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幫助自殺者?背後的五個基本假設!
為什麼要幫助自殺者?這涉及一個複雜的倫理道德問題——人有沒有自殺的權力?
有人認為自殺是個人自由與尊嚴的終極體現。我目測,抱持這種觀點的人還不少。
儘管詞窮的時候,我們可以用生命價值、家庭責任、社會責任之類的理由來責備自殺者,但試想,如果人連決定自己生死的權利都沒有,那麼所謂的生命價值、家庭責任、社會責任體現的又是誰的自由和尊嚴呢?
當然,不論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什麼,我始終認為,我們應該儘可能地幫助自殺者。
我並非無緣無故地堅持這一觀點,在我堅持這一觀點的背後隱藏了一些基本假設。
1.
基本假設一:生命是寶貴的,因為每個人都只有一次生命,而且這一次生命十分短暫——終有一天,我們都要死亡。也就是說,不論生命有沒有價值,不論個人有沒有自殺的權利,都不應草率、過早地結束生命。
遺憾的是,這般草率、過早地結束生命的案例好多。比如豐村王家灣王丁富的妻子劉英,自殺身亡時結婚還不滿三年,享年二十三歲。
那年頭,丈夫王丁富還在附近的一家煤礦上班,除了午飯時間,白天大多都不在家,屋裡屋外的活自然都是由他父母和妻子來負擔了。
當年的雙搶時節,有一天因為太熱,劉英不高興出門幹活,婆婆就罵她「好吃懶做」,並要求她必須出門幹活;劉英斷然拒絕了。婆媳倆因此發生了口角。
王丁富中午回來時了解了事情經過,便與妻子理論,認為妻子作為晚輩不應頂撞母親;劉英則認為王丁富作為丈夫不替她說話也就算了,反而「教訓」她,明顯是母子倆合夥「欺負」人,因此又是一場激烈爭吵。
爭吵的過程中,王丁富認為劉英「實在不講理」,「頂撞長輩本來就有錯,說一下聽著也就算了,反而還頂撞起了我」,「氣憤」之下,就動手打了劉英。
午飯過後,王丁富還是照常到煤礦去上班,但留在家裡的劉英一直沒有消氣,而且越想越覺得自己受了委屈,一等王丁富出門,她就拿起自家的農藥猛喝。
喝完一瓶農藥,因為沒有當場死亡,她擔心死不了,便又衝出門,跳進門前的水塘里;人剛跳下去就斷氣了。
…………
你說,我們怎能任由生命這般草率、過早地結束呢?
2.
基本假設二:大多數人自殺不是為了宣告自己對生活情境的控制或對生死的自由選擇,而是因為生活無法忍受、事情無法收拾了。
這讓我想起豐村杜家灣的一個案例。死者杜陳氏,年僅三十歲,喝農藥自殺身亡。
杜陳氏是個很勤勞的女人,她與丈夫租種了很多田地,白天忙田地里的活;到了晚上,兩口子還會一起出去捉蛇、烏龜、甲魚……
時不時地,杜陳氏說生活壓力大、大到無法承受,有意無意流露喝葯死掉的想法。
當天,臨近中午,夫妻倆在田間勞作,烈日暴晒下,杜陳氏又一次表達了要自殺的願望。當時,她丈夫也煩悶,就沖她嚷了起來。
話趕話,丈夫就講,你要喝葯又不是沒瓶子,老說喝葯死掉算了,可也沒見你喝。
話音剛落,杜陳氏就操起擱在田邊的農藥瓶子灌了起來,丈夫去奪時已然來不及了;等把瓶子搶過來時,她已經喝下去一小半了。
丈夫叫來人,一起將杜陳氏送醫院搶救。在路上,丈夫懊惱地說杜陳氏傻,杜陳氏倒顯得很坦然,說她感覺太累了,早就想死了。
從田間抬出來,由於天氣太熱,再加一路顛簸,杜陳氏還沒到醫院就氣絕身亡了。
…………
你說,這般因生活難以忍受而自殺的人不得拯救嗎?
3.
