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急救中心是否屬於民事法律主體?
03-24
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係,享有民事權利並承擔民事義務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國家或其代表機關、組織在某些活動中也可以成為民事法律關係主體。筆者認為,120急救中心救助患者是一種准民事法律行為,它們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係,雙方既享有權利,又必須承擔一定的義務,因此,120急救中心應界定為民法中的民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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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120急救中心如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應依過錯推定原則承擔民事責任。120急救中心不依規定及時、有效地向患者提供合理、必要的急救服務,比如怠慢發車、救護措施不當,應承擔違約責任。患方可催促對方繼續適當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且120急救中心這種違約行為是推定其有過錯前提的,如果它主張自己沒有過錯,比如發車不及時是交通阻塞的原因所致,就應該對此事實舉證證明。如果舉證不力,還是要承擔民事責任。過錯推定原則是基於保護患者利益而設置的,且這種證明責任的分配相對於佔據資源優勢的120急救中心來說,也是合理、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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