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和團前期一段時間全國各個教會是否真的不受清朝政府管?

百度百科中所說,當時期的西方教會不管是人或者教會本身都是不受清朝政府管的,甚至還會庇護,是否如此?

根據之前時期簽訂的條約貌似可以看出問題

條款總結如下:

《天津條約》

第二十九款、耶穌基督聖教,又名天主教,原為勸人行善,凡欲人施諸己者亦如是施於人。嗣後所有安分傳教習教之人,當一體矜恤保護,不可欺侮凌虐。凡有遵照教規安分傳習者,他人毋得騷擾。

各國的《天津條約》也分別說得允許外國傳教士來中國自由傳教

《北京條約》

允許西方傳教士到中國租買土地及興建教堂

好像從哪個條約看都沒有明確清政府有權管理外國教會?

那麼,到底有沒有什麼條約限制外國教會呢?


你想太多了。

清朝是個前現代的政府,別說各個教會了,連鄉鎮一級都管不到。政令不出縣衙是農業社會的標準形態(而且中國已經是古代社會深入基層最深的了),基層完全就是自治的,稅都是地主鄉紳代收的。當時清朝政府對村民的管理,不會比現在聯合國對你的管理更多。

所以像寺廟和地方的矛盾,甚至死幾個人的衝突,一般是不太可能鬧到官府去的,寺方和鄉紳在基層就已經解決了。本來管不管就兩可,再加上是洋人,肯定就是不管咯。如果洋人有意走上層路線,那偏袒洋人很正常。

所以後來KMT和GCD才會注重農村工作為主。


被人打的媽都不認識了,還管個毛的管。清末教會案引發的民變很多,其根源就教會儼然成了國中之國,而很多遊手好閒禍害鄉里的小混混就背靠教會胡作非為。官府如果追究,對方抬出教民身份,立即脫罪而去。


法國 保教權 等等關鍵詞


@孟德爾 說的不對,古代對宗教還是有管理機構的,明顯的反例就是度牒,還有全真教,張天師這類「掌天下道教事」的存在。

對比佛道,天主教確實不存在對應機構。這裡的原因不難猜想,直到現在,中國政府也無法控制教宗。


皇權不下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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