章當中我們遇到了確實有罪的子女,在有些案例當中還遇到了行止乖謬的父母。許過此類家庭都遭到了邊緣化與粗暴對待,在情感與經濟層面遭到了孤立、壓制與挫折。我遇到了很多想要幫助子女卻苦於缺乏有效知識或者手段的父母。就像殘疾子女的父母一樣,他們也無法獲取看似理應獲得的社會服務。一味抨擊指斥這些父母只會加劇我們原本可以解決的問題。否認這些家庭的生存現實不僅會損害我們的人性,還會危及我們的人身安全。

與本書當中的其他境遇相比,犯罪看上去尤其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誠然,任何人都不能僅憑意志力擺脫唐氏症,但是確實有很多人成功地擺脫了罪行累累的過去。不過這些人一般總是需要來自外界的極大支持。預防犯罪的相關研究已經孵化了一系列有效解決方案,但我們卻忽視了其中絕大部分,一筆勾銷了一大批社會人的存在。將近四分之三的青少年犯罪體系工作人員相信確實存在行之有效的方法來應對青少年犯罪問題,但是只有3%到6%的人們認為青少年法庭起到了正面作用。我們將少年犯視為賤民,對於他們缺乏同情心,以至於妨礙了他們得到成功改造。常見的偏見認為治療式干預對於犯人過與軟弱,除此之外拒絕提供此類改造的另一個理由是這些手段沒有效果且耗資不菲。但是這兩個理由都站不住腳。監禁一名未成年人的成本大約是每年兩萬到六萬五千美元。改造項目較多的監獄暴力活動總會相對較少。這一點確實有助於削減成本,但是改造項目的最主要經濟效益還是在於控制累犯。一起犯罪會引發巨額連鎖成本,包括財產損失,審判成本,人身傷害造成的醫保成本,以及驚恐的受害人承擔的心理創傷。全國成癮與藥物濫用中心主管約瑟夫.卡利法諾認為,「改造與問責並非互不相容的目標,而是相輔相成的手段。」

加州大學默塞德分校心理學教授威廉.R.沙迪什曾經分析過一百六十三份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報告。根據他的分析,家庭干預是最有效的方法。另一份研究分析總結道:「家庭與父母干預可以顯著減少少年犯在監獄與拘留中心等機構當中駐留的時間。」就像自閉症或者唐氏症一樣,針對青少年犯罪的干預也是越早越好。2001年美國外科醫生總會關於青少年暴力的報告指出,通過產前家訪向懷孕母親教授育兒技巧有助於降低青少年犯罪。當然,要是想讓此類項目發揮最大效力,還需要採取後續跟進措施。有研究人員將改造項目比作口腔保健而不是注射疫苗——經常清潔才能保持牙齒健康,而小時候接種一次疫苗就能終生奏效。

缺乏耐心的社會希望改造項目能夠更加有的放矢,因此絕大多數家庭改造項目直到有犯罪風險的孩子年紀較大之後才會到位,而且僅僅針對已知少年犯的家庭。這些項目一般都採用字母縮寫:BPT, FFT, MST, SFT, BSFT, MFGI, FAST, FET, TFC。絕大多數項目的基礎都是認知/表現模型;父母要學會始終如一、公平以及情感開放,子女則要學會辨識自己的情緒,控制自己的憤怒以及提升交流能力。子女與父母會共同改進解決衝突的技巧。有些改造項目還會應對實際問題,例如幫助全家人獲得充分的居住條件以及衣食供給。還有些項目會讓剛剛離開少管所的子女暫時居住在寄養家庭里,並且讓親生父母觀察子女在寄養家庭的表現,以此作為子女重返家庭的第一步。

耶魯大學家教中心的阿蘭.卡茲丁及其團隊一直主張採用不藉助暴力或者恐懼的訓誡手段。通過調整家庭矯正體系,可以讓年輕人遠離國家矯正體系。有研究主張行為-溝通改造法能加累犯率下降一半。另一項針對緩刑少年犯的研究顯示,對照組的重新犯罪幾率是參與家庭治療的孩子的近十倍。還有研究表明,在監獄裡接受過家庭治療的少年犯的累犯幾率是60%,相比之下未曾接受過家庭治療的少年犯的累犯幾率高達93%,致使他們此前受到的改造幾乎全都成了無用功。假如高風險兒童的家庭沒有接受早期療法,在么兒童在十八歲以前因為暴力犯罪而被捕的概率就會上升70%。上述統計數據至今仍未能顯著影響我們應對青少年犯罪的方式。目前美國少管所當中只有十分之一採用了家庭療法,其中又只有四分之一一貫採用此類措施。兒童犯下的暴行令我們怒火萬丈,但是我們卻一次又一次選擇了報復的快感而不是預防的效力。

