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山東「辱母殺人案」?
當時辱母案發生時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所有人都在惋惜於正為了保護自己母親的尊嚴而殺人,辱母殺人案想必大家都有一定了解,過程如何我就不贅述了,結果是於正判刑。一時之間掀起了一股對司法機關對警察的聲討熱潮。但我想說一些不太一樣東西。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你不要被某些媒體所煽動所利用,盲目的抵製法制抵制政府。

首先我們聊聊於正母親蘇銀霞經營的公司在07年註冊資本就有2000萬,09年追加為5000萬,14年更是高達一個億,16年的收入接近四個億,就是這樣一家公司最終竟然因為十幾萬的高利貸引發血案?開什麼玩笑?不作死就不會死,這些高額資本的背後是一筆筆貸款,這幾年蘇銀霞幾乎一直在不停的被催債然後還款或者打官司中度過。而這一筆高利貸月利10%年利120%,試問作為一個民營企業家是怎麼走到這一步的?為什麼虧損的時候不及時止損,無法止損就乾脆申請破產。難不成是別人逼的?是一步就走向了懸崖?當然不是,每個人的今天都是作日的咎由自取。借高利貸時可有考慮過自己的老父母考慮過自己的兒子?何況蘇銀霞本來就準備黑吃黑,有證據表明存在騙貸傾向。俗話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導致於正的今天最大的罪魁禍首其實就是他母親本人。

再說說派出所,派出所出警說了一句:要債可以不能打人。這不是不作為,而是沒辦法作為,許多人在指責警察的時候或許沒有注意到,這其實是我國法律的不完善,警察是禁止介入經濟糾紛的,而於正案里的一些情節,我們雖然氣憤,但是警察管的理由是什麼?就是因為被侮辱?被侮辱是一個有尊嚴的人最受不了的卻也是警察管不了的。那些討債人都很專業,他們知道警察的底線在哪裡,知道怎麼樣能讓警察管不了。我國關於高利貸的法律法規並不完善,沒有一個特別的部門來管理此事,一般都是直接打官司,報警是沒有用的,警察不管高利貸。

再說說於正,他選擇了最能維護尊嚴卻是代價最大的方法,殺人償命本是大家覺得天經地義的事情,但為什麼卻有很多人高呼不公高呼於正無罪?難道殺惡人就不是殺人了嗎?殺惡人就不犯法了嗎?何況造成的後果是一死二重傷一輕傷,不認罪不悔改的情況下法院已經算是從輕判決了。想起記憶大師里的一句話:我們不能為了將一個怪物繩之以法而去創造另外一個怪物。於正絕不是無罪的,法律的意義就在於維護社會秩序的存在,雖然這個秩序並不盡善盡美,但它還是在某種水平上維護了弱者。捍衛親人是正義,維護法律也是正義,不因一種正義損害另一種正義,才是一個正確的心態。

此事發生之後有無數自媒體營銷號引導輿論抨擊政府甚至要求將於正無罪釋放。作為一個有思想有良知的中國人,首先我們要理解中國建國只有六十多年是發展中國家,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此事發生我們要做的事情是正確問責,當地政府官員是否存在不作為的情況?是否有官商勾結?法律是否不夠完善?如何完善這些法律細節?如何才能夠有效打擊高利貸?各行各業的人各司其職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我們都是這個社會的一個齒輪,只有同心協力才能讓社會讓祖國變成我們理想的模樣

2016年4月14日,山東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國的辱母殺人案。女企業家蘇某借款後無力償還所欠債務,遭致多名催款人辱罵、毆打、限制人身自由和露出下體等讓人髮指的行為。蘇某的兒子於歡在面對對方對其母親無休止的羞辱之後處於對母親的保護,用水果刀亂刺,致一人休剋死亡,其餘三人受傷。2017年3月17日山東省淄博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同時,於歡還需賠償死者家屬30598.5元和傷者53443.47元。這就是這個案件的大致過程。



辱母殺人案
最近網路上的一篇《刺死辱母者》迅速刷屏。根據《南方周末》報道,2016年4月14日,在山東發生了一起辱母殺人案。女企業家蘇銀霞借款後無法償清欠款,遭致辱罵、毆打、限制人身自由和露出下體等暴力催款行為。蘇銀霞的兒子於歡因無法忍受追債人對母親身心的欺辱,用水果刀亂刺,致一人休剋死亡,其餘三人受傷。2017年3月17日山東省淄博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同時,於歡還需賠償死者家屬30598.5元和傷者53443.47元。

作為法官,審判終身追責制度已經形成,沒有人敢徇私枉法,包庇罪犯;法官的審判站在法理的角度或許沒有問題;但是另一方面如果站在倫理的角度,看著母親被侮辱,求助警察又無所作為,憤怒之下,拿起水果刀,刺向催債人又彷彿合情合理。

我們是感性的人,也是理性的人。感性讓我們每一個人都同情於歡的遭遇,因為這種同情源自於我們自身對安全感的渴望。我們又都是理性的人,畢竟中國是法治社會,司法的公正判決,包含著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輿論向法律傳遞出良知的意願,法律也應該回饋給輿論條理分明,論證周嚴的法律推理。

法律與倫理不應該成為對立的雙方,不應該成為彼此撕扯的對象,因為二者有著相同的目標:讓有罪者受到懲罰,讓無辜者不致蒙冤,讓強梁不敢橫行,讓弱者獲得尊嚴。

在很多人看來,於歡的行為不僅僅是一個法律上的行為,更是一個倫理行為。而對於判決是否合理的檢視,也正顯示出在法律調節之下的行為和在倫理要求之下行為或許會存在的衝突,顯示出法的道理與人心常情之間可能會出現的罅隙。也正是在這個角度上看,回應好人心的訴求,審視案件中的倫理情境、正視法治中的倫理命題,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也正是因此,轉型期中國的法治建設,無論是立法還是司法,需要更多地正視這些人心經驗,正視轉型時代保護倫理價值的重要性,從而把握好邏輯與經驗的關係、條文與人情的關係、法律與倫理的關係。
近期的網路熱搜榜被一篇《刺死辱母者》的文章火熱刷屏,究竟這樣事情是怎樣的呢,它其中又有何隱情呢?


在我看來,當前屬於法制社會,因此我們都應以法為大,但是在事件中途,為何於歡母親與其本人屢次報警都無人處理,警察們也只說了一句「要債可以,但是不能打人」便一走了之呢,更何況被刺死的惡霸更是屢次犯案卻沒有得到了應有的處罰,這如何不讓民眾所失望呢?

好好我沒攤上這事,要是我攤上了,我一個都不會放過!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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