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產假,女人就不會被僱主歧視嗎?

這兩天有很多和女性有關的話題:性侵問題,飯局問題......昨天我在知乎上看到一個問題如何看待「部分企業不招女性的趨勢越演愈烈」? 排第一的答案來自於某編程話題優秀回答者,回答很短,我就乾脆摘錄一下:

開放二胎,延長產假,例假入病。

哪一個不是明擺著的告訴企業,別招女的,別招女的,別招女的………

更別說微博上還有咪蒙這種大師天天給小女孩灌毒雞湯了……

我認真的返回去看了一眼,沒錯,這真的是排第一的答案。

排第二的答案說,這是因為無門檻或者低門檻崗位供應不足,崗位少,人多,那企業主當然選好的,i.e.,男的,要體諒老闆們。

排第三的答案說,政府給女性的福利,看起來是好事,但是政府不出錢補貼,所以不怪企業冷血。

我用當年考LSAT時做邏輯題的熱情仔細琢磨了一下這幾個答案,得到如下推論:

最前排答案認為國家應該繼續執行只能生一個的政策,不繼續優化產假(即保持128天水平或縮短產假,也許把產假全變成無薪假也是可能性之一?),例假時如果不能上班,不能作為病假(可作為事假或曠工?)這樣給企業的信號就是,女的也可能可以要,尤其是已婚已育或離生育還早的女性,這樣被歧視人群的跨度從22-45就可以縮短為25-35(以上基於22歲大學畢業,45歲以後生育可能性不大,而一般中國女性會在35歲前生育第一胎)。

第二個答案更好解釋,如果有足夠多的低級職位給女性做,反正收入少地位低,企業可能就不那麼在乎她們是不是懷孕休產假了。

第三名的答案(目前也是贊數最多的答案)目測是歐洲體制的擁護者,國家希望女性生育可以,掏錢啊,企業覺得你休產假我也拿到錢了,損失不大,也就不那麼在乎了。

我揉了揉眼睛,現在真的還是2017年。

於是我也只好按下心頭狂奔的千萬頭神獸,試著去分析一下這魔幻現實主義的世界。

首先,如果中國像歐洲一樣給企業補貼(比如英國會幾乎全額補貼小型企業女性員工產假工資),同時把現有的四個月產假延長到英國的半年,或者甚至北歐的全年水平,中國企業的HR會更願意招育齡女性嗎?

我覺得會,但是效果會很小。女性員工的產假給企業帶來的負面效應並不僅僅是損失了4個月的工資,假使一個組裡有兩位員工,一位休了產假,這就意味著另一位要在這4個月里負擔兩個人的工作,或者這個組在這4個月里的產出會降低,但是招一個4個月的替補並不是可行的策略,如果多招一個人,等前一位員工產假回來了又會產生人浮於事的問題。在技術崗位或者高管職位上,這個問題會更明顯,女性員工的職位越高,她的產假給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就會越大。

那麼把女性全部集中到可有可無的崗位去有用嗎?就像日本一樣,給女性一個明確的方向,要做職業女性,就不要結婚了,要家庭生活,就在年輕的時候做做前台,秘書,然後回歸家庭。

這種政策大概率會導致女性工作的收益遠遠小於繼續工作尋求其他方式解決育兒問題的成本,於是女性會大量離開工作崗位,整個社會會向日(jiu)本(she)式(hui)轉型。

最後來看看我最欣賞的第一名答案。其實他的理想國也早就存在––美國是現行少數沒有強制產假的國家之一,聯邦法規定如果企業超過50名僱員,則需要為僱員提供12星期的無薪產假,50名僱員以下的企業無需提供任何產假。

那麼問題就來了,為什麼在法律不規定的情況下,很多美國企業為自己的員工提供產假呢?我的數任僱主都為女性員工提供12到18周不等的帶薪產假,適用於親生或領養的孩子,男性員工有4到6周的產假,領養情況同樣適用,如果是同性伴侶,雙方可決定其中一方為「主力帶娃者」,享受女性產假,另一方則享有男性同款福利。

