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原則是什麼?
03-06
《條例》第4條規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原則。其中,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反映了人民的根本意願。從總體和大局看,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是關係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是各級政府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體現。傳統危機應對是以被動應急為特徵,而現代應急管理是以主動防範為特徵。

(二)預防為主原則。預防是整個危機管理過程的第一階段。人們在對公共危機進行認真、全面和深刻研究發現,要戰勝危機就必須把應對危機重點轉到事前的主動防範,要在危機爆發前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制度準備、物資準備和技術準備。通過平時採取的預防措施消除危機隱患,避免危機發生。通過樹立全民危機預防意識,建立危機預案,完善應急管理體系為可能發生的危機設置層層「屏障」、建立各種「防火牆」,提高整個社會抵抗危機的「免疫力」。在危機爆發時,能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從容應對,避免危機擴大,防止危機升級和失控,減少危機造成的損失。無數案例也已充分證明,從被動應對向主動防範的轉變是一次成功經驗,大幅度提高了人們的公共應急管理能力。
(三)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原則。在應急法制建設中,我們特彆強調危機預防和應急準備的重要性,堅決貫徹以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方針。《條例》將政府應對突發事件預防準備工作確定為政府法定職責,在必須做到預防為主、準備在先的同時做到預防與應急相結合。這也是政府履行應急管理職能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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