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奇落幕,法學家邱興隆的傳奇人生

來源:綜合自「墨君的zine」、微信號「湖湘人讀書會」、「醒龍法律人」

沉痛哀悼

1、人物簡介

邱興隆,男,1963年1月出生,湖南湘鄉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歷,著名刑法學家,師從法學泰斗高銘暄先生,被譽為「三湘邢辯第一人」,其學說核心主張「全面廢除死刑」。現任湖南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刑法學學科帶頭人;醒龍律師事務所創辦人,名譽主任。

曾先後擔任西南政法大學教授、湘潭大學法學院院長、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國務院學位辦公室全國法律碩士指導委員會委員,湖南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委員,湖南省「芙蓉學者計劃」特聘教授,湖南省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湖南省法學研究基地首席專家,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組成員等職。

2005年,榮獲全國第四屆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

2010年10月,捐資50萬元在湖南大學法學院設立「醒龍獎學金」。

2、生平經歷

1979年至1986年就讀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和法學碩士學位。後考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師從我國著名刑法學家高銘暄先生,後未完成學業就下海從商。曾兩次因「經濟犯罪」含冤入獄,遂了早年的進監獄體驗的想法。後經師友鼓勵,重走學術之路。

1998年12月在西南政法大學工作,1999年獲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2000年獲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2001年至2006年在任湘潭大學法學院院長。

2006年至2010年任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

2010年8月調任湖南大學,任湖南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刑法學學科帶頭人。

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國務院學位辦公室全國法律碩士指導委員會委員,湖南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委員,湖南省「芙蓉學者計劃」特聘教授,湖南省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湖南省法學研究基地首席專家,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組成員等。

法學之路

30年前的1978年,改革開放開始的時候,15歲的邱興隆高中畢業。此時,中國和越南之間的戰火已經燒了起來,這個來自湖南湘鄉的少年希望能夠成為士兵置身戰場。他的士兵之夢沒能成真。他不得不重返學校,補習了半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現在的西南政法大學)。

「當時說是讀法律系,但整個國家其實沒什麼法,也就是《憲法》、《刑法》、《婚姻法》,而且《刑法》用得多,自然而然就對《刑法》感興趣。」邱興隆回憶。

在邱興隆考上大學的1979年,國家頒布了《刑法》。「1979年之前,死刑被濫用了,任意性太大,沒個准。像張志新、遇羅克這樣的案子,死刑起到的是反動作用,被扼殺的是真理。」邱興隆說。

1979年之後,儘管死刑是作為法律手段存在,但和政治的結合依然緊密。《刑法》頒布之後不久,全國性的嚴打開始。

「嚴打時期,死刑的適用範圍被擴大了。比如說盜竊罪,1979年最多是無期徒刑,到了1981年,就可以判死刑了,盜竊罪一下成為死刑大戶。」邱興隆說了一個案例,當時有人偷了一批紐扣電池,受害人報案是價值四千多元,但當時公安局搞了個界定,定成三萬多元,這就判成了死刑。這起案件後來被認為是一起錯案。「因為後來發現那些電池是假冒偽劣產品,不值這麼多錢。」

邱興隆的辦公桌上置放著一本他所著之書《關於懲罰的哲學——刑罰根據論》,為此書作序的是中國人民大學的法學教授高銘暄。

1986年,23歲的邱興隆成為了高銘暄教授的博士研究生。一年之後,確定博士論文選題時,邱興隆本打算以死刑為研究方向,但高教授否定了,高認為,在當時的形勢下,死刑是不便於拿出來談論的,這是個政治問題。

北京大學教授的陳興良曾回憶與邱興隆那段在北京的日子,「當時的邱興隆桀驁不馴而玩世不恭,尤其是他性格上的易變和情緒上的急躁,多少為他後來的變故埋下了伏筆。他是一個極不安分的人,創新衝動與冒險心理主宰著他。」

彼時,正值海南建省前夕,原本平靜的島嶼一片喧囂。在和朋友到海南大學聯繫工作的時候,邱興隆被校方開出的優惠條件所吸引,答應畢業之後到該校工作,並以教學實習的名義留在海南,辦起了一家書店。

1989年,匆忙回京完成博士論文的邱興隆,7月份辦理了分配到海南大學的手續,並準備在8月份進行博士論文答辯,看起來,他的學業之門馬上就可以關上了。

但他沒想到的是,此時,屬於他的「傳奇」之門才剛剛打開。1989年7月20日,邱興隆被警察帶走了。在一次清查行動中,警察在他那裡發現了幾部書稿。當晚,邱興隆便被以「涉嫌非法出版」之名送進了北京市公安局收容審查站。

「收容審查的最長期限本應為3個月,但等事情查清,我被整整關押了185天,收審結束時,還留下一個尾巴——取保候審。」邱興隆回憶。

陳興良記得,從收審站出來之後,面容憔悴、衣衫襤褸的邱興隆找到了他,他安排邱洗澡、吃飯,並陪著他買了全套的新衣服換上。

在邱興隆被收容審查期間,海南大學已經致函中國人民大學,表示不再接收他。1990年,雖然邱興隆獲得了自由,但當時北京市收容審查站只是口頭宣布事情已經查清,其不存在違法行為。當邱興隆提出要書面結論時,遭到了拒絕。「從承辦人員那裡了解到,之所以不給書面結論,是因為當時行政訴訟法已經出台,我屬於被錯誤收容審查,而且超期,出具書面結論等於給我提供訴訟的證據。」邱興隆說。當時,他的老師高銘暄、王作富教授曾在多種場合以他的遭遇為例,呼籲制止濫用收審、侵犯人權的現象。

「收審釋放」的影響巨大,沒有單位願意接收他,遇到有願意接收他的單位,又要他出具收審他屬於司法錯誤的法律文本。邱興隆感到了心灰意冷,與中國人民大學不辭而別,「失蹤」了。

