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道》:第一章

【我的南方浸信會傳承】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上帝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致羅馬人書》10:2

我在1983年參加一所浸信會基要派學院舉辦的演講比賽時,有位熱心的年輕學生問我是否已經「得救」。我當時雖然打自心裡是個徹頭徹尾的福音派,對這種「撲面而來」式的宣教方式,仍然覺得不敢恭維。我回答說自己已經受洗,而他看來對我的答案亦頗為滿意。幸好他不再追問下去,假如他再要我講出日期地點等詳情,我便定然答不上來了。

我記不起自己有過什麼時段,是不信奉基督或不是基督徒。對我來說,踏上會堂的通道並非是棄暗投明,從沒有信念轉向基督真光的經歷,而是像一趟公開宣認自己一向持守的信念,向公眾承認自己跟隨基督的儀式。

我心理總是有點介懷,認為對在教會中長大的人來說,這種公開的認信儀式未免小題大做,好像在牧師書房裡念的禱文,就能免我陷入地獄魔掌似的。我向來對那些我稱之為「立刻悔悟」的祭儀感到不對勁兒,因為這種行為好像出賣了聖經的見證,意味著救恩是可以由一個頃刻間接受耶穌作為個人救主的決志,便能換取到手的成果。但那種對驚天動地式改變生命的決定的認同,卻由假日聖經課程、到復興年會、到州際青年福音營之間的重複教導,深深地烙印在自己的腦海之中。

大家得要明白,按照浸信會的神學教導,浸禮並非一項聖事(聖奧秘);它既不是與基督一同受死然後復活,亦不是藉以投身基督化生命的入門儀典。相反地,浸禮只是一段公開承認信仰的禮節。這段禮節並沒有什麼功效或合法性,因為浸禮並沒有影響些什麼,唯一重要的只是個人的信仰。難怪我回想當年時,並不覺得自己的浸禮是件什麼改變生命的大事。畢竟,我在浸禮前後的信仰,並沒有絲毫的改變。

【證道的男孩】

我在浸禮之後,過著與從前一般的生活。當我踏入青年期,我愈來愈感覺到上帝認定要應用我的生命。起初我對投身事俸的生活並不覺得雀躍,但我對上帝說:「假如你要擔任聖職,那你便來說服我吧!」上帝就在我心中栽種了聖職事俸的願望,在接著數年不知不覺間潛移默化,慢慢成長。

在中學時,我開始在教會的青年活動中擔任活躍的角色,包括在「青年周」擔任「牧者」之職。雖然我在此以前從未公開聲言要加入聖職事俸,但我在當年已是划上了記認的人。大家都覺得我會一朝騰躍龍門,連我自己亦有這樣的想法。

在中學及大專學院的日子中,我應邀在小型的鄉村堂會證道,他們對我非常友善,鼓勵有嘉,而我卻好不喜歡他們稱我為「證道的男孩」。老太太們尤其特別疼愛我,我將永遠感激這些堂會的善良信徒給我的鼓勵和寶貴經驗。

有趣的是,我這些補缺證道的活動卻加速了我對福音派教義的覺醒。起初我覺得要在信眾跟前「履行任務」甚具壓力。我感覺到身為證道者,敬拜的「成功」與否,責任全然落在我的身上。事實上,在許多鄉村堂會之中,主日崇拜普遍被稱為「證道禮拜」。

我當時亦意識到要講傳「上帝的聖言」責任重大。浸信會信徒聲稱他們不信奉「聖事」,但他們卻理解「聖言」的聖事性。話雖如此,我卻是從來都不知道證道應該說些什麼,我並沒有經課表或教會聖歷引導我,我只能靠自己,而信眾則完全被我的興趣和喜好牽著鼻子走。我經常向上帝禱告,請祂「將訊息注入我的心裡」,亦經常在最後一刻才胡亂地湊合一些講道!

我完全沒有教義上的準繩以衡量講章的內容,有的只是一個比較實用的概念,我知道在浸信會之內什麼中聽什麼不中聽,和曉得不要講些具爭議性的話題。我非常清楚信眾聆聽的並不純然是「上帝的聖言」,他們聽到的是按照我理解的「上帝的聖言」!

