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英國,這些考試製度你應該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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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大學考試製度錯綜複雜,特色明顯,隨著英國教育制度的改變,相應的大學考試製度也會隨之改變,那英國大學入學考試製度有哪些比較好的特色呢?

1 、錄取程序複雜,注重全面測查

錄取的決定權掌握在大學手裡。各院系認真查看申請材料,了解學生以前的考試成績、平時成績、日常表現和教師評語,從中選出若干學生來校面試,以進一步直接了解學生的能力、愛好和特長。名牌高校還要組織筆試。面試後,大學提出的初審意見,分為三類,即無條件錄取、條件錄取和不予考慮。獲得無條件錄取資格的學生不必參加GCE高級水平的考試,可直接被錄取。條件錄取是要求申請人在GCE高級水平的考試中必須達到大學所規定的標準,方可被大學錄取。不予考慮的學生則失去進入該校的資格。2、考試的組織實施規範有序

GCE考試的命題由各考試委員會聘請中學和大學教師完成,題型有選擇、簡答、論證等多種形式,有的科目還加考實驗。其中選擇題從題庫中隨機抽取。考試範圍和評分標準事先公之於眾。GCE考試分夏季考試和冬季考試兩次進行。考場一般設在中學,設有考場的學校負責保管試卷、監考、回收試卷、送交試卷等工作,考試委員會派員監督。答卷中考試委員會聘人評改,選擇題採用機器閱卷,各科成績實行等級評分。考試委員會把學生各科成績表送交各中學校長,由校長通知教師和學生。成績合格,則由考試委員會頒發單科合格證書。 3、考試機構獨立設置,國家進行宏觀調控

英國現有八個與大學招生有關的考試委員會,其中七個考試委員會由各大學負責,或屬於大學的一部分,一個為獨立的考試公司。這八個考試機構都不是政府機關,相互之間沒有隸屬關係,亦不受國家直接控制。但都是經政府批准後成立的,國家教育科學部在這些考試機構內派駐代表,可對考試委員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但沒有否決權和行政指揮權。各考試委員會下屬機構都很健全,一般包括四個部,即考試部、發展部、研究部和服務部。這些考試機構的經費,主要來自考生、大學或各行業,是非盈利性服務機構。4、考試設科廣泛,學生選擇餘地較大

GCE考試科目很多,普通水平考試有50科左右,高級水平考試也有40餘種,其中既有學術性科目,也不乏技術性科目。GCE各個考試機構每年考試科目都不同,考生可不受居住地限制,到任何一個GCE考試機構申請考試。考生可根據自己的愛好,任意選考科目。不過,為了升入嚮往的大學,考生還要考慮大學在錄取條件中對考試科目的要求。考試合格發給的單科合格證,在全國通用。1988年實行的GCSE考試,仍設有20餘科,其中英語、數學和綜合理科為必考科目,其餘則由考生任選。每個考生平均選考六七門。  5、考試、招生、錄取三職分離,招生機構是考生和高校的中介服務機構

英國在60年代以前一直由各大學獨立招生和錄取,1961年成立了大學招生委員會,經管全國大學招生具體業務工作,為大學錄取和準備升入大學的學生提供服務,協調各大學的招生工作。具體工作程序為:大學招生委員會把即將參加高級水平考試的考生的申請資料按志願順序分別寄給有關大學。各大學的初審意見經大學招生委員會反饋給學生,考生根據自己的實際水平,確定兩所大學為申請學校。高級水平考試結果公布後,成績符合志願學校條件者即被錄取。落榜生由大學招生委員會根據其再次申請的志願,在剩餘名額的大學中調劑錄取。6、考試層次、類別多樣

英國的大學入學考試和中學畢業考試是合一的,由八個考試委員會獨立分區組織實施。英國的中學畢業考試,即普通教育證書考試(簡稱GCE)分為普通水平考試(俗稱「16歲考試」)和高級水平考試(俗稱「18歲考試」)。各大學依據GCE考試結果,獨立選拔學生。1988年,英國把GCE普通水平考試和職業性的中等教育證書考試合為單一的普通中等教育證書考試(簡稱GCSE),仍保留GCE高級水平考試。1989年又增設了高級補充水平考試,且兩科高級補充水平考試相當於一科高級水平考試。為了使高水平考生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力,GCE考試機構又在部分高級水平考試內,新設特殊試卷考試。特殊試卷題目難度較高,以考查學生能力為主,對大學錄取新生有很大幫助。 7、現代化技術手段在考試、招生工作中廣泛應用

英國的各個考試機構都配備了計算機和光電閱讀機等,廣泛採用現代化技術手段來管理考試的各個環節和考試機構內部各部門,擁有先進的印刷設備和密封機械,早已實現了網上遠程錄取8、大學類型多樣,錄取不拘一格 

以上所述的考試、招生、錄取辦法主要適用於正規的綜合性大學。除此類大學外,英國還有開放大學、白金漢學院、多科技學院等,這些高校的招生有不同的特點。開放大學不問學歷,不要證書,也不舉行入學考試,招收一切想入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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