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全家被殺害了,兇手不知道殺的是神父的家人,來到教堂向神父懺悔,神父應該怎麼辦?

我們再假設 ,有的人說要尊重別人的信仰 , 所以覺得神父應當隱瞞罪犯的懺悔,當他的親人被罪犯殺害後,知道罪犯是誰,但沒有任何證據,跟蹤罪犯來到教堂,看見罪犯去懺悔,很可能通過這個懺悔的內容找到證據,他該要求神父說出懺悔內容么要求了不就打臉了么?

相關問題:一個神父在教堂工作中,聽到了「犯罪的告解」,可不可以「匿名」去報警?


這個事情在美國法律下是有定論的。滿足法定條件的告解(注意,是有限定條件的)其保密性受法律保護,不得作為證據使用(i.e., 不得強迫告解雙方作證,告解內容也不得入證)。這就是Priest-Penitent Privilege (Clergy-Penitent Privilege, Confessional Privilege 說的都是一回事)。

告解的秘密性要受到法律保護的話,首先要滿足幾個條件,因為並不是和神職人員說的任何內容會都受保護。

1。告解得是雙方通過溝通做出。舉個例子,如果神父目睹告解者犯罪,那告解者即便事後來告解,神父仍然可以就其目睹的事實經過作證。

2。得是秘密情況下作出的告解。eg, 如果有第三人在場,那就會break confidentiality(破壞秘密性這一要素)而不存在privilege(保護)。

3。得是向神父(或牧師)作出。eg, 向其他的執事,秘書,教會管理者,等等,都不行。

4。告解得是在神父在履行其宗教職能/屬靈顧問(spiritual adviser)職分的情況下作出。

在有些州的法律下還有第5條,必須是在按照符合該宗教教派儀式的規定方式作出的(in the course of discipline enjoined by the rules of practice of such denomination)。

當然了,凡事都有例外。Priest-Penitent Privilege也如此。

在下列情況下,神父有告發告解者的義務:

1。告解的內容是將要發生的犯罪,而不是已經發生的犯罪。

2。告解者的罪行是虐待兒童(child abuse)。這是在麻省、紐約、伊利諾伊、密西西比等幾個州州法規定的。

3。告解者的罪行是虐待老人(elder abuse)。同2, 這也不是普遍的,在個別州的州法下有規定。

需要說明的是,聯邦證據規則501條將與privilege有關的規則留給州法規定和common law確定(由法官裁量)。現在各州基本上都已將該規則在法典里規定。Priest-Penitent Privilege在聯邦法庭的確立,首先是在第三巡迴法院1990年的判例,In re Grand Jury Investigation, 918 F. 2d 374 (3d Cir。 1990)(No. 89-3817) 中適用的。

那接下來,誰有權主張這個權利呢?神父是否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作證呢?

這個在不同的州情況不盡相同,而且主要是通過判例法來確定的。 通常是由告解者決定要不要用這個權利,即privilege rests with the penitent。如果告解者說,那好,我放棄這項權利了。對方則可以要求神父作證。接下來,法律就因地而異了。除某些州有給神父得以拒絕作證的權利的,一般情況下,神父是沒有拒絕作證的權利的。如果告解者放棄權利,法庭裁定神父作證,則神父必須作證。如果神父因法庭裁定違反其宗教信念或職業要求而加以拒絕,則會被判藐視法庭罪,會受到法律制裁。比如 Commonwealth v. Kane, 445 N.E. 2d 598 (Mass. 1983). 被告主張他對神父的告解可以證明他沒有犯罪,同意放棄自己的告解秘密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並希望神父可以作證。法庭裁定神父得以作證,而該案中的天主教神父因該要求違背自己的信仰而拒絕,因而被判藐視法庭。

在現實中運用這一規則遠比紙上討論複雜很多。有這樣一個案例,雖然不像問題中神父聽說自己家人被殺這麼極端,但因為是真實發生的案件,而且走完了法律程序,所以可能更具實際意義。

案子是:

The People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 v. Ruben Montalvo and Jose Morales, 178 A.D.2d 147 (1991)

Morales v Portuondo, 154 F Supp 2d 706 (US Dist Ct, SD NY)

Morales v Portuondo, 165 F Supp 2d 601 (US Dist Ct, SD NY)

Morales v The State of New York, #2005-030-920, Claim No. 105766, Motion Nos. M-68891, CM-69306

(同一案子一路走來的各個判決)

1988年,兩個青少年Ruben Montalvo和Jose Morales因謀殺罪入獄。幾天後,另一個青少年Jesus Fornes (不要驚詫,Jesus是一個老墨常用男名,「黑蘇斯",不是耶穌) 向四人承認了自己才是殺人兇手,而兩名被告當時並不在場。這四個人中,其中一個是天主教神父Joseph Towle,另外的三人是Montalvo的媽媽,Morales的律師,還有一個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因為Fornes對神父講述時是以非正式告解(待會兒再來討論怎麼個「非正式」法)的形式作出的,所以神父沒有向任何第三人透露。在告解過程中,神父勸其自首。因而Fornes後來找了兩名被告的母親和律師,告訴他們是他自己和另外兩名青少年(一審前已自殺身亡)殺害的被害人,兩名被告沒有參與。Montalvo的媽媽和Morales的律師後來申請駁回有罪判決時提交了證言,但是沒有被採信。因為根據證據規則,該證據是hearsay(道聽途說,傳聞),不得採納。而Fornes的證言從來沒有被陪審團聽到過,因為在和法律援助的律師談過後,Fornes決定援引其憲法第五修正案下的權利,拒絕在法庭(post-trial hearing)上自證其罪。而那個法律援助的律師,因為有Attorney-Client Privilege下為客戶保密的義務,也不得作證。

後來這個事是怎樣又被翻出來了呢?到了1997年,Forens在一次事故中喪生。此後神父Towle在2000年,提交了一份宣誓後的書面證詞(affidavit),希望能夠幫助仍在獄中服刑的兩個無辜者脫罪。在2001年兩名服刑人員申請人身保護令狀的訴訟中,法官Denny Chin (陳卓光,華裔)判決Fornes對神父Towle,兩名被告的母親和律師,以及自己的律師所做的供述可以作為新證據採納,兩名被告無條件釋放,並且紐約州不得以同一事由再次起訴兩人。此時,兩名被告原本被判決的15年有期徒刑已經執行了13年。

在談到Fornes對神父Towle的告解是否可以作為證據採納時,法官Chin考量了以下細節。首先,神父Towle判斷這不是一個正式的告解。當時的細節是,Fornes打電話給神父,說有事請不吐不快,希望和他談一談,於是神父就去了Fornes家。在Fornes家中,神父的宣誓書面證詞中描述的是,他們進行了一次"heart to heart「的談話,而不是一次正式的告解。Fornes詢問神父的建議,神父告訴他如果他有勇氣,應該自首,而不是讓無辜的人承擔罪責。在Fornes死後,對於是否可以將非正式告解的內容披露,神父Towle又徵詢了紐約州的大主教,大主教的建議是披露談話內容是適當的,沒有違反天主教教義。其後神父Towle才提交了宣誓書面證詞。法官Chin說,他沒有理由來second guess神父Towle以及大主教對於這是不是一個天主教的正式告解的判斷是對還是錯,也就是他相信神父和大主教的判斷。其次,法官Chin說,Fornes後來的行為,又向兩名被告的母親和律師陳述了案情,在事實上已經構成了對Priest-Penitent Privilege的棄權,因為他已經主動打破了保密性這一要求。所以退一步說,即使假設他的陳述是受保護的,Fornes也已經放棄了權利。

拋開法律上的技術細節不說,想想那個神父,這13年來估計心上一直壓著一塊石頭—— 一邊是為告解人保密的法律義務和宗教訓誡,另一邊良心提醒他有兩個17歲的青少年蒙冤獄中。等了整整13年,才打破了沉默。雖然從技術上說,Fornes的懺悔並不是一個正式告解,然而神父在面對一個 在黑暗中尋求方向的罪人,一個被良知敲打而善惡只懸於一念間的青少年(Fornes那時也是17歲,而兩個被告是他的朋友),神父也無法越過自己的內心,去告發他。想想這13年,可能神父自己的懺悔也是一天又一天吧。

題外話:

Denny Chin 也是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 Bernard L. Madoff, 626 F.Supp.2d 420 (2009) 的法官。

上述案件當蒙冤的被告在2005年反訴紐約州的時候,代表紐約州出庭的是當時的周檢察官,後來的紐約州長,因為招技醜聞而被政敵扳倒的 Eliot Spitzer。


如果神父要繼續做神父,那麼他必須遵守自己的職業操守,為懺悔者保守秘密.