和死囚在一起的日子

第四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他下海做了一個書販。「當時覺得,讀了博士又有什麼用呢?我感到了一種自卑。」邱興隆還在不停地吸著煙。在他回憶里,1993年,他在河北石家莊向一位書商追款,沒錢給他的書商給了他一批盜版的《讀者文摘》精華本,他接受了。這些書後來被查了出來。

「當時正值全國掃黃打非,而石家莊又是盜版書的重災區,甚至因為我是法學博士生的原因,我被某些地方領導刻意樹立成了反面典型。」

1993年3月,邱興隆被石家莊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出版」為名收容審查。1994年8月,已經被收審近一年半的邱被以「投機倒把」罪名逮捕。他從收審站轉到了看守所。

由於一直沒有終審判決,邱興隆就一直呆在看守所里。這種厄運意外地給邱興隆研究死刑提供了便利。

邱興隆覺得看守所里的「亞文化」對他是有幫助的。每個剛來的「新人」都要對號子里的人講自己的入獄起因,不說實話就挨揍。作為法學博士生的邱興隆在看守所里很有名,囚徒們往往把他當成救命稻草,將自己的經歷和犯罪過程詳述給他聽。

「那些被判了死刑的人,各種各樣的心態都有。」邱興隆見識了各式死刑犯,有剛進來的時候大無畏的,但臨到上刑場時,屎尿弄了一褲子。執行死刑的人都有經驗了,把犯人的褲腿都紮好;也有不怕的,笑著走的,還開玩笑說,哥幾個再見啊,上路了。

邱興隆思考,為什麼看上去和我們一樣的人,就非把他殺了不可?還有那麼多人,即使按照並不合理的法律規定,他也不該判死刑,為什麼就判了死刑?「如果我是法官,在判死刑的時候,我會受到煎熬,但有的人也許不會。」

看守所里的一次經歷讓邱興隆深感觸動

1996年的冬天,他和兩個死囚關在同一個號子里。邱興隆當時胃出血,拉出來的全是一塊一塊的血,往盆子里吐的也全都是血。「吐完之後,我感覺自己就要死了。」邱興隆說他暈了過去,醒過來的時候,發現自己仍在原地,沒有死,也沒有人把他帶走。他聽到牢里的人都在大聲地給他報號——這裡有人生病了。

好不容易,有個幹警過來,看了看躺在地上的邱興隆,踢了他一腳,以為他是裝病,走了。那兩個和邱興隆同號的死囚用手銬使勁砸著鐵門,大聲叫道,你們還管不管啊,人都要死了!

「他們是死囚啊,但他們在想著救我,這個時候,你說他是好人還是壞人?他們殺人的時候也許很兇殘,但這個時候的他們又怎麼解釋?我覺得人性本來是善良的。」邱興隆認為這樣的經歷影響了他日後主張廢除死刑。

邱興隆早期做學生的時候是主張保留死刑的。「做學生的時候,從學校到學校,沒什麼思考。從某種意義上說,看守所的經歷是一種財富,從素材的收集到思想的積累,都是在書齋里找不到的。在看守所里,抬頭見刑法,低頭見罪犯,想不思考都不行。」

邱興隆開始有意地研究看守所里的死囚。為了了解他們,他故意讓幹警給他調號,因為「一個號子里最多只有兩個死囚」,他想接觸更多將要赴死之人。

對於死刑,彼時出現了一些變化。1996年的冬天,職務侵占罪出台之後,看守所里有個信用社的主任原本因為貪污被判死刑,後改判為職務侵占罪,獲刑15年。「我清楚地記得,當他的鐐銬被打開之後,他大喊一聲:活——了!整個看守所都聽得到。能聽得出來,那種求生的慾望是多麼地強烈。」邱興隆覺得,從那個時候開始,死刑的濫用開始剎車了。

死刑的反對者

邱興隆留著一頭長髮,黑且瘦,這讓他看上去像是一個流露著頹廢感的搖滾歌手,而不像是律師和教授。他曾開玩笑地說,要把失去的頭髮補回來。在看守所里,他留了近5年光頭。

1993年到1998年之間,看守所里的邱興隆不知道作為囚徒的日子什麼時候是盡頭。他曾經因病出去就醫過一次,外邊的街道他都不認識了,「變化太快了,這讓我感到心慌。」他甚至認真地打算過,放出去之後,回湖南老家種兩畝地,平平淡淡過一輩子。

1997年12月,在被羈押近5年後,邱興隆被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由於實際羈押期限超過了所判刑期近一倍,他不服判決,繼續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他本人和他的辯護人張金龍律師的請求下,1998年12月20日,邱興隆被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改判無罪。

這個終獲無罪的法學博士生,帶著在看守所里用糊包裝盒的紙寫就的幾百萬字論著、手記以及九麻袋的書,南下重慶,回到母校西南政法大學任教。

1999年,曾經「很不聽話」的學生邱興隆嚮導師高銘暄教授提出重新申請博士學位。1999年5月25日,中國人民大學,邱興隆的博士論文答辯開始,剛準備說話,他已淚流滿面。23歲就考上博士研究生的邱興隆在36歲時拿到了博士學位。

對於死刑,學界已經沉默很久了。1980年代嚴打的時候,曾有學者對濫用死刑提出異議,當時被當作政治事件來處理,這些學者還被全國通報批評。

2002年,邱興隆在湘潭大學組織召開了一次死刑問題國際研討會,這在中國還是第一次。結果他發現,在那次會議上,除開國外法學者,主張立即廢止死刑的中國法學者只有他一個。「目前,從國內法學界來看,大多是限制派和將來廢除派,幾乎沒有人主張死刑要永遠存在,但什麼時候廢除則意見不一,立即廢止死刑的聲音是少數派。」