在我當神學生的期間,有一個主日我在北卡羅來納州的一所鄉村堂會證道。我坐在台上等候「上陣」,我記得曾經自問是否願意一生在浸信會堂區證道。答案是一個截然的「不!」字。事實上我並沒有失去對聖職事俸的聖召,亦不是再沒有興趣證道;我再不能忍受的是抗羅宗團體敬拜的整套內容。

托澤(A.W. Tozer)曾說敬拜是「福音派失落的寶珠」。我渴望敬拜一個比我宏大的上帝,一個不能被福音派隨便傾談式敬拜或蓋瑟(Bill Gaither)合唱團強勁歌聲涵蓋的上帝,我渴望敬拜一位坐在格魯賓寶座上的上帝,我不要當演出中的主角。

【主啊,到這裡來】

我在中學的最後數年間認識了一群有靈恩派傾向的中學及大專學生,他們經常在一所基督徒辦的咖啡店相聚。在那兒,我領教到一種即興性的敬拜,令我們浸信會信徒簡直算得上是禮儀派。我雖然不敢苟同他們的五旬宗傾向,我還是樂意加入他們的圈子,並因為能夠找到像自己一樣願意追隨基督的一群年輕人而感到愉快。

整個環境都是隨意即興和無計劃的,每位講者和歌手皆有自己的一套。我覺得他們之中並沒有人認識歷史性的基督教教義,他們的興趣只是注重「頌讚上主」。

這個時期正是現代基督教音樂的成熟期,無數的樂隊不斷在咖啡店和基督教書店巡迴演出。我仍記得一隊名為「譜歌者(The Songwriters )」的樂隊寫出一首歌的歌詞:「我有耶穌在後場,指揮著遊戲,我有聖神在前面…」

當時我很年輕,剛到青春期,而這正是一個迎合青春期的宗教。咖啡店的靈性生活和他們彈奏的音樂都是平凡、膚淺、煽情的,絕少例外。無疑大家都想當誠懇,當時亦有足夠的年輕幹勁製造了頗多煙霧,但卻燃點不起什麼真正的熱火。到底,基督並沒有說:「誠懇能夠釋放你」。到我從大專畢業時,短暫的快感已經消逝,我也再不購買現代抗羅宗音樂了。

也許,年輕人希望用自己的文化方式表達自己的信念,是件自然不過的事,而這些表達方式只能停留在一個膚淺的層面,亦不足為怪。令人感到困擾的是,人們自此便滯留不前,留戀在膚淺。感性和煽情的信仰表達方式上。到底在那裡記載著對上帝的頌讚必要剔除堅穩的教義、仰望的心必要被煽惑的情感替代?

要對來自福音派背景的人解釋禮儀音樂的屬靈深度,是件困難的事情。抗羅宗的詩歌,不論由起伏的風琴或是撥彈吉他伴奏,都不能與奧妙簡樸的俄國、拜占庭或額我略聖詠相比。

聖詠的音節配合歌詞,而歌詞則表達福音之中的圓滿性。音樂與教義相配,進入心扉時不帶感性或操縱。聖詠教導、感動、啟發人心,它永遠是教會的音樂。在教會的讚美詩中沒有「我獨自進入花園」,我們會唱天神的讚歌榮耀上帝,祂比我們個人的觀念更為宏大:

我們奧妙地代表著赫儒文,向施予生命的三位一體詠唱三聖贊,現在讓我們放下今生的所有掛慮。如此,我們將迎接萬有的君王,無形可見地為諸品天使所扈衛者。

注[] :這首古老的拜占庭聖詠的名字叫做《赫儒文之歌》(Cherubic Hymn),在神聖禮儀(事俸聖禮)的奉獻禮,將餅及酒呈現上祭台時(大聖入時)詠出。

【烏雲蓋頂】

到我中學畢業時,南方浸信宗大會的靈命爭戰已經展開。當時我並未理解這場爭執是基要派作出的聖戰部署,他們到處設立團攻性的策略,準備一舉贏得全盤勝利。基要派自1960年就已開設對南方浸信會院校及神學院中「猖狂的自由主義」感到不滿。

若嚴格地以神學觀作為理據,我大約會較為接近基要派的論調,而不同意對抗者的觀點,但我眼見有人嘗試迫使所有信徒言行一致,令我在浸信會培養出來根深蒂固的獨立自主習性受到威脅,而基要派中更有些領導人物似乎採取「只求效果不顧方法」的態度,玩弄政治手腕。

我對基要派和共和黨極右派的合夥亦感到不對勁兒。作為一個南方浸信會信徒,我深信個別信徒的主權、對每個堂區的絕對自治權、對政教分家的信念,而這些理念一一受到衝擊。南方浸信宗大會中好些保守派反對基要派篡奪控制權,就是基於這些原因。

