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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脊軒志》「庭有枇杷樹,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蓋矣」中的「手植」的主語是誰?樹是誰種的?

項脊軒志 (原文)


這個問題,不宜從語法上解,從語法上判斷,兩人都有可能。本身就存在歧義。

不過,可以從語感上判斷。如果讓我寫,表達我老婆植的,該怎麼說:

1.0 吾妻死之年所植也。

表達我植的,該怎麼說:

2.0 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

區別在哪?在手。

那麼,第一種有沒有我植的可能?有。

但能這樣寫嗎:

3.1 庭有枇杷樹,吾妻植於死之年也,今已亭亭如蓋矣。

不能。「吾妻死之年」與「今」,之間有強烈的對比。這樣寫,就弱了。

3.2 庭有枇杷樹,吾妻死之年彼所植也,今已亭亭如蓋矣。

這樣寫就完蛋了。的確沒有歧義了,但一個「彼」字,惡狠狠地夾在中間,把氣氛全破壞了。寧可有歧義,也要把「彼」去掉。

如果是我植的,能這樣表達嗎:

4.1 庭有枇杷樹,吾妻死之年吾所植也,今已亭亭如蓋矣。

這裡的「吾」,和3.2中的「彼」一樣可惡,必須去掉。歸有光的文章里容不得這樣污濁的字。

但是,一旦去掉,就產生歧義,就搞不清到底是誰植的了,怎麼辦?——

2.0 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

加個手,表示我。

或問:難道加個手就不能表示我老婆了?我老婆親手種的就不行嗎?

一般不那麼說。手植,並不是體現要用手植,誰用腳植呢?而是要體現「親自」的意思。

下面,聊點別的。

1、歸有光妻子死於什麼季節?

癸巳之歲,秋冬之交,忽遘危疾,氣息掇掇,猶日念母,扶而歸寧。疾既大作,又扶以東。沿流二十里,如不能至。十月庚子,將絕之夕…… (歸有光《祭外姑文》)

秋冬之交,突然得重病。大概是九月末十月初的時候。十月就不行了,過世了。

2、枇杷樹適宜的栽培季節是什麼時候?

枇杷種子沒有休眠期,應隨取隨播……否則很快即失去發芽能力。幼苗怕乾熱和日晒,出苗後需搭蔭棚。……庭院中用大苗栽植也甚相宜……栽後立即澆水,1~2周內如無降雨,應持續灌水至成活栽植期在冬暖地區宜在秋季,北緣較冷地區宜在春季萌芽前,……特別是冬春花期及幼果期,要求最低氣溫分別不低於零下5度和零下3度……枇杷枝幹的耐寒性一般較強……雪後應敲落樹上積雪,防止折枝和花果受凍。……(互聯網)

3、項脊軒的地理位置是哪裡?

江蘇崑山,歸有光的老家。

根據枇杷栽培的科學,「栽植期在冬暖地區宜在秋季,北緣較冷地區宜在春季萌芽前」,項脊軒屬於冬暖地區,最適宜在秋季種枇杷樹,延遲到冬季乃至春季萌芽前也未嘗不可。庭院栽植,用的應該應該是大苗。

4、妻子過世那一年,歸有光多大?

歸有光生於1507年,其妻卒於1533(癸巳)年,歸有光時年二十七(虛歲)。

5、妻子過世第二年,歸有光幹什麼了?

甲午(1534)、丙申三歲中,有光應有司之貢,馳走二京。(歸有光《祭外姑文》)

第二年,歸有光就離開老家,馳走二京了。

那麼,種樹最有可能發生在什麼時候?

準備離家的時候。——這時候有種樹的因緣啊,要離家了,種棵樹,以志懷念。

如果歸有光不寫樹種於癸巳年,則有可能種於甲午年,(如果說種樹的因緣只是要離家,沒別的緣故,不大會在離家前大半年就想到種樹,更傾向於在快離家的時候。)既然歸有光說了是吾妻死之年,也就是癸巳年,那很可能是癸巳年年底。

但同時,種樹就又了另一個重要因緣,甚至,這個因緣的重要性超過要離家:妻喪。——人死了,懷念她,種棵樹。這是十分自然而然的事。

黃仲則詩:「愁多思買白楊栽。」 杜甫詩:「杜曲晚耆舊,四郊多白楊。坐深鄉黨敬,日覺死生忙。」

樹在詩人眼裡,常和撫今追昔的情緒聯繫在一起。偶爾會和死聯繫到一起。最容易讓人想到死的樹,是白楊樹。

6、但是,歸有光喜歡種什麼樹呢?