邱興隆做過民意測驗,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大概只有百分之十一左右,大部分人主張保留死刑。「很多人質疑過我,老百姓都不主張廢除死刑,你為什麼要違反民意?」邱興隆認為,做事情是要考慮民意,但絕不能只考慮民意,如果民意第一,「我們都不要上大學,種田就行了,上大學就要培養精英意識,常人想不到的東西你能想到。」

在頗受爭議地輾轉西南政法、湘潭大學之後,邱興隆做起了律師,但他無法完全適應遠離學校的生活,2006年,他接受了廈門大學法學院的邀請,到廈大任教。「我在廈大領的工資基本上都花在長沙和廈門之間的路上了,在廈大就是精神寄託,證明自己作為學者和老師的存在。」

邱興隆會給學生們說起他的經歷。他非常認同費孝通說過的一句話——監獄是社會的窗口。有什麼樣的監獄就有什麼樣的社會,監獄可以折射出社會的文明程度。

「一個不重視罪犯待遇、不重視生命的國度,文明程度肯定不行。你在殺一個人的時候,就已做出了判斷,人是可以被殺的。」邱興隆說,「寬容是一種美德,愛罪犯就是愛你自己。」

3、個人成就

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國務院學位辦公室全國法律碩士指導委員會委員,湖南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委員,湖南省「芙蓉學者計劃」特聘教授,湖南省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湖南省法學研究基地首席專家,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組成員等。

他曾獲得第四屆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稱號,教育部優秀青年教師獎,湖南省「首屆優秀青年社會科學專家」稱號,司法部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其研究成果多次獲得湖南省優秀社會科學成果一等獎,入選「新世紀湖南省首批青年社會科學研究人才百人工程」。近年來他承擔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6項,出版獨著9部,譯著、合著等17部,發表學術論文118篇。他的《刑罰理性導論》、《刑罰的哲理與法理》、《比較刑法(第一卷.死刑專號)》等著作,在刑罰基礎理論、死刑等領域的研究在全國處於領先地位,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方面的影響。他還主持、參與了多次國際、國內的重要學術會議,在振興法學教育、參政議政、參與司法實務等方面有突出貢獻。

陳興良:我所認識的邱興隆:其人、其事與其書

邱興隆君的博士論文《關於懲罰的哲學——刑罰根據論》即將交付出版,其導師,也就是我導師高銘暄教授,是當之無愧的作序者。邱興隆邀我也為之作序,我答應了。因為邱興隆其人共事或此或彼地與我有一定的關係,尤其是閱畢作為本書代跋的「學海沉浮錄」,感慨良多,言至筆端。這就是此序的由來。

我與邱興隆的相識,是在1984年4月中旬。在時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刑罰教研室主任魯風老師的帶領下,我、趙秉志、周振想、張智輝4人外出為收集碩士論文資料進行調研,從北京赴成都,由成都至重慶,過三峽抵武漢,經長江到上海,然後返京,歷時月余。這是我第一次外出調研,順便遊覽祖國大好河山。經重慶時(4月26日),我們一行到了西南政法學院,參觀了歌樂山麓中的中美合作所舊址,印象頗深。當時的西南政法學院的全國惟一的重點政法院校,我國著名刑法學院伍柳村教授、鄧又天教授、董鑫教授均在此任教。為我們的到來,西南政法學院刑法教研室全體教師還專門開會,聽取我關於碩士論文寫作構想的彙報,並提出意見。

這種隆重的場景,我想,在此後的碩士生論文調查中再也不會有了。因為我們畢竟是1980年《學位條例》出台以後招收的首屆攻讀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當時全國與我們同屆攻讀刑法的碩士也不過13人。午飯過後,我們到西南政法學院研究生宿舍走訪。因該校未招收與我們同屆的刑法專業碩士生,而比我們低一屆的刑法碩士生也正好不在,我們來到了比我們低兩屆、當時是研究生一年級的邱興隆等的宿舍。不過在宿舍條件十分簡陋,我們的真誠訪時間也有限,因此,我們只是作了簡單的交談就離去了。首次相識,印興隆這個人只給我留下了一個模糊的印象。

回京以後,我收到《法學雜誌》1984年第1期,該期新設了一個「青年論壇」欄目,我的處女作論文「論我國刑法中的間接正犯」就發表在該欄目,同期該欄目發表的還有邱興隆的一篇文章,題目我忘了。我又拉近了我和邱興隆之間的距離。

此後就是論文寫作,至1984年12月通過碩士論文答辯。大約在1985年2-3月份,我將碩士論文「論我國刑法中的正當防衛」寄給了邱興隆一份,此後我們便開始通信交往。在通信中,我談了刑法理論應當以罪刑關係為研究對象的想法,正好與邱興隆不謀而合,這就奠定隱們此後合作的基礎。1985年7月4日我在日記中記載:「收到邱興隆來信,沒想到,關於罪刑關係,我和他不謀而同。他已經有所研究,並有些材料。馬上給他回信,談罪刑關係。」從我的日記看,此後一段時間通信頻繁,只是記載簡單,通信內容記不清了。到1985年8月20日,當天日記記載:「收到邱興隆電報,21日上午到(京),要去接他」。8月21日日記記載:「上午去火車站接邱興隆」。這是邱興隆第一次到北京,為碩士論文搜集資料,其間我們多次討論罪刑關係。

