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脊軒志》「庭有枇杷樹,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蓋矣」中的「手植」的主語是誰?樹是誰種的?
02-16
先下個結論,這是歸有光種的。
他妻子是病死的,應該不會垂死病中驚坐起去種樹。歸有光妻子死,室壞不修,我猜他應該是離開項脊軒了,走之前手植枇杷樹以留此長伴亡妻。這個問題不是語法分析就能完全解決了,況且古人的語法不嚴謹,不可靠。或許有古人種樹傳統的問題。待俺多方查找資料再來說明。腦補了一下,或為兩人一起種的。
枇杷的寓意是多子多福,夫妻攜手共植的確是件很有儀式感的美事。
而妻子在一年之內死去,我們知道種樹是在春季,不能排除種下枇杷樹前已有孕或種枇杷樹以祝願敦倫有成,然妻子十月懷胎後在冬天難產而死的可能。那時候他年紀小,妻子年紀也好,難產可能性極大。
兩人是初戀,種下美好的心愿卻得到戲劇性的災難,對一個青年的心靈所形成的創傷...一句含蓄的亭亭如蓋,是不能揭開的傷疤,與那多少番日日夜夜的天涼好個秋...
在男權社會的意識形態里,尤其是身處那個離寫《三國演義》《水滸傳》(水滸此書里的男人都恨不得殺死所有女人阿阿阿)相去不遠的時代,作為一名標準的士君子,歸有光對一個女人能有如此痛徹心扉的感觸,明顯是超綱的。
如此,反過來為以上的腦補,又增加了一分可信度。
倒記得一句話:「庭有枇杷樹,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蓋矣,且伐之,但求小娘子一笑耳。」反正不管誰栽還不是劈了燒柴
高中語文老師花了一節課的時間和我們糾結這棵樹是誰種的。樓主依然在糾結。語文閱讀題的特點是從來不讓人好好看文章。這句話告訴我們什麼信息,1歸有光妻子死了,他自己獨活。2亭亭如蓋說明這棵樹長了很多年,歸有光思念亡妻多年。重點在於強調感情和時間,樹只是用來說明時間的。歸有光故意用了被動語態避免說是誰種的樹,翻譯稱英文就是枇杷樹, at the court, was manually planted at the year when my wife died. 根本就沒說誰種的,歸有光也不想說誰種的,但是這群語文老師天天糾結誰種的樹。
語法上看,兩種斷法。如果按照行文流暢度(如果這一句中沒有主語省略)和與前文聯繫來看,當為「吾妻」。文中倒數第二段,凡指作者本人處,皆為「余」,凡指作者之妻者,皆為「吾妻」,可能是作者有意為之。如此最後一句,「吾妻」指妻稍可靠些。當然若是「吾妻死之年(余)所手植也」也是可以的。而且開個腦洞,原文是「死之年」,不是「死之時」。要是死之時的話,其妻還可植樹。。。。
今天剛問了語文老師的我!來回答!
老師說是他妻子種的~
首先如果是妻子種的,更能寫出情意吧~ 其次這篇文章也是主要寫的是家人,而不是主要針對自己
之後那句話是吾妻死之年而手植矣 如果是歸有光種的話~應該在後面會有吾手植也吧~個人覺得這句話主語就是妻子~而非歸有光~ \(^ω^\)
其實我也很萌上面的那些一起種樹的答案啊!!夫妻情誼啊! 另外~蔡老爺子~萬歲! ?┏(?o?)┛?┗ ( ?o?) ┓?這個句子沒有提誰種的。正如:有一棟被拆了一半的破屋,坐落在學校後院。是誰拆的破屋?一個被咬了一口的蘋果放在桌子上,已經腐爛了。是誰吃的蘋果?當然有主語,主語是枇杷樹啊!