如果神父不想做神父了,那麼他也不必再遵守任何職業操守,愛幹啥幹啥,無非這輩子你都別打算再打神父就行.


拖了很久的整理。從法律的角度出發(更精確說是從美帝的法律),獃獃熊的回答已經非常詳盡專業,所以贊給她,感謝給我是比較合適的(當然得你們認可了咯),我的回答不專業,也沒有正能量,更是離題萬里腦洞大開。

我希望在這個網站上看QA的各位,不管是什麼樣的情景下,現在當然是這個問題下,請默默得記下我的身份——茫茫眾生中的一員,不是專家,不是鬥士,更不是白日夢想家。同時,務必回想一下,自己扮演的和想扮演的角色身份,工作中,家庭中,社會中。

進入正題。我想講的東西蠻多的,我盡量有條理,沒有錯別字的,展示出來。以下所有文字的主旨以及我三次的更新,均圍繞,兩個詞「慎思,篤行」,一句話我母校的校訓「海納百川,有容乃大」。

10.和問題或許相關的幾個問題。我想的比較多。

嫌疑犯殺人的動機是什麼?是故意主觀的,還是過失的?

嫌疑犯的職業身份是什麼?是誰都可以替代的?還是有著其他客觀的價值?

神父的家人是無辜的受害者么?

嫌疑犯來告解的,是因為幡然醒悟良心發現?還是由於怕被鬼魂纏身,怕被抓而提心弔膽,惶恐不安,想要通過告解這一方式,減輕自己的罪惡感。是否真的誠意?

神父檢舉前來告解的嫌疑犯,有法律的規定要求么,還是因為自己的私憤?

這個嫌疑犯是單獨作案?還是團伙作案?有沒有可能被人利用,人是他人殺的,為了嫁禍,做得足夠縝密,連這個嫌疑犯都誤以為是自己殺的?

這件事背後還有其他隱匿的不可告人的事么?

。。。

你當我是小人之心也好,胡思亂想也好。反正我要是多問幾個問題,越想越多,越想越亂。因為我不知道啊。除了主觀臆測下,我什麼都不知道,嫌疑人是什麼樣子,叫什麼,性格如何,有著怎麼樣的成長經歷,神父是誰,神父的家人又是怎麼樣的人?你知道么?我不知道。

柯南里說,真相只有一個。有誰可以真正掌握真相呢,我們有的不過是信以為真罷了,科學可以證偽,但是人心是主觀的,不可捉摸,除非你是我。又有些時候,就算你是我,你也未必真的懂,因為我也不清楚我想要的是什麼?我是誰,我從哪裡來,我到哪裡去,可是哲學的三大難題。

我們看電影,看小說,評價一個人。很習慣的就從上帝視角去解讀。但是真正的生活里,可能以一個上帝的視角去俯視眾生么?你不知道,你也難以辨別,那個對你說,good job的上司,是真心誇你,還是想捧殺你?面帶微笑,性格溫和的,就是好人么?性情暴虐,無禮粗鄙的,就一定是壞人?

人心不可測,我們又不可能得知事件的全部信息和細節。我們更不應該從主觀臆測,先入為主,想當然地去伸張個人正義。因此我傾向於,如果有法律規定,那就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來。如果沒有,那就按照其他規定來,什麼規定,那就是職業道德啊。

你說家人都死了,還管他媽的職業道德,我要報仇,沒關係,可以報,當然可以這樣做。當然後果得自己承擔,私行是違法的,當然神父這一行,也不用混了。

不知道什麼叫職業道德。可以去看唐僧同志的回答。領導到底喜歡哪類員工,是敢于堅持自己的觀點還是默默無聞、逆來順受的員工?有個紀錄片《壽司之神》,那裡面也提到了職人精神。好好體會下,幾十年如一日做著同樣的事的壽司之神。不敬業的人,會說枯燥無聊沒意思,敬業的人,永遠都知道他自己在做什麼。

於個體而言,樣本數始終為一,關鍵是看自己怎麼選擇。人有很多重身份。就拿神父來說,他是父母的兒子,妻子的丈夫,教會的神職人員,受害者家屬,國家的公民。我們每做一個選擇,都是基於我們扮演的角色身份出發的。如果各個身份的立場是矛盾的。那就會陷入痛苦的兩難抉擇。人的一生中可能遇到很多這樣的抉擇,那麼需要博弈,需要check and blance,最後還是得做個選擇。沒有完美方案的。即使有,在塵埃落定之前,我們也不知道是不是。

所以我的態度是,(其實我的態度說白了就是無)。

你覺得你的身份是什麼,那你就要做符合你身份定位的事。

是個神父呢,就像個神父。

是個醫生就要有醫生的樣子。

是個律師,就要符合律師的職業道德專業要求。

為人父,為人母,為人子,都應如此。

說點題外話。

我並沒有給出很多人想要的解答。

因為題目給的是極化殘酷的情景。類似的情景有很多,比如如果和女友一起遭遇搶劫QJ,在雙方力量懸殊反抗很可能會沒命的情況下,作為男友的我是該反抗,還是丟下女友自己逃跑,眼睜睜的看著女友遭遇。比如母親和老婆同時落水,只能救一個,選擇救哪一個?諸如此類吧。另外一些情景,也是極化的,但不殘酷,如果你有2000W,會選擇怎麼花?如何在三五年內,將自己的收入翻幾翻之類的

。比如如何提高自我的修養。大抵這樣的空想吧。這樣的假設推演到底有意義么?有,這是肯定的。但不要想著這樣就抱到一棵救命稻草,或者是感覺拿到了武功秘籍。任何假設,聽牛人吹逼,書本上的知識,都不如自己去真實的體會。就算唐僧同志告訴我們HR眼裡的應聘者,熊貓君告訴我們各大菜的做法,如果不去親身體會下,你永遠也不知道那種滋味。

在中古,陸遊就說了,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

在今外。《心靈捕手》里教授說了:

你只是個孩子,你根本不曉得你在說什麽。

  問你藝術,你可能會提出藝術書籍中的粗淺論調,有關米開朗基羅,你知道很多,他的滿腔政治熱情,他與教皇相交莫逆,和他的耽於性愛,你對他很清楚吧?但你知道西斯汀教堂的氣味嗎?你沒試過站在那兒,昂首眺望天花板上的名畫吧?你肯定未見過吧?