1986年,在我和周振想的鼓勵下,邱興隆報考高銘暄教授的博士生。我曾向高師面薦邱興隆。正如邱興隆本人在「學海沉浮錄」中所言,他的英語成績不甚理想。但經高師的力爭,邱興隆和王勇、李海東一同入學,成為86級刑法專業博士生。該年10月邱興隆入學以後,我們有機會當面切蹉,很快著手「罪刑關係論」一文的寫作,論文寫完後投給「中國社會科學」雜誌,並經反覆修改,發表於該刊1987年第4期。同年10月,我又與邱興隆合作完成了「罪刑關係再論」一文,分上、下兩篇,約2萬字。上篇是對歷史上的三個刑法學體系(行為中心論、行為人中心論和前蘇聯的社會危害性中心論)的反思,主要由邱興隆執筆;下篇是對我國刑法學體系的反思與重構,主要由我執筆。後將下篇列印,以「刑法學體系的反思與重構」為題作為提交在煙台舉行的1987年刑法學年會的論文。該文後發表在《法學研究》1988年第5期。上篇則未發表,後來,我在《刑法哲學》中採用了本文的內容。

此後,我忙於寫作博士論文,未再與邱興隆合作。但罪刑關係論作為一個刑法學理論的命題,成為我後來學術研究的邏輯起點。邱興隆也開始忙於寫他的《刑罰學》,該書1988年由群眾出版社出版。我對《刑罰學》一書始終予以高度的評價,正是這部書的出現提升了我國刑罰理論的水平。在此期間,我和邱興隆的學術交流一直在持續。

邱興隆對刑罰理論情有獨鍾。記得在他臨近畢業的時候,一度想到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工作,曾經對我談起,如果到該所工作,就以匿名的形式假充囚犯到監獄體驗一段時間監禁止生活,除監獄長以外,其他人一概保密,以便體驗到原汁原味的監獄生活。對他的這一當「志願囚」的想法,我深以為然。因為研究刑罰的人如果沒有親身體驗過監獄生活,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不曾想,這種監獄生活(嚴格地說,是看守所的囚禁生活,但看守所的囚禁生活比監獄生活更為惡劣與黑暗)不用刻意追求,在後來就不期而然地降臨邱興隆身上。一言成讖語,預想化為現實,此是後話。行文至此,我想起孟子的那句名言:「天將降大任於斯人,必先苦其心智、勞其筋骨。」誠哉斯言。

正如邱興隆在「學海沉浮錄」中所言,他的變化起因於1987年底的海南之行。當時海南建少在即,10萬人才赴海南,烘托起全島的一派繁榮。對此,邱興隆心有所動,人雖在岸,心先下海,開始成為一名准書商。自從邱興隆從海南回來,可以看出他精神面貌的變化:少了書生氣,多了商人味。從此,邱興隆是身在學校心在商海,無心向學。因此,他1989年的博士論文選題由《刑罰根據論》改為《刑罰功能論》,文章基本上是其碩士論文的簡單護充。就在舉行博士論文答辯前不到一個月,即1989年7月20日,邱興隆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出版」為名收容審查。這一收審就是185天。

在1990年春節前一天,邱興隆被取保候審。記得當天下午5點多鐘,邱興隆獲自由後馬上來到不時還在中國人民大學紅二樓120房間的我家。只見邱興隆面容憔悴,衣衫襤褸,我當即安排他洗澡、吃飯,飯後陪他去中友商場購買全套衣服。就在陪他去中友商場的途中,在對他予以一番安慰後,我也曾勸他說:「這一次收審雖然是錯的,但你以後也要注意,不要折騰了」。誰知,邱興隆說了這樣一句話我至今記憶猶新的話,大大出乎我的意料:「我次吃了這麼大的苦,對後再大的苦也不怕了。」頗有革命樣板戲《紅燈記》中李術和那句著名台詞:「有媽的碗酒墊底,我什麼樣的酒都能對付」所表達的氣概。雖然邱興隆也各市地是因為對司法錯誤的強烈不滿才基於逆反心理而口出此言,但是,我從他的話中也感到他似乎已無上岸之意,由此,我產生了一種莫名的擔憂。當然,我當時沒好意思對邱興隆說出這種感覺與擔憂。

到1990年9月,邱興隆不辭而別,徹底失蹤了。我則依然堅守在學校 ,那是一個商潮湧動、人心浮躁、人文衰落、斯文掃地的時期,對於像我這樣潛心向學的人來說,充滿了一個壓抑感。正是這種氛圍下,我於1991年完成了《刑法哲學》一書的寫作。該書架構了一個罪刑關係中心論的刑法學理論體系,它就是在我和邱興隆合作的「罪刑關係論」一文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並為我以後的刑法理論研究奠定了基礎。

當我寫《刑法哲學》的時候,邱興隆已經失蹤,在我寫於1991年9 月22日的《刑法哲學》一書的後記中,我以這樣的口吻提及邱興隆:「在此,我還要提到一位與本書寫成具有重要關係的人,這就是邱興隆君。我在1985年就開始與還在西南政法學院攻讀碩士學位的邱興隆通信討論罪刑關係問題,自他於1986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攻讀博士學位以後,這種討論更加深入,併合作發表了有關罪刑關係的論文。可以說,本書也包含著邱興隆君的一份心血」。這裡的「一份心血」並非虛言,確是實情。《刑法哲學》一書儘管我自己很不滿意,但它成為我的代表作,給我帶來了一定的聲譽。

據邱興隆後來告訴我,在1991年底,他在火車旅行途中巧遇其學長程燎原先生,而程正好在此次到北京公幹時與我見過面,知道我的《刑法哲學》一書即將出版,因而與邱興隆談起過此書。但邱興隆此時對學界之事已經沒興趣,因此,他始終未見過此書。直至1998年2月出獄,邱興隆已經萌生回歸學界之心,因而想了解他離開學界這段時間刑法理論的發展情況,因此,出獄後的第一件事就是到書店購買了我的《刑法哲學》等書,當即閱畢。就在他出獄後與我的第一次通話中,邱興隆在對我在該書後記中如實記載與他的合作過程而深表感動,同時也談了一些他對《刑法哲學》的看法。此時,距離該書的出版已是6年之後。

