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職工作之外的見死不救算不算構成違法犯罪?
比如在突發情況下,你只要動動手指就能救一個人,但是這並不是你的本職工作如救生員。他的危險也不是你造成的,你不想救這個人,造成了這個人的死亡或重大傷害,那麼法律會追究責任嗎?
有點歪樓,不過我講一個故事吧: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末,市裡開了一家冷飲廳,左邊是一所中學,右邊是一所小學。那是個新鮮的年代,電視裡面最是流行的廣告,要麼就是喝了就能飛上天的果珍,要麼就是滴滴香濃意猶未盡的麥氏咖啡。去這個新開的冷飲廳吃碗冰糕,就成了當時超級時髦的休閑方式……有個孩子,準備了好久,每天都好好完成作業,上課不說話,放學老老實實在家裡看書不出去惹禍,就因為爸爸答應他考完試領他去那家冷飲廳。考完了試那天,爸爸早早就領他去了冷飲廳,孩子第一次要了個裱著花的三層冰點,感覺特別幸福,好像全世界都屬於他……
忽然,冷飲廳門外起了喧嘩,有人往外跑,又有人跑進來,聽說似乎是外面打了群架,聽說有一夥打敗了,聽說動了刀子,又聽說十幾個人正在用鐵鍬毆打一個人,這時爸爸告訴冷飲廳老闆,幫忙看下孩子,然後衝出了門……
後來聽說,爸爸一個人面對十幾個手持兇器的年輕人大喊,我是警察,不許打人!十幾個人居然被他的氣勢鎮住,沒再敢上前一步,任他把傷者救走……許多年後,爸爸平淡無奇的退休,孩子也做了司法工作,孩子始終沒有說過,自己之所以也干這行,是因為那天,不到一米七的爸爸的背影,顯得特別高大!作為義務來源有四: 1.法律規定 e.g.依法納稅的義務 不納稅 偷稅漏稅試試 有人治你 2.職業或業務要求 e.g.大夫就得好好治病救人 救生員看見自己監管的區域有人落水就得就去 3.法律行為 e.g.雙方簽訂個法律合同 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自願簽訂 合法有效 上邊怎麼寫的就得怎麼辦 4.先行行為 e.g.你擅自帶個五六歲鄰居家小孩去游泳 這本身沒啥問題 他要溺水了 你不救就不行 那麼個小baby帶出去了就得給人帶回來
根據我國刑法,一般是沒有的。懲罰不作為犯依然不能違背罪刑法定的原則,即懲罰真正不作為犯的時候,要能找出對應的法條,這個法條里明確規定了作為義務; 懲罰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時候,也要說清楚作為義務的來源問題。作為義務的來源問題,和保證人的範圍密切相關,作為義務實質上從何而來?保證人的範圍如何劃定?這都是大問題了,簡單說是來源於法律規定、職務要求、法律行為例如約定、先前行為等,往深里說就超出我這個外行人的射程了,等業內專業人士補充。這裡貼出一篇張明楷教授關於先前行為的論文:http://m.doc88.com/p-3897763751888.html
當然由於題主沒有給任何具體的案例或者案情,不排除特定情況下會涉嫌犯罪,比如腦補一下具體的情景:甲是游泳高手,在某沙灘游泳,發現有人溺水、處於極度危險當中,但甲想到這人和我非親非故,於是事不關己,就既沒有施救也沒有向周圍的人求救,結果溺亡的乙竟然是甲的兒子。
從客觀角度講,甲對乙有救助義務,加上沒有違法阻卻事由,因此在不法層面上已經成立犯罪。至於責任層面,雖然甲存在認識錯誤,誤把乙當成陌生人,但甲在行為時(不作為也是行為)自認為達成了目的(即放任乙死亡),且侵犯的法益是同一個,因此這似乎屬於典型的對象錯誤,按照認識錯誤的相關刑法理論,甲應承擔間接故意的責任。綜上,此腦洞案件中,甲似乎成立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但是老實講,這個結論和我的直覺很不一致,如果甲被認定為故意殺人罪,直覺上明顯罪刑不相適應。還望方家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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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7更新又查了一些真題輔導書,徐光華老師老師認為上述腦洞案中甲不成立故意殺人罪,因為甲屬於保證人地位認識錯誤,沒能認識到溺水的人是自己的兒子,因此不成立故意。這應該是對的,我之前對故意的理解很有偏差。

本人半法盲,純個人觀點,有錯誤請指正。不救的話受道德譴責,但沒有法律責任。救的話,如果被救的人有什麼特殊情況,搞不好還會要你承擔一部分責任。我承認該噴,但這確實是大多數民眾的觀點。
在我國刑法中,不作為的義務來源里有一個職務行為。包括本職行為,如果你不是特殊職業,不負有某種義務,那麼見死不救。在我國,不承擔法律責任。
但是,
在德國刑法中有見危不救罪名的。所以,在德國,如果發生上述情況,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希望可以幫到你。
不構成犯罪。但是道德的譴責有時候比法律的懲罰更加殘酷。
法律不強人所難
不會 並不觸犯法律 但觸犯道德
說是你殺得怎麼辦
如果這個人不在你的控制範圍(私人領地,如自己家裡、私家車)之內,而且你也沒有救助義務(針對家人啥的),那這個人的死活你是不用管的,法律管不著你!
好多病有錢就能治,所以這些人沒錢治療死去了,馬雲就該算違法犯罪。畢竟這點錢對馬雲來說就跟動動手指一樣簡單。
我知道我這個回答題主滿意么?
很多知乎友都給出了相應的回答。
的確,不算!假設你很高興的走在街上,看到有人想自殺或者被別人挾持想要殺害他,這時候法律(最低的道德底線)並沒有強迫你必須英勇出手!當然如果遇到暴力性犯罪的話,你可以大膽出手,就算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甚至死亡的仍構成正當防衛!
你可以見死不救,前提要問問自己的內心!謝邀,本職工作之外的,不作為,不算
德國可能會算犯罪。日本看是否有保護責任,喝醉酒的人留在路上,最後被火車壓死的案例中,丟下醉者不管的同行者被判了2年
瀉藥不違法但是不道德(本職工作之外,如值班醫生)新聞經常有類似的報道,經典栗子: 老人倒地無人扶~
除了特定職務,法律不強求見死必救。
謝邀,不承擔刑事責任。我國不作為犯罪有 特定義務要求或者先行行為或者法定義務和法律行為。
謝邀。不作為義務有四種來源:職務要求,法定義務,法律行為,先行行為。逐一排除即可
不算。本職工作之內的見死不救也不算犯罪,只能算瀆職。在一些西方國家警察沒有保護群眾的義務。
特定人群如果見死不救應該是算違法的!比如警察,不當班期間如遇危機情況,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應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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