大致說來,基本家庭干預的費用大約是每家人兩千到三萬美元。高範圍佩里學前項目(HighScope Perry Preschool Project)顯示,對於每一位高風險的新母親來說,每一美元的改造項目費用都能節省七美元的司法成本——這個數字還沒有考慮非犯罪人口的正面經濟貢獻。加州的三振出局法每預防一起嚴重犯罪的成本是一萬六千美元,假釋每預防一起嚴重犯罪的成本是一萬四千美元,而父母培訓項目每預防一起嚴重犯罪的成本僅僅是六千三百五十一美元。相對廉價的畢業激勵法鼓勵孩子們留在學校里,從而受到了極佳的預防犯罪效果。佩里學前項目認為,未能及時干預子女年齡低於五歲的高風險低收入家庭使得美國每年要支付四千億美元。但是儘管預防犯罪的開銷或許能在未來十年極大地削減監獄開支,人們依舊很難依靠此類等效性來申請單項預算,尤其是因為財政預算往往要在一屆政府任期內收到實效。

任何關於此類改造措施的套路都免不了道德質疑。假如我們用治療來應對暴力犯罪,那麼我們究竟傳遞了怎樣的態度呢?假如我們縮短了服刑時間,原本應當關起來的人們會不會犯下更多的罪行呢?三振出局法的用意是將加州成人犯罪率降低25%——根據來源不同的統計數據,這個目標或許已經達成,或許尚未達成,不過任何犯罪預防或者治療項目都從未達到過如此雄心勃勃的目標。但是另一方面來說三振出局法的成本昂貴得一塌糊塗,將加州政府拖到了破產的邊緣。誠然,我們不能拆毀公檢法或者單憑一腔善意來對抗犯罪,以毒攻毒往往是必要之舉。不過與此同時,還有壓倒性的證據表明治療項目能夠增強懲戒性司法體系的效力。一味推崇治療而放棄監獄體系是瘋狂之舉,但是絲毫不採取治療手段的監獄體系——這正是美國大部分地區的現狀——起碼也同樣懶惰。

有些人無法認識人類行為衝動的多樣性,他們因為自己從不會做出某些特定行為而覺得自己高人一等,儘管這只是因為此類行為對於他們原本就毫無吸引力。這些人身上總會滋生出一種特殊的傲慢態度。對於性侵者厭惡至極的人們得意洋洋地自誇道自己從未對小孩子動過歪腦筋,卻沒有意識到他們只是從不覺得兒童有性吸引力而已。天生討厭抽煙喝酒的人們將癮君子視為人渣,就像天生胃口小的人們一口一個「死胖子」一樣不厚道。一百年前我會因為同性*戀取向而鋃鐺入獄,能夠生活在一個允許我公開忠於自我的時代是我的幸運。假如我不得不否認我的內心渴望,那麼我的人生經歷肯定不同於不必否認內心渴望的異性戀。與罪犯相處的經歷讓我意識到,儘管他們當中的很多人確實自控能力低下、意志軟弱或者愚笨暴戾,但是還有很多人只是受到了內心衝動的驅遣。有些人時時刻刻都因為偷東西的渴望而備受煎熬,以至於僅僅管住雙手就彰顯了極大的勇氣。他們無法根除心魔,只能與其竭力纏鬥。反之,對於天然厭惡盜竊的人們來說,遵紀守法只是常事。雙方儘管行為一致,但是努力與付出的程度卻不可同日而語。

罪犯的家庭經常要在看似截然相反的兩種心態之間苦苦掙扎:一方面他們不得不承認自己的子女作出了破壞行徑,另一方面還不得不繼續愛他。有些父母放棄了對於子女的愛,也有些父母對於子女的惡行視而不見。為了避免這兩種極端,人們經常會引用「熱愛罪人,痛恨罪惡」的理念,但是罪人與罪惡原其實很難一刀兩斷。愛罪人就意味著愛身負罪惡的人。有些人看到了心愛之人身上的黑暗,也承認這份黑暗的存在,但是他們的愛卻得到了強化而非削弱。他們的愛是最為真實的愛,就算面前的景象一片慘淡,他們也能用鷹隼一般的銳利目光看到遠方的希望。我見過一戶家庭,他們遭受的悲劇使得他們比其他人更加深切地擁抱了上述矛盾。這戶家庭的母親所具有的愛不僅無限深厚,而且充滿了對於遭受損害之人的了解。她的愛就像考狄利婭對父親李爾王的愛一樣黑暗、真實、包容而又自我貶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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