自從邱興隆失蹤,就再也沒有他的音訊,偶爾聽說他重操舊業,又涉足書界,在石家莊一帶活動。1992年11月,在西安參加刑法學年會,我認識了碩士生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專業、當時在河北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的張金龍先生。後文要專門提到,此君與邱興隆的重獲自由關係重大。我與張金龍十分談得來,會議期間他還就《刑法哲學》中的某一問題與我切蹉。當時我向張金龍說起邱興隆的為學與為人,並說邱興隆在石家莊一帶活動,以後若有機會,遇到邱興隆,代為致意。

後來,從《讀者文摘》(現已改名為《讀者》)的一則啟示上,我得知邱興隆因涉嫌參與盜版《讀者文摘》精華本而被石家莊警方收審。知道邱興隆下落以後,我曾經多次委託來自河北石家莊的高法班學員的打聽邱興隆,請他們在可能的情況下予以關照。我還於1996年8月為一個案件到過石家莊,併到石家莊市公安局看守所會見過被告人,當時還想邱興隆是否關押在這裡。久而久之,邱興隆逐漸被淡忘了。

記得在1997年5月的一天,我突然接到一個來自石家莊的電話,來電話者是張金龍。自1992年西安一別,我再也沒有與他聯繫過,後來才得知他已經下海當律師。張金龍在電話里對我說:「邱興隆找到了,我正在為他當辯護律師。」這時,我才想起在西安時對張金龍的交待,沒想到這麼多年過去了,我還始終記得。原來,張金龍同所的一位律師為一名被告辯護。張金龍偶爾拿起這份起訴書,作為同案被告,邱興隆的名字赫然在上。張金龍沒有見過邱興隆,但馬上想起我在西安向他談起過邱興隆。因此,張金龍主動到審理此案的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打聽邱興隆是否聘請了辯護人,並對辦案人員表示,如邱興隆本人同意,他願擔任邱的辯護人。此時,印興隆恰好因胃出血而住進了監獄醫院,邱興隆的家人經法院辦案人員的介紹,找到了張金龍,後徵得邱興隆的同意擔任了他的辯護人,開始了艱難的訴訟過程,並為邱興隆提供了精神與物質上的雙重幫助。對此後來邱興隆在《刑罰理性導論》後記中有真切的敘述。

在與我通話後沒有幾天,張金龍帶著邱興隆的起訴書來北京見我。我看了起訴書後大為不解,此時已是1997年刑法修改以後,投機倒把罪名早就被取消了,而且刑事訴訟法也已於1996年作了修改。但在1997年起訴至法院的起訴書竟然用的是一份文號為1994年的起訴書,罪名為投機倒把罪。根據張金龍的介紹,在邱興隆一案發生在1993年,由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及其他種種原因,一直結不了案。

但在1994年,正值全國開展「掃黃打非」運動,為了抓典型,邱興隆案在邱興隆等被收審1年零5個多月後,上報了省委宣傳部,隨之作為重大案件引起了當時的省委主要領導人的重視,邱興隆等被匆匆轉為逮捕。但是,由於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院多次退回補充偵查,因而久拖不決。從起訴書所描述的案情來看,邱興隆並非這起盜版活動的主謀者,而只是因為債務上的原因為他人聯繫了一家印刷廠,證明其主觀上明知該印刷品為盜版的證據並不充分。主謀者在逃,被起訴的是印刷廠的廠長和代為聯繫印刷的邱興隆。

看完起訴書,我始知一起驚動省委主要領導人的重大案件原來是這麼一種案情,不禁心裡鬆了一口氣。原來還以為邱興隆犯了什麼十惡大罪, 不過如此。我和張金龍討論了無罪辯護的思路,並托他帶去500元錢供邱興隆花銷。同時,我還介紹張金龍去找邱興隆在西南政法學院研究生時的同學胡云騰,他此時已從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我知道胡云騰是兼職律師,具有豐富的辯護經驗與較強的辯護能力,也許能夠為張金龍的辯護提供某種幫助。後來,胡云騰果真與張金龍一道為邱興隆重獲自由奔走呼號,在邱興隆案件的最終解決上起了關鍵性作用。此後,這個案件一波三折,從一審有罪到二審無罪,歷經曲折,其中詳情,難以一言道盡。

記得在1997年底,邱興隆在一審判決後被取保候審獲得自由的第二天晚上,給我打來電話,在互致問候以後,邱興隆對我說起,在看守所關押期間寫了一部書,叫《刑罰理性導論》,想請我看一下無出版價值。當時我沉默了一下,很難想像在離別刑法學界近10年,在惡劣的囚禁環境、沒有任何參考資料的情況下,邱興隆能寫出什麼像樣的東西。何況,在邱興隆離開學界的這些年,刑法理論又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進步著。也許邱興隆在電話那邊感覺到了我的沉默,又追問了一句:怎麼樣?我當即說:要等我見到你的稿子以後才能回答。

第二天,在一個聚會中遇到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副社長李傳敢先生,我向李傳敢說起邱興隆在看守所里寫了一部書想出版。李傳敢對邱興隆其人早有耳聞,對我說:「只要你認為這本書能出我們就出。」過了幾天,通過胡云騰,邱興隆的《刑罰理性導論》的一大堆雜亂的手稿交到了我的手裡。一口氣讀完,覺得這本書雖然是在完全封閉的情況下寫成的,因而缺乏與學術界的交流與對話(全書無注就是一個明證),但作為在監禁這麼一個特殊環境里完成的一衝淡刑罰學術著作,具有自身的內在理論邏輯,其學術水平大大超過我事先的預想。我給我帶的博士生周光權看後,他也同意我的這一看法,認為達到了出版水平,具有出版的價值。於是,我把書稿推薦給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於1998年6月出版。