  如果我問關於女人的事,你大可以向我如數家珍,你可能上過幾次床,但你沒法說出在女人身旁醒來時,那份內心真正的喜悅。

  你年輕彪悍,我如果和你談論戰爭,你大可以會向我大拋莎士比亞,背誦「共赴戰場,親愛的朋友」,但你從未親臨戰陣,未試過把摯友的頭擁入懷裡,看著他吸著最後一口氣,凝望著你,向你求助。

  我問你何為愛情,你可能會吟風弄月,但你未試過全情投入真心傾倒,四目交投時彼此了解對方的心,好比上帝安排天使下凡只獻給你,把你從地獄深淵拯救出來,對她百般關懷的感受你也從未試過,你從未試過對她的情深款款矢志廝守,明知她患了絕症也再所不惜,你從未嘗試過痛失摯愛的感受……

  西恩繼續說,不要以為,我了解你,也許我可以通過知識來看你,但那不是你,除非你願意談談你自己,否則我不知道你到底是誰。

這類問題倒不是真的要求一個正確的專業答案,或者是宗教答案。只要是問題,就有解,只不過這樣的解是我們個人選擇的,還是社會認可的。我個人認為此類問題最大的意義在於思辨這個過程,對於普通人來說。

如果不是學法律的,或是真正對法律感興趣的,可能我們不會知道獃獃熊講的那些case。我們真的需要知道么?我們真的不需要知道么?昨天看到一位清北的同學說,那些聰明人是腳踏常識,憑著思維邏輯凌空躍起。我不是聰明人,數學物理不太行,但我覺得這也是適合其他,多想一想,便有多想一想的好處。我們很可能不知道美國法律上的定論,但我們依然可以得出類似的定論。我們不是一定要知道這樣的定論,因為律師會去查證。我就是不知道這樣的定論,才胡思亂想。我不主張看這個問題的一定要為自己尋個正確的答案,沒有發生之前,我們有的只是態度,不是行動。

我讀書的時候,很不幸,每一年我們學校都有發生不幸的事,有一年,我們實驗樓發生了爆炸,我的一個朋友當時在附近,衝進去背了兩個人出來(當時那兩人有一個骨頭都露出來了)我當時想,如果我在現場,我會怎麼做,也會和他一樣勇敢么?我知道一直以來我受的教育都是要做個勇敢的人,樂於助人是美德這些非常正面的。我知道我應該像那位同學一樣勇敢,應該如此,但是我有點懷疑,我是不是真的能做到,那是氫氣罐爆炸,我可能有生命危險,我不清楚,會不會有二次爆炸。我真的進去,可能成為英雄,也可能成為英魂。

那個時候我明白,人性的光輝不是你想閃就閃,那些之所以是美德,加以崇高,並不是用來要求每個人的。人其實是可以自私,可以懦弱,可以怕死的。那些才是正常的,大家都是助人為樂的好人才不現實的。我學法律的朋友和我說,人人都守法,不是一個社會的下限,而是一個社會的上限。

如果有相關法律規定,我們照法律來,如果沒有法律規定,那就沒有定論,想怎麼來就怎麼來。自私點也無可厚非。你可曾想過如果這個神父家人健在,或許出現向警察檢舉告解的人,而那個人未能及時被警察抓住,反過來報復殺害這個神父極其家人呢?

另外關於法理,獃獃熊說了在美國法律是有定論的,但是在我朝沒聽說過。關於這一點,我說幾本書,劉瑜的《民主的細節》,《送你一顆子彈》, @talich 先生的《天堂在上,美國在這兒》,有餘興的還可以看看曉松的曉說(我這個人很low的》,這個網站上呢,有很多精英分子,也有優秀人員。我看到他們的時候,我覺得我很渺小,原來我泱泱華夏還是人才濟濟的,但是呢,當我看到他們相當一部分動不動就列舉他國多麼多麼好,在移民話題,在對現有現象的問題的看法中,動不動就說西方諸國多麼多麼的美好的,當下多麼多麼不好的,那種既得利益者的負心薄倖,又覺得有點心痛。

凡是認真去了解諸國歷史,無不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我們現在是不好,有很多問題。有問題,所以才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去改變。那些無論學識豐富還是經濟有餘力的人,確實聰明,確實優秀,我承認,移民也屬於個人選擇,無可厚非,都是靠他們父輩和自己努力而來的嘛。但是我們身處這片土地上的人,還是要務實一點,說政治點,叫中國特色,說炫酷點,那是走自己的路。

美國走的案例法。無論是獃獃熊所講的案例,還是現行所被推崇的制度,也都是一步步積累而來的。這中間,有很多人蒙冤,有很多人流血,才有了今天,不是靠幾句嘴皮子耍出來的。也不少吶喊出來的。

另外,我更正了下,未被判決,均不可稱之為罪犯,應當是犯罪嫌疑人。直接稱呼其為罪犯,這其實是一種預設立場,先入為主,早晚會出現妨礙作出公正的選擇的。

我們應該有的態度。處的地位不同,態度自然也不一樣。對待犯罪者的態度其實也有很多種,可以打擊報復,可以懲罰制裁,可以感化救贖。這裡可以思考一下問題,法治精神到底是什麼?

是制裁的成分多一些?還是威懾警示作用大一些?個人愚見是法律和其他規則一樣,制裁只是手段,目的是威懾和警示,不是為了制裁而制裁,而是為了警示和威懾而進行制裁的,而同理,那些獎勵部分(減罪也好,告解也好)其實是從感化和救贖這一方面來進行補漏。是兩種不同相輔相成互補的機制。法律重事實,宗教重人情。

前幾天,我遇到一個美國人MIKE,我們倆擺龍門陣,他說了一段話,我深以為然,他說中國的政府,做的還不夠,擔當的不多,美國人都是push著政府,而中國人總是順從著政府。

如果你覺得你是一個hero,是一個superman,那OK,擔當起來,如果不是,那就老老實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做好自己。

在一個社會化分工越來越細的今天。如果每個人都能做好自己的那份工,我敢說這社會一定美的一塌糊塗。

個人結論(都是陳腔爛調啦):在其位謀其政,做好自己手中的一份工,言行符合自己身份角色的定位,衝突部分,check and balance,然後再擇其言踐其行。什麼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意思都差不多的。也可以非常精簡為四字真言慎思,篤行。應有的態度是要包容:海納百川,有容乃大(但願我不會有辱師門)。識字不等於懂其意,懂其意不等於明其真義。

另外請看相關問題的回答。一個神父在教堂工作中,聽到了「犯罪的告解」,可不可以「匿名」去報警?。我特別特別贊同 @劉長曦的那個回答。我給獃獃熊點贊,是因為我覺得她法律視角的專業詳盡。但是我覺得對普通人來說更具意義是劉的答案。引用部分:

這是神父在報警前必須要考慮清楚的問題,卻遠非幾句話那麼簡單。試想四個平行世界::

平行世界1:神父未揭露告解者A,告解者A懺悔罪惡,減輕了心理負擔,繼續作惡;

平行世界1.1:神父繼續未揭露告解者B,(罪惡更大的)告解者B懺悔罪惡,選擇自首;

平行世界2:神父揭露告解者A,消滅了平行世界1的可能;

平行世界2.1:告解者B望教堂而卻步,失去了一次改過的機會,犯下了更大的罪惡。

當然還有更多的平行世界更多的分支,導向不同的結果,而對這些潛在的可能用不同的道德天平會得出不同的結論,卻分不出對錯高下——我們永遠無法在人類社會中搞什麼控制變數的可重複實驗,這種道德悖論是無法用道德解決的,也不是道德應該解決的問題。道德力圖讓每個人去實現自己心中的善而謀求全社會的善,這必然逃不出善惡觀的衝突,也就是為什麼法律日益取代道德成為維繫社會發展的力量——在這個多樣的世界裡善惡觀的分歧比以往嚴重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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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的答案出現了,請大家多多給 @獃獃熊 點贊。對各位能看完我不專業水平有限表達有限(凌亂冗長)的表示由衷的感謝。

