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麗遇害整個事件是怎麼樣的?
03-28
2010年11月10日上午10點,家住朝陽區通惠家園惠澤園小區的付麗接到北京中通速遞快遞員張昆鵬的電話,稱她的化妝品包裹已到,請她下樓簽收。付麗隨口說:「師傅,麻煩您給我送上樓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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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太好了!」說著,順手記下了張昆鵬的手機號。見付麗如此熱情,張昆鵬大著膽子進一步「套瓷兒」,「你是明星吧?這麼漂亮這麼有氣質,絕對不是一般人。」面對這樣的誇讚,付麗並沒流露反感,反而很開心地謙虛道:「哪算得上明星,一個小歌手而已。」
就這樣,一個三天兩頭網購,一個經常送貨上門,兩人的接觸慢慢多起來。在數次簡短的聊天中,張昆鵬也大致知道了付麗的經歷。他由衷地讚歎道:「麗姐,你太厲害了,你將來一定能大紅!」付麗對張昆鵬主動以姐弟相稱並沒反對,算是默認了。她還送給張昆鵬一張自己的專輯,
說:「聽後給我提提意見哦!」張昆鵬受寵若驚,如視珍寶地收將起來,並連聲道謝。這之後,每當張昆鵬送來包裹,付麗都會開門讓他進屋,簽單之後,兩人都會順便聊幾句家常。[3]
據北京警方通報:張昆鵬在北京打工干快遞,由於住在北京市朝陽區通惠家園惠澤園小區內的付麗(女,29歲,河南省鄭州市人)經常在網上購物,張昆鵬送貨時認為付某比較闊綽,遂產生搶劫惡念。2012年7月30日晚,張昆鵬以送貨為名騙開付某家門,見僅付某一人在家,頓起歹念,將其反捆後殺死。
案犯供述據張昆鵬供述,2012年7月30日,他身上沒錢了,就產生了搶劫的想法。想到以前一個叫付麗的女客戶經常網購,認為她比較闊綽,而且每次送快遞家裡只有她一個人,就將她選作目標。拿刀進屋後,付麗喊救命並要逃跑,自己就將她拖進屋捆綁住。之後,張昆鵬從付麗錢包中搶得1600元錢。看到被捆住手腳的付麗仍在喊救命,張昆鵬用被子和枕頭蒙住其頭部,用手掐死了對方。案發後,中通快遞公司證實,張昆鵬從7月27日起就請病假,後一直沒有上班。張昆鵬的辯護律師提出,張昆鵬在預謀搶劫時並無殺人企圖,因被害人呼救而慌亂中致人死亡,且其無前科劣跡,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希望從輕處罰。[5]案件審判付麗的父母提出了包括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等在內的130餘萬元賠償。法院認為,張昆鵬持刀入戶搶劫,在已控制住被害人的情況下,仍扼壓被害人頸部致人死亡。最終法院以犯搶劫罪,判處張昆鵬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
法院判決只支持了喪葬費、交通費和住宿費損失3.5萬餘元。據悉,2013年1月1日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明確了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不包含在「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範圍內。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釋也明確了「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新刑訴法沒有將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納入到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範圍之內。不過,針對死亡及傷殘賠償金,當事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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