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該不該公布戀情?
03-29
最近鹿晗,也就是「我鹿」,公布了他的戀情,傷透了無數少女的心,雖然我不是少女,但是我也稍微有一點點傷心。鹿晗遇到的,是一道什麼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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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涉及到一個問題:偶像,明星,或者說演員,他該不該公開自己的戀情?我覺得這是一個60分的問題,也就是勉強及格了。
不及格的問題是什麼樣的?就是這麼一個明星該不該談戀愛,這個問題顯然是不及格的。及格的問題就是說,戀愛以後該不該公開?
我覺得一個80分的好問題應該是這樣的:就是明星談戀愛之後,應該在什麼時間公開比較好?這是一個比較值得討論的問題。這道該怎麼解?像劉德華(華仔)很多年之前火的時候,那時大家覺得明星就不應該談戀愛,才出現了後來楊麗娟的事情。如果比較年輕的小朋友沒有聽過,感興趣可以去搜一下。這件事使得華仔的整個感情路特別不順,他一直隱瞞自己的戀愛史,使得他背後的愛人付出了很多心酸,他自己在這方面也很憋屈。時代不一樣了,現在我們不應該去強求一個明星放棄自己的私人感情,本身是不太好的。什麼時機公布戀情比較好?你等到別人去曝光你的話,那就比較被動,但是如果主動自曝,也有可能時機不太成熟。所以關鍵是怎麼去判斷眼前你要去公布的這個人到底是不是一個值得去公布的人,總不能隨便一個朋友,感覺還不錯就公布,這有點太草率了。所以怎麼去判斷這個人是不是對的人呢?我覺得可以類比一下普通人,有點像什麼?像婚前同居。就是婚前同居這個話題上同樣有三個問題:不及格的問題是,婚前要不要發生性行為?當然要,因為你總不能等到新婚之夜才發現這個男的是個陽痿,或者這個女孩根本是個性冷淡。性生活不和諧的話,婚姻肯定是過不好的。所以婚前一定要性行為。
然後呢,婚前該不該同居?這是個60分的問題,就是該不該同居,那肯定是該同居的。關鍵是,婚前什麼時候同居比較合適?你一見面,確定關係就同居,這有點太草率了,對吧,而且會讓自己覺得自己對這個感情會不會太盲目了,落差也比較大。但如果說你相處很長時間,比如說8年戀愛,長跑,到時候才同居,這個時候是不是有點沒必要了,你都可以直接結婚了。同居的目的是什麼呢?是在兩個人確立關係,感情穩定,準備要進入下一步,真正要進入到婚姻生活,面對柴米油鹽醬醋茶,而不再是那些浪漫的東西的時候,你們要進一步暴露自己的問題,雙方都對對方有一個更全面的了解,不僅是好的一面,不好的一面也呈現出來,這個時候快速去判斷我們兩個到底是否合適生活在一起,這個時候選擇同居是比較合適的。明星戀愛也是一樣的道理就是要等到這個人相處一段時間,兩個人都覺得不錯,準備要進入面對兩個人的愛情,以及事業的一個巨大挑戰的時候,選擇去公布是比較合適的。最大的挑戰是什麼?就是如何讓粉絲去接受。最大的挑戰:怎麼讓粉絲去接受呢?
粉絲當然可以脫粉

但是一個粉絲的脫粉對於明星來說幾乎可以忽略不計,這種影響。
所以我覺得每一個普通人都要想明白這一點,就是我喜歡這個明星、偶像,還是演員,其實不存在什麼演員是要什麼作品說話,偶像是要販賣人設,我覺得沒有這樣的區別。無非就是你和他包裝出來的這麼一個形象產生了情感共鳴。退一步講,縱然明星對粉絲真的不可替代,要想明白這一點,自己相不相信愛情,永遠是自己的事。不要把它寄托在一個虛無縹渺的形象之上。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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