我的回答,只是作為普通人的一些思考和感受,無論是宗教還是法律,我都沒有很多研究。願意看的,看看就好。

新的評論里,有人提到誠意。有人說,首先你是個人,才是其他。我相信大家都是懷揣著最美好的感情最正向的能量去考慮的。某種意義上是基於人性本善,或者是人性向善。而我的觀點是基於事件信息的不可全知全解,人的複雜性和不可測,我們自身的局限和認知有限基礎上的。更傾向於一個人不管做出何種行為選擇,不管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都有其背後的動機支撐,是可以去解釋的。所以想了一圈後,覺得這世界上,任何一件事存在最優解,但是不到最後,我們誰都不知道當初的選擇是不是最優解,所以有好心做錯事,惡意開出好果這種違背尋常認識的事。最最實在就是做好自己,做好本職工作。(僅代表個人觀點)

誠意。賭博默示錄1中,開司贏了利根川後。會長兵騰說了一席話。那些人來祈求借錢,他不忍心借給他們了,等到還款日期的時候,那些人又死乞白賴的希望可以延後可以借更多的錢。等會長處罰他們的時候,他們的心理是,為什麼我這麼低三下四的求你了,你怎麼還不肯放過我了,你太惡毒了。這和普通人際關係中,「對不起,對不起,我都對不起了,你怎麼還不能原諒我,你不講理」的心理差不多。這裡面少的東西就是誠意。但是怎麼能認定一個人的誠意有多少呢?至少我看來是測不準的。

其實還有很多想講,主要是舉論據,但想想還是算了吧。人無法生於虛構,也不會死於假定。觀點想說的也都說了,能理解多少,能被多少人理解,隨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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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更新。非常感謝大家的肯定和建議。在我心裡,一個好的問題的價值不在於得出一個標準的正確答案,而是可以發人深省,可以和很多人去交流思辨。細心點的人可能發現,我寫了這麼多,也可以說什麼都沒講,得出來的結論也是眾所周知的。但是這個極化了的問題引申開了其實非常宏大,涉及法律,社會,道德,哲學還有政治等,遠超出我的解答能力。我只是說了下另一種對待問題的思考方式和解讀方式,沒有加以評判和下定論,就應該這樣做或者是不應該那樣做。

首先表明,我自知有限,也不過是拋磚引玉,之前還以為神父和牧師差不多呢。評論里有人說,那作為公民的義務和身份呢?如果法律有這樣的規定,那還是應該按法律來,我們還是要做守法公民的。也有人說這不過是為了維護神父這個集團的利益。這樣講雖然很露骨,但也不是沒有道理。因此我又想了很多,作為補充,可能會跑很遠的題,放進來。有耐心的可以看下。(表達有限,可能有點啰嗦,望包涵,歡迎交流)重點用黑體標出了。

關於職業道德。 @唐僧同志(他和熊貓君是我最喜歡的知乎二人組)在領導到底喜歡哪類員工,是敢于堅持自己的觀點還是默默無聞、逆來順受的員工?中的回答(沒看過的,一定要先去看下)。

我之前提到legal high系列(這部分知乎也有很好的問題和回答),大家也應該去看下,電視劇沒看過,我建議去看下。我講幾個令我印象非常深刻裡面的case。

一個是關於學校欺凌問題的。兒子在學校被欺負從樓頂摔成重傷,單親的母親因此起訴學校,古美門幫助贏得了官司,真知子自以為做了一件好事。但是事後拿到巨額賠款的母親和兒子的表現,很難不令人懷疑,其實他們也未必就是受害者,也有可能是蓄意為之,故意詐騙的。

另一件是關於一件遺產繼承的,醬油大王老年痴呆後,留下的財產被子女爭奪,各種編造遺書和挖對方毛病,以有利於自己。最後發現老人最後時間的遺書竟然是講遺產留給沒有血緣關係的保姆。看似單純的真知子堂妹作為老人的保姆,真的那麼單純么?無從得知她真實的想法,但事實就是她得到了一筆巨額財產。

還有是另外兩個是信奉lovepeace的律師做法。他讓兩個觀念不同曾經鬧過矛盾的鄰居,和好再次成為鄰居,結果兩人又再次爆發了矛盾,讓拿到專利侵權賠償的橡皮設計師和以前老同事再次聚首重溫以前的患難與共共同工作時的美好進行造業,結果失敗,一無所有。都是出於好心,卻結果卻並不如人願。

柯南里每集都會說的一句話,真相只有一個。我也看到很多人在評論某段歷史和某個人物的時候有著截然不同的觀點,而都言之鑿鑿,信誓旦旦,諸如蔣,諸如最近的周,諸如明清。真相只有一個,但我們誰都不能說哪個就是真相,因為子非魚。或多或少,過度美化榜樣或者惡意揣摩梟雄。我的觀點是,你相信的那一面就是你所認為的真相。

有一個問題是你碰到那些乞丐會不會給錢。一個警察說,那些都是騙子。我相信他也沒說錯。但是我中二的時候在讀者上讀過一篇文章,大意是某些國家的社區是允許乞丐的,這也是種職業,因為他們認為施捨的人會覺得行了善,做了好事,愉悅的情緒有助於他們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我有個高中同學說,要是萬一那些乞討的人是真的呢。如果是真的,我們可能就見死不救了,如果是假的。那麼又回變成,我們的善意被利用了,變相得縱容了欺詐者。我們想這些人真可憐,而對方想這些人真傻。我有個好朋友,每次碰到那些沒路費的人,都會給點錢。對她來說,多十塊少十塊,區別不大。我好幾次都回頭看到那些人拿了他的錢,就把地上的字擦了,然後就換個地方。但我都不忍心在她滿心歡喜的覺得自己做了一件好事的時候告訴她,其實你被騙了,那是一顆善良的少女心,(她本身家境優越是很重要的原因),我表妹家裡很一般,我就很跟她說,那些都是騙子。我自己呢,也被騙過很多回,也有不給的,看口袋裡的錢有時候看心情。有時候很難分辨對方是否是騙子,但我又不想活在萬一對方是真的迷路了,我要是幫一把,他可能就感受到世間的溫暖,對這個世界有所改觀了,沒幫的話,可能就憎恨這個世界了,這樣糾結和可能的懊悔的心理,5塊十塊對我影響不大可無的情況下,這點小錢我還是會給。心情不好,我也不給的。

前兩年拆遷鬧得事情很多,而大多數報道都是說欺凌的,因為雞蛋和石頭,總會站到雞蛋這邊。可是有一點似乎被大家忽略了,應該所有戶主都希望能拿到多一點的拆遷款和分到多一點新房面積。有的人很貪,有的人知足。當然Z.F和開發商也不是什麼好鳥。

說了這麼多,其實歸根結底就是,人心的不可測。我們沒有一雙火眼金睛,去識別妖魔鬼怪,人情練達,世事洞明。我們相信的只是我們願意相信的,僅此而已。

另外,要知道人是一種矛盾體,是多種角色複合體,我們的情緒很多時候也是符合的,笑著流淚,喜憂參半。更多的時候,我們面臨的是世間安得雙全法,不如如來不負卿

比如說,一個員工的老婆快生了,但同時他手上的項目又很緊急,而且還無人替代。那這時候他怎麼做才好呢。他繼續工作。在公司看來,是敬業,為公司創造價值,是好員工。他回去陪老婆呢,那是一個丈夫應該做的,是顧家。但是他的工作就不能繼續了。。。(這裡我們還不知道他的工作內容)

很多時候我們各種角色身份之間的立場是矛盾的,對立的。這時候該怎麼做,這就是問題給的情境。這就是需要check and balance,要博弈,要衡量利弊,要會妥協。

