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薛之謙到蘇享茂,要是沒選好人生伴侶,你就等著下地獄吧

這幾天我收到了很多朋友的私信。他們都問我,叔,薛之謙和高磊鑫複合了,你怎麼看。我這還沒來得及回答呢,便又有朋友問我了,叔,關於wephone蘇享茂跳樓自殺的事情你怎麼看。

撇開「薛之謙離婚時為了在上海買房」這種沒有實錘的誅心之論,薛之謙在自己和高磊鑫這段勞燕分飛又破鏡重圓的故事裡,肯定算得上有情有義的。離婚時要房給房要錢給錢,功成名就後又再續前緣,講真,這種好男人誰要是遇到了,你能說她不是上輩子拯救了銀河系嗎?而與此相對,蘇享茂遇人不淑,找到一個把她吃干榨盡的女人就是倒血霉了:這結婚才多久呢,床都還沒捂熱不說,除了傾家蕩產以外,把自己命都搭進去了。

所以,如果你問我怎麼看,那我的回答就是:

據叔執業以來的人生經驗,如果你選錯人生伴侶,你就等著下地獄吧。

說到婚姻,我總愛給朋友們分享以下幾個就發生在我身邊的案例:

第一個案子,女方是某五百強中國區的高管,男方是成都某企業的老闆,雙方因感情破裂,雖然沒領離婚證,卻也分居多年了。直到某一天女方突然便收到了法院的傳票,說被列為一起標的額約300萬的民間借貸案件的共同被告。仔細一問才知道,自己這個名存實亡的丈夫由於近幾年經營不善,為維持公司運行早已債台高築了。現在他無力還款,就只有把這個看起來頗有油水的老婆拉出來墊背。

女方既驚又怒,趕緊回成都拉著男方把離婚證扯了,但由於借貸行為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且要舉證相應借款沒有用於夫妻生活存在極大困難,這筆債無論她願意還是不願意,她都必須背下來了。嗯,而且債權人知道從男方身上榨不出幾滴油,這個案子明顯就是針對女方來的。

本來在上海一年光納個稅就幾十萬,正吃著火鍋唱著歌呢,突然便被麻匪給劫了,你有什麼辦法?

並且在調解的時候,男方屢屢不顧女方意見單方面給原告作出各種承諾,且向債權人提供了大量女方的財產線索以便於執行,讓我們陷入了極大的被動。看得出來,他就是想讓這個早無感情的妻子幫他把債給背了。

三百萬,即使對一個高管來說雖不是還不起,但也確實是好幾年的收入了。對一名金領來說尚且如此,如果放在一個普通人身上呢?

這個案子是二審才找到的我們,且男女雙方於分居期間亦確有經濟往來,難以舉證相應財產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案子改判的餘地不大。所以我們最終還是選擇與法官充分溝通,在法官的主導下調解結束了此案。經過努力我們給女方調下來五十萬元,但剩下的錢,想都不用想,債權人肯定是要她一個人付了。

辦案過程中女方曾不止一次在我們面前嚎啕大哭,說自己遇人不淑。你很難想像一個平時在上海CBD踩著恨天高的精明強幹的女人,在面對一段失敗的婚姻時所表現出的懊悔與脆弱。

但沒有辦法,法律面前,同情是不值幾個錢的。

第二個故事,是來自於一對90後小夫妻。

男女雙方是在酒吧認識的,在激情一夜後倆人睜開迷糊的雙眼發現,喲,好像彼此長得都不錯,便迅速進入熱戀並開始談婚論嫁。男方在熱戀之初,看著眼前這個天大的美女,想著她家底也頗為雄厚,那天天樂的,你隨時都能看見他露出至少八顆牙。在婚前本來是要婚檢的,但女方家長大袖一揮,說婚檢啥啊,搞得那麼形式主義,我們家有關係,你們直接領證就可以了。男方一想女方看起來精神抖擻又經常健身的,想必也沒啥大事便就從了。直到婚後第二年,他突然發現自己經常背冒冷汗,去醫院檢查發現自己感染了HIV。知道真相的他大為震驚,想到自己婚後也算清清白白,哪兒能飛來橫禍,便立馬質問女方,卻反被女方倒打一耙說是自己是被男方傳染的,並說男方一定在外面有人。男方當時便氣得在家裡翻箱倒櫃,然後在一個隱蔽的柜子里發現了女方早在服用的HIV藥物。

後由於此病確實難以啟齒,雙方也沒有大鬧,也就低調把婚給離了。但婚是離了,這病呢?

