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輸住院,打贏坐牢,一文看懂輕傷入罪標準、處理流程!

來源:法眼觀察

打鬥過程中如果給對方造成傷害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根據受傷程度可區分為輕微傷、輕傷以及重傷。重傷就不用說了,必然觸犯刑法,而輕微傷和輕傷這兩者也是比較常見的,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處理結果截然不同。

輕微傷觸犯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會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而輕傷則與重傷一樣觸犯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是要坐牢的。

舉個最為簡單直接的例子,很多暴脾氣的人經常會在「你瞅我幹啥,瞅你咋地,再瞅一個試試」的情況下怒氣值飆升,從而掄起巴掌扇向他人,導致對方牙齒被打掉3顆,最後相關鑒定結果為輕傷,那麼這個掄巴掌扇人的人就只有等著坐牢了。

致人輕微傷和致人輕傷的法律後果和處理流程區分。

一、觸犯的法律不同

1、致人輕微傷觸犯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2、致人輕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

二、承擔的法律後果不同

1、致人輕微傷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傷情達不到輕傷的,應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毆打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和處罰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2、致人輕傷構成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能否調解或者和解

1、對於致人輕微傷,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情節較輕尚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三)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四)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2、致人傷害如果認定為輕傷, 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的,刑事個人是無權免除的。除非司法機關不作為刑事案件處理。如果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雙方當事人可以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協議,並要求從輕處理的話,法院會從輕處理。

四、處理流程

1、輕微傷案件處理流程

一般情況下,派出所會了解實際情況和雙方的意見,然後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可以求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並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進行賠償(要擬好損失清單如:誤工費、交通費、飯費、住宿費、精神損失費、後遺症治療費等)

2、輕傷案件處理流程

如果被鑒定為輕傷,構成刑事犯罪一般的流程是首先報案人向公安局報案;

然後公安局根據案情立案偵查,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或者取保候審;接下來檢察院批准逮捕,對公安局移送的刑事案件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最後法院根據檢察院公訴情況,開庭審理、判決並根據審理情況,將罪犯交監獄服刑。

對於民警辦理傷害案件來說,最重要的就是是否達到刑事案件的標準,就是傷情是否達到輕傷,根據2014年最新生效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將輕傷分為了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輕傷二級較輕,是區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基本標準,本文將標準中的所有輕傷二級進行總結,供辦案民警辦理案件時以及相關涉案人員借鑒參考。

說白了,打架之後

達到以下傷情就是刑事案件嘍!

1

常見二級輕傷

● 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厘米以上

● 肢體皮膚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厘米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厘米以上

● 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厘米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厘米以上。

● 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5.0厘米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厘米以上。

● 體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厘米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厘米以上

● 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 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

● 人身體的四肢長骨骨折、髕骨等主要部分骨折原則上都是輕傷,但是肋骨骨折要2處以上,指節骨折要區分情形,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且應注意骨折和骨裂是兩個概念。

● 聽力:外傷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癒合。

2

全部二級輕傷總結

1 顱腦、脊髓

輕傷二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厘米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0平方厘米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0平方厘米以上。

c)帽狀腱膜下血腫範圍50.0平方厘米以上。

d)顱骨骨折。

e)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f)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2 面部、耳廓

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厘米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厘米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厘米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厘米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平方厘米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平方厘米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平方厘米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厘米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摺合並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摺合並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3 聽器聽力

輕傷二級

a)外傷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癒合。

b)聽骨骨折或者脫位;聽骨鏈固定。

c)一耳聽力障礙(≥41dB HL)。

d)一側前庭平衡功能障礙,伴同側聽力減退。

e)一耳外耳道橫截面1/2以上狹窄。

4 視器視力

輕傷二級

a)眼球穿通傷或者眼球破裂傷;前房出血須手術治療;房角後退;虹膜根部離斷或者虹膜缺損超過1個象限;睫狀體脫離;晶狀體脫位;玻璃體積血;外傷性視網膜脫離;外傷性視網膜出血;外傷性黃斑裂孔;外傷性脈絡膜脫離。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傷性白內障;外傷性低眼壓;外傷性青光眼。

c)瞳孔括約肌損傷致瞳孔顯著變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徑0.6厘米以上)。

d)斜視;復視。

e)瞼球粘連。

f)一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或者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雙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或者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原單眼中度以上視力損害者,傷後視力降低一個級別。

g)一眼視野半徑50o以下(視野有效值80%以下)。

5 頸部

輕傷二級

a)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5.0厘米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厘米以上。

b)頸前部瘢痕,單塊面積4.0平方厘米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6.0平方厘米以上。

c)甲狀腺挫裂傷。

d)咽喉軟骨骨折。

e)喉或者氣管損傷。

f)舌骨骨折。

g)膈神經損傷。

h)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

6 胸部損

輕傷二級

a)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導管損傷。

b)肋骨骨折2處以上。

c)胸骨骨折;鎖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鎖關節脫位;肩鎖關節脫位。

e)胸部損傷,致皮下氣腫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積血;胸腔積氣。

g)胸壁穿透創。

h)胸部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7 腹部

輕傷二級

a)胃、腸、膽囊或者膽道挫傷。

b)肝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

c)脾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

d)胰腺挫傷。

e)腎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

f)肝功能損害(輕度)。

g)急性腎功能障礙(可恢復)。

h)腹腔積血或者腹膜後血腫。

i)腹壁穿透創。

8 盆部及會陰

輕傷二級

a)骨盆骨折。

b)直腸或者肛管挫裂傷。

c)一側輸尿管挫裂傷;膀胱挫裂傷;尿道挫裂傷。

d)子宮挫裂傷;一側卵巢或者輸卵管挫裂傷。

e)陰道撕裂傷。

f)女性外陰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0厘米以上。

g)龜頭部分缺損。

h)陰莖撕脫傷;陰莖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2.0厘米以上;陰莖海綿體出血並形成硬結。

i)陰囊壁貫通創;陰囊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0厘米以上;陰囊內積血,2周內未完全吸收。

j)一側睾丸破裂、血腫、脫位或者扭轉。

k)一側輸精管破裂。

l)輕度肛門失禁或者輕度肛門狹窄。

m)輕度排尿障礙。

n)外傷性難免流產;外傷性胎盤早剝。

9 脊柱四肢

輕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經損傷。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e)肢體大關節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g)骨骺分離。

h)損傷致肢體大關節脫位。

i)第一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一趾缺失。

j)兩節趾骨骨折;一節趾骨骨摺合並一跖骨骨折。

k)兩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關節脫位。

l)肢體皮膚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厘米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厘米以上。

10 手

輕傷二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

c)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節)。

d)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11 體表

輕傷二級

a)挫傷面積達體表面積6%。

b)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厘米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厘米以上。

c)撕脫傷面積50.0平方厘米以上。

d)皮膚缺損6.0平方厘米以上。

12 其他

輕傷二級

a)IIo以上燒燙傷面積達體表面積5%或者IIIo面積達0.5%。

b)呼吸道燒傷。

c)擠壓綜合征(I級)。

d)電擊傷(Ⅰo)。

e)溺水(輕度)。

f)各種損傷引起休克(輕度)。

g)呼吸功能障礙,出現窒息徵象。

h)面部異物存留;眶內異物存留;鼻竇異物存留。

i)胸腔內異物存留;腹腔內異物存留;盆腔內異物存留。

j)深部組織內異物存留。

k)骨折內固定物損壞需要手術更換或者修復。

l)各種置入式假體裝置損壞需要手術更換或者修復。

m)器質性陰莖勃起障礙(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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