又雜植蘭桂竹木於庭,舊時欄楯,亦遂增勝。(歸有光《項脊軒志》)

蘭桂竹木。——歸有光是個有小資情結的人。種蘭桂竹木的時候,他不會超過今天王思聰的年紀。(妻喪時歸有光年二十七。)

本來,院子里的樹都種得差不多了,地方也不多了。沒有特殊的因緣,怎麼會突然想起來種一棵新樹呢?

故而,若從語法上分析,得不到確鑿的證據表示樹是誰種的。但從人情上推理,枇杷樹極有可能是歸有光在妻喪之後,又將遠離家鄉,植樹以念。

所以,我傾向認為,樹是歸有光植的。


昨天我弟(古文字研究者(不是愛好者))給小盆友講這篇文章的時候順便解答了一下這個問題,我跟他說知乎上有這道題,你可以去答呀~不過大神一如既往不願答題,所以我來又來代答啦~^_^

『余既為此志,後五年,吾妻來歸……』

翻遍了所有答案,發現沒有人提到這句話,這一個重要線索都被大家忽視了。
這句話說明,這篇文章是分兩次寫成的

在這句話之前的段落,是歸有光在他二十歲左右寫的。當時他還沒有老婆。他寫完前面幾段,就把這篇志收起來,直到很多年之後,重新翻看早年寫的文章,發現了這篇,再又續寫了後面的段落。

那麼當中的間隔是多久呢?從文章中我們可以算出,五年之後他老婆嫁給他,六年之後他老婆突然病逝,再兩年他生病,後來就不再住了。總共加起來十三年。也就是說歸有光在續寫後面這段的時候已經至少是十三年之後的事情了。


那麼歸有光為什麼要在這麼長時間過去之後,又特地加上後面的部分呢?


『志』

是一種特殊的體裁,是用來記錄某個人或事物的生平或經歷,說白了就是流水賬,歷史的流水賬。比如食貨志、地方志,還有大家最熟悉的墓誌,就是關於墓主人的一生的流水賬,就是要完整記錄從生到死經歷的所有重大歷史事件。


那麼問題來了,比方說現在有個高中生寫作文,題目的名字叫做《我的一生》,行不行?大家都會說不行啊,你十幾二十歲就寫你的一生了?那就不是志了,是遺書。所以這X裝的太厲害了,必須不行。

這篇《項脊軒志》就是上面這種情況。既然是志,那就是項脊軒的歷史,那你見證到哪裡就應該寫到哪裡才對。歸有光二十歲就寫好了前面,四十歲拿出來一看,咦,不對啊,我後來還住了十幾二十年都沒寫啊,這尼瑪怎麼可以……
於是他才續寫了後面這些段落。

可是十幾年的跨度,篇幅為什麼這麼短呢?

續寫情感


雖然這是一篇志,但是這不是一篇普通的流水賬,而是一篇借物抒情的名作,表達了歸有光對死去的祖母、母親、妻子的深切懷念。

從續寫的部分可以看出,十幾年來項脊軒的諸多變遷,歸有光並沒有一一記錄,而是著重描寫他的妻子。『時至軒中,從余問古事,或憑几學書』表現他和他妻子相依相愛。『吾妻歸寧,述諸小妹語曰:「聞姊家有閣子,且何謂閣子也?」』描繪他妻子的音容笑貌。所以毫無疑問,歸有光在續寫時,有意承接了自己十幾年前寫下思念之情,著重表達自己對亡妻的思念,略寫了項脊軒十幾年的變遷。所以雖然續寫的篇幅不長,但是對歸有光而言已經足夠了。


誰種的樹?


