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大學違規私設數百推免留校名額
2016年9月1日,教育部下達印發《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根據該規定,「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的權利,推薦學校所有推免名額(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專項計劃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單位推薦。」然而作為教育部直屬的985大學,蘭州大學無視該規定,竟將教育部下達的900個推免名額中的195個,以多項名義,要求必須留在本校!嚴重無視教育部的規章制度,嚴重損害了數百學生的利益!
名義一:創新性人才推免專項(60人)
創新性人才推免專項本為蘭州大學響應教育部號召,為選拔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的創新人才及對學校有突出貢獻的人才而設置的推免名額。經個人申報,學院審查並經學校答辯而產生。獲得此名額的學生,本享有自主擇校選擇專業的權利。蘭州大學在「擬接收導師」等條件上暗中設限,唯有本校老師,方有資格成為「擬接收導師」。並意圖在9月28日填報志願之時,監督學生必須填報本校。
名義二:優秀輔導員名額(15人)
此名額為蘭州大學為充實輔導員隊伍而設置的。獲得此名額者,需作為輔導員,為蘭州大學工作三年,(蘭州大學新聞網的公告為工作兩年)工作期滿方可入學讀研!此名額,其一違反了教育部不得設置留校名額的規定,其二,我們認為,侵犯了學生入學學習的權利。
名義三:院士等優秀導師人才培養項目(120人)
對於此項名額,我們嚴正聲明:名額是教育部給我們的,而不是教育部給老師的!此名額源於教育部下達蘭州大學的900個普通名額,本應該為學生所共有,為學生所分享。蘭州大學以此名義,將此120個名額分給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的院士、千百萬人才、優秀青年基金等「優秀導師」共同分享(每人兩個名額)。經「優秀導師」同意,學生可以直接獲得此名額,並跟著導師學習。「優秀導師」確實優秀,但是您的學問卻並非我們所期望學習的啊!將本屬於我們的名額,分給了「優秀導師」,再通過「優秀導師」恩賜於學生。設立此120個名額,則剝奪了120個本當有推免名額的學生的名額!學校與「優秀導師」的做法,明明侵犯了教育部規定,侵犯了學生的權利,卻還以「恩賜者」、「施捨者」的身份出現!我十分想請問諸位「院士等優秀導師」,連您也招不到好學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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