都自由,不可能,還有平等呢,都平等,那自由怎麼辦呢?只可能相對而言,找一個平衡點,一時找不到,那且行且修正,慢慢完善唄。

引申開來又有很多,像我G有很多問題,移民哪個國家比較好。想要明珠也好,想要食得安心也好,住的舒適也好,想要一個理想國。這些其實是所有人的心愿。有些人有些地方實現了,有些人有些地方還在努力。這都是急不來的。我們共同努力,不管是為了個人,還是為了什麼,做好手頭這份工,盡職盡責,就是最現實的。

到這裡為止,我還是相當於什麼都沒說。對於這種極化情景下選擇。不會每個人都碰到,有一生也不會太多。希望這個答案沒有令看官們寒心。摘錄兩段話:

這是最好的時代,這是最壞的時代,這是智慧的時代,這是愚蠢的時代;這是信仰的時期,這是懷疑的時期;這是光明的季節,這是黑暗的季節;這是希望之春,這是失望之冬;人們面前有著各樣事物,人們面前一無所有;人們正在直登天堂;人們正在直下地獄。----《雙城記》

你只是個孩子,你根本不曉得你在說什麽。

  問你藝術,你可能會提出藝術書籍中的粗淺論調,有關米開朗基羅,你知道很多,他的滿腔政治熱情,他與教皇相交莫逆,和他的耽於性愛,你對他很清楚吧?但你知道西斯汀教堂的氣味嗎?你沒試過站在那兒,昂首眺望天花板上的名畫吧?你肯定未見過吧?

  如果我問關於女人的事,你大可以向我如數家珍,你可能上過幾次床,但你沒法說出在女人身旁醒來時,那份內心真正的喜悅。

  你年輕彪悍,我如果和你談論戰爭,你大可以會向我大拋莎士比亞,背誦「共赴戰場,親愛的朋友」,但你從未親臨戰陣,未試過把摯友的頭擁入懷裡,看著他吸著最後一口氣,凝望著你,向你求助。

  我問你何為愛情,你可能會吟風弄月,但你未試過全情投入真心傾倒,四目交投時彼此了解對方的心,好比上帝安排天使下凡只獻給你,把你從地獄深淵拯救出來,對她百般關懷的感受你也從未試過,你從未試過對她的情深款款矢志廝守,明知她患了絕症也再所不惜,你從未嘗試過痛失摯愛的感受……

  西恩繼續說,不要以為,我了解你,也許我可以通過知識來看你,但那不是你,除非你願意談談你自己,否則我不知道你到底是誰。

————————————————————《心靈捕手》

紙上得知終覺淺,覺知此事要躬行。 ————————陸遊(好低級的錯誤,感謝 @王靜得 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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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的答案是從神父這個職業角度出發考慮的。當然可以有不同的處理方式的。一個人不可能只有單一的身份,處在不同的角色立場上,處理方式是不同的。我並不覺得檢舉或者復仇有問題,只是那樣的方式,不是從職業出發的,是站在個人角度考慮,那樣做好不再繼續擔任神父這一職業的心理。像律師,醫生,神父這些對職業道德要求極高的職業,如有一旦出現違背職業道德的事情,那麼就不再適合繼續從事了,即使繼續,也不會被客戶信任。

電影七宗罪里,最後一宗是憤怒,即使身為警察的他(布拉德皮特扮演)和老探員(摩根弗里曼)都清楚罪犯最後一宗犯罪是憤怒,但是明知道私刑是不被允許和違法的,罪犯隨後也會被治裁,明知道對方就是想激怒自己,從而達到目的得逞,在妻子被對方殘忍的殺害的情況下,他還是選擇手刃復仇,不可抑制的憤怒了。老探員嘆氣了,作為丈夫,他完全有理由那樣做,但是作為一個警察他的行為就是不恰當的,不職業的。這場罪犯和警察的較量里,看似罪犯最後被逮捕被殺了,可警察贏了么?不見得,因為罪犯的目的也達到了,他實現了七宗罪。

另一部電影里,守法公民,同樣也有類似的思考。主角一家幸福的家庭,很無辜的被罪犯弄的一無所有,然而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警察為了結案率,為了制裁更多罪犯,從而和罪犯達成了交易,以較輕罪名暫時關押和懲治了對方,但那些罪犯並沒有為他們真正犯下的罪得到應有的懲罰,出來後還是個禍害,於是主角選擇了自己來動手,復仇,對罪犯還有警察。

日劇里,legal high以及死亡筆記也有這樣的思考。死亡筆記里,主角也是覺得罪犯得到的懲治不夠,從而自己來實施,所謂的替天行道,可最後呢,他自己不但沒有成為人們心目中的神,反而成為全世界最大的罪犯,以及人們心中的恐慌。legal high裡面,堺雅人扮演的律師信奉勝利既正義,程序正義,而新垣結衣扮演的小律師則是理想的代表,是結果正義的縮影。

只是想法都是很美好的,讓罪犯得到應有的懲罰,讓善良的人得到應有的獎賞。只是這樣的界定,不是律師,不是法官,不是警察,不是你,我,單純就可以認定,現實里不可能存在這樣一個神,可以秉持絕對的公正無私界定,善惡美醜。因此,就需要一套大家都認可並能接受的機制來運行和保證,儘可能的使得絕大多數人都得到公正的對待,獎賞或者懲罰。這就是程序正義,職業道德的意義所在。

很多時候,所謂的替天行道,往往都是一個人或者一小撮人得到了公正,得到了應有的制裁,得到了勝利。而從更大的維度看,卻是集體的失敗,因為相對的,也會有沒有錯的人得到了錯誤的對待。

說到底,人這種生物,不是你,我可以看透了。你,我只是其中渺小的一份子。唯一能做的,也應該做的就是做符合自己身份的事情。

是個律師,那就遵從律師的職業道德。

是個醫生,那就做個符合醫生這個身份的事。

是個老師,那就擔起老師的職責。

是個神父,那就做好一個神父應該做的。

同樣為人子,為人妻,為人夫,也是要像人子,像人妻,像人夫。

我們都不會是單一角色,單一身份的人。採取什麼樣的處理方式,還是要看我們自己扮演的何種身份出發的。

最後,感嘆一句,我們太多人,想得太多,手伸的太長,考慮了很多不合身份的事,我也犯了這樣的毛病,希望以後不會再犯,與諸君共勉。

在其位,謀其政。做好自己手上的這一份工,也算是某種意義上普通人最大的成功。

以下是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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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這是對職業道德的認識和執行了,還可以引發的子討論有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

由於教育文化背景的差異,在我的認知里和接觸的範圍內,很多都是從結果正義出發的,欠債還錢,殺人償命。當官的貪腐敗,證據全不全,搜集合法不合法,都不重要,只要被制裁了就拍手稱快。但別忘了,如果沒有程序的正義,那換一個別有用心的人就是權利的濫用和獨裁。

在美國,妻子不能做對丈夫不利的證言,律師即使明知委託人真的犯罪了也要恪守職業道德,儘力為其脫罪,不能舉報,心理醫生有義務為客戶保密。同樣犯罪人向神父懺悔禱告,神父(感謝 @pansz 的提醒和建議)也不可舉報。看上去這些都有點可笑,和不可思議。但是仔細想一下,這才是目前為止看來最合適的方式。只有大家都認可並恪守這樣的契約和職業道德,才有信任可講,才有真實可講,才有正義,公正可講。

試想一下,如果律師可以檢舉委託人,神父可以檢舉慚悔者,心理醫生泄露隱私,你還會相信他么(要是有人惡意中傷呢)你還會相信神會救你么,你會吐露真實的內心而得到治療么?

