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美聯航暴力事件,看管理是如何失效的

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影響非常惡劣的管理失效案例。如果美聯航因此一蹶不振,導致最後被收購,那麼這個案例肯定會成為類似諾基亞被收購前"the burning platform"的經典案例。

針對這個事故背後的種族歧視,行業規則自有公論,本文不再贅述,僅從管理者角度分析其管理失效原因及教訓。給從事管理工作的同仁一個警示。

針對這個案例,以下三點管理失效,體現的淋漓盡致:

一. 管理者價值;

二. 客戶第一;

三. 企業制度;

首先,第一點,管理者價值。

援引事故發生後美聯航聲明:「Our Employees followed established procedures for dealing with situations like this. While I deeply regret this situation arose, I also emphatically stand behind all of you...」標粗語句翻譯「我們的員工遵守了既定的程序去處理類似情況」。姑且承認在場的美聯航管理者遵從了規章制度,那麼是不是遵從規章制度就是管理者的職責?是不是出了問題就沒有責任了?如果是這樣的話,是不是放條狗,告訴它遇到什麼情況該怎麼做,它也能成為一名管理者?這樣做的結局我們都看到了。

誠然,執行制度是管理者的職責,但這決不是其全部價值。一般情況下,管理者是制度和流程的監督者和貫徹者。一般情況下,這麼做沒有錯。但遇到突發緊急情況和衝突的時候,流程和制度給我們的只是一個指導guideline,沒有人能告訴你具體該怎麼做,只能憑藉管理者自身的職業素養,情商和管理能力來隨機應變,解決問題,將負面影響最小化,正面影響最大化,這個就是管理者不可替代的價值。

比較典型的例子就是法官,法官的職責是秉公執法,遵守法律是法官的天職,執行法律,責無旁貸,那麼為什麼還要給法官「自由裁量權」?就是讓法官能夠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依據立法目的和公正、自行判斷行為條件、自行選擇行為方式和自由做出判決。因為現實中的案例不像法律條文那樣條條框框,而是包含了太多人性,社會,倫理因素。法律永遠是不健全的,在特殊場景下,只能通過法官自身的能力和素質,根據實際情況,參考法條和案例進行判決,這就是法官不可替代的價值。

這也是我認為的,管理工作,只要服務的對象是人,那麼這個工作永遠不可能被機器人所取代的原因,因為管理工作,實際上是人性的體現,人文關懷,人際能力的體現。這一點機器人永遠做不到,而且不具備很強的同理心,積極的世界觀,豐富的溝通經驗的人也做不好管理者。

我們可以設想,一個具備以上素質的管理者,會做出讓警察強行拖拽乘客,這樣極端不人道,又不符合公司利益的決定來么?絕對不會。一個好的管理者會在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在允許範圍內,去補全制度實際操作中的缺口,採取一個更加溫和的措施去處理這個衝突,我在下一點會講到。所以這個案例中,該管理者只是一個冷漠,僵硬的制度執行者,沒有體現出自己的價值,隨時都可以被替代。在這次衝突處理中, 完全失效。

第二點,客戶第一。

這是服務行業的第一法則。沒有客戶服務意識的人,不要從事服務行業。為什麼?因為服務的對象是客戶,做不到客戶滿意,你的工作就沒有價值。客戶滿意,才會繼續購買你的服務和產品,公司的利益才能最大化。一般情況下,客戶利益和公司利益是一致的。但特殊場景中,當客戶需求和公司利益衝突的時候,怎樣調和兩者矛盾,就是考驗一名管理者管理能力的時候了。

客戶要的是什麼?最低限的需求是「尊重」。一個不懂得尊重他人的人,不適合做一名管理者。現實生活中,我們會對什麼樣的人使用暴力?敵人,有惡意的人,已經造成破壞的人。那麼在這個案例裡面,被施暴的人構成這樣的威脅了么?完全沒有。但是他得到的對待,體現了對他的尊重了么?完全沒有。那麼這樣的暴力,就是突破了「尊重」的底線,是對人權和人性的漠視。該管理者連最低限的需求都沒能提供給他的客戶。

在此之上,一個優秀的服務行業管理者應該能夠為客戶著想。管理者要經常問自己這個問題,客戶購買我們的服務,想要得到什麼樣的待遇?怎麼能運用公司的資源和制度,更好的為客戶服務?在該案例中,乘客購買機票就是為了能準時到達目的地,並且享受旅途中的服務。但當飛機滿員,而公司又要有4名工作人員乘坐該航班時,就發生了客戶利益和公司利益發生衝突的情況,作為該航班的管理者有什麼辦法去處理這個衝突呢?