從某些方面看來,這趟爭執反映了抗羅宗信仰自宗教改革以來就存在的張力。從一方面看,抗羅宗對歷史性及聖經描述的教會感到一定程度的感知義務,但另一方面又接受個人化的神學模式。南方浸信會的「聖戰」只不過是保守主義和個人主義這個古老爭執的現代延續而已。

我不是個可以隔岸觀火的人,所以我用田納西浸信宗大會贊助的「青年講者比賽」作為論壇,打擊基要派的篡權行動。我在州際比賽贏得獎項,稍後在北卡羅來納州黑山列治卡里斯特(Ridgecrest)浸信會集會上向為數甚眾的與會者演說。

如今回顧「我的南方浸信會傳承」,我只能對自己年輕時期的豐富活力和毫無疑問地接受浸信會教導的「信徒皆司祭」和「靈性能力」的見解一笑置之。我當年只曉得怎樣當一個南方浸信會信徒,對我來說那當然就是基督信仰的最佳表達(雖然不是唯一的方法)。自此以後我要經過好幾年才開始批判性地審查自己的浸信會傳承,和在衡量一切之後,覺得缺乏了些什麼。在1982年的夏季,「提出問題」並不是一件我會做的事情。

我曾對所有真正的浸信會理念寫下的頌辭中曾經堅持過:「我們的宗派得以存在,命脈在於我們絕對堅持信徒的自由……我們對聖經的回應,該是感到受帶領而服從教導;這是一宗個人的問題……」。明顯地,我並沒有參考《裴特若書信二》1:20的教導:「聖經里的一切預言都不可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釋」

我當時對聖經是怎麼樣寫成及正典是怎樣形成的認識甚淺,我對聖經、古蘭經、摩門經共同對待,覺得理論上聖書與寫成聖書的社群是無甚關係的。①

我當時並未理解我所尊崇的聖經其實已經變成一個偶像,而且是一個由我操縱的偶像。一部無誤的書要靠一位無誤的演繹者才會產生作用,浸信會教義中的「靈性能力」就是在此抬頭。作為一個個體,我就是闡釋聖經的唯一仲裁者。

抗羅宗的改革運動並沒有剷除中古時代的教化皇制度及其自負的主張,運動只是將整套理念民主化,以致每個人都當上了教化皇。如是者,我這個十八歲的青年便武斷地自命權威大發議論,到處宣揚自己認為是正確的聖經詮釋②

我當時並不覺得只是公開批評基要派篡權的危機便算足夠,我進一步粗心地攻擊歷史性教會,責難公式化教義的轉義的專制:「我們的傳承維護每位信徒都應擁有探索上帝聖言和奧秘概念的自由,而不受毫無意義的信經和宗派性指令所捆綁。」

我對教會歷史一無所知,既不理解各式信經撰寫的原因,亦不知道信經的內容確認些什麼。我只知道要奉行信經這個概念不是浸信會信徒該做的事情,故此信經這個概念便必然是錯誤的。當然,「基督之外別無他信」亦是一則信經,但我當時還沒有想到這一點:我正忙著做個真正的浸信會信徒。

如今,我明白信經之所以了無意義是因為宣認者信念是如此私人化、和與基督的奧體如此脫節,故此所念出的字句並無多少真心確信的意思。在這情況之中,了無意義的並不是信經,而是宣認者的信仰。最終的問題其實不是在於我的信念是否誠摯,也不是我的信得深層與否,而是在於我的信仰是否就是基督及祂的教會的信仰。

今天我能宣認【尼西亞信經】,是何等喜樂之事!

我不但與所有主教和世上敬虔的正教徒一起宣認,亦與歷代先哲聖賢一起宣認聖帕弗羅的話語:一主、一信、一洗《 致艾弗所人書》4:5

注[]: 當然各人都會經常提出免責聲明,說明自己乃由聖神帶領而達致自己詮釋的觀點,但當你考慮到人們有那麼多互相矛盾的詮釋時,就會覺得這個解釋明顯地荒誕悖謬:難道聖神患上了精神分裂症?

注[ ] :也許「靈性能力」這個概念的杜撰者及推廣者就是Edgar Young Mullins ,他可說是本世紀最矚目的南方浸信會神學家。個人靈性在上帝跟前的能力和絕對自由就是個人詮釋聖經的理據:「聖經的重要性於浸信會信徒而言,就是個人私下詮釋及服從聖經的權利。作為浸信會信徒的重要性對於個體而言,就是靈性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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