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拜單車創始人起訴知乎:網站發表「貪腐爆料」帖侵犯名譽權

剛看這條新聞,覺得有些奇怪,所以想來聽聽大家的看法~摩拜單車創始人起訴知乎:網站發表「貪腐爆料」帖侵犯名譽權

「今日,海淀法院通報, 因認為知乎網站上發表的貼子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摩拜單車創始人胡瑋煒將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即「知乎」網站經營者)訴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2017 年 5 月 9 日,原告發現一名匿名知乎網路用戶以所謂「爆料人」的身份在被告經營的知乎網站上關於「摩拜單車」話題中排名第一的問題下發布造謠網貼。其後,在被告網站「摩拜單車」話題下又進一步出現如「你如何評價摩拜、ofo高管們集體貪腐的問題」等侵權網貼。並自第二天起,各網路自媒體和網站平台便開始大量出現標題如「網曝摩拜驚天醜聞:胡瑋煒、王曉峰吃回扣貪腐數億」等後繼侵權網文,極其一致地引用以上所謂知乎網友爆料、大肆污衊原告等摩拜創始人及高管「捲入貪污醜聞」、「貪腐上億」、「吃回扣」、「觸犯刑法」等。

胡瑋煒認為,上述毫無事實根據的造謠、污衊行為情節極為惡劣,給原告個人的名譽及摩拜的商譽均造成了慘重的、難以挽回的損害,依法已經構成了利用信息網路侵犯原告名譽的重大侵權行為。因此起訴要求被告停止侵權、披露侵權網路用戶的個人信息並賠償損失 10 萬元。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我覺得比較奇怪的幾點是:

1.知乎和摩拜的關係:按理說騰訊在知乎和摩拜中都佔有股權,做為重要的輿論渠道之一,如果知乎存在傾向性,應該和摩拜的關係優於與OFO關係。

2.胡瑋煒以個人而不是摩拜公司名義或聯合其他所涉及創始人一起起訴:我其實很好奇胡瑋煒目前在摩拜所負責的具體工作,個人名義而不是公司或一致行動到底是出於處理方法分歧還是風險隔離。

3.起訴知乎是否合理:知乎是平台,發帖人是個人,知乎是否需要對其上面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

4.知乎是否會披露發帖人個人信息:如果知乎曝光了發帖匿名用戶的個人信息,知乎會處於非常尷尬的境地(用戶隱私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所以個人覺得這條大概率不會實現。那麼胡瑋煒發出這樣一條訴求的目的就有些奇怪了。

就當時摩拜在OFO後爆出貪腐信息時,個人認為屬於公關戰。傳播路徑來說,匿名爆料-不知名網站轉載-大面積擴散~~~

忽然想起了馬克吐溫的名篇-競選州長~~~

真是陽光下無新鮮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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