這樣的情況其實發生過不少,經過查閱相關案例和與航空業的朋友溝通,其實有以下幾個雙贏的解決方案:

1. 經濟補償,如美聯航已經採取的,提供給客戶代金券voucher,免費改簽,免費升艙,以及免費酒店住宿服務;

2. 駕駛室一般有3個座位,可以安排一名機組人員進入駕駛室;

3. 與乘客溝通後,減少一名機組人員,以容納更多乘客;

4. 權宜之計,機組人員坐在洗手間,這樣的情況確實發生過;

以上4個解決方案我認為作為一個航空業管理者都不難想到,然而最後卻與這些能保證客戶利益的方案失之交臂,選擇強制執行,將客戶利益徹底放到公司利益對立面,導致惡性事故。顯然,這次事故中,該管理者的決策和客戶第一的服務理念,相去甚遠。再一次,在這次衝突處理中,管理完全失效。

第三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公司制度。

首先澄清兩點:

一,制度不是萬能的。

二,壞的制度讓好人作惡,好的制度讓壞人從良。

有些管理者崇尚制度,認為制度是萬能的,只要制度定的好,一切都沒問題。大錯特錯。制度永遠是不完善的,需要我們的管理者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不斷改正,不斷改進完善我們的制度,法律同理。

這個案例中,華裔醫生的陳述,要飛到一個城市因為第二天要給病人看病,我們認為他沒有說謊。那麼在「隨機」抽取4個人的情況下,是不是管理者要做一名「鐵面判官」,堅決執行制度,絕不姑息?這樣做的結局我們都看到了。他其實完全可以根據這名醫生的實際情況,再換一個人,大部分乘客我相信也都能理解這名醫生的情況。實際上,刻板的執行制度,而不考慮個體的差異和實際情況,導致制度在這個案例中失效。

其次,我們來看看這個制度,在管理者提出經濟補償,乘客無動於衷,之後點名下飛機,在遭到拒絕後,以擾亂公眾秩序的情況,將警察引入進行衝突處理,這個流程本身就有問題。誠然,法律規定,管理者有權利讓任何人下飛機,但正如我在前文所說的,這名乘客是否真的對公眾秩序造成威脅?人家買了機票已經登機,沒有對公司運營和其他乘客造成任何困擾。造成衝突的,完全是公司自身運營的問題,結果牽連無辜乘客,是典型的店大欺客。如果美聯航的制度真的是制定成當客戶和公司利益發生衝突時,以公司利益為重的話,那麼這個制度就是一個「壞的制度」,導致他的執行者理解到了公司「惡」的意圖,造成慘劇發生。

其實在這裡,也體現了管理者的價值。如果管理者能夠意識到這個事故發生的緣由,以及公司制度的缺陷,那麼通過自己的能力和素養,靈活處理,是完全可以規避到這個事故的,同時又可以向公司建議,完善制度。就如「柏林牆逃亡者案例」,每個人也都應該知道,並不是每一部法律都是正義的,對他(法官)來說有一件事是不言自明的:不可遵守那些「與正義的良知核心區域相抵觸」的法律。當制度和我們的良知發生衝突時,我們可以選擇「將槍口抬高一厘米」。

最後,作為公司CEO,事故發生後出面馬上聲明,員工按照了公司制度執行,無異於火上澆油,也徹底暴露了該公司制度不是以客戶為中心的本質。正如美國網友在事後說的,「你應該為在這家公司工作感到羞恥。」至此,公司制度在這次事故中,完全失效。

希望美聯航可以借這個機會,痛定思痛,作為公司高層,主動擔責,彌補對不公正受害者的損失,真誠道歉,平息眾怒。重新審視公司運營政策,從制度上扭轉對客戶服務意識的背離,並通過學習,培訓及選拔,提高一線人員客戶服務意識和管理水平,更好的為客戶服務,避免類似慘劇再次發生。

以上。

這件典型的管理失效事故其實還有很多值得我們反思的地方,比如公司形象,人員調配,危機公關等等,篇幅有限,僅對我認為比較突出的三點管理問題進行分析,歡迎批評,謝謝。

2017/4/15

於 墨爾本大學Bailieu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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