因此,如果沒有職業道德,那麼這個行業可以不用存在了。只有在職業道德的基礎上,我們才可以談真善美。

回到問題本身,如果神父是職業的,那他就得一如既往,帶著微笑或沉默,,如果神父不職業,那他做出什麼選擇都不奇怪。


如果他是羅馬天主教的神父,那麼他不能結婚,沒有家人。

如果他是新教的神父,新教教義並不禁止他根據兇手的懺悔而復仇。

如果他是東正教神父,額,這個了解不多,比較糾結


1 神父走出教堂

2 拿出手機,神父以一個父親和丈夫的身份報警

3 最好的結果:罪犯被繩之以法

Let the Father be a farher

順便反對一下目前得票最高的答案。關於電影,罪犯最終通過主人公的憤怒達到了自己信仰的高度——「七宗罪」。可是,所以呢?然後呢?可以變相理解為精神勝利嗎。我們看到的是一個罪有應得的人去了他該去的地方,不管通過何種方式,這樣的結果於他人於社會不是很好嗎?塵歸塵,土歸土,其他的交給自己的神來裁決。用職業道德壓迫個人選擇的自由是一件多麼可怕的事!

如果真的要捨身取義考慮整個神父行業的道德情操,我的建議是,匿名報警。


孟子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
程頤曰:「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題主你同意哪個?


首先節選孟子里的一段。

桃應問曰:「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

孟子曰:「執之而已矣。」

「然則舜不禁與?」

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則舜如之何?」

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蹝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訢然,樂而忘天下。」

瞽瞍是舜的父親,這裡是孟子的弟子一個經典的問題,即舜的父親殺了人,舜該怎麼做。

按照儒家的思想,舜應該保護父親,(大義滅親是法家的思想,當今社會陽儒陰法不代表法家是正確的儒家在是錯誤的),然而舜是天子,如果放走父親則是背叛了天下,

在這兩難的境地中孟子提出了方法:舜的天子之位不要了,偷偷把父親背上逃走,在海邊快快樂樂地住一輩子。

卸掉天子之位去保護父親,兩者都不衝突。

既不違天子的道義,又盡到了孝悌。


為什麼我的第一反應是,神父哪來的家人?一定是我腦洞又大了


一般來說,當一個信仰上帝的人遇到一些他無法獨自做出的重大決定的時候,他會進行祈禱,通過祈禱來獲得神的指引,並根據指引來做決定。

聖經的某一章有提到關於困惑的,忘記在哪了。

另外,這個罪犯雖然犯了極惡的罪,但他肯來教堂懺悔,說明他信仰上帝而且願意改變,說不定懺悔完他自己就去自首了,還用得著神父去報案么?


原諒他是上帝的事,而我的任務是送他見上帝。

隨手一寫,僅引一梗。其同態復仇,私力救濟的野蠻程度過高。不建議採納。


是這樣的。
神父聽了罪犯的懺悔以後,有兩個行動,檢舉或保密。
如果檢舉,那麼罪犯得到了法律的制裁,表面看大快人心。但實質是對整個宗教體系的破壞,再嚴重一點可能引發嚴重的信仰危機等社會問題。
神父是作為信徒和上帝溝通的橋樑而存在,傾聽懺悔是有效減緩社會矛盾的方法。
如果因為一個罪犯而破壞秩序,那麼就很可能會失去對更多罪犯的救贖,會有更多的罪行發生。
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是很脆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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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選擇保密,恪守信條,才是一個合格神父該做的。
阿門


如果我是神父,我先把那人砍了,再找個神父懺悔。簡單粗暴有效才是真理!


Here I also include a famous Buddhist Thich Nhat Hanh who comments on the issue of violence.

A Vietnam veteran was overheard rebuking the Vietnamese Buddhist monk, Thich Nhat Hanh, about his unswerving dedication to non-violence.

「Youre a fool," said the veteran - "what if someone had wiped out all the Buddhists in the world and you were the last one left. Would you not try to kill the person who was trying to kill you, and in doing so save Buddhism?!"

Thich Nhat Hanh answered patiently "It would be better to let him kill me. If there is any truth to Buddhism and the Dharma it will not disappear from the face of the earth, but will reappear when seekers of truth are ready to rediscover it.

"In killing I would be betraying and abandoning the very teachings I would be seeking to preserve. So it would be better to let him kill me and remain true to the spirit of the Dharma."

The BBC, "Buddhism and war", accessed on 27 December 2011


這種情況,我牧師不當了,我也要復仇。

一邊是職業道德,一邊是人性。 我不能為了職業道德連人都不當了。

ps:我很反感我國大力表彰死人的行為。他們值得尊重,但暗含著對個體利益的漠視。 更應該倡導,家庭幸福,工作努力。 父母家人都不顧,這多可怕,


作為神父首先想到的不應該是祈求上帝寬恕這個有罪之人並帶他從善,或許是最好的結局。看看悲慘世界,裡面的主角偷了神父的銀器並被抓到神父面前,神父並未指證他,反而說是送給主角。主角後來成為了了一個什麼樣的人···大家可看一遍悲慘世界。


在密室聽懺悔,聽完後,脫下宗教服飾,綁罪犯去警察局,這樣仁至義盡了吧?


問題是我們要按哪一個標準來做!按西方的標準,神父應接受罪犯的懺悔,替罪犯保密,這種情況這個標準西方很多神父我個人認為也很難做到。即然在中國,就按中國的標準,一面接受他的懺悔,一面舉報他,否則中國的上帝會問:你對自己的家人都如此,你對我的信仰會忠誠嗎?


對於非真信徒的人來說,這個問題里的矛盾衝突其實是兩種文明的矛盾衝突。

告解,概括的說就是恕道。是天主教會解決人類矛盾的一種方式。其邏輯是人類都是神的子女,子女的罪當然由大家長神來判定。可是凡人又難見神跡,所以中間有個神父,神父是代上帝指引的。

所以告解、神父等等都是宗教文明裡的產物,當然辦事就用宗教文明的規則來。神父當然不應該去舉報。上帝自有審判。

而現代文明解決人類矛盾,是在法庭上用法律條文。人的罪由法律審判,不是上帝。所以有誰聽到了某人是殺人犯,當然應該舉報。

有知友用現代文明的視角去解讀是容易混淆的,並不是所謂職業操守或者多重身份的問題。借題發揮到其他職業,都有偏題嫌疑。

最後我也來偏題……

人類文明從有史可查的年代看,總是在繼承中演化,並不純粹單一。我們現在既有基督宗教文明又有現代文明,所以這樣特定場景的難題就出現了。

把這樣的難題更進一步的推導,就是我們應該怎樣對待罪行。

那就不能只在這個提問的情景中了,更不能只成為基督教與現代文明之辯。


上帝的工作是原諒你,我現在就送你去見上帝~


@古磨的回答正是基督教及個人認為兼顧人性的解法。

(恕我說明,這話題實在與基督教不甚有關係,因基督教是沒神父的,自然也不存在犯法教義需不需保密這爭議,亦不會有跟牧師"告解"就特別神聖這樣,懺悔只需要真心,故基督教一般認罪是禱告求上帝幫助你,然後撿起你的責任改過。當然如果你覺得跟別人說一下會舒服一點或是能瀝青一些困惑,我想牧師也很歡迎你。)

承擔責任是應當的,但報不報警以及如何報警是個人決定。畢竟大家都有家人安全顧慮。基督教只是不允許動用私刑。我個人會報,至少,監獄能關住他不再令更多人受害我不是神我不能確定他有沒有犯罪,是不是真心改過。基督教教義和天主教存在很大差異,但很多不熟悉的知友都把他們混為一體。)

而我本人認為所有的真心懺悔都不會是不願意承擔責任的,換言之


首先,應該聽完他的懺悔;

然後,下班脫掉制服再去後巷埋伏他。


樓上說的很好,如果是舉報了那就是職業道德的不好,所以關於自己和職業道德應該有一個優先順序,首先我是個普通的人,還是首先我是個神父。


我也才曾思考過如果職業道德和道德相違背的時候該怎麼辦,得出的結論是:如果職業道德和道德相違背,那麼這個職業有問題。


一部電影,神父有難,有提到類似場景


神父(godfather)會給你一個無法拒絕的提議。


Seal of Confession是絕對的,對於打破此項規定的神父的處理是 決罰 ,雖然沒有聽說過這種事情


告訴他事情的真相,讓他去自首。如果不肯,請他殺死我。


還知道去教堂懺悔的人,必定內心藏在心坎,理智和足夠單淡定的話,教主可以勸其自首


有必要那麼狗血嗎?