現在我們已經知道,這篇文章,

從時間上,前後相差至少十三年的間隔。

從篇幅安排上,不能用連續的眼光審視,而必須分開研究。

從體裁上,志這種文體對歷史的交代必須清楚明確。

從情感上,作者有意延續了抒情風格,表達對亡妻的思念。

再回過頭來看,枇杷樹究竟是誰種的才更合理呢?是歸有光的妻子


從文法上, @Richard Xu 的答案是正確的,省略的是『於』,即『吾妻(於)死之年所手植』。給出的文例證據是很充分的。 @夜小紫 的答案說省略了『吾』或者『吾妻』,雖然從文法上正確,但是在『XX時所XX』的文例上來講,這個解釋是錯誤的。 @理想的蘑菇 的答案所說的省略的是第一人稱的語境,從文法上就是錯誤的,古人是沒這種用法。即便有,這首先是一篇志,志是記錄歷史的,語境不是第一人稱,而且這還是十幾年後的補記。

從文意上,目前排名第一的 @理想的蘑菇 的答案認為『吾妻死之年』只是說時間是缺乏證據支持的。通過上面的分析知道,歸有光十幾年之後來續寫《項脊軒志》,就是為了紀念他的亡妻,而不是僅僅記錄項脊軒的變遷,否則就不可能是這樣的篇幅安排了。所以這句話不僅僅是時間記錄那麼簡單,而是在描寫他的妻子。

大家可以再進一步想一想,如果這棵樹是歸有光自己種的,那麼他會怎麼寫呢?

作為志,項脊軒的各種建造改造修葺記錄是非常重要的,要求準確不能遺漏。大家可以在文中讀到『乃使人復葺南閣子,其制稍異於前』,十三年中歸有光只修了南閣子,但是他也記下來了。相比之下庭院里多了一顆枇杷樹,就顯得不那麼重要,完全可以不記也不會影響這篇志。但是如果非得寫這棵樹,那麼就一定會交代清楚為什麼要種。

所以如果是歸有光自己種的樹,他要寫我想應該是這樣,『庭院里有一顆枇杷樹,我的妻子死的那一年,我為了紀念她親手種的』。但是並沒有『我為了紀念她』這幾個字。既然歸有光沒有寫,那麼是歸有光種的可能性就很低了。

可見,歸有光自己種樹這種說法,是缺乏合理解釋的。而如果是歸有光的妻子所種,無論從文法、文例、文意、寫作背景來說都是解釋得通的,所以歸有光的妻子種了枇杷樹的可能性是非常高的。


請教過東山客學長,他說《歸震川詩文選》(段承校,選注評析,江蘇古籍出版社)言其為妻子所植。


蟹妖。

雖然這句已經誕生了一個黨派了,但是枇杷黨黨員們明顯理論不過硬,需要一個政委啊。

我今天就得罪你們一下,給你們做一回政委,你們的姿勢水平要提高啊。

這是一個典型的主語省略。

當然,主語省略在高中語文中是一個知識點。我來重新給大家講一講。主語省略,是為了行文不羅嗦。按照比較流行的說法,主要的方式有三種:

1、 承前省。

在腠里,湯熨之所及也;(疾)在肌膚,針石之所及也;(疾)在腸胃,火齊之所及也。(《扁鵲見蔡桓公》)

承接前面的主語「疾」省略。

2,蒙後省。

(公)度我至軍中,乃入。(《鴻門宴》)

蒙後主語「公」省略。

3、對話省。對話中,根據對話的情境,對話雙方都明確所指,亦不會令讀者產生歧義的內容作主語,可以省略。

樊噲曰:「今日之事如何?」良曰:「(今日之事)甚急。」(《鴻門宴》)

「甚急」前省略主語「今日之事」,可以根據上文推測出來。

好了,我們學完了,那麼很清楚就可以發現:

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

這是一個典型的承前省:妻死之年(吾)所手植也。或者,死之年(吾妻)所手植也。所以單憑句子說,是有兩說的,看你認為哪一種合適咯。

解釋完畢。其實這個道理現代漢語也有啊,比方說剛剛我的這一句話:

好了,我們學完了,那麼(我們)很清楚就可以發現……

這個實例充分向我們說明了,高中語文是多麼重要。

以上。


是歸有光。

這句話的確有多種斷句方式,並且都合理,語法上應該是無法得出結論的。 但不是沒法判斷。認為斷句是「吾 妻死之年」也好,「吾妻 死之年」也好,我覺得都是就語法論語法,未能深察。