所以美國企業是活雷鋒嗎?並不是。美國的聯邦法,州法甚至地區法令里都有關於性別歧視的法律。違反的後果?2003-2005年紐約地區法院就Zubulake訴UBS案做了一系列的判決(Zubulake v. UBS Warburg),Zubulake告她的前僱主UBS縱容員工對她進行性別歧視,包括在同事面前貶低她,在有男性同事和客戶的社交場合把她排除在外,以及在開會時把她和其他高級銷售的位子分開,每一件是不是都聽起來像中國的女性職工可能每天都要經歷的事(可能社交場合當菜上場的情況除外吧)?這個案子最終由陪審團裁決,UBS敗訴,包括懲罰性賠償在內一共向Zubulake賠償了2930萬美金。

所以光有產假政策是沒有用的,源頭上沒有止住企業對於女性和其他弱勢群體進行歧視的動機,後續就事論事的政策只會讓企業在招工時對女性的歧視愈演愈烈。在美國和其他對弱勢群體的歧視會導致嚴重後果的國家,面試時哪怕是挺著九個月的肚子去,也不會有人問你是不是懷孕––任何相關問題都可能會被認為是證據,如果HR看著懷孕的求職者的肚子說恭喜你然後在面試後沒有發offer,分分鐘可能會被起訴因為歧視女性而做出了不予錄取的決定。

有了這些法律上的保證職業女性就有恃無恐可以把公司當作生育的保護傘了嗎?並不是這樣。任何一個對自己的事業有追求的女性,都會考慮到懷孕可能會減低她在懷孕和產假甚至哺乳期間獲得重要項目的機會。即使生育本身不會威脅工作的穩定性,仍然會以隱形的方式傷害女性在職場上的發展,令那些期待做出一番成就的女性在做出生育決定前再三思索。反過來說,對於公司而言,既然必須要承擔女性生育期間的部分成本,公司也會儘力為女性提供職場上的空間,畢竟一個員工在公司里效力的時間越長,那幾個月的產假就越微不足道。從這個意義上講,立法保護女性在職場上不受性別歧視,並且狠狠處罰那些犯規者,在長遠來說為女性個人和企業都製造了積極的外部性。

回頭看我們的政策,不招育齡女性的政策實際上會鼓勵女性濫用生育福利,因為女性如果沒有職業上升空間,當然不會考慮自己懷孕可能對項目甚至公司產生的影響,畢竟公司早就假設女性在懷孕期間會大量請假,退掉份內工作,在產假結束後直接辭職或者在哺乳期內長時間遲到早退。不可否認有少數女性會在孕期遭遇強烈孕反或者其他會影響正常工作的健康問題,因此需要在產假之外額外請上許多病假,然而我常常聽說國內孕婦前三個月保胎不上班,中間三個月遲到早退,最後三個月又為了防止早產不上班了。據說產科醫生也樂得開這種病假條,畢竟就算幾率極小,誰也不想擔流產的責任。

這種對孕婦的過度保護是不是有點眼熟?從前我們的媒體宣傳輕傷不下火線,懷孕工作到最後一刻,婦女能頂半邊天,男女都一樣。不知什麼時候起,媒體眼中的女人又成了嬌弱的花朵,手不能提肩部能擔,社會要好好保護她們的少女心,讓她們只知道買買買,畢竟她們和那些飽食終日無所事事的人生贏家之間的差距,也只是一管YSL口紅,一個Chanel包,或者一雙Roger Vivier的鞋。

但沒有人會跟你說,那些花兒要依附於溫室的環境長大,要忍受自己的唯一存在價值就是美麗,以及在凋謝後被棄之如敝屣的命運。

前兩天槽邊往事寫了一篇飯局問題的文章,叫「時代悄悄變了」。文章里說,飯局那篇文章要是放在十五,二十年前,是不會掀起像現在這樣的憤怒狂潮的。老男人還是那些老男人,但女孩子早就不是當年的文藝女青年了。

這十五,二十年,我看到很多進步,也看到很多倒退。如果立法不跟上,輿論是無法力挽狂瀾地讓僱主停止歧視女性的。而且僅僅從言論的角度來說,在女性問題上我們看到的也並非全是進步。最後摘抄一段「時代悄悄變了」的結束語,但願和菜頭講得對。

「這種變化對於生活在數百萬平方公裡面積國土上的十數億國民而言,可能步履還太小,速度還不夠快,但這種變化的趨勢已經確立下來。新生的世代在成長,他們對於自身,對於社會的理解,和之前的世代並不相同。曾經的非主流人群,曾經的非主流價值觀和審美,也許會慢慢成為主流。這種變化,不單會帶來更好的電影電視劇,或者女性地位的提升,它會帶來更多改變,並且決定了我們的未來會是什麼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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