一般來說有三種情況,神父報警;神父遵守父道,忍著;神父把外套瀟洒的一脫,咬著雪茄大大咧咧的幹掉仇人。最後一說,題主真的好無聊問這樣的問題,來回不就是這三種結果么。。。


信仰使人置身不俗。

擁有信仰首重精神情感,所以神父自然表現自己的哀傷。

不奇怪沒有憤怒,神父會有被救贖感,感恩於信仰。

「孩子,我們都是基督的子民,你殺害了親人,會讓基督流淚。而基督始終寬恕他的子民,因為他始終伸手拯救那些孩子。」

「我替基督寬恕你,哪怕你殺害了我的親人。基督拯救你。」

信仰是不俗的,即便它需要接受鄙夷施捨的餿食。信仰是超凡的,它擁有比接受食物活下去更深沉的意義。


遵守神父的原則,什麼也不做,放任自流;違背神父的原則,報案,更極端的處以私刑。


我一生20%是神父,剩下的80%是公民、是孩子、是丈夫、是父親、是朋友。


任何要求不合理犧牲的工作都有貓膩。


mgsq.wap.gg 這個問題很牛逼


世俗是世俗,宗教是宗教,簡單說你可以把神父看成出家人,成為神父意味著把自己交給上帝,那麼從教義上神父愛世人,神父的家人與其他人在神父眼裡無區別,都是神的子民,都是上帝的喜羊羊,你可以把題目換個角度看,如果神父的家人殺害了神父的家人,神父應該怎麼辦?

糾結的是牧師,牧師是可以結婚生子的,他跨於世俗與宗教之間,那麼假設他的妻子孩子被殺害,他會怎麼辦?

不恰當比喻,在我國,神父好比和尚,牧師好比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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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選擇的問題,著重是選擇的依據

對於個人的選擇,法律是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排名第一的知友說的是法律上的選擇,它不是全部

再次不恰當比喻

兩千年前,一個父親以自己的孩子調換了別人的孩子,自己的孩子死了,選擇的依據是忠君。

幾百年前,一個父親因為女兒偷了一個燒餅而把女兒生生餓死,選擇的依據是清廉。

解放前,敵占區,一對母子,兒子叛變,母親處死了兒子,選擇的依據是黨性。

四十年前,一對夫婦,妻子檢舉丈夫,丈夫被槍斃了,選擇的依據是革命。

近幾年,妻子檢舉丈夫,小三告發情人,選擇的依據是利益。


直接送去見上帝


神父只是一個身份,他還是一個父親,丈夫,是什麼身份做什麼事。


看過教父2西西里人嗎?

我想說的是。

神父就是好人么?


神父應該準備一把手槍,聽完他的懺悔然後一槍崩了他的頭!

上帝你看我還是有職業道德的是吧?

我知道這個世界都不推崇以暴制暴(但所有秩序都是用暴力去維繫的 (╯‵□′)╯︵┻━┻ ),那是我唯一化解自己仇恨的方法。


我要是神父,就直接送他去見上帝!

大家都在認真回答,請允許我開個玩笑!


這取決於他認為自己首先是一個人,還是首先是一個神父。


你還想的好。有空去擼管別在這裡難為神父了。


我想起某本小說中說的,「人並不是單數。」

他既是一個神父,也是死者的家人,他還是法制社會中的一個公民。他可以選擇不同角色,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去解決這件事,例如其他答案中說的不當神父也要乾死丫的。

但是,既然是假設,人物設定中應該是「絕對神父」…即他100%會優先按神父的標準處理,這樣犯人殺的是別人還是他的家人已經沒有區別了,反正大家都是上帝的子民,接下來就按一般流程走吧。

至於現實中…我這樣的無神論者還是不要隨意揣測別人的信仰堅定程度了吧。


聽完後殺了他再自殺


看神父的價值觀和信仰程度,這樣來做個權衡,如果他覺得親人比信仰重要,那他肯定就去報警了,如果他覺得信仰比親人的死重要,可能他也會報警,畢竟,告密是職業操守問題,不完全代表他不虔誠。如果他心裡只有上帝,對上帝和教派唯命是從,那就他可能就只好這樣了。

總之,還是看他自己權衡


神父應該憤然說到:「老子不演了!什麼爛劇本!」


先履行神父職責聽取犯人懺悔,然後送他去見上帝。


寬恕他是神的事,我是一個人!


寬恕別人不等於別人不該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承擔責任,因為只是你的心理,而不是被害人的心理,你無權替被害人寬恕兇手。

如果那個人真心懺悔,就算自己狠不下心去自首,也期待有一天能夠受到懲罰,如果真心懺悔,別人的舉報反而會了一樁他的心愿。

如果他不是真的懺悔,還有一種心理:

就是每次殺過人之後都會去懺悔,或者埋葬死者進行懺悔,這是罪犯一種救贖表現,但並不表示他會停止犯罪。


首先,代表上帝原諒他,然後,代表自己揭發他。

上帝原諒你犯下的罪,但是要你自己承擔你自己種下的惡果。所謂karma,業,因果有道。

原諒不等於包庇,沒有所謂道德衝突,可能這就是問題的癥結。

稍稍有理性的人不會去天真的想保護包庇一名罪犯的吧。


在電影七宗罪的結尾,布拉德皮特掙扎再三,還是把兇手給斃了。

他自己也知道,作為一個警察他不該私自審判兇手,即使兇手能逃過司法的制裁。

他只是有了承擔一切後果的覺悟,也接受了自己的那一宗罪。

所以人這一生會做出很多不正義的決定,但是這不影響正義本身啊。

即使那個認為神父應該保守秘密的人最終決定——為了復仇——要去挖掘那個秘密。這也不代表他認為神父錯了。因為如果他是一個正直的人,就會知道,錯的是自己。


神父會為他保守秘密,我則會用霰彈槍一發發轟飛他的大腿上的每一塊肉。選擇善就意味放棄復仇,選擇惡就意味著自我毀滅。


無疑是個有關職業的抉擇問題,一般看個人選擇,從虔誠的信徒看來,也許擔任一個懺悔的傾聽者和做一個為家庭擔起責任,討伐兇手的人一樣重要。


神父的話呢,按理說無論如何不該泄露告解時聽到的一切,聽說過為了堅守這個而丟了命的。不過, 不按理,就不好說了。


怎麼沒人引用 天主教法典 呢?神父,這個稱謂中文中特指天主教。新教叫牧師。天主教會有法典來規定告解事宜。

神父也是人,他有選擇的權利,並有如下結果。

A 舉報告密,但是會 自科絕罰,也就是說馬上被開除教會,取消教籍。非常嚴重,要上教區法庭的。也許教區法庭會從寬處理,不過神父還是別想幹了。這種情況,肯定還會報送梵蒂岡宗座委員會,應該會從寬處理,會給挽救機會。

B 不告密。但是內心肯定無比難過掙扎,直到在神的恩典和時間的修復下逐漸痊癒,也許不會痊癒,反而後悔錯過舉報時機。

C 嘗試暗示警方,也讓警方保密,人不知鬼不覺。同樣,結果是 自科絕罰,作為神父不可能不知道天主教法典規定。雖然你偽裝若無其事,別人不知道,保住了飯碗,但是始終瞞不過自己的良心和神的全知。所以,今後一生也會在後悔和痛苦中度過,且無人可以傾訴,直至死後,也不可能獲得永生。

如果你是該神父,你選擇哪個。

我應該選擇A


請看美劇 清道夫


不是學法的,只是試圖從告解聖事本身的角度解釋一個問題。

很多朋友以為,告解了之後神父就赦罪,是一個很簡單的過程,好像犯了罪不用贖罪,給神父說一下就完了,那豈不是太輕鬆?