從後面那句「亭亭如蓋」來看,作者這句話想強調的是時間,不是人物。作者想說的主要是老婆死的那年,至於是怎麼斷句,他應該沒有考慮到。

從文章上面好幾個吾妻來看,我同意「吾妻」應該連著,不應該分開斷,這裡的「吾」應該是「我的」。但這不意味著就是老婆種的了,因為不止「吾妻」,整個「吾妻死之年」都不該再分開斷。如前所述,這一整個短語都在說時間。整句就是「我老婆死的 那年」,重點是那年。

根據以上分析,作者沒有意識到前面的語法歧義,所以後面的「手植」既不是承這句里的「吾」而省,也不是承「吾妻」而省,而是承整個文章的第一人稱語境而省。所以植樹的是歸有光。


6.16更新:

首先再次強調結論,這是歸有光的亡妻所種的。

其次推翻我自己原答案的觀點,此句不是承前省( @夜小紫 ) ,而是省略了介詞「於」,也即,原句應為「吾妻(於)死之年所手植也」,因此 @理想的蘑菇 所說

整個「吾妻死之年」都不該再分開斷

是不正確的。同樣的道理, @百里奚 說的時間狀語,也只有「死之年」這一段而已。

為了說明這一點,我特地找了一些和此句式相似的句子。請注意,這些句子是我能找到的幾乎全部句子,並沒有從中挑選有利於我的作為論證,如各位有其它的句子,歡迎提出質疑。由於我沒有找到「XX年所XX」,所以下面的句子以「XX時所XX」最多,兼有「XX日所XX」者。

妃某氏,為世子時所。(《海東逸史·卷三·家人傳》[清]翁洲老民)

平臺紀略,乃家君還斾時所者。(《平臺紀略·後序》[清]藍鼎元)

南城者,英宗失國時所,上不悅。(《明儒學案·文貞徐存齋先生階》[清]黃宗羲)

義渡者,山陰婁公治淡時所建置者也。(《臺灣紀事·卷二·淡水義渡記》[清]吳子光)

齊王即元宗居藩日所之爵也。(《南唐近事》[宋]鄭文寶)

元佑中東坡守杭日所(《武林舊事·卷五·湖山勝概》[南宋]周密)

另外,反對 @文化部侍郎 的答案,他說:

他妻子是病死的,應該不會垂死病中驚坐起去種樹。

但實際上,歸有光的妻子(應為歸有光的髮妻魏氏)於癸巳年(1533年)秋冬之交突然抱恙(忽遘危疾),十月庚子過世(參見《祭外姑文》,又及,1533年癸巳年十月無庚子,最近的庚子日在十一月初)。因此,魏氏在此之前完全有時間先去種下枇杷樹。

--------------------------以下為原答案---------------------------------------------

首先說結論,這是歸有光的亡妻所種的。

目前最高票回答提到了「承前省」,這一點是很重要的,但是忽略了一個重要問題。我們再來看 @夜小紫 的回答中是這麼說的:

這是一個典型的承前省:妻死之年(吾)所手植也。或者,死之年(吾妻)所手植也。所以單憑句子說,是有兩說的,看你認為哪一種合適咯。

實際上,前一種承前省是不成立的,為什麼?

因為「吾」在這裡不是「我」的意思,是「我的」的意思。

儘管「吾」也可以是「我」的意思,比如「從板外相為應答」,但是歸有光稱呼自己的時候,全部用的是「余」:然余居於此、嫗每謂余曰、余泣、余自束髮讀書軒中、余扃牖而居、余既為此志、從余問古事、余久卧病無聊、然自後余多在外。

因此,如果他想說這是自己種的,應當說:

吾妻死之年(余)所手植也


你們這群學究!一點也不浪漫!!!

就不能是兩口子一塊種的嗎???

我要是作者看到自己的文章流傳千古然而後人們卻如此執著地研究樹是誰種的這種並沒有什麼卵用的事,都要哭了……


夜小紫從語法上來解釋,基本上沒什麼問題,只是覺得,這裡省略的主語,既可以是吾,也可以是吾妻,從字面解釋都能解釋的通。

然而,作者為何提到此枇杷樹,如果只是作者手植,有何意義?

