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仲裁給了「老賴」一記實錘,附案例詳解,11天出裁決書!

2017年8月18日,「中國乃至全世界第一家互聯網法院」杭州互聯網法院正式掛牌;2017年12月25日,海淀法院宣布全國法院系統首個微信立案服務平台上線運行……「互聯網+」,法律界在行動。

而2017年「1+3」的制度體系和全國各地不斷加力的從嚴政策,成為了網貸平台的「急急如律令」,逾期借款的合規處理也成為了平台們決定是否要繼續走下去面臨的分岔路口。

2018年1月4日,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法大大聯合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宣布正式上線國內首個「一站式」網路仲裁服務系統為網貸平台逾期借款追回業務提供了一條合規高效的蹊徑

然而口說無憑,本篇將為大家復盤網路仲裁服務系統的事實判例,從專業的角度去梳理,司法如何通過電子化方式捍衛個人權益。

案情回顧

2017年8月20日,錢某作為出借人,通過浙江某一家互聯網金融平台向作為借款人的李某出借了500元,並以電子簽名的方式簽署了借款協議,協議約定借款期限為一個月。

同年9月20日,李某未如約償還借款,隨後錢某按照協議約定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李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2017年10月16日,廣仲受理了錢某的仲裁申請,並通過網路仲裁的方式,於2017年10月27日作出《裁決書》,裁決李某向錢某償還借款本金500元及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通過法大大和廣仲聯合推出的網路仲裁服務系統,錢某僅用了11天,便得到了以往可能要半年甚至更久才能獲取的結果。

△截自本案裁決書(左:受理時間,右:裁決時間)

潘多拉魔盒:合規追款的艱難之路

自2007年在上海登陸以來,網路借貸影響範圍遍及全國。網路借貸是將線下小額信用借貸線上化的一種形式。對比線下民間借貸,網路化的借貸是經由P2P平台的居間撮合發生在素不相識的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間,因而呈現出不同於線下熟人之間進行借貸的特點,如出借人和借款人彼此陌生、交易完全線上化、借款人和出借人分散各地、交易金額標的小、借款周期短等。

目前我國個人信用體系尚不健全,P2P平颱風控管理工具難以剔除質量差、惡意包裝或共債嚴重(在多家平台上借錢、單個平台借多次)的借款人,因而可能導致部分貸款無法如期回款、出借人提現困難的情況。以最近「水深火熱」的現金貸為例,有數據顯示其整體壞賬率在10%以上,嚴重的可能達到30%~50%。借款用戶群以藍領、剛畢業的大學生、在校大學生為主,80%的借款金額在2000元以下。

由於部分互金業務門檻較低,一個借款人會同時在幾個甚至幾十個平台上借款,或在同一個平台上多次借款,一旦借款金額超過借款人實際承受能力,潘多拉的魔盒就已時刻準備好向借款人打開——「歡迎成為老賴」,部分被魔盒催眠的「老賴」們,在形成經驗後,甚至洋洋自得地四處傳授經驗,拒絕醒來。

而對付「老賴」,目前互金平台的普遍做法是,通過發簡訊、打電話等方式自主追回,或委託第三方上門追款。然而前者極易遭遇借款人簡訊不回、電話不接的無奈之境;後者則存在因借款人分散各地導致的成本大、效率低以及不可控的現場衝突等問題。

都說「你永遠無法叫醒一個裝睡的人」,但這句話在有國家強監管的金融領域,並不適用。那麼面對標的小、周期短、頻率高的海量交易業務,和「覆水難收」的逾期借款人,平台和出借人如何快速、便捷、合法地維護自身權益?

網路仲裁服務平台流程

線上司法處理糾紛,網貸逾期借款終結者

以本文所訴裁決為例,出借人是基於深圳法大大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法大大)的電子合同以及網路仲裁服務系統,向廣州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廣仲)批量在線申請了網路借貸糾紛案件仲裁。而出借人之所以能如此迅速拿到裁決書,和高效的系統化流程脫不了關係,筆者歸納當中至少有4項優勝因素:

1、採用可靠的數字簽名技術,使證據的取得和收集更為便利

利用可靠數字簽名技術簽署的協議具有和手寫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案中,由於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借款協議是通過法大大電子合同的數字簽名技術簽署,合同及相關證據以高強度加密手段安全儲存在雲端,因此維權程序的啟動變得十分簡便。在舉證和質證部分,廣仲也認可了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簽署的法大大電子合同的有效性:

△截自本案裁決書

2、電子送達大大提高送達效率,解決了司法送達難的問題

本案中,廣仲確認按照《網路仲裁規則》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以電子送達方式向被申請人送達了仲裁相關材料。網路仲裁規定當事人在申請仲裁或者答辯時,應當向委員會確認自己的電子郵箱及移動通信號碼,作為其電子送達地址或者號碼;受送達人確認前述電子郵箱或者提供新電子郵箱的,任何仲裁材料發送至受送達人確認的電子郵箱,即視為送達。

本案正是在預留了電子郵箱的基礎上,使用了電子送達,解決了傳統訴訟/線下仲裁中被申請人拒絕簽收文書或申請人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的難題。

3、最快7個工作日出裁決,合法高效保障出借人權益

該案僅用10個工作日便做出了裁決。這一結案時限要求與訴訟程序規定相較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6個月,其中送達期限不包括在審限內」,具有不可比擬的優越性;與一般的線下仲裁規定的「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仲裁庭應當自組成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裁決」相比,仍快了很多。

同時,在法大大網路仲裁服務系統幫助出借人梳理案件證據鏈的基礎上,裁決的時間周期進一步縮短,申請人在繳費後,平均15個工作日、最快7個工作日便可拿到仲裁裁決。

不是不「曝」,時候未到

值得注意的是,未使用法大大電子合同服務的出借人,同樣可以使用該網路仲裁服務系統助力維權。在互聯網時代,網路仲裁可謂有效追回逾期借款的強力武器,畢竟背後是來自國家公權力的最有力保障。

持有勝訴的仲裁裁決書,出借人基本不用擔心借款人不還錢。那些洋洋自得的老賴或許還不知道,目前法院有43種不同的執行手段,且最高院、中宣部、銀監會、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已聯合發文創建完善失信被執行人曝光平台,實現「老賴」黑名單家喻戶曉。


延伸閱讀:

人民法院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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