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傑出人才移民EB1A真實案例剖析】商業領域-創新型醫療商業戰略家

【案例剖析】旨在能讓美國傑出人才移民(EB-1A)和美國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IW)的申請人能看到更多的真實案例。May會著重選取近年來被美國移民局拒絕的失敗案例,從科學、商業、教育、藝術及體育這五大領域的眾多不同職業的申請人中挑選出最具代表性的案例逐一剖析,通過抽絲剝繭找出這些案例失敗的根本原因,讓申請人更加直觀地了解美國移民局審核官員的審件準則,從而通過吸取這些前人的經驗教訓,繞過可避免的失誤,順暢地通過審核拿到美國永居綠卡。

【案例剖析2】創新型醫療商業戰略家 所屬領域:商業領域

【背景】:

申請人畢業於XX醫學院,目前在XX醫科大學工作,是一個質量改進項目的帶頭人和研究者。

申請人聲稱自己是「商業領域」的創新型醫療商業戰略家,並認為自己滿足移民法規中給出的10個參考條件中的以下5個,由此向美國移民局提交了傑出人才移民的I-140申請。

1、曾經獲得國際級或國家級重要獎項。

2、具有專業協會的會員資格,該協會僅限傑出人士成為會員。

3、有主要專業媒體、商業媒體、或其它主流媒體對申請人及其工作的報道。

4、對專業領域做出了意義重大的獨創性貢獻。

5、在聲譽卓著的機構或組織中發揮領導性或關鍵性作用。

美國移民局德克薩斯中心認為他不符合申請傑出人才移民(EB-1A)的資格,拒絕了他的申請。申請人對移民局的審核結果不滿,由此向移民局的行政上訴辦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 Office,簡稱AAO)提出上訴,請求AAO重審。

下面我們具體來看AAO是如何判決的。

【一、申請人聲稱自己滿足10個參考條件的第1個:獲得過國際級或國家級重要獎項。理由:曾獲得過4個獎項。】

申請人提供了一份中文資料,說這是某個獎項的證明。

AAO觀點:資料沒有做英文翻譯,不能成為證據。

申請人還提供了其它三份獎項的資料。1)來自曾就讀的大學,顯示該獎項是頒發給成績優異的高年級牙科學學生;2)來自曾就讀的大學;3)來自曾就讀的大學,此獎項是表彰那些「2013-14年度的優秀學生幹部」。

AAO觀點:沒有證據證明申請人獲得的這三份獎項的授予依據是以獲得者在專業領域內的傑出表現,另外也沒有證據表明該獎項具有國際級或國家級聲譽。再則,申請人聲稱自己在「創新型醫療商業戰略」方面具有傑出才能,但並沒有提供證據表明她的牙科學生獎是這個才能的展現。申請人不滿足此條標準。

【二、申請人聲稱自己滿足10個參考條件的第2個:具有專業協會的會員資格,該協會僅限傑出人士成為會員。理由是:自己是牙醫協會的會員。】

申請人提供了網上截圖,展示了協會的背景、章程及組織架構。

AAO觀點:要滿足這一條,申請人必須提供資料證明要這個協會的准入門檻是:必須具備傑出的才能。但是,申請人並沒有提交入會要求,沒有顯示入會需那些有著國內或國際知名度的專家的推薦,也沒有顯示入會需具有已被國內或國際知名專家審核過的傑出的成就。再則,申請人也沒有解釋出使命是提供「優質的牙科護理和口腔健康教育給公眾」的牙科協會如何跟「創新型醫療商業戰略」這個領域相關。申請人不滿足此條標準。

【May解析】:

要論證申請人的會員資格符合本條標準,以下3方面的相關材料是不可或缺的:

1、申請人加入的協會在業內有著極高的影響力和社會地位;

2、申請人獲得此協會的會員資格是因為申請人在其領域內的傑出成就;

3、申請人獲得此協會的會員資格是經過了業內、國家或國際級專家的審核通過才獲得的。

三、申請人聲稱自己滿足10個參考條件的第3個:有主要專業媒體、商業媒體、或其它主流媒體對申請人及其工作的報道。理由:自己是4篇文章的作者。

AAO觀點:要滿足此條標準,報道必須是「關於」申請人的。申請人不滿足此條件。

【May解析】:

媒體報道必須是針對申請人本人及其專業領域內的工作的,主題內容應該圍繞申請人展開,報導的內容必須和申請者的研究成就直接相關,必須是申請人對行業的貢獻或成就而不是申請人的產品或服務。另外,媒體的影響力和重要性也是審核官員會去重點考量的。

四、申請人聲稱自己滿足10個參考條件的第5個:對專業領域做出了意義重大的獨創性貢獻。理由:自己是XX大學創新醫療質量改進項目的負責人和商業戰略家。

申請人提交了一份推薦信,推薦信中寫道申請人是一位精通醫學和創新商業戰略的人,這是一種專業人士很少具備的獨特的組合技能。

AAO觀點:申請人沒有提交任何可證明自己為專業領域作出了獨創性的重大貢獻的證據。儘管推薦人形容申請人具備「獨特的組合技能」,這也並不是重大的獨創性貢獻,除非申請人能證明自己運用這個技能對行業領域造成了意義重大的影響。申請人不滿足此條。

五、申請人聲稱自己滿足10個參考條件的第8個:在聲譽卓著的機構或組織中發揮了關鍵性作用。

申請人提交了一封來自於XX教授的推薦信,信中說申請人的研究和質量控制技術是申請人負責的項目的關鍵。申請人的工作持續獲得了聲譽並獲得了額外的研究經費。

AAO觀點:關鍵的角色是指申請人對組織或機構已經取得的成果發揮了關鍵性作用、作出了重大的貢獻。申請人沒有提交資料顯示成果是什麼以及申請人在當中發揮了怎樣的關鍵性作用。另外,要滿足此條件,還需證明組織或機構是聲譽卓著的。儘管,XX指出XX大學是世界上的著名的研究型大學,但沒有資料證明此觀點。申請人不滿足此條。

結論:申請人不滿足10個參考條件中的任意一個,申請人沒有顯示出已在專業領域裡具有非凡的能力且已經上升到了行業的頂層位置,也沒有充分有力的證明自己對專業領域有著的重大貢獻並持續享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的聲譽。申請人不具備申請傑出人才移民的資格。

2017年4月13日,AAO駁回了申請人提出的上訴。

【May解析】:

在這個案例中,申請人將自己定位為:商業領域的「創新型醫療商業戰略家」。申請人申辯自己符合「曾獲得過獎項」這一條時,AAO指出,申請人的獎項跟這個定位不相關;申請人申辯自己符合「是協會會員」這一條時,AAO再次指出,申請人的這份會員資格跟這個定位不相關。

證據與定位不相關,這是常常出現的情況。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原因?因為申請人的注意力大多聚焦於自己到底符合10個參考條件的哪幾條去了,而忽略了定位。

準備傑出人才移民的申請材料之前,首先要做的工作是精準「定位」。例如,一位製藥公司的分管研發的副總,他的定位可能是A「科學領域的新葯研究者」,也可能是B「商業領域的企業家」,這兩個截然不同的定位,意味著申請材料的準備方向是完全不一樣的。如果用跟B相關的材料去證明A,或是用跟A相關的材料去證明B,會出現跟此案例的這位申請人一樣情況。

【以上材料來自美國移民局,由May翻譯整理並獨家發布,版權歸May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對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者,May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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