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體運營VS新媒體營銷,到底有什麼區別?

魏家東/文 《數字營銷戰役》、《借勢》作者

5月11日晚,給饅頭商學院杭州營銷大課的學員們做了一次線上答疑,有幾個典型問題,今天先跟大家分享兩個問題!

1、魏家東老師,您之前講的新媒體營銷的特點包括:主動傳播、多點傳播、多維傳播、裂變傳播,你覺得對於新媒體運營而言,這些特點是否也適用,或者說新媒體運營和新媒體營銷有哪些異同點?

首先說說運營和營銷的區別,簡單理解「運營向內,營銷向外」

「營銷向內」是基礎工作,比如用戶運營、活動運營、新媒體運營、數據運營、產品運營等。比如你在電商平台做活動運營,到了母親節要做一個節日活動策劃,考慮的是商品組合、物流、設計、文案、移動端配合、推廣配合,運營就是發動機,如心臟運化著血液通向身體的各個器官。運營會強調細節、配合、機制、數據、量化等。

「營銷向外」是把通過運營的產品、品牌、活動,推廣給更多人、機構。

新媒體運營是根據企業自身特點,確立開通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從賬號定位、搭建、內容規划到活動策劃執行等等環節。

新媒體營銷就是使用新媒體方式,利用新媒體特點做營銷。比如策劃一個引爆的事件,引發大家通過微信分享,助推微博熱門話題等。

兩者如何結合?新媒體運營要有營銷思維,微信策劃一個日常活動,是可以利用多點傳播、裂變傳播放大的,在活動設定好錨點,就容易誘發傳播。

借勢算新媒體運營,還是新媒體營銷?如果基於新媒體,比如微博、微信賬號發出的海報、文案、熱點借勢文章等,這些都算為新媒體運營的一部分。如果利用熱門事件、節日借勢策划了一場營銷活動,並主要通過新媒體手段進行擴散傳播,那這是新媒體營銷,就比如大家基於奧運會開展的各種活動。

2、魏家東老師,之前您有講過跨界戰,我們是做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您覺得我們這樣的公司,和哪些行業進行跨界合作和營銷會比較好一些,會取得較好的效果?

先記住跨界營銷的原則:

第一、增加背書

第二、活動、產品相關聯企業

第三、用戶相同,可導流

比如互聯網金融,有家公司和UBER合作,在萬聖節推出「一鍵呼叫鬼送錢」,這就是不錯的方式,既用UBER為企業增加了背書,又通過UBER App對產品進行了倒流。

互聯網金融企業與電商、快消等行業更近一些,首先電商具備互聯網屬性,用戶年輕、習慣互聯網,更容易接受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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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家東,品牌營銷專家,《數字營銷戰役》、《借勢》作者,WeMeida成員,2014年度最佳自媒體人,2015年度自媒體三劍客。轉載自:魏家東公眾號,ID:weijiadong2013或搜索「魏家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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