我想,作者應是睹物思人,或許這是妻子當年所種枇杷樹,或許是兩人當年共同所植,然而物是人非,難免觸景生情。


路過,剛剛高考完,還是記得這課文的。當年我們老師在講到它的時候說它「「不事雕琢而自有風味」,借日常生活和家庭瑣事來表現母子,夫妻,兄弟之間的感情。」之後讓我們自行欣賞下其中蘊含的感情。

看的時候,沒有糾結過這個問題,下意識就認為是他妻子所植。妻子來歸,問良人古事,憑几學書,有時候玩心起,覺著書房太過煩悶,跑到院子里擺弄些花花草草總覺著再正常不過。

是的,憑著個人情感我更傾向於女方植樹。

看到歸有光的枇杷樹,就想到了賈平凹的小桃樹,就想到我奶奶的桂花樹。其實也沒有太多共同點吧,但是,三者都是睹物思人。

幾年前,我奶奶沿著老家的路栽了一排桂花樹。秋天,香飄七里,名副其實。

去年秋末冬初,我奶奶去世了。我從學校趕回去。凌晨四點,城市裡星火都不如往時絢爛,我坐在車裡,哭累了睡,睡醒繼續哭。好不容易熬到了七點,終於到了。沒人告訴我現在應該去哪,之後我就跪在那排樹旁邊繼續哭。桂花只剩殘殘的幾朵在枝頭,平時好聞的香味在那一刻卻很刺鼻。

然後就有親戚拉我去到了我爺爺床邊,我爺爺也很老了,下不來床,只低低顫顫跟我說,別哭了,人總是會老的,沒什麼的。

之後是匆匆忙忙的葬禮,小雨,大人們在雨中開始討論如何攤分操辦葬禮所用的錢財了。我麻木。

對著亡人磕了頭,那時候居然連眼淚都沒有了。

在複習的那段時間裡,想想還會哭,但是我也不知道自己究竟在哭什麼了,為懺悔,為難過,還是為什麼......我也開始在周記裡面寫悼亡詞,但是寫出來之後又覺著有描述不出的痛楚。

然後那天看到了賈平凹的那段話:

「奶奶去世了,我連夜從城裡回到家,家裡等我不及,奶奶已經下葬了。看著滿屋的混亂,想著奶奶往日的容顏,不覺眼淚流了下來,對著靈堂哭了一場。

黃昏時候,在窗下坐著,一外望,卻看見我的小桃樹。它還在長著,彎彎的身子,努力撐著枝條,已經有院牆高了。這些年來,它是怎樣長上來的呢?爺爺的花市早不陳列了,花盆一壘一壘地堆在牆根,它卻長著。」

現在過去好久了,什麼都不剩了。活著的人依舊活著,亡的人永遠亡了。想回去看看,卻不敢。路邊是她老人家所栽的桂花樹,再過些地方,是她房後滿爬的薔薇花,附近就是她八十多還在辛勞的菜地......