基本假設三:自殺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在許多情形下,完全沒有必要自殺。
這個基本假設絕不是亂講,沼村張灣年僅二十三歲的張四自殺死亡就是一個典型。
張四當時是張灣生產隊的會計。那一年分田到戶,村裡派人來查賬,發現他只記有總賬,沒有明細賬,這樣就有許多說不清的情況了。
村裡和隊里都懷疑張四經濟上有問題,並對他做出了在當時看來是十分嚴厲的處分——撤銷他生產隊會計職務,任命新會計來接替他。
張四認為自己受到了莫大的冤枉和委屈,但又苦於確實沒有記明細賬——靠一張嘴是講不清的,所以他就到附近的水庫里投水自殺了。
他用繩子把一塊石頭綁得緊緊的,然後掛在自己的脖子上,沉到水庫里了。
一開始,大伙兒都以為他因為賬目不清的事躲了起來,或因為心情煩悶到哪裡去散心了。直到半個月後,屍體浮出水面,被村民發現。
「他尋死的目的無非是想證明他自己的清白,讓冤枉他的人知道冤枉他了。」村民回憶張四的自殺,大多如此理解他自殺的目的動機。
事實上,張四死了確實讓人覺得他是被冤枉的,那些冤枉他的人反而有點把他逼死了的味道,去查賬的人也有心理壓力;但僅此而已。
可惜的是,苦了張四的妻子兒女。要知道,當時他妻子還很年輕,也才二十歲出頭,育有一兒一女——兒子才兩歲,女兒不過幾個月。
…………
你說,這般自殺死亡是解決問題呢還是製造麻煩呢?
4.
基本假設四:許多人是一時衝動自殺的,許多自殺未遂者後來對自殺行為都十分後悔,並認為完全沒有必要自殺。
但是,並非所有自殺者都那麼幸運,還有後悔的機會,比如李村的蘭枝,非常衝動地喝了農藥,救治已來不及了。
李村是娘娘廟村附近的一個小村。那天是星期天,是娘娘廟鎮的集,蘭枝起得非常早。蘭枝起床後,準備到集上轉轉。那時辰,她十三歲的兒子沐虎還睡著。
蘭枝在集上轉了一圈,給自己買了一身衣服(後來有人說,這意味著她在給自己買壽衣呢);轉累了,就回家了。
她回家時天還挺早的,但已不見沐虎了。看見沐虎大伯家的孩子過來,一問才知道,沐虎上娘娘廟打遊戲機去了。
娘娘廟鎮上有一家遊戲廳,好多孩子上那玩。為此,蘭枝教訓過沐虎不知多少回。
蘭枝在遊戲廳找到沐虎,揪著往家走。一路上,蘭枝叫沐虎保證再也不去打遊戲,沐虎就嘟嘟囔囔地說往後再也不去了。可類似的話沐虎已經說過很多次,蘭枝壓根就不信,她覺著得想點別的法子,讓沐虎記住這個教訓。
蘭枝順手抄起一個笤帚疙瘩,照著沐虎的身上打了幾下。那笤帚疙瘩綁得松,沒打幾下就散了。蘭枝就另找了一根鞭子打沐虎,可蘭枝覺得一點也不解氣,甚至越打越生氣,越打越傷心,最後扔了鞭子,嗚嗚地哭了起來。
接著,蘭枝就跑到廁所裡頭去了,過了一會才出來,手裡拿著一個農藥瓶子,沖著沐虎大嚷:「你把我氣死了!」
後來,隔壁的大伯叫來了幾個人,把蘭枝抬上一輛「三碼子」,往娘娘廟鎮醫院拉去,可是蘭枝在路上就斷氣了。
…………
你說,是不是得跟這般衝動的自殺者講一講道理呢?
5.
基本假設五:無論如何,生命的目的、社會發展與人類進步的目的都不應與自殺沾邊。
十分遺憾的是,身邊還是有許多的自殺事件發生了。
6.
這許許多多的自殺事實迫使我思考:什麼樣的痛苦如此深重,以至於那麼多人要親自扼殺自己的生命?還有什麼人比自殺者更需要得到幫助?還有什麼問題比自殺問題更需要得到重視?
在我的思考中,我越來越同意迪爾凱姆的觀點——自殺不是「自」殺,而是「他」殺。
這也意味著,無論如何,我們不能對自殺無動於衷。(部分資料來源於《自殺:理解與應對》;庫少雄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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