在以後無數個難眠的夜裡他都將於惶恐中含淚度過,在和親朋好友交往聚會的時候他都將膽戰心驚,他正風華正茂的人生,早在出師未捷時便已套上掙不脫的枷鎖。

我們每一個人對婚姻都抱有美好的幻想。

在暢想婚姻的時候,我們想的是能找到一個深愛的人相互攙扶度過餘生,我們想的是和一個值得信任的人白頭到老,我們想的是從此以後我們之間沒有背叛、欺騙、猜忌、懷疑,無論生老病死我們榮辱與共,但真的是這樣嗎?

不是,相信我,絕對不是的。

在結婚的時候,我們總是對婚後的生活充滿期待,餘生請多指教,今後風雨同舟,搞得他么結了婚從此就萬事大吉走向人生巔峰了似的,其實不然。除了剛剛結婚那乾柴烈火的一年半載,婚姻的其餘大部分時間都是平平淡淡的柴米油鹽。愛如潮水,我看見太多一對對小夫妻在潮起的時候願意為對方去死,在潮落的時候看著滿地的斑駁頓時就傻眼了。為什麼不去洗碗,為什麼你又亂花錢買了一破包,為什麼你就顧著玩兒遊戲不陪我,細節擊敗愛情,從激情燃燒中清醒過來的倆人面面相覷,發現對方醜陋得如此真實,於是一拍兩散。

不是我說,無論男女,絕大多數在結婚時都沒意識到婚姻到底意味著什麼。你真玩兒夠了嗎,你真願意和自由說拜拜了嗎,你真願意包容對方的缺點與醜陋嗎。還是,你就是覺得自己該結婚了而已?

當然,還有很多人結婚是因為玩兒脫了,一不小心擦槍走火搞大了肚子,還能咋樣,湊合湊合把婚結了吧。

所有人都告訴你該結婚了,可當你真進入那美麗的籠子時,卻發現要出來是如此的困難。

所以,你明白了嗎,朋友,在結婚時不要被愛情的板磚拍昏頭了。

之前知乎上有個火熱的問題我一直手癢難耐,那就是「嫁給愛情的人後來都怎麼樣了。」但我至今沒有回答,因為我覺得我的回答太煞那些秀恩愛的朋友的風景了,那就是:嫁給愛情的人,最終都發現愛情死了。

婚姻是穩定壓倒一切東西,是陪伴,是不離不棄的信任,如果你光靠那來去匆匆的一時激情就貿然選人託付終生,那這個遊戲你就等著GG吧。

所以你一定會問我了,法山叔,我不嫁給愛情,我還能嫁給什麼呢。嫁給錢?這不是標準答案。嫁給帥?那你更是大錯特錯了。

我給你的答案有兩個。

第一個,是嫁給人品。

這年頭,真的沒有比人品更重要的東西了。責任、擔當、患難與共這些品質遠比花言巧語的浪漫來得實在,找個踏踏實實的朋友過日子遠比天天給你搞些形式主義的東西的朋友來得更有安全感。你要選的,不是一個能讓你此時心裡冒煙花的齊天大聖,你要選的,是你相信在你人老珠黃或千金散盡以後TA還願意在你身邊不離不棄的顧家之人。

當然,能兩全其美自是最好,但當浪漫與踏實產生衝突時,我建議你選踏實。

寫到這裡你可能會說,叔,那我該怎麼知道TA是否踏實呢?

