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和澳洲僱主擔保移民有什麼不同

請問187僱主擔保移民,規定要為僱主工作1年還是2年,還是只需要工作1年就可以,第二年可以找其他工作但是必須留在偏遠地區呢,是一定要為僱主工作2年還是一年就可以跳槽呢?

原則上是要根據當時和僱主所簽訂的合同來履行,建議最好工作一年以上,如果因為實際原因跳槽是可以的,也沒有必要留在偏遠地區

移民局看重的是當初擔保你過來的這個工作的權利不會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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