非也。赦罪的權力在神父,神父會根據罪行輕重程度,令人作出相應的補贖,作為赦罪的條件。

一些小過失,可以只要懺悔者表示悔改,念經祈禱,也就赦了,比如撒了謊,冒犯了人,等等。

更嚴重的,比如偷了別人的錢,神父會指示告解者還錢,然後赦罪。

殺了人,神父可以指示告解者去自首,否則不予赦罪。

有朋友說,神父的指示和勸告,又沒有實際效力,如果殺人犯不去自首,那神父也不能揭發?

的確,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神父只有不赦罪的權力,而沒有泄露告解內容的權力,一旦泄露,對於神父來說是自科絕罰,也就是自動受到絕罰,處於與教會隔絕的狀態,泄密的罪,對神父來說是非常大的。

很多人會問,對那些非常嚴重的罪過,殺人、強暴、孌童,神父也不能向法庭報案的話,豈不是讓壞人逍遙法外了?

這個問題,即使不從宗教的角度考慮,而從社會心理的角度考慮,我們也知道,罪犯之所以千方百計逃案,卻又向神父向解,是因為他深信神父不會泄密。並且,但凡他來告解,說明他是多多少少還是有一絲信仰在,宗教權威對他還是可以起到作用的,這種情況下,神父抓住罪犯的心理,善加引導教化,勸其自首,是可能有效的。

反之,一旦有神父報案的情況發生,我們可以知道,再也不會有罪犯來向神父告解。那些可能被勸化自首的人,也就不存在了。

所以,對一個特別重大的案子,如果聽告解的神父報了案,就此事例而言,是實現了公平正義,然而從長遠的角度來看,是弊大於利的。


暈了。有些人還抬出法律條款來了,非常粗的看了一點,既然如此,怎麼什麼虐童虐老又例外呢?有本事你統一啊。

我是一個打破一切抓真理的人,非常極其的簡單,根本不會動搖,根本不會聽別人說兩句就暈了。

我的邏輯是原始的。

那就是,法律,其核心不是法律手續,而是懲則如何,何為懲則,就是殺人判幾年這些。

然後呢,基於事實作出懲罰,完畢。只要是事實,你才不管哪裡來的,基於事實作出懲罰,就是全部真理。

好像很多回答的人都掉進程序里去了,暈菜啊。

還什麼取證方法不合法,你做到一切符合事實就行了,這個都做不到,都裝起逼來了。別搞冤假錯案就不錯了,這都辦不到,都王八裝神探討什麼程序糾纏了。

永合事實,永執懲罰,就是法律的全部意義核心,其他都是廢話。


根據我所知道的,西班牙內戰期間發生過這樣的事情。

有一次A方攻佔了一個村莊(或者市鎮),去抓神父的時候沒抓到,所以把他的親人殺了;但是戰局變化,另外一方(B方)的軍隊重新攻入了這個村子,A方一名士兵受了重傷,想要辦告解(即你說的懺悔,為什麼轉變原因不明),神父幫他辦了——就是這位曾經想要殺掉神父而未成、殺了神父家人的士兵。等B方士兵發現這名A方士兵的時候,他一直在痛哭,不斷的說「他竟然寬恕了我」,詳問之後才知道了緣由。

抱歉,這事是口口相傳,可能沒有記錄,僅供參考。

另外,神父不會向任何人透露別人告解的內容,曾有一國國王懷疑他的王后不忠,所以找王后的告解神父,想要他說出王后告解的內容,神父因為沒有透露而被迫害致死。


我覺得這個神父首先是一個受傷的人,其次才是什麼職業道德,法律常識等等;法律是為人服務的,人不是為了法律而活的。人應該不應該做什麼不是靠別人的看法和肯定,而是依靠自己的內心和信仰;神父如果內心滿了快意恩仇,就應該立刻幹掉罪犯;如果神父自己下不去手,想依靠法律,那就應該趕快報警;如果神父內心滿了傷痛和懊悔,就應該自己與神獨處或尋求心理幫助;如果神父被神的愛感動,就應該原諒罪犯;


如果問題改成兇手不認識神父的情況下,計劃要殺了一校車的小盆友,然後去禱告了。


原諒他是上帝的事情,神父的任務是送他去見上帝


這個問題很簡單,那就是:It『s not your business.

首先,你只是編了一個故事,然後問問別人的看法,而且你問這個問題不是真的在乎神父會怎麼做,而是想通過這個問題證明基督教這種宗教是自相矛盾的,別的我不說,有多少在回答這個問題的人真的是基督徒,真的知道神父會怎麼做。若這件事真的發生了,我除了同情,什麼都說不出來。

若神父真的願意原諒兇手,我為他感謝我們共同的神,並且理解他所受的掙扎,我也曾想要原諒那曾經傷害我的人和事,很艱難,若不是靠著神,我根本做不到。若他不肯原諒,我知道他的絕望,並相信上帝依然原諒了他。

而這個問題和這些答案,不過是把自己和自己的想法當做上帝,若神父原諒了兇手,你們會覺得他好殘忍,若沒有原諒,你們會覺得他不配成為神父。但上帝的意念是好的,他樂意幫助每一個神父,讓他們在罪的試探中依然戰立得住。


這個題目描述真是醉了,表達這個意思真的這麼難嗎


看了一堆回答,其中很多人把神父當成一種職業,完全忽視其信仰。

或許信仰離我們遙遠。

或許說成變性,你們就能理解了。

如果變性才能復仇,你會不會變性? 當然只能變一次,別玩變來變去的腦筋急轉彎了。


我覺得這個問題簡直是宗教反對者的福音啊!


若是我,告訴他犯了錯就要受到懲罰,不能因為他的懺悔逃避責任,但上帝也許會接受迷途知返的孩子,作為牧師的我也能寬恕他。不過,非常抱歉,我正是被你殺害的那些人的家人,原諒我很難過不能聽完你的懺悔,現在,你去自首吧。若他執迷不悟,就報警吧。如果更糟的是,他要殺了我,我會反抗,儘力而為吧。之後,若是我還活著,我會克制自己,包括不憤怒,不絕望,如果我能的話,為家人祈禱,願他們安息。(想法就是這樣,但是做起來會很難,我沒經歷過,怎麼說都沒什麼說服力吧。)


那就看你在親情和職業道德之間如何選擇了,沒有什麼正確答案。

樓上一個回答也挺可笑,你自己全家人都被滅門了,還有心情優先考慮維護神父這個行業的信用??真夠聖母的


你以為只有這個殺手有罪?不,所有人都有罪,神宰了所有人。

殺手為什麼要殺人?慾望不滿足。


我會把他全家砍掉,然後告訴他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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