在1999年1月,邱興隆又在該社出版了《刑罰理性導論》。後來我才知道,邱興隆在看守所里寫了近200萬字的法制報告作品,其中黑字系列三種:《黑道》、《黑晝》、《黑日》於1999年在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原來曾聽張金龍說過,邱興隆在看守所期間還寫了一本《看守所工作概論》。在邱興隆出獄後,我曾問過他本人,證實確有此事。以一個被看守者的身份,寫了一本關於看守工作的著作,可謂奇蹟。

1998年5月,為出版事宜,邱興隆來到北京,我們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於離別近10年後首度見面。當時,一審尚判有罪,我看到邱興隆精神狀態尚好,說了一些離別後的情況。邱興隆告訴我,他的很多同學都在關心他,剛才一位下海經商的同學來看他,並傾其身上所帶的2萬元給了他。聽了這些,當時我也很受感動,對邱興隆說:你的這些同學這麼關心你,除了同學之情,也是看重你的才。你應該好好做你的學問,才對得起這些關心你的人。當時,邱興隆點了點頭,我覺得這句話他是聽進去了。

出版進展很順利,邱興隆當時尚處於上訴與取保候審期間,終審判決結果尚難預料,出版他的書難免要冒一定風險。李傳敢社長毅然拍板,並且破例在未出書前給邱興隆預支部分稿酬,以免其經濟拮据。最初,邱興隆擬署名「東山人」,雖然湘鄉確有其山,但也反映邱興隆「東山再起」之志。不過,只要是刑法圈內人士,從此書的前言、後記一眼便知此是邱興隆的大作。因此,我勸其署真名,以示學術活動的連貫性。不然,刑法後學者會問:此「東山人」何許人也?

1998年12月20日,終審改判無罪以後,邱興隆為其將來去向徵詢我的意見,得知其母校西南政法大學(其前身即西南政法學院)有意讓他回去,就欣然表示贊同。這樣,邱興隆從歌樂山下出來,經過12年的磨難,繞了一圈,又回到了歌樂山下。當時邱興隆對我說起,能否來北大重新攻讀博士,因為我於1998年初離開學習、工作了16年的中國人民大學,回到母校北京大學任教。我對邱興隆說,這沒有必要,能不能徵得導師高銘暄教授的同意,在中國人民大學完成博士論文答辯。

當時我們都認為希望渺茫,因為在讀完博士10年以後再回校答辯獲得博士學位的全國似乎尚無先例。但我認為還是可以爭取的,導師高銘暄教授惜才如命,愛徒如子,這在法學界是有口皆碑的。曾經有一次,高師對我談起自己所帶的博士生10餘人中,只有兩個未獲博士學位,一個是李海東,另一個是邱興隆,都是同一級的。李海東後來在德國艾伯特——路德維希大學獲得了博士學位,惟獨邱興隆不好交待。由此可心看出,邱興隆未獲得博士學位,不只是他本人的一種莫大的遺憾,而且也是高師的一塊莫大的心病。

果然,後來,邱興隆本人正式提出了博士論文答辯的申請,而高師則更是為他的論文答辯之事奔走,費盡曲折,終於為邱興隆爭取了答辯的資格。接下來,邱興隆開始準備博士論文。邱興隆以博士論文選題徵詢我的意見,我傾向於完成10年前已定的博士論文題目,即《關於懲罰的哲學——刑罰根據論》,這麼一個好題目,不做可惜了。很快,邱興隆寄來第一章「刑罰報應論」,我閱畢大為讚賞,以至於有一種馬上要和邱興隆通話的衝動。至此,我對邱興隆刮目相看,認為他的學術水平上了一個台階。如果說,《刑罰理性導論》和《刑罰理性評論》還只是恢復到接近於10年前出版的《刑罰學》的學術水平;那麼,《刑罰報應論》一文表明邱興隆實現了學術上的自我超越。當即我就給邱興隆打電話,對《刑罰報應論》一文予以充分肯定,斷言如果按這一思路寫完全文,將會是一篇優秀的博士論文。

該文被收入我所主編的《刑事法評論》(第6卷),在主編絮語中,我作了如下評述:「從本文可以看出,邱興隆對於刑罰一系列基本範疇的思考達到了相當的理論高度,尤其是旁徵博引,頗有大氣,不再是一個『孤獨』的思考者,而是融入了世界範圍內的刑罰理論話語。不僅文章可讀,其學術經歷更為難能可貴」!果然,邱興隆一氣呵成,完成了博士論文,達到了我所預想的學術水平。作為他的論文評閱人之一,我理所當然地在論文閱書中對該文給予了充分肯定與高度評價,認為該文是一篇優秀的博士論文。

2000年5月25日,邱興隆的博士論文答辯會如期舉行。高銘暄教授由於是導師,按照規定應該迴避,因而未出席答辯會,但高師一直在樓上辦公室靜候。答辯委員會成員除德高望重的王作富教授以外,我、趙秉志教授、周振想教授是邱興隆的學兄。而胡云騰研究員是邱興隆碩士生的同學兼學長,博士生卻比邱興隆晚5年入學。現在成為答辯委員會成員,這也可以說是一種陰差陽錯。答辯開始,為這遲到了11年的答辯,激動的邱興隆未語淚先下。我也不禁為之動容。答辯圓滿通過,得到了答辯委員會的一致好評,邱興隆終於圓了他的博士夢。

1999年5月,我到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參加專家諮詢活動,順訪西南政法大學,也想去看看邱興隆回母校後的工作情況。這是我15年後再次來到這所座落在歌樂山麓的著名的政法學府。