大多數人應該都認為是歸有光種的吧。而且有人死後種樹的傳統吧。我爸爸就在我爺爺的墳頭邊種了兩棵松樹。所以應該是作者在妻子死後種樹,象徵生命的延續。
反對前面的答案!作者說的很清楚啊。是一個名叫「所手」的人植的。
「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 這裡的「手」按平常對文言文的理解來看應該是「親手」的意思。翻譯出來就是「我妻子去世那年(她)親手種下的」 更反映出物是人非的悲涼,並且讓人產生畫面感。 妻子知道自己命不久矣,便與丈夫攜手種下這棵枇杷樹。兩人執手相望淚眼朦朧。 使得今日歸有光再回望這一幕,不禁感慨萬千。 所以我認為植樹的是他的妻子。 以上純屬個人的理解與想像,本人剛高中畢業,理解難免有差誤,歡迎發言糾正
首先,我不是一個很懂文學,能清楚描述它的作用語法。但這一句真的,是我第一次上語文課有人哭。於我而言,整片文章都是想瑣碎的回憶,細緻,傷感。二最後一句讓整個文章得到升華是因為,這一句畫面感太強,當時老師讀完之後,我感覺就像看了一部電影,鏡頭從老宅的枇杷樹慢慢升起,就像怦然心動那個畫面一樣………
明顯就是作者重的,讀文言文要邊讀邊斷句,讀的多了,自然能明白作者的意思
樹是 所手 種的
一直傾向於是妻子種的,看起來似乎這是沒有定論的。每個回答都有自己的依據,卻也都有自己的猜測。所以我還可以繼續認為是妻子種的,我不會是對的,至少我也沒有錯。她為什麼種我不知道,可能是想要留下些什麼,也可能只是無意之舉。可是當那棵曾經親手植下的小樹已經成長到足夠遮避日光的樣子時,足夠高大強壯可以向她炫耀時,她再也看不到了......只有歸有光對妻子的思念像它一樣一天天在成長,越來越濃密......以及後人同樣看不到卻會記得那種不可逆的感傷。
文中沒有交代
確實存在歧義,但手植譯為親手種植可能性更大一些
語法文字上深究不得。
「又雜植蘭桂竹木於庭」這個很明確說的是作者自己,該是個對花花草草有著濃厚興趣與諸多情感的人。
如果哪天妻子興起想栽個枇杷樹的話(最後妻子單獨栽或兩人都有參與),作者肯定會在文章有所表達的。應該是妻子過世後手植以寄思妻之情。所謂手植是指親手栽種。在一般語境當中,所謂親手就是「我」親手,也就是敘述者親手。
一句話只有一個主語,庭的主人就是主語,當然也是庭主人親手種植的樹了。借樹思人0.0
「手植」是「親手種植」的意思,文意是「妻死的那一年,我親手種植的」,古人有在親人過世時,種樹緬懷的習慣。所以極可能是歸有光種植的。
「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其實這個問題的主要糾結點在「所」字上。"所"在這裡的用法,應該是與「為」呼應,構成「為…所…」句式,表示被動。被誰怎麼怎麼樣的意思。所以這句話展開來理解,就是「為吾妻所手植也」,枇杷樹是被俺媳婦兒種的,現在都長老大棵了。
當然是歸有光本人
作者種的,如果非要想的浪漫些,可以當作是妻子死之前種的。
作者
我妻子去世那年(我覺得去世那年不一定一定是一整年都在生病啊可能先種了樹才生病後來一病不起啊也有可能啊。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中的吾妻死之年我覺得只是為了標榜下時間而已,並沒有別含義。)
總之就是我家院子里有一棵枇杷,是我老婆(主語)去世那年種的。今已亭亭如蓋。高三學到這首很是唏噓,我記得我們語文老師好像也覺得是歸有光種的,那歸有光能不能起來給我們解釋一下呢…對了忽略散墨的毛筆字,隨便寫的。?(? ???ω??? ?)?,
後半句翻譯成白話能直白點:「我在妻子去世那年親手栽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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