朋友,你是瞎的嗎?一個人平時做事情靠不靠譜,有沒有擔當你難道看不出來?TA會不會主動為兩人做一些事情,TA為人處世的基本原則是什麼,甚至TA買的東西是耐操實用的還是浮於表面的,這些東西都在清清楚楚地告訴你,這個人靠不靠譜。

同時,你也要參考對方的家庭。家庭觀念是否一致,家庭關係是否和諧穩定,以及對方對家庭的態度,這些都是日後你和TA組建家庭時的重要參考標準。

第二個,是嫁給自己。

如我前文所言,在兩性關係剛開始時,一個人往往是願意為對方做任何事的。在這種情況下,我要求你保留一絲理智,也要多為自己考慮考慮。

容叔說句難聽的話,你接受也好不接受也罷,這年頭生活節奏和工作節奏越來越快,已經和以前一生只夠愛一個人的農耕社會不一樣了,白頭到老的概率直線下降,你抱著廝守終身的美好願望步入婚姻殿堂自然應該,但要是不給自己留一手,運氣好跟高磊鑫一樣遇到個薛之謙倒好,運氣不好如蘇享茂一般遇到個小欣欣你可怎麼辦?

所以,你該怎麼做呢?

你第一個該做的,是必須進行嚴格的婚前體檢,確保對方身上沒有你不能接受的遺傳病或傳染病。

在我之前舉的那個例子中,女方及其家長不知道自己孩子有HIV嗎,我覺得不是,但面對這個未來的乘龍快婿他們還是選擇了隱瞞。為什麼?因為他們知道如果自己坦白從寬,那除非是找個同病相憐的病友,不然這姑娘是他么極有可能一輩子都嫁不出去了。

HIV是一回事,乙肝呢,性病呢,皮膚病呢,這些有沒有,你能不能接受?國家都通過婚檢制度告訴你要打好預防針了,你說你偏要繞過這道坎是不是腦子秀逗了。

你第二個該做的,是雙方共同簽署一份婚前財產協議。

結婚時的共同債權債務怎麼處理,如果離婚雙方共同財產怎麼分,這些你都要白字黑字地寫在紙上讓雙方簽字捺印,以免你到頭來莫名其妙背了幾百萬的債。你或許會對我說,法山叔,道理我都懂,但婚前協議這事,我真是開不了口下不了手。

對此我的回答是,朋友,相信我,寫婚前協議這事兒真是長痛不如短痛,我之前給好幾對夫妻寫了婚前協議,它所產生的效果真的比你想像中還好。結婚前簽的朋友,婚後夫妻生活無憂無慮幸福愉快,結婚多年後簽財產協議的朋友,在協議簽訂後頓時就少了很多猜忌懷疑又能重新手拉手心無旁騖過日子了。

所以你懂了嗎,防患於未然才能避免你陰溝裡翻船,醜話說在前頭才是人生大智慧,你要是畏畏縮縮,偏要樂觀地想些萬一和假如,那我說再多又能有什麼意義。

甚至我是開心的,畢竟幫你打個離婚官司的錢再怎麼說也比草擬財產協議來的多,對吧。

所以,朋友,這悲慘人間的種種事實都在告訴你,如果沒選好人生伴侶,你就等著下地獄吧。

選擇什麼樣的伴侶就意味著你選擇了什麼樣的人生,這句話不是開玩笑的。

可如果你確實不知道也無法判定你眼前這個男人是否值得託付終生,那你就聽叔一句勸,做好一切你能做的防範工作和準備工作吧。因為只有在沒後顧之憂的情況下,你才有資本大膽去愛。

而我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能告訴你的只能是,如果需要特殊服務,你可以聯繫我。但我更希望的,是給你提供打預防針的服務,而不是給你擦屁股的服務。

畢竟錢多錢少是一回事,我真的受夠當事人在我面前哭了。

更:有人說叔,薛之謙人設崩了,你這篇文章也廢了,你更是被打臉了。

還有說我收了薛之謙公關費的。你看看我寫這篇文章的時間。

對無腦噴的朋友我真的沒什麼好說的,你開心就好。

如果你真看了這篇文章便會明白,薛之謙人設崩了,反而會更加證明我這篇文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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