我對西南政法大學情有獨鍾,雖然我並非這所學校出身,但我所接觸過的許多優秀法學人才,均出自我這所學府。似乎歌樂山有一種仙氣,從歌樂山走出來的學生都有一種成仙得道的感覺,尤其是哲學功底明顯勝出一籌。15年間, 變化是巨大的,西南政法大學的校舍錯落有致地鋪陳在歌樂山下,綠樹成蔭,環境怡人,使久居京城身處車水馬龍包圍之中的我,有一種誤入武陵園的錯覺。在此,我又見到邱興隆,並與陳忠林、張紹彥一同到他寬敞的寓所小敘,還拜見了愛惜人才的田平安校長、德高望重的鄧又天教授、董鑫教授。從與邱興隆本人的交談中我感覺到他對自己的景況甚為滿足,同時,校方對邱興隆回校後的教學與科研情況予以充分肯定。

記憶更為深刻的是,在邱興隆的提議下,他與張紹彥陪我來到了沙坪公園內的「文革群墓」。那是一個陰雨天,細雨如絲,微風似訴似吟。我們頂傘踏草來到沙坪公署的盡頭,但見一片斷壁殘垣,進得其內,在陰森森的樹叢與深可沒腰的雜草中,竟有大大小小上百個紅衛兵墳墓,都是在1967年文化大革命武鬥中喪生的,有數人合葬墓,也有單人墓,形狀各異,都有墓碑。經過30多年風霜雨雪的沖刷,墓碑上的碑文已經依稀難辨。努力辨認之下,其碑文均是記述某一次武鬥的經過,並稱這些紅衛兵是為捍衛無產階段文化大革命而英勇獻身、永垂不朽云云。印象最深的還是這些死者的年齡:大多在20歲上下。這些人現在活著,也只不過50歲左右!

從陵園出來,一種悲哀的情緒籠罩著我。我想起一句詩:「有的人活著,他已經死了;有的人死了,他還活著」那麼,這些紅衛兵呢?死了,就是死了,不再活著。是的,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他們活著,就是活著;他們死了,就是死了,不存在死的活著、活著死了的問題。作為芸芸眾生的一份了,我們不要去想死了以後的活著,而使活著的時候真切地活著。

由這些與我們差不多同齡,至少是同代的死難者——也可以說是文化大革命這場活動的殉葬者,想起邱興隆。想起由我們這些個體的人所組成的我們這個社會,不同得感慨難抑。

在《刑罰理性導論》一書的前言中,邱興隆說:「從來便沒有平庸的時代,而只有平庸的人。」我認為,人是在一定時代中生活的,因此,人是社會中的人,人是被社會塑造的。邱興隆作為這麼一個社會的人,人的命運就是這個社會的命運,這個時代的命運。

邱興隆和我一樣,屬於「新三屆」(77、78、79級)大學生,趕上了改革開放的好年頭。邱興隆16歲就跨入大學的校門,這是幸運的,尤其是與那些在文革武鬥中死去的紅衛兵相比。從「學海沉浮錄」可以看出,邱興隆在本科階段打下了紮實的專業基礎,並已經自覺地將刑法作為主攻方向。在碩士研究生階段,邱興隆已經自覺地將刑法作為主攻方向。在碩士研究生階段,邱興隆已經開始從單純地學習刑法知識向研究刑法理論發展,並且發表了不少論文。

儘管正如他本人所言,現在看來,這些論文是稚嫩的,但也足以反映出邱興隆的理性思辯能力。當邱興隆碩士研究生畢業的時候,其碩士論文「刑罰功能論」可以說顯示了他在刑罰理論上的創新精神,對此我始終予以高度評價。在此之前,我國刑罰理論是極為薄弱的,其學術性無法與犯罪論相比。邱興隆的「刑罰功能論」獨闢蹊徑,從刑罰功能展開刑罰的理論思辯。在當時,是一項填補空白之作。現在,刑罰功能論已經成為我國刑法教科書的不可或缺的內容,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吸收了邱興隆的研究成果。換言之,邱興隆的這項研究成果已經得到我國刑法學界的認同而成為通說。

從歌樂山下來到北京,邱興隆在名師的指點下,學業大有進步。尤其是1988年出版的《刑罰學》一書,我認為是他的成名作。寫這部書的時候(1987年),邱興隆只有24歲,出版這部書的時候(1988年),他才25歲。這部書的思想的深度與他的年齡形成了一種大的反差,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邱興隆是早慧的。我清楚地記得,《刑罰學》一書的寫作是在中國人民大學東風二樓133室那個昏暗的房間里,沒日沒夜,確實傾注了邱興隆的滿腔心血。那時我還住在人大校內紅樓陋室,經常光顧邱興隆那個昏暗的房間,翻閱他那雜亂無章、字跡潦草的手稿。可以說,我是這部書的第一個讀者。從一開始,我對這本書的學術價值就深信不疑。該書的出版,奠定了邱興隆的學術地位。儘管現在邱興隆本人對於該書的某些觀點和內容已經十分不滿並作了修正,但我始終認為它是邱興隆的代表作。

那個時期,我和邱興隆是接觸最為密切的,聊天、喝酒、切磋學問,是經常的節目。對於邱興隆個人性格上的一些弱點和缺陷,也是這個時期了解的。當時的邱興隆桀驁不馴而玩世不恭,尤其是他性格上的易變和情緒上的急躁,多少為他後來的變故埋下了伏筆。邱興隆又是一個極不安分的人,創新衝動與冒險心理同時主宰著他。創新使人進取,冒險難免失誤。也許正是如此,成功和挫折總是與邱興隆同在。

當邱興隆1987年底去海南的時候,在社會的浮躁風尚與個人的急躁心理的雙重合奏下,他開始了一段人生的冒險經歷。如果當時的社會能夠給邱興隆創造一個良好的學術環境,甚至在他第一次解除收審後,社會能像現在一樣多給他一些同情、理解與寬容,我想他決不至於義無返顧地下海。當然,邱興隆本人也曾抱有一種「以商養學」的心理。但在我看來,商是商、學是學,商學難以兩全。「以商養學」的結果只能是「棄學經商」。

