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耶和華見證人——加入之後到底還能不能離開?

這篇文章是證明一個耶和華見證人無法體面的離開這個團體的證據。之前曾經提到過,被開除的人會被社交隔離,那麼自願離開呢?證據顯示,不管是被開除還是自願離開,都會被社交隔離。

以下是來自長老提供的長老手冊裡面的原文

開除是司法委員會對不肯悔改的犯過者所採取的行動,脫離會眾是當事人因不想繼續做耶和華見證人而採取的行動。(約一2:19)長老團應該委任三個長老組成委員會了解實情。

如果一個被指控犯了過的人表示自己決定脫離會眾,司法委員會就該停止對他的過犯進行調查。(w85/3/15刊29頁)但無論什麼時候,長老都不該問被告人是否想脫離會眾。如果司法委員會要處理的案件特別棘手,他們不確定被告人所做的事是否表示他脫離會眾,就最好聯絡分部辦事處,要求進一步指引。如果被告人決意脫離會眾,司法委員會就要寫一份摘要,記錄他被指稱的過犯和有關證據。這份摘要應該跟關於當事人脫離會眾的資料存放在一起。日後,如果當事人請求重新被接納為會眾成員,長老就要跟他討論他以往被指稱的過犯。

一個人採取以下行動,就可能表示他脫離會眾:

表明自己決不想再被人視為耶和華見證人。如果當事人願意,委員會就該先設法跟他談談,並提供屬靈的幫助。(加6:1)他之所以想脫離會眾,是不是因為產生了懷疑或灰心沮喪?如果當事人堅決要脫離會眾,長老就該告訴他,他要以書面方式提出這個要求並簽署。如果他沒有這樣做,那些作證他要求脫離會眾的證人就該寫一個聲明並簽署,那個聲明會存放在機密檔案里。

加入另一個宗教組織,並表明自己打算留在那個組織當中。如果長老獲悉會眾的一個成員跟另一個宗教組織來往,因而看來信奉了別的宗教,長老就該選任一個委員會(不是司法委員會)調查事件,並儘力提供屬靈的幫助。如果當事人加入了另一個宗教組織,並打算留在那個組織當中,他這樣做就是脫離會眾了。

自願吃血或自願接受輸血,卻不肯悔改。一個人也許承受極大的壓力而自願吃血或自願接受輸血。如果有人自願吃血或自願接受輸血,委員會就該了解實情,並確定當事人的態度如何。如果他悔改,委員會就會根據加拉太書6:1和猶大書22,23的原則提供屬靈的幫助。由於他靈性軟弱,因此有一段時間他都不符合資格得到特別的服務機會,長老也可能要對他施加某些基本限制。按情況而定,委員會也可能須要安排向會眾作出以下宣布:「長老已經處理關於[當事人的名字]弟兄(或姊妹)的事。令人欣慰的是,屬靈牧人正儘力提供幫助。」另一方面,如果委員會的長老確定當事人不肯悔改,就該向會眾宣布他脫離會眾。

採取跟基督徒會眾的中立立場相違背的行動。(賽2:4;約15:17-19;w99/11/1刊28,29頁)一個人加入非中立組織,就表明他脫離會眾。如果一個人由於職業而在非中立的活動上明顯擔任協助角色,長老就該給他一段時間去作出所需的調整,這段時間一般長達六個月。如果當事人沒有作出調整,就表明他脫離會眾。(英km76/9刊3-6頁)——參看2014年11月6日的信,內容跟涉及法律問題的處理程序有關。長老向會眾讀出有關宣布之前,應該先得到長老團統籌者批准。宣布的措辭應該是:「[當事人的名字]不再是耶和華見證人了。」

傳道員脫離會眾是他採取的行動,而不是委員會採取的行動,因此這樣的案件沒有上訴的安排。長老可以在接著的傳道工作聚會裡作出關於脫離會眾的宣布,無須等七天才這樣做。長老應該立刻填寫合適的表格交給分部辦事處,報告這個傳道員已經脫離會眾。

