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申請材料接收工作有關注意事項的通知
股轉公司 2013-06-13
各申請人:
為進一步明確各申請人到我司接收服務窗口(以下簡稱「窗口」)辦理業務的相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有關申請文件的製作
(一)申請人應嚴格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和相關實施細則、工作指引、工作指南,以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申請材料接收須知》的要求製作和報送申請文件。
(二)申請文件的編排應嚴格按照相關業務規則要求的文件目錄順序編排。
電子文檔包含「書面文件掃描版」和「書面文件WORD版」,其中「書面文件掃描版」包括通過掃描所有書面文件形成的電子文檔,通常為PDF格式(即*.pdf格式)。
二、關於簽名和蓋章
(一)申請材料的主申請報告原則上應當以紅頭文件印製,標明文號,且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發並加蓋公章。
具體簽發形式,可以在紅頭中印製簽發人,也可以在申請報告落款處加蓋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本人簽字。
(二)申請材料包含多份文件的,應當以隔頁紙區分,每份文件應由出文單位加蓋騎縫章,並在落款處加蓋公章。
公司章程、制度等無落款的文件,應當在章程或制度首頁標題上加蓋公章。
(三)申請文件中的簽名均應為簽名人親筆簽名,不得以名章、簽名章等代替。
董監高的聲明和承諾文件,還應當附見證律師的從業資格證明文件。
三、關於身份證明文件
辦事人員代表申請主體到窗口辦理業務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文件。
如申請主體在授權書或介紹信中明確指明**自然人代表辦理相應業務的,身份證明文件包括該授權書或介紹信,以及辦事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
如申請主體在授權書中指明**單位代表辦理業務,被指明的單位應當出具介紹信明確具體辦事人員,身份證明文件包括授權書、被授權的單位出具的介紹信和辦事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
四、關於書面反饋回復
(一)書面反饋回復必須加蓋出文單位公章。
(二)書面反饋回復應當按照書面反饋要求提交相應份數的書面材料和電子版材料。如書面材料較多可以裝訂成硬殼夾。
(三)提交書面反饋回復,應當同時附《審查反饋意見通知書》複印件,便於窗口工作人員對照檢查。
(四)書面反饋回復應當以問答形式對書面反饋要求逐一作出回應。根據書面反饋要求不同,回復意見應當區別說明:
1.回復意見屬於補充、完善、說明類型,應當具體說明補充、完善的內容;
2.回復意見屬於修改類型,應當對比說明原內容和修改後的內容,如回復修改內容比較複雜,可以直接說明修改內容;
3.回復意見屬於刪除類型,可以在回復中直接說明「此內容已刪除,在***(文件)中體現」;
4.回復意見屬於格式修改,如編號、頁碼、文件位置等格式問題,可以在回復中說明「已修改,在***(文件)中體現」。
(五)關於申請掛牌業務的其他要求
在窗口辦理掛牌業務的申請人,除需符合以上工作要求以外,還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對需要申請掛牌公司補充披露的,公司應在反饋回復中說明補充披露的內容、中介機構結論性意見(如有),並說明需披露的內容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相應章節的修改情況,同時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以楷體加粗的格式進行修改。
2.對需要中介機構補充提供、調查或發表意見的,中介機構應在各自需提交反饋文件的相應部分補充提供盡職調查過程中的基礎性資料、進一步盡職調查的內容以及結論性意見。
3.反饋回復材料應當在主辦券商蓋章頁同時附內核專員、項目負責人、項目小組成員的簽字。
4.整套申請材料目錄前,應單獨製作《掛牌公司基本信息和聯繫方式表》(含電子版,具體格式詳見附件)。其中聯繫方式的座機欄,應當填寫直撥座機號碼(如是分機,需提供分機號碼)。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如有問題,請與我司相關工作人員聯繫。
接收服務電話:010-6388 9512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2013年06月13日
附件 申請掛牌公司基本信息和聯繫方式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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