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留在上帝的愛中?

怎樣留在上帝的愛中?

轉自:《誠實辨明聖經真理》16。認識並親近真神(為耶和華見證人)

(1)接受耶穌基督的救恩

《辨明》第19章:「你會怎樣報答耶和華的厚愛?」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福音3:16,18)

上帝這樣愛我們,你想他希望什麼回應?非常明顯,第一件事就是要接受他的救恩(信耶穌之意)。那麼,什麼是「信」呢?聖經為我們解釋說:「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翰福音1:12)。「接待」就是「接受」,也就是對上帝說:我需要你為我所準備的救恩,請你賜給我。

使徒彼得「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使徒行傳20:21)那麼,為什麼還有「悔改」呢?答案非常簡單:我們都是罪人,否則根本不需要拯救。所以,我們必須在接受基督救恩時,承認自己的罪,請求他赦免。況且,基督救贖了我們,為要叫我們有善行,所以我們應該從錯誤的道路上轉回。

所以基督徒常說:悔改、相信、接受,就可以得到基督救恩,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了。(悔改、相信、接受,是心態上的改變,不是「做」什麼。)

《辨明》第17章「 「凡呼求耶和華,凡真誠地呼求他的,上帝都親近他們。上帝必成全敬畏他的人的心愿;他聽見他們求救」。(詩篇145:18,19)」

羅馬書引用上邊詩篇的話,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馬書10:13)我們要求上帝救我們什麼呢?請讀這經節的上下文: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馬書10:9-13)原來聖經說,祈禱求上帝拯救我們,他就會拯救我們。

基督徒常常勸人做「決志禱訴」,沒有必須講的具體的話,但是內容基本上就是向上帝悔改,接受他的救恩。下面是兩個例子:

「神啊!我需要袮。我願意打開心門接受耶穌作我的救主和生命的主。感謝袮赦免我的罪。求袮管理我的一生,使我成為袮所喜悅的人。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阿門。」[1]

或者,「親愛的上帝,我承認∶我在禰面前是一位有罪的人。我現在願意悔改歸向神,願意成為一位基督徒。我願意相信∶耶穌已經為我的罪而在十字架上受難犧牲,使我的罪能夠透過相信耶穌而被禰所赦免 。我也相信耶穌死後的第三日,禰的大能已經使他從死里復活。我現在願意邀請耶穌進入我的生命, 讓耶穌成為我生命的救主,使我在禰面前能成為一位無罪的義人,能成為禰的兒女、得到禰所賜的平安及祝福、得到永恆的生命。謝謝禰聽我的禱告。我在禰面前這樣的禱告,是奉靠主耶穌的聖名所祈求。阿們!」[2]

長短和確切字句,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否真心愿意。

(2)信耶穌得到新生命

《辨明》第19章:「甚麽是「真正的生命」?……嚴格來説,今天沒有人擁有真正的 生命。」

當然,聖經講「生命」通常不是講肉體的生命,是講屬靈的生命。聖經說:「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翰福音20:31)耶穌又說:「我來了,是要叫羊[或作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翰福音10:10)這個「生命」就是屬靈的生命,「真正的生命」!

這裡的兩個『得』,原文是「echo」(SN: 2192),都是現在式的動詞。換言之,耶穌叫我們現在就擁有他所賜的生命,並且是豐盛的生命。

守望台認為沒有人擁有真的生命,是因為他們不明白救恩,也不明白真生命何來。可憐!

(3)好行為是新生命的結果

《辨明》第19章:「聖經説:「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就是愛他了,況且他的誡命並不是沉重的負擔」 。(約翰一書5:3)」

基督徒不反對要按照聖經的話來生活,遵守上帝的誡命。是的,這是回應上帝的愛之道,但人必須先接受他的救恩。然後,好行為是新生命的結果。

如果我們繼續讀約翰壹書5章,它這麼說:「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約翰壹書5:4)

我們為什麼能勝過罪惡呢?原來就是因為信耶穌,從上帝得到新的生命(從神生)!

《辨明》第19章:「我們有美好的永生希望,實在是上帝的「分外恩典」。(羅馬書5:15)耶和華很樂意獎賞他的忠僕。他希望你享有「真正的生命」。只要我們留在上帝的愛里,就有希望擁有這種生命,得享和平、安寧和各種福樂。」

《辨明》既然提到羅馬書5章,那麼讓我們讀一讀羅馬書5章,看看是怎麼講的:

5: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5:2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

5:8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5:9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

5:10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5:11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

我們因著信耶穌,得救,不但免去神的忿怒,更可以他為樂,全因上帝的愛!但是,羅馬書這段經文,沒有「留在上帝的愛里」才能得著生命!

(4)永遠在上帝愛中

《辨明》第19章:「我們努力聽從上帝的吩咐,就能留在他的愛里。……加深認識;防止 ……冷淡下來;祈禱……」

我們怎麼能進入神的愛呢?原來不是靠自己的好行為,不如耶和華見證人所講的,上邊的經文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羅馬書5:8-9)若非耶穌基督的寶血,我們還在上帝的忿怒中。

《辨明》講的「加深認識、防止冷淡下來、祈禱」都不是壞事。但是基督徒不擔心任何人或任何事物,可以把我們從上帝的愛中拔出來:「……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的。」(羅馬書8:38-39)

相信讀者讀到這裡會問:基督徒可以隨便犯罪,仍然可以得救?上帝仍然愛他?

· 接受基督救恩,包括「悔改、相信、接受」,請見:「第六章:基督救贖之恩」。真心相信的人,包括悔改,所以不願意隨意犯罪。

· 這不是說基督徒不再犯罪。他所得著的從神來的生命,是不犯罪的,但是,他那從亞當來的舊有生命,仍然會犯罪。

所以聖經教導說:「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以弗所書 4:21-24)於是這基督徒的生命就慢慢地長大。

· 萬一犯罪了,聖經應許,「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壹書1:9)

· 上帝還愛一個犯了罪的基督徒嗎?答案是肯定的。

但是,上帝作為慈愛的父親,他會管教我們:「『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他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希伯來書12:5-10)

那麼我們現在能明白「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猶大書1:21)是什麼意思了。就是說:主動地盡信徒的責任,服從上帝,拒絕罪惡,免得落在上帝的管教之中。但是不必害怕,因為管教正是愛的表現!

但願讀者們現在都來,接受基督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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