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你身邊的人是精神病?

曾記得之前有一個很火的問題:

假如把你抓到精神病院

你該如何證明自己是一個正常人?

大家的回答千奇百怪,但是大部分人都覺得,除了遵循醫囑好好吃藥,爭取早日「被治癒」,是沒有任何辦法的。

然而,知了君好奇的卻是:

如果角色對調

一個精神病人在正常人環境

怎樣才能證明自己有精神病呢?

以下是來自知了學習社的首席精神病代表——老王帶來的報告:

《精神病判定準則》

閱讀注意事項:

本報告純屬科普,如有雷同,算你倒霉

請勿將室友,基友,炮友等進行對號入座

異常行為準則一

異常行為,往往不在於看起來是否詭異,而在於行為背後的『非理性』,也就是說是否能被我們理解

我們似乎想當然的認為,我們可以順利的區分正常行為和異常行為。

然而,事實卻不是我們想像的這麼簡單。

先讓我給大家講述幾個關於我自己室友的怪異行為的回憶!

我曾經有一個室友A先生,他自己養了一盆不知道什麼品種的花,我只記得那盆花開的樣子很好看,但沒有什麼味道。A先生是一個十分細心的人,他不允許自己的衣服上有任何一個毛球,對待這盆花也是這般細心和苛刻。

定時的澆花、規律性的剪枝、甚至每天晚上還要對著花自言自語!

說到這裡,我相信大家已經感覺到了A先生的行為有一些古怪了。

畢竟,很少有人會對著花自言自語,對吧?

然而,事實卻與你想像的正好相反!

A先生對待花的行為中,只有『對著花自言自語』這一項,在我們同學的眼中是正常行為!

我將上述的行為更加詳細的敘述,可能你就會明白我為什麼這麼說了。

A先生定時澆花確實是事實,然而,異常就異常在這個澆花的時間上。A先生,每天都會在凌晨3點的時候起床澆花。你可以想像,當你凌晨突然想要下床去廁所的時候,向著寢室的陽台一看,突然看到一個人赤裸著身體拿著花灑不斷地澆花,這將是一個怎樣詭異的情景?

沒有人明白,為什麼A先生非要在3點的澆花。問了他很多次,他都沒有回答過。

A先生會對著花自言自語也確實是事實,但是這卻很好理解,沒什麼詭異的。每天A先生晚自習回來,都會看看他那盆花,並象徵性念一套咒語,仔細聽來無非是一些『快快長大『之類的句子。我們都嘲笑他迷信,他總是說:「真的有用」。

雖然,看起來這是一個很奇怪的行為,但是我們卻能理解這個行為背後的動因,所以,也就不是很詭異了。

異常行為準則二

對精神疾病的這一診斷標準,是要求一個古怪的、反社會的或失控的行為模式持續存在!

我們都曾有過瘋狂的時候。就像有一次,我在公司的樓底下看到我的同事王先生在望京SOHO的大道上裸奔。

這樣的裸奔行為確實有些詭異,不過也不是那麼不可以接受。畢竟,王先生他可能喝多了、或者打賭輸了,總之會有一些理由的。

我們往往不會因為一個人偶爾的不正常行為,來斷定他患有神經疾病。

但是,如果我說我的這位同事每天早上都會在公司樓底下裸奔呢?

那大家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我的這位同事王先生患有精神疾病,事實也正式如此!

異常行為準則三

當一個人的行為違反了大眾的期望和既定標準,那麼,這種行為被認為是社會偏差。但這種偏差的行為非常極端和持久。如,幻聽和幻視,這就是精神病的證據。

我的另一個室友B先生,每天晚上都會在陽台上和他遠在荷蘭上學的女友打電話。每次都聽到他們相談甚歡、有說有笑,而且這一通電話往往都在半個小時以上。

我們幾個同學每次開玩笑,想要看他女朋友的照片,他都扭扭捏捏不給我們看,我們的好奇心也因此越來越盛。

有一次,B先生去洗澡,把手機忘在了寢室里。我們幾個同學就興奮的打開了他的手機。結果,翻遍了相冊也沒有發現女生的照片,甚至連微信里也沒有像他女友的好友。我們只在通訊錄里,看到了一個叫做寶寶的聯繫人。

我們急中生智,就給這位叫寶寶的聯繫人發了一個簡訊過去,說:「寶寶,我想你了,能給我發一張你現在的照片嗎?」

令人毛骨悚然的事情出現了,我們眼睜睜的看到,這同一台手機收到了我們發出去的簡訊!

沒錯,同一台手機!

這台手機是雙卡雙待的!

也就是說這位叫做寶寶的聯繫人下的電話號碼,就是這台手機卡2的號碼!

我們急忙翻開通話記錄,結果發現根本沒有5分鐘以上的通話記錄!

那麼,每天B先生在給誰打電話?

異常行為準則四

然而,哪怕有一個人滿足以上所有異常行為準則,也依然無法判定這個人具有精神病。因為,除了以上三者準則之外還有,兩個更重要的準則!

作為有智慧的生物,我們常常知道自己的心理問題和他給我們帶來的苦楚。當一個人是如此害怕封閉的環境,以至於他不敢乘坐電梯,或者他發現自己不能與別人建立有意義的人際關係。他們自己會深刻地體會到心理上的痛苦,這種主觀痛苦往往是鑒定是否具有心理疾病的決定性因素。

然而,我的同學和同事,雖然行為詭異,但卻樂在其中!他們並沒有感受到主觀痛苦。

異常行為準則五

一個人的行為可以是古怪的、非理性的,持續的。但只要它沒有妨礙到你或他人的生活功能,就不代表有真正的病理特徵。但除非我因為唱國歌把鄰居吵醒或干擾了家庭成員,否則我的行為只對我個人的一般生活功能有很小的影響。因此,他不是一個嚴重的問題。更稱不上精神病

這個準則拿我自己舉例,我有一個奇怪的習慣,即每天晚上睡覺之前,必須站在自己的床上唱國歌。這種行為確實有點古怪,並且持續了10年之久。

現在看來這只是個人古怪的小癖好,可是,如果我拿著麥克風唱歌而且將聲音開到最大,邊唱邊在床上跺腳喊叫呢?

以上5條準則可以初步判斷一個人是否擁有精神疾病,如果你身邊有人符合以上5條準則的特徵,那麼知了君只能說:

勇敢的少年啊!你的朋友在等著你解救!

當然 ,just kidding,如果身邊的真的出現這樣的人,希望大家能夠秉持著包容和負責的心態,聯繫專業的醫師,幫助ta們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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