怎樣對待自願脫離會眾的人

一篇文章這樣寫道:

如果至親或好友因不肯悔罪而被會眾開除,我們必定十分痛心。我們是否聽從聖經就開除所作的指引,顯示我們愛上帝有多深,忠於上帝的決心有多大。讓我們看看幾個跟開除有關的問題。

我們應該怎樣對待被開除的人? 聖經說:「凡稱為弟兄的人,如果是淫亂的、貪心的、拜偶像的、咒罵的、醉酒的、敲詐的,就不要再跟他來往,連跟他一起吃飯也不可。」(哥林多前書5:11)談到那些「不時刻遵守基督的教訓」的人,聖經說:「絕不可接待他到你們家裡去,也不可向他問好。向他問好的,就分擔他惡行的罪責了。」(約翰二書9-11)我們不會跟被開除的人有任何屬靈交往或社交往來。《守望台》1982年3月15日刊17頁說:「我們知道只是與別人打個招呼亦可以成為彼此交談和甚至建立友誼的第一步。我們想對一個被開除的人採取這樣的步驟嗎?」

真的要避免任何接觸嗎? 是的。有幾個原因。首先,這顯示我們確實忠於上帝,服從他的話。我們並非只在容易做的時候才服從耶和華,即使不容易做也會服從他。我們服從上帝的一切誡命,是因為愛他,也知道他既公正又仁愛,深信他的律法能令人得到最大的裨益。(以賽亞書48:17;約翰一書5:3)第二,我們跟執迷不悟的犯過者斷絕來往,就能確保自己和會眾的其他人不致在靈性和道德方面受到腐化,並能維護會眾的聲譽。(哥林多前書5:6,7)第三,我們堅守聖經原則,甚至可以讓被開除的人得益。雖然犯過者對長老提出的幫助無動於衷,但我們支持司法委員會的決定,也許會觸動犯過者的心。犯過者見自己不能再跟至親好友親密來往,說不定會「醒悟過來」,看出自己犯了嚴重過錯,繼而採取行動重投耶和華的懷抱。(路加福音15:17)

親屬被開除怎麼辦? 遇到這種情況,親情也許會令我們對上帝的忠貞受到考驗。我們應該怎樣對待被開除的親屬呢?本文無法盡談可能出現的所有情況,但基本來說,有兩種情況值得留意。以下會著重談談這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被開除的人仍然跟家人一起住。一個人被開除了,他跟親人的血緣關係並不會因而斷絕,一家人的日常生活會照舊。不過,他的所作所為卻表明他蓄意斷絕跟信主家人之間的屬靈聯繫。因此,忠於上帝的家人不會跟他有任何屬靈交往。舉個例,被開除的人即使在家,也不得參加家庭聖經研讀。可是,如果被開除的人是未成年的兒女,父母就仍有責任教導和管教他。因此,仁愛的父母也許會跟這個孩子單獨研讀聖經。*(箴言6:20-22;29:17)

另一種情況是,被開除的人並非跟家人一起住。當有特別家事的時候,忠貞的基督徒即使不得不跟被開除的家人會面,也該盡量減少接觸。忠貞的基督徒不會找借口跟不同住的犯過者來往。相反,由於忠於耶和華和他的組織,基督徒會聽從聖經就開除所作的指引,這樣做也是為了犯過者的最大益處著想,說不定能令犯過者從管教中得益。*(希伯來書12:11)

相關的聖經原則也適用於脫離會眾的人。

怎樣對待被開除的人 - 守望台線上書庫

另一篇文章這樣寫道:

如果你的親人被開除,請記住耶和華是十分憐恤你的。你跟被開除或脫離會眾的親人斷絕來往,就表明你恨惡那些導致他被開除的態度和行為。你跟對方斷絕來往也表明你愛他,真心為他好。你繼續忠於耶和華,受到管教的人就更可能會悔改,回頭歸向耶和華。

你恨惡不法嗎? - 守望台線上書庫 (脫離會眾的人被看成不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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