難能可貴的是,在身陷囹圄的絕境中,邱興隆沒有沉淪。「抬頭見刑法。低頭見罪犯」的囚禁環境,倒是為他思考刑法問題提供了客觀上的條件,這真可謂「禍兮,福之所倚」。在這個意義上,我是敬佩邱興隆的生活態度和生存能力的。在囚禁這種人身最不自由的狀況下,他展開了思維的翅膀,重新開始了被中斷的學術進程。在一個最不適宜從事學術研究的地方——一無資料二無交流,有的只是等待判決的漫長時間,邱興隆搞起了學問。

在監禁生活中,邱興隆最初的想法,還是基於從事刑法研究的學術本能。搜集一些關於犯罪與刑罰研究的實際素材,也是為了消磨那些無聊得難以打發的時間。這就是當時所寫的法制報告的來由。出獄以後,邱興隆曾經對我說,為了解死囚心理,他千方百計結交關押在同號的死囚,與之交談。由於邱興隆的特殊身份,死囚也願意把本身的犯罪情況告訴他。為了獲得更多的死囚心理素材,當同監號的死囚情況了解得差不多後,他甚至故意違反監視,以便調換監號,再接觸其他更多的死囚心理。在這裡,邱興隆又表現出一種煞費苦心的聰明——以他的聰明將不利的環境變成了一種得天獨厚的研究條件,使他掌握了大量第一手的死刑材料,為他後來從事死刑研究奠定了基礎。

當然,進行學術寫作,是十分困難的。因為邱興隆已經完全脫離學界,又沒有任何資料。不過,邱興隆的記憶力是超人的,開始嘗試著把碩士論文「刑罰功能論」回憶復記下來了6萬多字。此後,又依邏輯推理,寫出了《刑罰理性導論》。在我看來,《刑罰理性導論》是在囚禁條件下創作的一本特殊的學術著作,有其自身的價值,但同時也包含著由於這種環境的局限而產生的種種缺陷。它是在沒有學術上的溝通與交流的情況下的一種孤獨的「自說自話」。儘管對此我們不能苛求,但如果從嚴格的學術規範來衡量,不能認為是一本成功之作。因此,我更願意將邱興隆的這部書定位為一部刑罰思想著作,而不認為它是一部嚴格意義上的刑罰理論著作。當然,這未必能代表邱興隆本人以及讀者的定位。

當邱興隆經歷了煉獄般的整個刑事訴訟而恢復自由的時候,他曾一度產生隱居山野的出世之心。但這個時候,人才受到了重視,學術環境發生了變化,社會以一種寬容姿態接納了邱興隆,這才有了邱興隆重返母校西南政法大學任教並在不到1年的時間內破格晉陞正高職稱,也才有了他回到中國人民大學完成遲到了11年的博士論文答辯。這一切,在過去是不可想像的。應當說,我們這個社會還是在進步。當然,邱興隆也沒有辜負這個社會。一回歸學界,邱興隆便以一種噴薄欲發的態勢投入到了刑法學術研究當中。當邱興隆完成其博士論文《關於懲罰的哲學——刑罰根據論》的時候,我認為邱興隆在學術上獲得了新生。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邱興隆的冤屈沒有白受:正是囚禁生活成就了邱興隆。如果沒有這段囚禁生活中斷了邱興隆的經商經歷,也許我們看到的是一個成功(或者失敗)的書商,而不是一個作為學者的邱興隆,當然也就不可能讀到他現在這部完全應該定位為刑罰理論著作的力作。當然,我們沒有任何理由為現實生活中的司法黑暗辯護,更不會為其歌功頌德。因為,這種司法黑暗吞噬了多少天才的夢想!畢竟,像邱興隆這樣能夠大難不死、劫後餘生的只是個案。這也正是作為刑法學家的我,始終為我國刑事法治呼喚吶喊的內在動力!

由邱興隆的東山再起,我想起一句名言:「沒有蹲過監獄的人,不是一個完整的人」,確有其理乎?——司馬遷遭遇刑辱寫出了《史記》,德·薩德數度入獄卻成為了著名的啟蒙犯罪學家……所有這些人似乎都在以其成就證明著這句名言。然而,我想,這句話也只能適用於這些個別的天才人物。監獄可以使一些人的人格更為完整,但也可以使更多的人的人格變異乃至墮落。退一步說,即算監獄是一個只會使人成為完整的人的處所,我想,也不會更不容人人都為了追求完整的人生,而都去坐牢,否則,監獄早已人滿為患了。

因此,雖然邱興隆在出獄後曾多次對我提及,對於他來說,蒙冤入獄的這幾年是一筆難得的財富,我也深以為然,但是,我並不希望有人刻意為獲得這樣的財富而入獄。我始終認為,邱興隆現象是個別的、也是不可克隆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帶有傳奇性。在這個意義上說,邱興隆決不是一個平庸的人。但我寧願大家都在一個平庸的時代做一個平庸的人,也不願看到邱興隆現象在我們任何一個人身上的重演。

《關於懲罰的哲學——刑罰根據論》是證明邱興隆的學術實力的一部著作。我想,每一個人都會對此作做客觀的評價。關於本書的成功,已經有高銘暄教授的序予以客觀而全面的概括,我再說任何都是多餘的。因此,當我答應邱興隆為本書作序又反覆拜讀高師的序之後,如果僅就書而論書,我還真有一種無從下筆之感。但是,一旦拿起筆來,我和邱興隆前後15年交往的經歷如潮般地湧向筆端,以及我對這個邱興隆的理解。這已經不像一篇序,如果非要一個題目的話,可以稱為「我所認識的邱興隆:其人其事與其書」。

古人歷來注重知人論事,只有知其人,才能論其事,才能讀懂其書。在這個意義上,本序也可以作為本書的一個背景性資料,甚或是一朵花絮,但願能夠增添讀者的讀興。

此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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