我覺得是歸有光植的。

1,「我妻子死那年親手植的」

如果是她妻子植的,他會說,我妻子「生病時」或是「死之前」植的,」不會說「我妻子死那年」。

比如,人一般不會這麼說「這塊手錶是我姥死那年她給我買的。」

而會說,「我姥在她病重時給我買的,之後沒幾個月人就去世了」

因為一般人會想啊:「那時候她還在呢」。不會表述成「她死那年」。用「她死那年」表示時間的一般是「她死以後」的事件。

沒什麼規則和道理,就是人的習慣,因為回憶,因為情感。

2,還有妻子患病,她應該沒那個身體條件和閑情雅緻去植樹吧。

3,有這樣的習俗,親人去世了,載棵樹。

關於1,我再解釋下。

比如,人一般不會這麼說「這塊手錶是我姥死那年她給我買的。」

而會說,「我姥在她病重時給我買的,沒幾個月人就去世了」

因為一般人會尋思,那時候她還在呢,不會表述成「她死那年」。用「她死那年」表示時間的都是「她死以後」的事件。


看來斷句並不能得出個所以然,因為兩種結構劃分都是合理的。

我從另一個角度來推測吧,也僅是推測,具體如何,歸有光不說,我們誰也不知道。

若是作者自己種的:「我在妻子死的那年親手種下的,到現在已經亭亭如蓋了」

句子意為「我種樹」與「我妻死」在同一年,那麼這句話僅僅在慨嘆時光飛逝,原來距離妻子亡故已經多年,枇杷樹都如此茂盛了。

有答主說有死後種樹的傳統,其實也沒有改變情感色彩,目的是感嘆時光。

如果是妻子種的,那就不一樣了。除了時光飛逝之外,還有「故人已逝,舊跡猶在」的感傷。我相信當歸有光重歸軒中,看到那亭亭如蓋的枇杷樹,想起它還是小樹苗時,妻子拖著病軀,種下它的時候(可以是共同完成,但顯然重點是在吾妻)。他輕撫著樹榦,彷彿妻子音容猶在,心中如重重一槌,卻在文中輕描淡寫了這一句,實則驚濤暗涌。

這不正是它感染我們一次又一次,以至有枇杷黨的原因嗎?我初讀此文,看到這一句,心硌磴一下,當時是按照「吾妻手植」來理解的。

誠然,我們無法知道這文字底下作者是如何悲慟,抑或平靜。但我是個感性的人,我願意按照我心中所想,認為這樹是作者妻子親手種下的。

以上。


6.16更新補充。

不同意 @Richard Xu的說法。比較同意 @理想的蘑菇 的結論。

首先」死之年「是不能單獨做狀語的,除非是介賓短語做時間狀語,一般置於句首或句末。而介賓短語做狀語的介詞省略在古漢語中的用法很少,且少有狀語置於句中的用法。因此」吾妻死之年「是時間狀語。

其次,」所「在古漢語中的用法,有一條是在動詞前面,表示一種被動關係。如果按照你的說話,吾妻死之年所手植,省略」於「。那這一句的主語就是吾妻,而」所「就沒有存在的意義。就成了」吾妻於死之年手植也「,句意變化很大。而如果是我的說法,就是」樹是吾妻死之年吾所手植。「句意通順合理。

其三,我說了,這是狀語,不必斷來斷去。」吾 妻死之年「和」吾妻 死之年「 吾雖然有」我「和」我的「的意思,但在這裡是」我的「的意思。其實用英語很好說明,就是」my wife "而大家應該很懂,從來就沒有"i wife "的那個用法。the year of i wife die 和 the year of my wife die 明明都是已經標點符號加好的一場句話,「吾妻死之年」也算是一個完全的句子,非要斷來斷去,拆來拆去的......

最後,「吾妻死之年所手植」這句應該是定語從句,「樹」在從句中做賓語,而且從句結構完整,狀主謂賓語都齊全;而「今已亭亭如蓋」則是樹的賓語從句,補充說明「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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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好多人在斷句,也是醉了。

來分析一下,其實這是一個典型的賓語從句,只不過,賓語從句的賓語,同時也是「所手植」的同位語。

而「吾妻死之年」只是一個時間狀語,所以大家沒有必要把這句狀語斷來斷去。而這句話的真正主語應當是「我」,只不過是被省略掉了。

我們再來看這句話,縮減一下就是:庭(主)有(謂){吾妻死之年(狀)我(主)所植(謂)} (定)樹(賓)今如蓋(賓補)。


作者是想表達其與妻一起親手種植的


沒有人說到這其實是句讀問題么?這句話如果直接翻譯成現代漢語的話本身確實有歧義,但可以結合上下文和古人用語行文習慣消除歧義。

「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這樣斷句,主語就是「我」,這也是流行的理解方式。

「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這樣斷句,主語就是「妻子」。


我更傾向於是項與其妻共植,或者至少是某日項妻身體微微好轉,項攙妻至庭中,坐看項種下枇杷樹。不然,其情之切,其慟之深,枇杷樹即使如蓋也承載不了。


我庭院里有棵枇杷樹,是我老婆死的那年種下的,現在已經枝繁葉茂了。

樹是說話人種的。

我在老婆死的那年種下了這棵樹,現在它長得枝繁葉茂了,一晃時間過去好久了,她也離開了我這麼多年了。

我確實不會挨個摳字,只是覺得這樣更符合邏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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