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命論」與「預定論」

  有人問我如何區分「宿命論」和「預定論」,我在這裡分享一下自己的認識。我並不說我的認識一定是對的,因為這是我個人的領受,但希望能對想了解的朋友有幫助、有造就。

  在我看,宿命論和預定論完全是兩回事。宿命論是人的一種消極的人生觀,這種消極人生觀是人的一種被動接受命運、不願奮進的借口,是從人這方面來講的。

  但預定論,是從神的角度來講的。

  所謂預定,說的是預定靈魂得救,是救恩的預定,從這方面講,這是神的恩典(請參看我的前一篇談預定論的文章,人自己並不能做什麼,神要揀選誰就揀選誰。)

  但我們的人生,有的人會有財富,有的人窮困,有的人「好運」,有的人「背遠」,這是我們的始祖犯罪,後來世代人犯罪的後果。

  神最初造人,是安置在伊甸園裡的,人的一生可以享受福樂,享受神的同在與祝福。然而亞當夏娃犯了罪,死也因此進入這個世界做了王,我們的世界就被腐蝕,從而受到詛咒,那種神所設計的平等、福樂,也就被勞苦、病痛、苦難……代替了,這個世界上再沒有真正的」公平「和」公義「了。

  宿命論者並沒有去追究這背後的原因,只是被動地去相信,這個世界就是這樣,人只要接受這種命運就好,這其實是人的一種惰性,不願進取,卻給它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

  可是預定論說的,是救恩,並不是人生死福壽之類的」命運「,本來就不能混為一談。

  預定得救的人,當神的時候到了,聖靈做了工,這人就會認識耶穌,得到救恩,成為基督徒,將來去天國;預定不得救的,就不會認識耶穌,將來進不了天國。但我們,作為人,我們不知道誰預定得救恩,誰得不到,神希望我們因為愛神,所以也愛每一個人,為每一個人禱告,為這人能得救恩而向神求,或許神因著我們的祈求,而憐憫這人,也未可知。

  所以神雖預定,卻要我們彰顯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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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有知友通過私信提了兩個問題:「1、第四段說人的貧富是因為人犯罪的結果,應該是從整個社會現象角度出發的吧?不然具體到個人身上不就成了因果報應?可事實應該沒這麼簡單吧。2、預定論是從神的角度出發,也僅僅是預定了救恩,若是揀選誰就是誰,那不是和神愛世人衝突了嗎?還是說神揀選了所有的人?」

  我把回答也放在這裡:

  1. 從我們的始祖犯罪,被逐出伊甸園,地因此受詛咒,這個世界便墮落成為撒但的「勢力範圍」,在這個世界上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平公義。因為人人有罪,所以人的終點必定是地獄,而我們需要神的恩典。我在文中所表示的,是這個世界如此不公平,正是人從最初開始犯罪的後果,因為從那以後,這個世界不再是美好、公平的世界了,已經被腐蝕了。但神也應許,遵行他的道,作個義人,會得到神的祝福,只是到新約時代以後,耶穌讓我們知道,作義人也是有代價的,是會受到來自撒但的攻擊的。但神應許的更加好,就是救贖與永生。

    如果我讓你讀到「因果報應」的感覺,那真的不是我的原意,我的原意就是,世界並不完美,才會有種種不完美的現實
  2. 神是愛世人的,耶穌帶來的救贖,我相信也是給世人的,但有些人選擇不接受,被神棄絕。但無論接受與否,我們作為有罪的人,終點是地獄,所以我認為,那些被揀選的是得了恩典,為了這恩典,我們要感謝神。

    有些人認為神揀選一些人,不揀選一些人,是神的不公平。但若仔細想想,會發現這種認識有多惡毒,因為,這些人是把自己放在神的角度,去判斷神了,而這,正是人心裡驕傲的外在表現。

    如果重新讀一下約翰福音第三章(就是「神愛世人」那段),就會發現,在這句之前是這樣寫的:「使所有信他的人都得永生」,在這句之後是這樣寫的:「信他的,不被定罪;不信的,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光來到世上,世人因為自己的行為邪惡,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罪的原因,就在這裡。」(新譯本)

    這些話,是耶穌親口說的,而且把他們的罪狀非常明確地說了出來,只是我們太喜歡「神愛世人」這句,卻忘了後面還有同樣重要的教誨。

    是的,神並沒有揀選所有的人。

    因此,我們被揀選的這些瓦器,難道不該感恩,卻反過來要對神的選擇指指點點嗎?(這句讀起來似乎強硬,但我真是抱著謙卑來寫的,漢語水平有限,沒法兒說得更委婉了,請包涵。)

(抱歉,如果你發現自己不能評論,那是因為我設置了只有我關注的人才能評論,因為我不喜歡爭論。但你可以給我發私信,一般我都會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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